合肥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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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docx
关于合肥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起草说明现将合肥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的必要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22)73号)中要求:一星级绿色建筑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和授予标识;二星级绿色建筑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认定和授予标识;三星级绿色建筑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荐,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制定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工作程序、管理责任事项和监督措施,确保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二、制定经过合肥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起草,在贯彻部、省关于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要求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同时借鉴武汉、济南、黄山等地经验,于2023年4月形成初稿,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1、工作职责。市城乡建设局指导、监督全市绿色建筑标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委托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的宣传工作,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受理、审查、公示公告等日常工作,组建专家库和选择技术依托单位等。2、明确程序。明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项目申报、初审推荐、受理审查、公示公告等环节具体流程和工作要求。3、事后监督。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提出强化运维、定期核查、数据上报等具体要求。对发现问题的项目,提出要求整改、收回证书、上报上级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