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泰州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docx
泰州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尺。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泰州市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十三五”期间,全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妇女发展规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体现妇女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在全省排位大幅前移。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享有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不断完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妇女就业质量和层次稳步提升,社会从业人员中女性占比47.8%,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39.74%。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98%以上。积极扩大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率先试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数不断增加。妇女享有公共卫生服务持续改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泰兴市、兴化市建成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泰州市、靖江市、姜堰区妇幼保健院正在规划建设,全市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10个,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100%,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积极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扩面提质,五年来累计开展免费'两癌”检查50余万人次。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科技素养持续提高。切实保障女性受教育权利,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占比分别达43.75%、46.97%、58.41%o全市女性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比例保持40%以上,获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分别提高到42.45%和31.8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提高到38.9%。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持续增强。大力推进妇女参政议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达29.07%、26.98%。高度重视女干部选拔任用,市政府部门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达50%,全市县处级正职女干部、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分别达14.08%,9.96%o积极推进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全市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达10.95%,村(社区)党组织正副书记中女性占比达21.99%。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和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积极开展维权服务,五年来累计为9363名弱势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全市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医院及其他应当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的配置率达100%。妇女用化妆品、保健食品等抽查合格率均稳定在99%以上,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市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深度影响,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女性的多元需求亟需关注,支持家庭发展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亟需突破,妇女就业结构和就业环境有待持续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层次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十四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泰州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总体目标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引导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进一步推进妇女在身心健康、教育科技、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发展环境、权益保护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更加全面的发展,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新跃升。泰州市“十四五”妇女发展主要指标序号指标(单位)规划目标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802孕产妇死亡率(1/10万)73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市(区)妇幼保健院建成率(%)804在校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905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12.36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47左右7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468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比例(%)1009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9010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成数(个)稳步增加11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95三、“十四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妇女与健康主要目标:1 .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人均预期寿命80岁以上。2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市(区)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80%o全面完成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3 .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7/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以上。城乡、区域、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4 .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7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60%以上。5 .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先天梅毒发生率低于15/10万。6 .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出生人流比。7 .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30%以上。8 .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等心理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9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94%o10 .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左右O策略措施:1 .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泰州建设,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医疗、医药和医保“三医”联动,建立综合监管制度,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健全传染病防控救治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2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市妇幼保健院、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妇幼保健院新址医院,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疗机构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配备、岗位人员配置和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O3 .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构建预防一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创新服务供给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推广中医及中西医结合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治未病干预方案和中医适宜技术,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合理控制剖宫产。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优生优育。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推动妇幼保健院设立重症医学科,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筛查评估、专案管理、首诊负责、约谈通报等24项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为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5 .完善妇女两癌”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宫颈癌、乳腺癌“两癌”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健康知识水平。落实“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保障检查经费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将城镇贫困、失业女性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检查范围,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逐步推行HPV疫苗接种,强化“两癌”检查与后续诊治、随访服务的衔接,不断提高“两癌”早防早诊早治率。持续开展贫困患病妇女救助工作,探索构建基本医疗保障、地方财政补助、社会慈善救助、健康保险补充等相结合的综合救助模式,确保筛查出的贫困重症患病妇女得到救治。6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做优妇女生殖健康、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服务,加大妇女性安全与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树立正确、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推进免费避孕药具“进医院、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党政机关”。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选择权,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关爱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控制出生人流比,降低重复流产率。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和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等专项服务发展,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7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加强防治知识宣传,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和干预水平。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95%以上。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强化娱乐场所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播途径。8 .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体检内容。加大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培训力度,推进建立心理健康人才信息库。市(区)精神专科医院100%开设心理科门诊,有条件的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开展社会心理健康服务试点,推进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开通大学生心理热线,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在校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o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单位女职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在促进妇女心理健康中的支持作用。9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合理的饮食习惯。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增强妇女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健康引领促进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医养结合深度发展,提升老年妇女生命质量。鼓励动员妇女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参与环境卫生整治。10 .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大力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体育运动设施向公众开放,推动“10分钟体育健身圈”向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活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康评价公益服务,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引导和服务,形成体医融合的健康管理与服务模式。(二)妇女与教育科技主要目标:1 .教育工作中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明显增强。2 .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65%以上。3 .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减少性别刻板印象对学科选择和职业发展的影响。4 .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3年。5,壮大女科技人才队伍,增强女性科学素养。6 .女性终身学习意识增强。策略措施:1 ,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修)订、执行与评估中,融入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教师的性别平等培训,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2 .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女性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开展针对女学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学生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3 .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鼓励女生突破传统性别定位局限,促进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均衡。4 .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强化中高职院校深度衔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加强对农村妇女、生育后返岗妇女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享受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的女性比例。5 .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和鼓励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科技竞赛,培养女学生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和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持续深造学习、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引领的制度和环境。6 .完善妇女终身学习体系。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更为便捷和多样化的教育资源。优化“平台+资源”服务,鼓励引导妇女利用新媒体新信息技术平台开展学习,提升媒介素养和线上学习能力。开发社区教育功能,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积极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快老年大学建设步伐,提升老年教育办学品质。(三)妇女与经济主要目标:1 .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47%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生育后返岗妇女充分就业。