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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应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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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应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工医学告作表所应用项目核环影响报场报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3月表1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核医学工作场所应用项目建设单位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法人代表联系人孙广汉联系电话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院校街7号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院校街7号,医院病房楼外西南侧地下一层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1500项目环保投资(万元)600投资比例(环保投资/总投资)40%项目性质工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其它占地面积/应用类型放射源口销售口I类口1类口I类口v类口v类口使用口1类(医疗使用)口1类口类V类口v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口生产口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口销售/3使用Ca乙口丙射线装置口生产口I类口I类口销售口1类口I类口使用口1类口I类其他/1.1医院概述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950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设置齐全、医疗设备完善,以呼吸疾病诊治为优势,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医院学科设置齐全,设有临床医技科室44个。医院医疗设备先进。拥有德国西门子双源CT、美国GEl.5T核磁共振、美国GE64排螺旋CT、ECMO体外膜肺氧合、美国瓦里安高能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冷极射频消融肿瘤治疗机、体腔热灌注化疗治疗机、免疫治疗系统、大型高压氧舱、飞利浦、西门子等多功能全数字化高档彩色超声诊断仪、飞利浦无创呼吸机、多导唾眠呼吸监测仪、日本奥林巴斯290电子支气管镜、奥林巴斯电子胃镜、内科胸腔镜、分枝杆菌快培BD960、微生物质谱仪、瑞士哈美顿G5呼吸机、DR(计算机X线系统)、美国贝克曼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日本导津数字胃肠透视机、美国GE骨科小C、美国施乐辉关节镜、德国karl-storz腹腔镜、鼻窦内窥镜,电子电视胸腔镜等世界一流医疗设备460余台(件)。医院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图1,医院周边环境关系影像图见附图2,医院总平面布置示意图见附图3o1.2现有工程规模及辐射安全管理现状1.2.1 现有工程规模2016年10月,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医用电子加速器、DsA及山类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涉及1台医用电子加速器、1台DsA装置及8台O类射线装置。2016年11月8日,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以潍环辐表审2016013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并于2021年7月3日完成自主验收工作,取得验收意见。历经多次变更、延续等手续,医院现持有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1月2日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鲁环辐证07161,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日),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类、In类射线装置。医院现有射线装置明细见表I-Io表17现有射线装置明细一览表序号装置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台数类别最大参数工作场所备注1医用电子加速器CLINACCx美国vARIAN1台I类X射线能量:6Mv%15Mv:最高电子能量:16Mev放疗科放疗室潍环辐表审2016013号,已完成自主验收2血管造影机(DSA)Artiszeefloor德国西门子1价I炎125kv1000mA住院楼(病房楼)三楼导管室3数字化X线机PHILIPSDDvR荷兰飞利浦1台类150kv500mA老门诊楼(健康管理中心)一楼DR室4骨科小CBrivoOEC715美国GE1台类110kv20m住院楼(病房楼)三楼手术室5模拟定位机sL-IC山东新华1台三类120kv500mA放疗科模拟定位室6数字化X线机DR2200U深圳蓝韵1台三类150kv500mA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层DR室7数字肠胃机FLExAvIsION日本岛津1价无150kv500mA新门诊综合楼二楼胃肠透视室已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登记备案,备案号:8CT(双源CT)sOMATOMDefinition德国西门子1台类140kv560mA新门诊综合楼二楼CTl室9CT(64排OptimACT660美国1III140kv800mA新门诊综合楼二楼CT)GE类CT2室20213707050000007210口腔全景PlanmecapralineCx芬兰普兰梅卡1台类80kv12mA新门诊综合楼二楼口腔全景室1.2.2辐射安全管理现状1 .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基本情况医院签订了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明确了法人代表为本单位辐射安全工作责任人,成立了医院放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并执行医院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2 .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医院制定了多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辐射监测方案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放射防护台帐管理制度放射诊疗装置定期检查与维护规章制度DsA操作规程等,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3 .