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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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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x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XX,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办法草原防火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救援。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9附则”部分。2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2.2 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助地方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指导协助地方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协助地方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1.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1.2 职责分工公安部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协助党中央、国务院组织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负责保障军委联合作战指挥中心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有关工作(成员单位及分工见附件1)。1.3 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区、市)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区、市)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或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国家和地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1.4 专家组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XX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4应急力量4. 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军队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5. 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省(区、市)和全国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省(区、市)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向应急管理部提出请求,应急管理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也可由应急管理部直接调派。跨省(区、市)调动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省(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军委联合参谋部,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向相关战区提出兵力需求。跨区域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方案详见附件2.5预警和信息报告5.1预警5. 1.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5. 1.2预警发布各级应急、林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6. 1.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1 .2信息报告地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省(区、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照规定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2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草原XX构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7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6应急响应7. 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6.2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6.2.1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航空消防飞机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6.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农牧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6.2.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6.2.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6.2.5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6.2.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6.2.7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6.2.8火场清理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6. 2.9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3国家层面应对工作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省(区、市),相关省(区、市)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6.3.1W级响应6启动条件(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3)境外森林火灾距国界线5公里以内且对我国森林XX构成一定威胁的;(4)境外草原火灾距国界线5公里以外10公里以内且对我国草原XX构成一定威胁的;(5)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6响应措施(1)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通知相邻省(区、市)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3)根据需要,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4)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6. 3.2In级响应7. 3.2.1启动条件(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3)境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我国境内;(4)境外草原火灾距国界线5公里以内蔓延至我国境内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应急管理部分管领导提出建议,由应急管理部分管领导决定启动In级响应。6. 3.2.2响应措施(1)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X情况,组织火灾连线、视频会商调度,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根据需要调动相关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省(区、市)增援扑火;(3)根据需要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增援扑火;(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6.3.3II级响应6.3.3.1启动条件(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3)境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我国境内,持续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6.3.3.2响应措施在I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XX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根据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增派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域支援,增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3)协调调派解放军、武警、公安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5)根据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6)协调中央媒体加强火灾及扑火救灾宣传报道。6 .3.4I级响应7 .3.41启动条件(1)森林草原火灾(含入境火)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火势持续蔓延;(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3)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6.3.4.2响应措施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情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3),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批示,协助党中央、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同志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进行会议会商,指导火灾发生地省(区、市)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2)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方案;(3)增调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公安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4)根据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8)组织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9)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6. 3.5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草原XX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7. 3.6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省(区、市)。7综合保障7.1 输送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民航部门实施时,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铁路或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由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系所在地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7.2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调用飞机时参照附件4.7.3 物资保障应急管理部加强重点地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7.4 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8后期处置8.1 火灾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林草及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必要时,对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可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督办函督导落实。8.2 工作总结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8.3 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9附则9.1 灾害分级标准9. 1.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IOO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10. 1.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IOOo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9.2 涉外森林草原火灾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9.3 预案演练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9.5 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XX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9.6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9.7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域调用方案(3)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4)航空飞机调用说明附件(1)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中央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外交部:负责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组织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国际救援工作;为边境地区森林草原火灾火情通报、应急协调联络、扑火飞机及人员出入境等提供必要帮助。