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招远市北栾家河西山矿区年产10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招远市保久环境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招远市北栾家河西山矿区年产10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项目项目代码2211-370685-04-01-39772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Ul东省(自治区)烟色市招远市县(区)张星镇北栾家河村西地理坐标中心坐标(”Q受21分26.538秒,乱度分43.9电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11、土砂石开采101(不用地(用海)面积(叱)/长度(km)106000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68环保投资(万元)222环保投资占比(%)7.2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项目涉及的规划见下表表1-1项目涉及规划一览表序号规划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及文号1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鲁国土资函(2018)215号)2招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招远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根据山东省采矿权出让合同(招矿挂牌出让合同20222号),建设单位已取得本矿采矿权(合同见附件),项目建设可促进区域优势资源转化,服务期满后通过采取生态恢复及夏垦措施对区域生态进行恢复。经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招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开采的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属于建筑用石料矿产,年开采量10万立方米(荒料)(25万廿矿石量),满足矿产资源要求的最低开采规模,项目的建设符合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20年、招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相关要求。2、规划环评符合性根据招远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招远市矿产企业实施环保准入审核制度。规划区的主要环保准入条件见下表:美1-0钛&/SL卅C住入S/苗项目序号要求本项目企业布局1国家、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的矿产资源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勘查开采地区禁止勘探和开采;限制开采区内必须满足相应规划的准入条件,禁止开采区禁止设立探矿权与采矿权;本项目不在国家、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的矿产资源规划中划定限制和禁止开采区企业规模2鼓励黄金深部探矿与开采和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限制日处理岩金矿石10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以及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的规定;本项目最低开采规模10万m3荒料量,(25万M矿石量),服务年限为12年,符合最低10万立方米/年最低服务IO年的要求资源节约3矿井水回用率390%满足4选矿废水回用率100%满足5采选综合利用率98%满足6伴生矿产资源利用率85%/生态保护7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全面治理满足8矿山土地复垦率全面复垦满足污染控制9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满足10废水达标排放率100%无废水外排1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3100%满足12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率100%满足13危险废物处置率100%满足环境管理14重点矿企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建立建立满足15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100%满足16总量控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满足17重点企业矿山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执行率100%满足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招远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据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自然资规字202017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砂石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饰面石材矿最低生产规模为10万m3a(荒料),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本项目为饰面石材开采,年开采量为10万m7a(荒料)(矿石量25万立方米/年),服务年限为12年(含基建期),符合相关规定中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的有关要求。2、与招远市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位置分析招远市水源地主要位于勾山水库、城子水库周边,在本项目南20公里以外,水源地与本项目位置关系详见附图7;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招远市东北部的罗山山系,涉及££国有罗山林场、玲珑镇、张星镇和阜山镇,总面积10094公顷,位于本项目东南约5.5公里,与本项目位置关系详见附图6;招远的沿海防护林主要栽植黑松、刺槐、棉槐、白蜡等抗风、固沙类树营分种,位于沿海的辛庄镇海滨,在本项目西南约12公里处,距离较远,其与本项目位置关系详见附图析8。本项目不位于招远市水源地、罗山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范围内。3、其“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共划定了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块,总面积为20847.9kn,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烟台招远罗山-龙口之莱山-蓬莱艾山-龙口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位于该保护区西侧3km,项目不处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中生态红线区内。项目与生态红线关系图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山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本项目附近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和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内容。4、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1-2本项目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属恂区域管控维度单制求清编要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烟台市间局束空布约止发设动要及禁开建活的东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符合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本项目位于招远市张星镇北栾家河符合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窕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村西约0.32km,不处于生态红线内。#g也浪4.严控低水平、高污染、同质化的普通铸件项目建设。对于高端装备及配套零部件铸造项目,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共同会商,积极支持。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符空布要活的出求不合间局求动退禁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染排管污物放控染允排量污物许放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照染可名年为对污许理9目目定污管刈项叫项固排类<),沙本源分录版甯符合3.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行业符合有提升改现源标级造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用要尘尘排使主粉降织目源2水组项能z4洒无本的为经后放符合16.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厂内转移、搅拌、破碎、筛分、清理等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管理,采取密封、封闭等有效措施,所有进出厂区的物料应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应进行冲洗;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物料装卸应设置抑尘喷洒设施或收集处理设施;厂内物料转移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不能使用密闭方式的要采取抑尘或封闭措施;物料搅拌、破碎、筛分应封闭进行,并配本项目粉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符合套除尘设施。境险控环风防防控求联联蚣1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沙漏、污染物收集等防治措施,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拆除活动15个工作日前报所在区市生态环境分局和所在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属士点名点不市重位重目台染单的还项烟污管中的本于壤监录监符合1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规范,对其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2次地下水环境监测(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监测因子应当包含主要常规因子和全部特征污染因子。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於资利要水源用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符合要求下开要地水采求1 .