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医院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均配有个人剂量计,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4 .辐射环境监测情况医院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院内各辐射工作场所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进行了检测,各机房检测结果均合格,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年度评估报告。医院配备有1台R-EGD型便携式辐射检测仪,用于开展自主监测。5 .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情况医院已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保证医院一旦发生辐射意外事件,能够立即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妥善处理辐射事故,保护职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医院已开展应急演练,并形成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将应急演练情况记录入档。1.3 本项目概况医院拟于病房楼外西南侧地下一层(该区域现状为地下停车场,其上方为地上停车场)新建1处核医学工作场所,拟开展:使用得-99m"Tc)进行sPECT-CT放射诊断(直接购买分装包装好的针剂):使用氟-18(18F)进行PET-CT放射诊断:使用银-89SSr)进行骨转移癌的疼痛治疗:使用碘-131(D进行甲功测定、甲亢治疗、甲癌治疗。木项目sPECT-CT和PET-CT属于In类射线装置:PETYT装置的日常维护需使用V类放射源,拟确定相关参数后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山东省)对其进行备案,对于SPECT-CT/PET-CT在CT使用过程中机房需采取的安全设施包含在本次评价范围。经现场勘察,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拟建区域现状为地下停车场,正在进行场地清理工作,核医学工作场所防护工程暂未开工。本次评价涉及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情况见表1-2。表1-2本次评价涉及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一览表序号核素名称每日最大操作量(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工作场所名称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场所分级199nTc1.48XlO10Bq(400mCi)1.48×1072,3.7×IO9Bq(IOOmCi)3.7×IO6389sr1.85×IO9Bq(50mCi)1.85×10i,病房楼外西南侧地3.534×IO9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甲功测定5.55×IO6Bq(0.15mCi)5.55XlO5下一层核医学科物质工作场所4131j甲几3.7×IO9Bq(IOOniCi)3.7×10s甲癌2.96XIO10Bq(800mCi)2.96XlO9注:1.99»Tc诊断工作依托SPECT-CT开展:2.4诊断工作依托PET-CT开展。根据上表,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H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534X10'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2X10-4X10*6。1.4 项目选址合理性1.4 .1项目选址本项目拟建于病房楼外西南侧地下一层区域,该区域现状为地下停车场,无新增用地。1.4.2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根据医院提供资料及现场勘查,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周围50m范围情况见表l-3o表1-3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周围50m范围环境一览表名称方向场所名称病房楼外西南侧地下一层核医学工作场所北侧地下停车场车道/士层、病房楼(地上11F.地下IF)东侧地下停车场南侧土层、健康管理中心(地上5F)、门诊病房综合楼(地上12F)西侧土层、潍京水岸公馆2号楼(28F)、潍京水岸公馆3号楼(28F)、潍京水岸公馆4号楼(28F)上方地上停车场下方土层1.4.3 选址合理性分析参照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II88-2021)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项目位置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位于病房楼外西南侧地下一层,位于地下停车场的一端,其上方及下方均无建筑,周围无产科、儿科、食堂等部门及人员密集区,核医学工作场所与地下停车场内其他区域以实体墙体或者安全门进行物理隔离,与非放射性工作场所有明确的分界隔离。项目患者经西南侧楼梯到达室外,出口处非门诊大厅、收费处等人群稠密区域。(2)通风措施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内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均通过通风系统引至病房楼(IIF)楼顶以上高空排放,室外总排风口废气出口方向朝东,距离周围保护目标健康管理中心(5F)、门诊病房综合楼(12F)、潍京水岸公馆2号楼(28F)、潍京水岸公馆3号楼(28F)、潍京水岸公馆4号楼(28F)分别约70m、80m、53m、70m、IOOin,尽可能有效避免放射性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3)保护目标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评价范围50m内存在6处环境保护目标,分别为北侧约15m处的医院病房楼(11F)、南侧约3m处的医院健康管理中心(5F)、东南侧约4Om处的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12F)、西北侧约25m处的潍京水岸公馆2号楼(28F)、西侧约15m处的潍京水岸公馆3号楼(28F)、西南侧约30m处的潍京水岸公馆4号楼(28F)。经下文分析,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周围辐射水平可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经有效的防护和治理措施,运行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的辐射影响较小。综合考虑,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可行。