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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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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docx

    龙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为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测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衢州市、龙游县近年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评估结果和实践经验,修订本预案。一、总则(一)修订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浙江省2022年清新空气行动实施计划衢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龙游县行政区域内(包括经济开发区、龙洲街道、东华街道、湖镇镇、横山镇、塔石镇、小南海镇、溪口镇、詹家镇、模环乡、石佛乡、社阳乡、罗家乡、庙下乡、大街乡、沐尘乡)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A大于200,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天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三)预案体系应急预案衔接图依据省级和衢州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政府结合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结合本辖区内实际情况,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县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本预案制定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污染减排措施;新增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需编制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任务,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减排措施,加强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区域统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密切配合,提升全县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强化监测,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和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分级预警,精准减排。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分级预警制度;强化分析研判,定期会商,有效实施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应急减排措施,有效缓解污染程度。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共同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县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龙游县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督查等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L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2 .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和重污染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3 .督促并检查县级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4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二)县应急指挥部应急预警办公室及其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要职责为:L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的污染物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5 .组织编制、修订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研究制定全县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6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7 .依据衢州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向全县传递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8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新闻发布工作。9 .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对县级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10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1 负责联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12 负责建立县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即时调度和指挥。13 .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14 .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L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预警解除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各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2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优化县内能源的运行调度,保障县内应急状态能源调配,监督能源企业做好能源保障工作。3 .县经信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督促、指导、检查相关企业落实污染工序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4 .县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做好防范教育工作;指导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5 .县公安局:指导督促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6 .县财政局: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7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职能;牵头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牵头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建立健全的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评估预测,及时向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异常情况。8 .县住建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实施监督管理,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对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实施管控;建立重点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尘措施或停止产生扬尘的户外作业、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9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所辖交通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应预警级别,督促施工单位对交通工程施工工地扬尘实施管控;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落实营运车辆、船舶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汽修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会同公安部门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货物运输抛洒滴漏造成污染的行为;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10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并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IL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开展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范科普知识宣传。12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13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时调整大型户外文化活动举办时间。14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道路等扬尘和秸秆禁烧的执法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15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气象监测预报及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决定是否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6 .县供电公司:会同县发改局做好电力调配及临时增加县外电力的采购工作,对拒不执行应急强制减排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供电等措施。17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对工作。(四)专家咨询机构及其职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联系。专家组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做出科学研判,为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三、应急准备(一)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根据上级要求逐年定期更新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二)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全县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涉及的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应急运输等措施。企业应当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三)鼓励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级鼓励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级,优选一批生产较为先进的包装印刷、涂料涂装等涉气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A级、B级或绩效引领级企业指标要求,优化涉气段生产工艺和废气末端治理水平,强化现场环保管理和设备运维,提升全厂废气治理水平,以“能申尽申”原则,鼓励全县企业申报绩效等级。四、监测与预警(一)监测与预报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龙游县实际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由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联合展开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与分析,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日报和预报。1.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和县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结合省、市相应部门数据信息,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2预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联合县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县区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5天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二)预警分级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并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别分为黄色预警(I级)、橙色预警(II级)、红色预警(I级)3个级别。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l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l日均值达到500。当预测AQl日均值200持续1天(24小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情况变化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三)预警会商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和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当市级未发布预警信息而重污染天气突发时,要求联合市级应急指挥部实时参与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与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四)预警启动启动相应级别预警。红色和橙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核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审核,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五)预警发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应当根据上级预测数据,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由县级应急指挥部发布,县级应急指挥部需及时向县各级部门传递预警信息,具体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落实。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区域和城市未来时段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等级和响应的措施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1 .通过已建立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发布预警信息。2 .