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2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限期封闭,并统一规划建设替代水源,调整取水布局。3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应当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的措施,限定地下水水位和年度取水总量。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核减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限额以上新增取水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取水的,须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增取水超出地下水年度总量或者限定水位的,不予批准。5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白备水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封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公共供水能力,逐步实现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减少开采地下水。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将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拟建项目位于张星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068520009,与该制条件符合性情况见下表。殳管控3单元控规划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禁止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粘土砖生产行业入区。本项目不在禁止行业范围。符合2.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本项目为生态影响类项目,不在工业园区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所有进入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的单位禁止新建各类燃煤锅炉。本项目不在工业园区内。符合2.对于较难处理的特殊废水,在设施建造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案,以保证废水近期全部回用园区,远期经预处理后部分外排废水达到招远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的进水水质标准。符合3.入驻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密封性能好的生产设备、化工物料存贮容器和输送管道,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4.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根据其产业性质和污梁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梁物排放总量符合5.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梁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本项目不属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不属丁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本项目将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符合2.企业环境风险防控:(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中联防联控相关要求。(2)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应与耕地,以及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一定距离。(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4)对位于涉重金属企业周边、城市郊区、垃圾填理场、交通要道两侧等区域的农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监测,实施风险管控。(5)加强金矿采选、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行业的有效风险防范。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不属于所列企业、行业。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符合3.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梁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企业。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符合2.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各企业、各单位自设的水井,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封停或者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本项目不设水井符合3.发展新能源,加快推进已列入规划的风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矿山企业中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热泵空调等地热应用产品,有效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引导和扶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仅消耗水及电能。符合4.自然保护区禁止使用煤、煤砰石、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且不使用上述所说燃料。符合2)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4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本项目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为登记管理。在项目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招远市张星镇北栾家河村西约320m处,本项目不属于工业企业。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3)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符表1-5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性符合i分析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符合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制定、调整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列入前款名录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允许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淘汰生产工符合艺、设备和产品。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十一条使用燃煤炉窑、煤气发生炉等设施的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燃煤炉窑、煤气发生炉等设施。符合4)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距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较远,项目对各种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环节,采取了预防措施,减少了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在各种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的条件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目标要求。5)项目与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C÷3K=I1-/iUil-W4.-Z上二A/、ETrtn-U4-WAZr人3/V4L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防治职责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扬尘污染的评估和防治措施,并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按规定费率标准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按时足额拨付:(三)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列入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四)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本项目制定扬尘污染的评估和防治措施,并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符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工程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不需备案。符合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十八条矿产资源开发、破损山体治理应当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一)露天开采、装卸、爆破等易产生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做好防尘措施:(二)设置矿产品、废石、废渣、泥土等专门存放地,并采取围挡、设置防风抑尘网、防尘布等防尘措施;(三)现场破碎作业应采取密闭措施;(四)施工便道应硬化,做好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应密闭,减少撒漏;(五)矿山勘查、开采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整修破损的山体断面、边坡,整治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本项目开采过程为湿法作业;设置矿石、废石专门存放地,并设置防尘布;施工便道硬化,且定期洒水降尘;本项目固废均合理处置。