1.5 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第一类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中5、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本项目为医疗设施建设,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6 实践正当性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99nTc.18F.'sr、I)用于放射诊疗:项目建设可以提高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的需求,并进一步提供达到国际水准的高端优势专科医疗服务,项目的开展满足医院医学诊疗的工作需要,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项目通过合理选址、选用合适的防护措施,可保证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辐射影响满足国家有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辐射防护实践正当性的要求。1.7 目的和任务的由来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拟使用核素99"Tc、,8F.89sr.L总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534X10*q,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I8871-2002),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2X10D4X10'Bq):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上述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本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受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在进行现场勘察、收集和分析有关资料、实地监测及预测估算等基础上,依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编制完成了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2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序核素名称理化性质活动种类实际日最大操作量(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年最大用量(Bq)用途操作方式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199oTc液态、低毒组、半衰期6.02h使用1.48×101°1.48X1073.7XlO12放射诊断很简单操作病房楼外西南侧地下一层核医学科核医学科出hTc、喉、89sr诊疗场所储源室储源柜21液态、低毒组、半衰期109.8min使用3.7XlO93.7×IO69.25X10"放射诊断很简单操作389sr液态、中毒组、半衰期50.5d使用1.85×1091.85×IO89.25×101°放射治疗简单操作4131j液态、中毒组、半衰期8.04d使用5.55×IO6(甲功测定)5.55XlO51.851×IO12放射诊断简单操作核医学科131I诊疗场所储源室储源柜3.7×IO9(甲亢)3.7XlO8放射治疗2.96×101°(甲癌)2.96X10"放射治疗表3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名称状态核素名称活度月排放量年排放总量排放口浓度暂存情况最终去向放射性废水液态,c、叩、131I0、0衰变池暂存衰变超过30天或180天后,排至医院污水处理站剩余放射性药物液态r18R8913111c、Fsr、1储源室内供源单位回收放射性固体废物固态Jr1«IF89131vTCn卜、sr、I00诊断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废和更换的废活性炭置于衰变箱暂存衰变:沉淀池和衰变池内沉渣衰变后,经切割式污水泵物粉碎成颗粒随废水排放暂存衰变一定时间,经监测满足HJl188-2021要求后,按一般医疗废物处理放射性废气固态NrC、%、131I少量少量4套通风系统分别经活性炭高效过滤装置过滤后,由病房楼楼顶排至外环境非放射性废气气态少量少量经机械通风排至外环境表4评价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L1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03.9.1施行,2016.7.2第一次修订后施行,2018.12.29第二次修订后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3.10.1施行: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2011.5. 1施行:5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12.1施行: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2019.3.2施行: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施行: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施行:法规文件7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2006.3.1施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修改,2008.12.6施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修改,2017.12.20施行: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改,2019.8.22施行: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修改,2021.L4施行:8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145号,2006.9.26施行: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1.1施行:10 .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430号,2016.3施行:1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令第15号,2021.1.1施行:12 .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2017年第65号,2018.1施行:13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2014.5.1施行:1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11.30修订,2019.1.1施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技术标准(HJ10.1-2016):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3 .