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docx
泰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现实基础“十三五”以来,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改善民生、创新治理、提升服务为抓手,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制度,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实行同步增长。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与,十二五”期末相比,城市低保标准增长了24.56%,农村低保标准增长了69.05%;建立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标准与低保标准紧密挂钩的调整机制。采取线下入户调查和线上跨部门信息核对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准确认定。建立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开展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试点工作,形成三步排查、四色管理、N项服务'工作机制,得到民政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实施“他的名字是明天关爱行动,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有效监护。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十三五”期间新增养老床位1.0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42.3张,比“十二五”期末增长5.4张。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3家,实现城市街道全覆盖;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41家,城乡覆盖率分别达至J81.59%、45.54%o建成“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组建养老服务联盟。在全省率先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发放“机构托养券”“社区照护券”和“邻里互助券”,扩大政府购买上门服务范围,惠及16.5万居家老人。建设老年人助餐点775个、助浴点20个,对3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建成开放市老年活动中心,开设老年大学。基层社会治理活力不断增强。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300多个“微治理”项目,社区服务设施条件和居民居住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打造10个星级服务品牌和113个优秀社区服务品牌,评选12名社区工作名师和60名十佳(优秀)社区工作者,选树村规民约和“微自治”优秀案例77个,为基层治理改革提供范本。圆满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村级事务权力运行加强民主监督等文件,开展“微权”规范行动,梳理形成村级事务权力运行基础清单及重点事务权力运行流程图。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全市登记社会组织7730个,比叶二五”期末增长了96%o持续开展公益创投和“泰州公益日”活动,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公益服务和精准扶贫。将社工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计划,实施百名优秀社工人才培养工程,选拔三批104名优秀培养对象,开设“凤城社工”云课堂。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泰有爱,慈善一日捐”等活动,联合市慈善总会实施牵手夕阳惠老保险、福彩慈善助学、牵手困境儿童保险等慈善项目,营造全民慈善氛围。有序发展福彩事业,“十三五”期间共销售福利彩票31.17亿元,筹集公益金3.58亿元。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更优。婚姻登记免费政策全面推行,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收回卧龙公墓经营权,新改建一批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全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乡镇覆盖率达100%。大力推进散坟整治专项行动,完成三沿六区31.4万座散坟整治任务,殡葬工作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圆满完成县级界线联检任务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组织实施兴化市、姜堰区和海陵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全市乡镇街道设置,加快市区一体化发展。民政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市、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机构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主责主业更加聚焦。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从早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民政服务机构住养老人、孤儿以及工作人员“零感染”;发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专业社工、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开展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建设智慧民政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民政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表1泰州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指标名称单位目标属性完成情况社会救助低保标准元/月680约束性710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覆盖率%100约束性100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率%100约束性100养老服务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40预期性42.3社会力量举办或者经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床位总数比例%70预期性71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50预期性55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95约束性96城乡标准化居家养老中心建成率%城市80农村40约束性城市81农村42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占比%90约束性100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占比%90约束性91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率%95约束性100福利与慈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率%100约束性10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率%100约束性100福彩销售总量(5年累计值)亿元31预期性31.06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率%100约束性100社区治理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城市98农村95约束性城市98农村95“政社互动”覆盖率%100约束性100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15预期性15.15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人7预期性8专项社会事务乡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100约束性100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覆盖率%100约束性100(二)发展形势“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更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窗口期,必须主动把握发展机遇,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党委政府对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就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列入远景目标,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长期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发展,连续五年将养老、救助、儿童等工作纳入市区改善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形成大民政”工作格局。这些都为“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动力支持。新发展阶段对“十四五”时期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政工作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一,民政服务对象的覆盖面和服务供给的范围规模持续扩大、不断拓展,社会救助保障对象拓展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养老服务由主要面向特定老年人拓展到面向全体老年人,儿童福利保障对象拓展到全体未成年人,民政工作正面临着从传统的小民生保障到大民生建设的全新形势。第二,群众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而实际工作中民政工作管理服务合力还不够强,基层民政队伍还相对薄弱。第三,随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的全面系统推出和向纵深推进,民政工作亟需从过去“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进一步提质增效、更好服务人民群众。随着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时期民政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机遇方面,“十三五”期间,泰州市地区生产总值连跨4千亿元、5千亿元两个千亿元台阶,年均增长6.8%,高于全国、全省水平;进入“十四五”时期,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围绕“致力民生、聚力转型”两大主题,做实富民、惠民、安民三篇民生文章,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城市转型提级两大行动,擦亮“健康名城、幸福泰州”城市名片,奋力走好具有泰州特色和内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路。总体来看,泰州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没有变,“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三大国家战略交汇叠加,有助于发挥优秀的文化传统和特有的自然禀赋,提升大健康产业的品牌内涵,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等,加快形成具有幸福感和满足感的健康宜居空间,吸引更多的人口就业居住。