符合6)与环发201277号文和环发201298号文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12O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io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J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项目维保所使用的机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中的危险物质(油类物质),Qvl,因此本项目进行简单分析。本项目存在的风险主要为废气超标排放等。7)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其相关内容与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美TiyiFl匕寸JkATX付UO珀匕后讥吐白玷土访第、效AA4八十仁序号要求项目基本情况符合性分析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Hl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本项目矿区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符合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本项目距离龙青高速、烟招线铁路1.5km以上。符合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本项目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符合4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碑、铅、锌、焦、硫、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本项目为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开采工艺成熟。符合5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项目在原有矿区进行开采,植被为常见物种,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后将进行土地复垦,覆土并种植植被和农作物等,生态环境可向良好方向恢复。符合6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区域规划要求符合7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推广剥离一排土一造地一复垦一体化技术项目采用“剥离一排土一造地-复垦''的开采工艺,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土地亚垦符合8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项目将矿坑水收集后用于生产用水,项目采矿区采用清污分流的排水制度,开采的采场外雨水经采场四周外侧的截水沟流入附近的冲沟,防止外面雨水流入露天采场,并在采区内侧设置截排水沟拦截废水,将雨水收集到雨水沉淀池内。符合9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项目在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时采取湿式作业,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并采取加盖苫布等抑尘措施符合10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项目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废均使用专符合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用场所堆放,剥离土方堆放于排(表)土场,并采取粉尘防治措施、截排水及挡土墙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H宜采用尘源密闭、局部抽风、安装除尘装置等措施,防治破碎、筛分等选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本项目不设置加工场地。符合12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一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砰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项目采用“剥离一排土一造地一复垦的开采工艺,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矿山生产过程中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排(表)土场等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符合8)与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表1-8项目与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基本情况符合性分析1第六条采矿权人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新建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改扩建、生产矿山应因地制宜,结合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加快升级改造。本项目已委托编制了招远市北栾家河西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将按要求在基建开始前完成评审工作。符合2第七条采矿权人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法人单位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写提纲参照附件1)。新建矿山应在基建开始前完成方案编制工作,改扩建、生产矿山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因方案编制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对原方案进行修编。符合3第八条采矿权人应在各级绿色矿山建设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其中省级专家库成员不少于专家组成员1/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方案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符合4第九条采矿权人应在方案评审完成后及时将方案报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方案评审完成后及时报主管部门符合5第十条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应于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改扩建、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本项目拟在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符合6第十一条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应参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编制绿色矿山自评估报告。本项目绿色矿山建成后,按要求编制绿色矿山自评估报告。符合13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项目位于招远市张星镇北栾家河村西约032km处。矿区中心坐标:东经120度21分26.538秒,北纬37度29分43.918秒)。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组成及规模1、主要内容及项目组成项目名称:招远市北栾家河西山矿区年产1。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单位:招远市保久环境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北栾家河村西320米总投资额:3068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矿区开采范围由16个拐点圈定(详见附件4采矿权出让合同),面积0.106km2,开采标高:+8Im至-30m,建设配套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建设规模:建成后年开采规模10万m3a荒料量(25万m3a矿石量)。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90人,每年工作日280天,每天工作二班,每班工作8小时。服务年限:根据山东省招远市北栾家河西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利用开发方案,项目荒料年最大生产能力为10.3万mr7a,开采境界内设计可利用荒料量为115.96万m:则服务年限=开采境界内设计可利用荒料量:荒料年最大生产能力=115.96:10.3=11.26ao核算为12年(含基建期)2、建设内容项目工程组成见表2-1o表2-1本项目工程组成表项目建设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采矿区开采范围由16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8ImS-30mO/开采方式山坡凹陷式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开采。西采区设计最低开采标高30m,开采封闭圈标高+57m,前期+57m以上开采可以自然排水,开采到+,57m以下时需要机械排水。/开采年限12年含基建期开采范围矿区范围由16个拐点圈定,面积0.1()6km2,开采标高:+8Im至-3Om/辅助工程辅助工程在矿区南部建设板房,用作备件库等/石料加工采场不设石料加工场地/储运工程运输系统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前期山坡式开采时采用直进式布线方式,进入凹陷式开采时运输道路设置在终了边坡上,采用螺旋式布线方式,采场总出入沟布置在矿区范围东南部;矿山外部运输道路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修整拓宽后可以继续使用,自乡村级公路至+6Om剥离水平运输道路长850.0m,平均坡度低于3%。矿山运输道/路采用三级运输道路,泥结碎石路面,道路路面宽8.5m,采用双车道布置,最小转弯半径15m,路肩宽度挖方地段0.5m,填方地段1.25m。进入采坑内的道路每个台阶降段坡长IoOm,坡度10%,双车道时运输平台宽度11.0m,台阶运输坡道间设缓坡段,缓坡段长度60m,坡度为0%,运输道路整体坡度不大于6.5%o由于最小底宽的限制,矿区北侧由+20m开采水平通往+Om开采水平的运输道路采用单车道碎石路面,路面宽5.0m,路基宽6.5m。废土石场设计临时废土石场,位于矿区南侧/荒料堆场就近利用采场周边的废渣废料场地清理后存放荒料。荒料堆场只是对矿山开采荒料临时堆存,荒料最终外售给附近石材加工厂,不设置石材加工设施。/炸药运输由公安部门指定的民爆机构组织按每次爆破用量发放炸药和及爆器材,矿山不存储炸药及起爆器材。/公用工程给水系统矿区不设食宿、洗浴等,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饮用水,外购桶装水;生产用水水源主要为现阶段及今后矿坑积水。/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及少量矿坑涌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设备冷却及车辆冲洗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肥田,不外排。雨季矿区范围内径流雨水为清净水,排入附近水体。/供电系统本矿山电源引自附近镇变电站,另外设计矿山配备1个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