环境y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1157-2021):4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5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II88-2021):6 .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I20-2020):7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2002):8 .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9 .公众成员的放射性核素年摄入量限值(wsT613-2018):10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l28-2019)oL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供项目资料:3 .辐射防护手册第一分册辐射源与屏蔽(李德平主编):4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沿线土壤的放射性水平(邓大平、许家昂等,中国辐射卫生,2006年12月第15卷第4期:其他5 .山东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报告(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989年)。表5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5.1评价范围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规定要求:放射性药物生产及其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的评价范围,乙、丙级取半径50m的范围。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的评价范围,通常取装置所在场所实体屏蔽物边界外50m的范围。本项目核技术利用类型为使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评价范围为核医学工作场所(乙级)四周实体屏蔽墙体外50m的区域内。5.2保护目标本项目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活动的职业人员和公众成员。其中,职业人员指利用本项目放射性药物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辐射工作人员,公众成员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非本项目医院医护人员、就诊患者(公众)、陪护人员,被动与接受诊断的患者近距离接触的公众及其他公众成员。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保护目标详见表5-lo表5-1项目周边50m范围内保护目标一览表场所名称位置描述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特征方位及最近水平距离规模核医学工作场所核医学工作场所内职业人员/场所内、四周毗邻6人院内、外四周非本项目医院医护人员、就诊患者(公众)、陪护人员,被动与接受诊断的患者近距离接触的公众及其他公众成员/四周050m范围内及与核医学患者接触人员流动人员院内北侧病房楼(地上11F、地下IF)高度约45m北侧约15m约2000人南侧健康管理中心(5F)高度约20m南侧约3m约500人东南侧门诊病房综合楼(12F)高度约50m东南侧约40m约2000人院外西北侧滩京水岸公馆2号楼(28F)高度约85m西北侧约25m约400人西侧潍京水岸公馆3号楼(28F)高度约85m西侧约15m约400人西南侧源京水岸公馆4号楼(28F)高度约85m西南侧约30m约400人5.3评价标准5.3.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人员年有效剂量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B规定:BI.1.1.1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b)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Omsv: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d)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oBl.2公众照射BI.2.1剂量限值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a)年有效剂量,ImSV: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I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o81. 2.2慰问者及探视人员的剂量限值81.2. 1所规定的剂量限值不适用于患者的慰问者(例如:并非是他们的职责,明知会受到照射却自愿帮助护理、支持和探视慰问正在接受医学诊断和治疗的患者人员)。但是,应对患者的慰问者所受的照射加以约束,使他们在患者诊断或治疗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msVo表面放射性污染的控制工作人员体表、内衣、工作服、以及工作场所的设备和地面等表面放射性污染的控制应遵循附录B(标准的附录B)B2所规定的限值要求。82. 1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如下表所列。表5-2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Bacm2表面类型B放射性物质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控制区n4X10监督区4工作服、手套、工作鞋控制区监督区4手、皮肤、内衣、工作袜4X101注:1)该区内的高污染子区除外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应按附录C(标准的附录)的规定进行。Cl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应按下表将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级。表5-3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甲>4×IO9乙2×107"4×109丙豁免活度值以上2X1()7附录C提供的非密封源场所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操作量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如下:级别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口笺用海生旦实际日操作量X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日等效操作里二操作方式.放射M状态修正因子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等于放射性核素的实际日操作量(Bq)与该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的积除以与操作方式的修正因子所得的商。