同时,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创新应用,为基本民生保障对象主动发现和精准识别、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和智慧化、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和需求适配,提供了新的支撑和有效路径。在挑战方面,泰州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8.25%,比全省平均水平高6.41个百分点,014岁人口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2.36%,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85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实际亟需补齐养老服务体系短板,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城镇化和村庄撤并、"两区融合'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新问题,社会组织、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给民政部门监管带来压力,新冠肺炎疫情对基层治理和民政常规服务供给方式提出新课题,都要求进一步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基础。总之,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致力民生、聚力转型'两大主题,加快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加快健全完善适度普惠型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向关注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延伸;积极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政策支撑、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现代民政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力量整合、资源集聚、政策衔接,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凝聚更大合力。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委对民政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乡村振兴、特殊群体、群众关切,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着力构建兜底线、精准化、发展型的大救助体系,多层次、普惠型、高品质的大福利体系,共建、共治、共享的大治理体系,规范、高效、专业的大服务体系,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为奋力走好具有泰州特色和内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路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探索完善党建与民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有效制度机制和方法路径,确保全市民政事业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自觉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做好一切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广大人民在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与和谐稳定。坚持服务大局。把民政事业融入和服务国家、省、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树立大局观念,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和重大发展部署,谋划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用改革的办法和全局的视野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进一步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率先破除制约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观念障碍和体制障碍,努力争当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排头兵”。坚持统筹推进。增强全局眼光,主动融入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推进民政业务、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发展合力;增强风险意识,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信访维稳等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坚决守住民政事业发展底线。(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分工明确、有机联系、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有序,覆盖城乡、方便快捷、适度普惠、公平持续的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城乡统筹、政策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全面建立,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配置更加优化。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养老服务质效明显增强,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殡葬改革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标准规范,行政区划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功能进一步强化,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精准化水平大幅提高。表2泰州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主要指标类别序号指标名称单位2020年期初值2025年目标值属性大救助体系1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建成率%100预期性2有意愿的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100100约束性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发放率%99.87100预期性4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100100约束性大福利体系5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5570约束性6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约束性7市(区)农村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数量个218约束性8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1318约束性9市(区)标准化未成年人保护设施覆盖率%100约束性1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覆盖率%90预期性大治理体系11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完善率%70100约束性12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8590预期性13实行全科服务模式的社区覆盖率%5090预期性14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16.950预期性15乡镇(街道)慈善和社会工作站覆盖率%100预期性16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万人810预期性大服务体系17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覆盖率%100约束性18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覆盖率%100约束性19地名文化服务体系建成率%100预期性三、主要任务(一)构建兜底线、精准化、发展型的大救助体系1 .加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将脱贫人口中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认定力度,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为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低保总体补差水平60%以上,保持低保标准处于全市人均消费支出30%40%的合理区间,增长水平不低于全市人均消费支出增长水平。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增长。2 .切实强化精准救助。完善涵盖各类困难群体、分层分类、阶梯递进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不同类别的困难群体,实施不同层次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制度规定,提升救助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全方位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持市、市(区)两级联动,全面及时开展专项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确保帮扶对象精准、救助措施精准。3深化救助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对遭遇急难问题的困难群众,简化程序先行纳入临时救助,再分类别及时转介到专项救助,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全面推行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社会救助申请“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完善多部门联动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强化大数据预警、网格化响应、铁脚板帮办的有效联动,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建立“物质+服务嗽助方式,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提供访视照料、生活指导、心理抚慰、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救助服务。专栏1底线民生保障提升专项行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智慧精准、温情关爱的社会救助服务。完善城乡一体的重残重病“单人保”政策,健全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制定泰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并根据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或者必要的救助措施。强化救急难,探索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者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巩固兜底保障成果,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率99%以上。