在接到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预警信息发布任务后,报纸、电视在发刊或主要新闻栏目播出时完成发布,广播、APP客户端、微博和相关网站应在20分钟内完成发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应在10分钟内启动发布。任务结束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报告发布情况。3 .通过龙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O和相关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实施全媒体信息发布。4 .通过12379(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5 .通过乡镇、街道及自然村网格管理人员发布、传递预警信息,确保无网络、通讯设备居民获悉预警信息。(六)预警的变更和解除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L预警变更。在预警有效期内,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需要提前提高、降低或解除预警级别的,立即通过县应急指挥部向市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具体分析原则为:当预测将发生连续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提高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2.预警解除。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解除预警信息。五、应急响应(一)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L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2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3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二)应急预案启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1 .已发布县级预警;2 .已发布衢州市市级预警,且重污染区域范围包括龙游县;3 .出现需要由县政府协调、指导处置的重污染天气事件。(三)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2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1 .召开县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重污染天气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2 .通知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3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迅速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4 .评估各项减排措施的减排效果,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5 .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确定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的起始时间。(四)应急响应措施1.总体要求(1)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各单位在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并于每年10月底前调整应急减排清单,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力、。(2)企业减排措施实行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气体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各相关企业应制定减排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2 .分级响应措施本预案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方面要求,制订具体、可行、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应对重污染天气。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更为严格、具体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并抓好落实。(1) 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托机构暂停体育课、体育比赛、大课间活动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预警期间,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原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在保障全县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减排措施:全县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对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增加洒水降尘作业1次/天,增加道路洒水或保洁频次2次/天,减少道路扬尘(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度以下除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渣土车等重型车禁止上路;城区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作业(不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除外)。抢险作业及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备案后,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有条件施工;全县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主要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全县范围内禁止本地及过境黄标车通行。(2) 级应急响应措施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托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必要时可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预警期间,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原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原排放量占比的15%以上。在保障全县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减排措施:全县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对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天,增加道路洒水或保洁频次4次/天,减少道路扬尘(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度以下除外);县区高速公路以内停止土石方开挖和渣土运输,县区施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和护坡浆喷作业。因工艺特殊性需不间断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确保扬尘控制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有条件施工;城区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和建筑施工工程作业(不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除外)。抢险作业及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备案后,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有条件施工;全县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主要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按照要求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加强对上路行驶的冒黑(蓝)烟车辆、排放超标车辆及沿途撒漏的运输车辆等进行执法检查;全县范围内禁止本地及过境黄标车通行,实施中型车和重型货车、国In及以下机动车单双号限行。(3) I级应急响应措施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举办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停止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措施,改善大气环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预警期间,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原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原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在保障全县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减排措施:全县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对煤堆场、砂石堆场、施工工地及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等增加洒水降尘作业4次/天,增加道路洒水或保洁频次4次/天,减少道路扬尘(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度以下除外);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和建筑施工工程作业(不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停止土石方开挖和渣土运输,施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和护坡浆喷作业。抢险作业及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备案后,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有条件施工,并在连续(抢险)作业结束后停止作业;全县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主要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加强交通管制,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蓝)烟、超标排放上路行驶等违法车辆;实施绕城内国I以下的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全县范围内禁止本地以及过境黄标车通行,除民生保障车辆以外,实施本地及过境机动车单双号限行。3 .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期间,实时监测AQl的变化,根据县级发布预警级别调整情况,及时提高或降低县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4 .响应终止经监测预测,AQI将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应急响应自动终止。(五)信息公开通过授权发布、新闻报道、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污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污染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六)区域应急联动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依托市预警应急平台和本县辖区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积极与周边地区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密切与周边地区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度。当我县受外来污染影响严重时,及时向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建议,通过区域协作共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六、总结评估县级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及时汇总信息报备县应急指挥部。七、应急保障(一)制度保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明确责任。相关企业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制订“一企一策”公示牌,并在企业明显位置对应急响应信息予以公示。(二)人力资源保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各相关部门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特别是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三)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提出监测预警建议。(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五)资金保障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六)医疗保障全县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需完善卫生应急专家库,应对因重污染天气所致的疾病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七)宣传保障宣传部门需督促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地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对新闻舆论的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县属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要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科学地应对重污染天气。(一)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县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对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等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考核: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预案的管理和更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并根据应对工作实际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三)关于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等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需动态更新,将按年度更新并另行印发。(四)预案的实施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9)112号)同时废止。(五)以上、以下、大于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大于”不含本数。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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