放射性核素的毒性组别修正因子及操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分别见下表5-4和表5-5o表5-4放射性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毒性组别毒性组别修正因子极毒10高毒1中毒0.1低毒0.01表5-5操作方式与辐射源状态修正因子操作方式福射源状态表面污染水平较低的固体液体,溶液,悬浮液表面有污染的固体气体,蒸汽,粉末,压力很高的液体,固体源的贮存1000100101很简单操作1001010.1简单操作1010.10.01特别危险的操作10.10.010.0015.3.2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该标准给出了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5-6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核素一级标准二级标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总(BqD10放射性衰变池出口5.3.3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II88-2021)第4.2款辐射工作场所分级应按照GB18871的规定,将辐射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核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的毒性与操作方式修正因子可参考附录A0附录A中表A.2给出了核医学常见放射性核素状态与操作方式修正因子。表6-6核医学常见放射性核素状态与操作方式修正因子活动类型核素及状态操作方式界定作方式修正因子医疗机构使用呷、”c(液态)很简单操作10核素治疗1(液态)简单操作1第4.3款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第4.3.1款应按照GB18871的要求将核医学工作场所划分出控制区和监督区,并进行相应的管理。第4.3.2款核医学工作场所的控制区主要包括回旋加速器机房、放射性药物合成和分装室、放射性药物贮存室、给药室、给药后候诊室、扫描室、核素治疗病房、给药后患者的专用卫生间、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衰变池等区域。第4.3.3款核医学工作场所的监督区主要包括回旋加速器和显像设备控制室、卫生通过间以及与控制室相连的其他场所或区域。第4.3.4款控制区的入口应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标明控制区的标志,监督区入口处应设置标明监督区的标志。第4.4.2款剂量约束值第4.4.2.1款一般情况下,职业照射的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msv/a:第4.4.2.2款公众照射的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1msvao第4.5款服药患者出院要求第4.5.2款接受碘T31治疗的患者,应在其体内的放射性活度降至400MBq以下或距离患者体表1米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usvh方可出院。第5.1款选址第5.Ll款核医学工作场所宜建在医疗机构内单独的建筑物内,或集中于无人长期居留的建筑物的一端或底层,设置相应的物理隔离和单独的人员、物流通道。第5.1.2款核医学工作场所不宜毗邻产科、儿科、食堂等部门及人员密集区,并应与非放射性工作场所有明确的分界隔离。第5.1.3款核医学工作场所排风口的位置尽可能远离周边高层建筑。第5.2款布局第5.2.2款核医学工作场所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工作人员、患者、放射性药物和放射性废物路径。工作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分开,减少给药后患者对其他人员的照射。注射放射性药物后患者与注射放射性药物前患者不交叉,人员与放射性药物通道不交叉,放射性药物和放射性废物运送通道应尽可能短捷。第6款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第6.1.5款距核医学工作场所各控制区内房间防护门、观察窗和墙壁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2.5usvh,如屏蔽墙外的房间为人员偶尔居留的设备间等区域,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10Usvho第6.1.6款放射性药物合成和分装的箱体、通风柜、注射窗等设备应设有屏蔽结构,以保证设备外表面30cm处人员操作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usvh,放射性药物合成和分装箱体非正对人员操作位表面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usvho第6.1.7款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桶、曝露于地面致使人员可以接近的放射性废液收集罐体和管道应增加相应屏蔽措施,以保证其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usvho第6.2款场所安全措施要求第6.2.1款核医学工作场所的放射性核素操作设备的表面、工作台台面等平整光滑,室内地面与墙壁衔接处应无接缝,易于清洗、去污。第6.2.2款操作放射性药物场所级别达到乙级应在手套箱中进行,丙级可在通风橱内进行。应为从事放射性药物操作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放射性药物给药器应有适当的屏蔽,给药后患者候诊室内、核素治疗病房的床位旁应设有铅屏风等屏蔽体,以减少对其他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照射。第6.2.9款扫描机房外门框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第6.3款密闭和通风要求第6.3.1款核医学工作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工作场所的气流流向应遵循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设计,保持工作场所的负压和各区之间的压差,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第6.3.3款碘-131治疗病房应设有单独的通风系统,病房的门窗应有封闭措施,保持治疗区域内的负压,治疗区域内的空气应经单独的排气管道有组织排放。第6.3.4款放射性物质的合成、分装以及挥发性放射性核素的操作应在手套箱、通风橱等密闭设备中进行,防止放射性液体泄漏或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逸出。手套箱、通风橱等密闭设备应设计单独的排风系统,并在密闭设备的顶壁安装活性炭或其他过滤装置。第6.3.5款通风橱应有足够的通风能力。制备放射性药物的回旋加速器工作区域、碘-131治疗病房以及设有通风橱、手套箱等场所的通风系统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尽可能远离邻近的高层建筑。