稳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一0%动态调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制定照料护理分档标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底线民生保障更加牢固。4 .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实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乡一体化。加强政策衔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网上申请办理,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所有市(区)至少设立1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5 .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公安为主、城管协作、民政配合的街面巡查协作机制,规范发现、救助、转介等工作流程,确保发现及时、救助到位。大力推进救助寻亲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源头预防和属地分类救助管理,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全面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6 .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到2025年,所有市(区)成立慈善总会,乡镇(街道)成立慈善分会。深入推进“泰慈善”品牌建设,鼓励发展平民慈善、草根慈善,创新慈善参与方式,推动互联网与慈善快速融合、稳步发展,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聚焦扶贫济困领域,编制优化慈善项目,加强慈善项目监管,推动慈善事业阳光、透明发展。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发展,坚持公益性、提高娱乐性、增强文化性,进一步调整结构、优化产品,建立规范化精细化渠道管理体系,建设各类终端合理布局、互补互促的销售网点,加强宣传,增强竞争力,提高销量。(二)构建多层次、普惠型、高品质的大福利体系1 .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重点。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应助尽助”,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o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月探访率达到10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并实现评估数据共享共用。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或者养老服务项目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探索普惠养老服务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价格标准。2 .巩固居家社区养老功能。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社会风尚,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支撑作用,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依托辖区内养老机构以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有城市街道至少建成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家庭照护床位”“喘息服务”等制度,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顾问”制度,设立一批社区和专业机构养老顾问点。3,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实施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满足社会老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医养融合型老年机构、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院,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养老护理、临终关怀等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举办全市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建好'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养老服务。放大市老年活动中心和市老年大学示范效应,到2025年,市(区)实现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全市3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大学分校。4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所有农村敬老院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市(区)建成3所以上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高农村地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到2025年,每个市(区)至少建成1所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满足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在保障安全与基本运营条件的基础上,鼓励发展“邻里互助中心”“村组睦邻点”等村民互助养老模式,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5 .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新动能,支持相关企业重点开发适合老年人消费使用的产品。开展智慧助老服务行动,引导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学校)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满足老年人智能消费新需求,解决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难题。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实施“养老服务+”行动,围绕建设长江经济带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城市这一目标,依托现有医疗产业基础和资源特色,开发打造一批省内领先、全国知名的养老服务产业品牌,有效满足医疗照护、康复辅具等养老服务需求。专栏2基本民生保障提升专项行动: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新增居家适老化改造1万户。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硬件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每个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失智)、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改善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推进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儿童康教服务区、失能老人护理区、失智老人照护区、医疗护理保健区、独居老人照护区、文体后勤保障区六个功能区,实现社会弃婴及孤残儿童扶养、康复、教育、娱乐和类家庭居家生活的功能;实现失能、失智、独居老人日常生活护理和照料功能;实现老年人医疗护理与康复、慢性病治疗、健康指导和紧急救治功能;实现老年人居住服务、生活保障、文体娱乐、运营管理等功能,让老年人就近享受基本养老服务。6 .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持续深化“三步排查”(大数据比对、网格化+铁脚板走访、解决疑难复杂个案),“四色管理(红色,高风险;黄色,中高风险;蓝色,中低风险;绿色,低风险),“N重关爱”(多部门综合保障,全面保护)的“3+4+N”困境儿童精准排查保障机制,帮助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家庭完成申报和认定程序,实现应保尽保。大力开展“明天计划”“双特双助”等困境儿童关爱工程,对全市保障政策边缘儿童和遭遇突发事件陷入困境的特别困难家庭儿童提供资金帮扶、五老结对、权益维护等服务。7 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健全市、市(区X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构建市、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工作网络,大力推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压实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完善养、治、教、康和社会工作服务功能;到2025年,全部市(区)建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并由专业的社会组织负责运营。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提升儿童关爱之家'功能,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建立稳定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坚持依法登记,完善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做到“逢收必评”,确保评估结果使用公正。(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大治理体系1 .优化社区组织体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依法保障城乡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按照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要求,依法依规稳妥组织好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务监督,推广“微自治”实践,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村(居)民合法权益和村(居)集体利益。2 .增强社区治理能力。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政社互动”等改革,深化“小巷大爱”社区品牌建设,实施社区“微治理”,创新全科+网格”社区治理服务模式。积极推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全科社工”,提升社区服务集约化程度,到2025年,实行全科服务模式的社区覆盖率达到90%o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体系,完善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注重加强人才培养,选树推广一批社区工作名师、金牌社工、优秀社区工作者等示范典型,提高个人荣誉度和职业认可度,切实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3 .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和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一站三中心”功能融合,强化救助、养老、儿童等基本服务功能。按照国家标准每年改造提升和新建一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着力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力争到2025年全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达到90%。