2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就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40%左右。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6%以内。3 .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中的女性比例提高。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90%以上。4 .提高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40%以上。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5.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6,增强就业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力度。7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流转收益分配权等各项经济权益。策略措施:1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升分级分类精准服务效能。完善促进女性创业的制度环境,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2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加大对有就业意愿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吸引和帮助更多女性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实现就业,促进产业结构与妇女就业结构同步优化。3 .加强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女性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培育和重大科研项目引领,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4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女职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和灵活就业女性劳动权益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其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监督作用。5 .健全女性生育保障体系。加强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条件。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学位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为生育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探索符合针对育龄女性职业发展需求的灵活就业制度,保障育龄女性平衡就业与家庭。6 .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和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增收致富。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个环节所享有的知情权、决策权和收益权。(四)妇女与决策和管理主要目标:1.中国共产党女性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女性代表比例与女性党员比例相适应。2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3 .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市(区)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4,各市(区)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确保至少有1名女干部。5 .市级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有一定数量的正职。6 .提高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县处级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保持一定比例。注重选派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7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8 .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9,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40%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10有效提升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的水平。11.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社会组织中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策略措施:1 .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决策层和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优化妇女参政议政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在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坚持性别平等理念。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妇女在录用、培训、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2 .提高女性党员发展质量。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妇女入党政治热情。坚持政治标准,注重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业务骨干、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女性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性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3 .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女性委员。支持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调研视察、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及影响力。4 .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5,推动事业单位妇女积极参与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6 .推动企业女职工广泛参与决策管理。通过组织推荐、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基层妇女干部。提倡村(社区)“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组织负责人。拓展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渠道,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8.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等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妇联枢纽型组织功能,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女科技工作者、女性媒体人等作用,力口强“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微家”等阵地建设,创新联系服务妇女方式,带动广大妇女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9,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重点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女性社会组织。注重发现和培养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者从业人员。鼓励和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服务项目,承接实施政府购买与妇女儿童相关的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项目。(五)妇女与社会保障主要目标:1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2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依法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3,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4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5 .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策略措施:1 .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待遇。2 .完善困难妇女救助体系。建立健全统筹衔接、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完善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或者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按照规定纳入救助范围。3 .持续满足妇女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福利范围,提升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完善女性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4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者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发展社区互助式养老等新模式。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5 .建立健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衔接互补。支持照护机构建设,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比例。为家庭长期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照顾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的短期照料服务。(六)妇女与家庭建设主要目标:1 .充分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建设幸福安康家庭中的独特作用。2 .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3 .尊重家务劳动价值,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务,缩小家务劳动时间性别差距。4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5 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6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类家庭典型寻访创建活动普遍开展。7 .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比例达100%。8 .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策略措施:1 .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建设文明家庭、践行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引领促进作用。2 .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婴幼儿照护、养老助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促进照料、保洁、烹任等家务劳动社会化,重点为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积极发展现代家政服务,满足家庭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3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承担子女教育责任,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4 .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纳入家庭视角,充分考虑法规政策对家庭可能产生的影响,为家庭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推动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5 .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6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推动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和排查调处制度,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现报告、调解处理和关爱帮扶。7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方便照料陪护。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七)妇女与环境主要目标:1 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3 .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与评估审查机制。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30%以上。4 .全面提升妇女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5 .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6 .提高环境对妇女的友好性。7 .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策略措施: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多形式、多途径面向妇女开展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女性网民等群体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各类优秀妇女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作用。2 .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宣传。健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和教育机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优化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氛围。3 .加强文化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与监管。加强对文化与传媒领域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培训,提高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健全文化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着重加强对新媒体和网络平台的性别平等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公共文化产品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4 .保障妇女充分享有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鼓励开发面向女性的文化产品、服务,不断满足女性多元化的文化需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市(区)以上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至少办好1个以上女性栏目或者专题节目,每年至少刊出或者播出2个宣传性别平等的公益广告。5 .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辨别和利用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6 .提高妇女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7 .减少环境问题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用水安全。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95%以上。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公共厕所尤其是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比例,新建、改建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例至少达2:3,人流量较大地区和场所不小于1:2。8 .推进爱心母婴室建设。倡导母乳喂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爱心母婴室,并配备相应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公共卫生间母婴设施改造。9.加强对妇女用品、保健食品等商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八)妇女与法律主要目标:1,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3 .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95%以上。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5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6 .有效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7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8 .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9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和公共法律服务。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100%。策略措施:1 .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推动男女平等法治化。加大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2 .加强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发挥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作用,强化立法机构、妇女组织和相关领域专家在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开展性别平等咨询评估相关培训,加强观察员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3 .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