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21通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国家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民政部: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财政部:负责组织安排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中央补助地方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自然XX部:负责组织协调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行业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广电总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国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民航局:依法定职责督促、协调或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民用航空器的飞行、保障等工作;支持与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根据扑火需要,协调航空运输力量为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负责指导省军区系统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国铁集团: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做好铁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在应急管理部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24附件(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域调用方案根据森林草原XX地域分布,将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分为6个区域。实施区域支援灭火,原则上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一、XX、XX区域。由XX、XX、XX森林消防总队和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编成。XX: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一梯队;XX森林消防总队和XX森林消防总队作第二梯队;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为第三梯队。XX: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一梯队;XX森林消防总队和XX森林消防总队作第二梯队;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为第三梯队。XX: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一梯队;XX森林消防总队和XX森林消防总队作第二梯队;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为第三梯队。二、XX区域。由XX、XX森林消防总队和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编成。XX、XX、XX: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为第一梯队;XX森林消防总队和XX森林消防总队作为第二梯队。三、XX区域。由XX、XX、X疆森林消防总队和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编成。XX: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一梯队;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为第二梯队。XX: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一梯队;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二梯队。X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X疆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一梯队;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二梯队。四、XX区域。由XX、XX、XX森林消防总队和机动支队编成。XX: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一梯队;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二梯队。XX: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一梯队;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二梯队。XX: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一梯队;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二梯队。五、XX区域。由XX森林消防总队、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编成。XX: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一梯队;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驻XXX队)为第二梯队。XX: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驻XXX队)为第一梯队;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二梯队。XX: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驻X四大队)为第一梯队;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二梯队。XX: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驻X三大队)为第一梯队;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二梯队。XX: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驻X六大队)为第一梯队;XX森林消防总队为第二梯队。六、其他区域。无森林消防队伍驻防的省份,按照邻近原则,依令实施跨省(区、市)增援。七、空中支援力量。森林消防局直升机支队根据任务需要,依令实施灭火行动空中增援。各区域增援梯队顺序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附件(3)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国家林业草原局、气象局、民航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武警总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中央报告,并通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建立前方指挥部临时党组织;视情协调国际救援队伍现场行动。2 .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部牵头,民政部、外交部、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XX指挥中心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视情组织国际救援队开展现场行动。3 .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4 .火灾监测组。由应急管理部牵头、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5 .通信保障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应急管理部、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部指挥大厅,以及其它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6 .交通保障组。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民航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铁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7 .军队协调组。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牵头,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军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协调做好军队力量在灾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8 .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9 .灾情评估组。由应急管理部牵头,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10 .群众生活组。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粮食和储备局、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中央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国内捐赠、国际援助接收等工作。11.社会治安组。由公安部牵头,武警部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12.宣传报道组。由中央宣传部牵头,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中央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附件(4)航空飞机调用说明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需要飞机时,由火灾发生地市(地、州、盟)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商辖区内的航空护林站(以下简称航站)调用飞机,并由航站报告南、北方航空护林总站(以下简称南、北方总站)。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需要在本省(区、市)内跨市调机支援,由省(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XX、北方总站调用飞机,由南、北方总站报告应急管理部备案。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经研判火灾发展较为严重,需要跨省(区、市)调机支援时,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向应急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南、北方总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省(区、市)财政部门支付。需要增调军队飞机支援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向所在地战区提出申请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协助实施。需要增调民航、交通等其他飞机支援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应急管理部提出申请,应急管理部协调,南、北方总站协助组织实施。对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原始林区、国界我侧林牧区、城市面山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坚持“快速反应,重兵出击”的原则,相关航站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可采取边报告、边起飞的形式出动飞机。执行林区巡护、灭火和其他救援科目训练等日常飞行任务,由航站自行科学、合理安排。当在巡护及训练中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其他灾情,航站可临机处置,并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业务运行机制(征求意见稿)1 .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机制2 .森林草原防灭火会商调度机制3 .森林草原火灾早期处置办法4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同,深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职能衔接,通过信息共享,为精准高效处置火情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机制。一、基本原则(一)主动发布、自主获取按照国家森防指职能分工,各成员单位主动发布相关信息,为信息共享提供有力支撑;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共享渠道,积极主动共享信息,自行获取所需信息。(二)权威准确、及时高效建立完善发布制度,严格规范信息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实时共享相关信息,确保共享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形式结合,多层次汇聚,多渠道拓展,使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共享信息分类科学,层次分明,内容详实。(四)科技支撑、安全稳定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手段,搭建开放易用的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稳定的信息支撑。(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部门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划分共享和获取相关信息,共通信息道路,共享工作成果,共建共享生态。二、共享范围信息共享范围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权限分级共享。三、共享内容(一)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可公开发布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相关重要文件、讲话精神、行动预案等。不宜公开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二)会商研判信息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地方政府牵头组织会商的部门负责发布日常、防火期、特殊时段和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会商研判信息。(三)相关动态信息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动态、相关会议和经验交流等信息,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共享。不宜公开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应急部门主要负责综合指导森林草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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