依托城乡网格和社区服务设施,支持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引导就业创业、民生保障、卫生健康、养老育幼、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专业服务和购物、餐饮、家政、物流配送等便民利民服务进社区。专栏3质量民生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推进以“社区组织优、治理服务强、参与水平高、居民生活美”为主要特征的美好和谐社区建设,以“美好和谐社区评价指标体系”为引导,推动社区组织建设、社区设施环境、社区治理能力、社区服务功能、居民群众自治、社会力量参与、群众满意度等全面提升。到2025年,美好和谐社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美好和谐社区覆盖率90%以上。4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中的有效覆盖。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到2025年,市、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平台覆盖率不低于50%o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规范登记管理,深化信用体系建设,抓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治和“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5 .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的常态化制度机制,进一步落实财政支持、人才激励等制度。强化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参与基层治理。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推动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6 .不断拓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建设乡镇(街道)“泰有爱”慈善和社会工作站,并向村(社区)延伸服务,到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慈善和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加大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分级分层培养机制,到2025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低于全市户籍人口的1%。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褒奖、优待、保障制度,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健全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围绕扶贫济困、助孤助残、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志愿服务品牌。专栏4“泰有爱”慈善和社会工作站建设专项行动:联合市财政局和市慈善总会制定泰州市泰有爱”慈善和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市本级投入200万元,在每个乡镇(街道)打造一个“泰有爱”慈善社工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慈善资助服务等方式,引导专业社会组织进驻,为困难群众提供基础服务、兜底服务、增能服务和特定服务等四大类救助服务,将低保、特困、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与困境儿童关爱进行职能叠加,形成线上综合救助平台“一门受理”、线下慈善社工站“集成服务”的快速响应机制,缓解基层民政力量配备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把慈善社工站建成力量聚集的基地、项目推进的平台、民政服务能力提升的加油站。(四)构建规范、高效、专业的大服务体系1 .规范提升婚姻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推进婚俗改革,引导形成健康文明的婚姻价值观和简约适度的婚庆消费观。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方便群众就近登记。全面推进“泰有爱”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化解婚姻矛盾,促进家庭和睦。推动婚姻登记管理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以“互联网+婚姻登记”为依托,提高婚姻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婚姻服务便民化。2 .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增加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加快推进殡仪馆、骨灰安放设施、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及改造升级,完成泰州市殡仪馆扩建项目,实现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全覆盖,所有市(区)、全国重点镇都建有集中守灵中心。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全面治理殡葬领域各类违规问题,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和服务市场。修订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将生态安葬、遗体捐赠等服务项目纳入惠民殡葬政策。持续推进惠民绿色节地殡葬和文明祭扫,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广泛推行厚养礼葬。专栏5殡葬服务供给增加专项行动:1.泰州市殡仪馆扩建工程:建设规模18000平方米,设有7套火化炉2022年建成投入运营2兴化市殡仪馆改扩建和集中守灵中心项目建设规模20000平方米,设有10套火化炉,2023年建成投入运营;3.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项目:建设规模29000平方米,2024年建成投入运营。3 .优化行政区划与界线管理。策应“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持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严格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程序,审慎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城市布局。强化界线日常管理和联合检查,市界及所有市(区)界联检完成率100%。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按时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有序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创新界线管理方法,推进边界重点地段隐患排查处置,开展边界文化建设,维护边界平安稳定。4 .加强地名规范管理与地名文化保护。健全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执法等制度,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提升地名管理规范化水平。推进历史地名保护成果转化,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历史地名移植使用,提升地名的文化特质、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四、保障措施(一)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三比三争”开新篇主题活动,增强爱民之心,办好为民实事。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为抓手,整改基层民政存在的政策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强化对关键部位的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永远在路上的态度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福彩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资金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确保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落实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和社区基本运转经费两项经费。大力引入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社会化合作,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公益项目、救助保障、慈善促进、时间银行和资金管理等方面项目合作。(三)聚力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社会参与的现代民政运行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广泛依靠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民政工作。深化重点业务创新,着力抓好社会救助改革、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等重点事项,以创新实践带动民政事业整体提升。深化方式方法创新,突出做好民政领域标准研制和宣传贯彻、“互联网+民政服务”“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改革,延伸工作臂膀,方便群众办事。(四)强化“三化”建设。突出法治化引领。完善民政事业的法治环境,加强法治基础建设,推动民政执法指导、监督,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咨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为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领域民政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将市场经济领域民政执法事项纳入市、区两级监管执法范围。突出专业化强基。通过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聘用社工、灵活用工等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力量,按要求配备乡镇(街道)基层民政服务人员;落实分类培训制度,持续提升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专业水平和执行能力,重点加强养老、殡葬等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引导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突出智能化赋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加快智慧民政建设,推动民政信息系统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基础数据应用共享,到2025年底,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基本形成统一的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互联网+民政服务”应用全面深化,各类业务应用创新有序发展,便民服务更加个性化、多样化、立体化;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健全,决策支持和分析预判能力显著提升,智慧民政建设向精细化、精准化发展。(五)统筹安全与发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安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网络安全、保密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殡仪服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