第7款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第7.1款一般要求第7.Ll款应根据核医学实践中产生废物的形态及其中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活度水平和理化性质等,按放射性废物分类要求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理。第7.1.4款应建立放射性废物收集、贮存、排放管理台账,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案。第7.2款固体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第7.2.1款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第7.2.1.1款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收集于具有屏蔽结构和电离辐射标志的专用废物桶。废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第7.2.1.2款含尖刺及棱角的放射性废物,应预先进行包装处理,再装入废物桶,防止刺破废物袋。第7.2.1.3款放射性废物每袋重量不超过20kgo装满废物的塑料袋应密封后及时转送至放射性废物暂存间贮存。第7.2.2款固体放射性废物贮存第7.2.2.1款产生少量放射性废物和利用贮存衰变方式处理放射性废物的单位,经审管部门批准可以将废物暂存在许可的场所和专用容器中。暂存时间和总活度不能超过审管部门批准的限制要求。第7.2.2.2款放射性废物贮存场所应安装通风换气装置,放射性废物中含有易挥发放射性核素的,通风换气装置应有单独的排风管道。入口处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采取有效的防火、防丢失、防射线泄漏等措施。第7.2.2.3款废物暂存间内应设置专用容器盛放固体放射性废物袋(桶),不同类别废物应分开存放。容器表面应注明废物所含核素的名称、废物的类别、入库日期等信息,并做好登记记录。第7.2.3款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第7.2.3.1款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满足下列要求的,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a表面污染小于0.08Bqcm2,B表面污染小于0.8Bq/cm?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a)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b)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核素最长半衰期的10倍:C)含碘-131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180天。第7.2.3.2款不能解控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应该按照放射性废物处理的相关规定予以收集、整备,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放射性废物包装体外的表面剂量率应不超过O.lmsvh,表面污染水平对B和y发射体以及低毒性a发射体应小于4Bqcm2.其他a发射体应小于0.4Bq/cm2o第7.3款液态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第7.3.2款放射性废液贮存第7.3.2.1款经衰变池和专用容器收集的放射性废液,应贮存至满足排放要求。衰变池或专用容器的容积应充分考虑场所内操作的放射性药物的半衰期、日常核医学诊疗及研究中预期产生贮存的废液量以及事故应急时的清洗需要:衰变池池体应坚固、耐酸碱腐蚀、无渗透性、内壁光滑和具有可靠的防泄漏措施。第7.3.2.2款含碘-131治疗病房的核医学工作场所应设置槽式废液衰变池。槽式废液衰变池应由污泥池和槽式衰变池组成,衰变池本体设计为2组或以上槽式池体,交替贮存、衰变和排放废液。在废液池上预设取样口。有防止废液溢出、污泥硬化淤积、堵塞进出水口、废液衰变池超压的措施。第7.3.3款放射性废液排放第7.3.3.1款对于槽式衰变池贮存方式:a)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废液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可直接解控排放:b)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放射性废液暂存时间超过10倍最长半衰期(含碘-131核素的暂存超过180天),监测结果经审管部门认可后,按照GB18871中8.6.2规定方式进行排放。放射性废液总排放口总a不大于IBq/L、总B不大于10Bq/L、碘-131的放射性活度浓度不大于IoBq/L。第7.4款气态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第7.4.1款产生气态放射性废物的核医学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合理组织工作场所的气流,对排出工作场所的气体进行过滤净化,避免污染工作场所和环境。第7.4.2款应定期检查通风系统过滤净化器的有效性,及时更换失效的过滤器,更换周期不能超过厂家推荐的使用时间。更换下来的过滤器按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处理。5.3.4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l20-2020)第5.2.4分装药物操作宜采用自动分装方式,I给药操作宜采用隔室或遥控给药方式。第5.2.8款给药后患者或受检者候诊室、扫描室应配备监视设施或观察窗和对讲装置。第10.1.1款mI治疗病房区应相对独立的场所,病房区入口应设缓冲区。患者住院后,只能在治疗区活动。第10.1.2款I治疗病房区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管道应有过滤装置,并定期更换,更换后的过滤装置按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第10.1.4款病房内应设置患者专用厕所和淋浴间,厕所内应有患者冲厕所和洗手的提示。第10.1.6款分装室与给药室之间药物传递应便捷,分装好的131I宜采用机械或自动、半自动的方式传递到给药室,给药过程中应有监控。分装室应设置工作人员通过间,通过间应配备表面污染检测及剂量率检测仪表及清洗设施。第10.1.7款施用了131I治疗药物的患者如需住院应使用专用病房。专用病房宜为单人间,如不能实现,每间病房最多不应超过2人,并且2人之间应设置适当的防护屏蔽。第10.L8款病房中应配备对讲、监控等设施。5. 3.5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I28-2019)5.2.2 对于如介入放射学、核医学放射药物分装与注射等全身受照不均匀的工作情况,应在铅围裙外锁骨对应的领口位置佩戴剂量计。5.2.3 对于5.3.2所述工作情况,建议采用双剂量计监测方法(在铅围裙内躯干上再佩戴另一个剂量计),且宜在身体可能受到较大照射的部位佩戴局部剂量计(如头箍剂量计、腕部剂量计、指环剂量计等)。6. 1.1按照GB18871的规定,对职业照射用年有效剂量评价。6.1.2当职业照射受照剂量大于调查水平时,除记录个人监测的剂量结果外,并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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