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docx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2.5 专家组3应急准备3.1 避难场所准备3.2 物资准备3.3 队伍准备3.4 宣传、培训与演练3.5 社会动员4预警级别与发布4.1 预警级别4.2 预警发布4.3 预警响应5灾情报告和评估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6应急响应6.1 I级响应6.2 级响应6.3 In级响应6.4 IV级响应6.5 启动条件调整7信息发布8灾后恢复重建8.1 善后处置8.2 社会援助8.3 调查与评估8.4 恢复重建9应急保障9.1 人员保障9.2 财力保障9.3 物资保障9.4 基本生活保障9.4 交通运输保障9.5 通讯保障10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10.1 表彰奖励10.2 责任追究11附则11.1 预案管理11.2 预案解释11.3 预案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员、财产损失。(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党委、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市政府决定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阜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同志和武警阜阳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阜阳广播电视台、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阜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阜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铁路阜阳北站、阜阳银保监分局、阜阳供电公司、阜阳民航中心、市交投公司负责同志。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和驻阜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为市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1.1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中央、省和市内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3)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涉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涉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过程中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及时分析网络舆情态势,协助开展网络应急处置工作。(4)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国家、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各地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灾区价格监测,保障灾后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指导管道企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5)市教育局:负责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工业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指导做好隐患排查;组织协调对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络的恢复重建工作。(7)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8)市民政局: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9)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督促指导市属企业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和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11)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指导供水、供气等受损设施的抢修;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公共供水、供气基础设施建设。(12)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国省道路沿线政府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国省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国省干道上被困车辆、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及实施应急救援工作。(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14)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15)市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16)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1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19)市林业局: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20)市人防办: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21)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阜阳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除雪除冰行动,做好阜阳城区大型除雪车辆、设备统一调配指导工作,以及部门融雪剂、铁锹、手套等物资储备,保障雨雪天气城区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设施安全运行;清除行道树残雪、断枝,提前对高空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督查各地城管部门开展除雪除冰有关工作。(2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采购救灾物品,按计划调运救灾物资;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23)阜阳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抢修保养,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利用多种形式集中报道抗灾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及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正能量。(24)阜阳民航中心:及时发布航班信息,负责组织机场除冰除雪工作,协助航空公司做好滞留旅客疏散和食宿保障工作;增加机场安保巡逻,维护候机秩序。(25)市交投公司: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除雪铲冰机械设备和必要的融雪剂等装备物资,及时组织对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进行除雪铲冰,努力确保道路不积雪成冻;协助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对在所属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的车辆实施救援;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所属道路及其设施,完善通讯、监控等管理系统;配合属地政府对滞留在所属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积极协调中石化阜阳分公司、中石油阜阳分公司做好服务区的油料供应。(26)阜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在收到市应急指挥部请求和兵力动用按规定批准的情况下,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必要时,申请派遣部队支援我市抗雪防冻救灾工作。(27)武警阜阳支队:在收到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用兵需求后,组织指挥武警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28)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做好遇险群众救助。(29)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30)铁路阜阳北站:负责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清理管辖范围内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铁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准备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做调整运力准备,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31)阜阳银保监分局: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保险工作,引导行业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风险分析,监督相关保险公司开展查勘理赔工作。(32)阜阳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市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启动本预案II级(含)以上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宣传报道组7个工作组,处置较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阜阳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参与)(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市应急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灾地政府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民航机场的除雪铲冰,保障空、陆客货运输工作;统计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县(市、区)、乡镇(街道)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市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阜阳民航中心、市交投公司、阜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阜阳支队、铁路阜阳北站参与)(4)煤电油气保障组:负责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铁路阜阳北站、阜阳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参与)(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7)宣传报道组:负责抗雪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阜阳广播电视台等为成员单位)2.5 专家组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市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3应急准备3.1 避难场所准备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3.2 物资准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3.3 队伍准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林业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3.4 宣传、培训与演练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3.5 社会动员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民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以紧急征用灾害救援救助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灾害救援救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3.6 级别与发布4.1 预警级别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I级、II级、III级、IV级。4.1.1 I级预警已启动II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4.1.2 级预警全市2个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1个县(市、区)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4.1.3 HI级预警全市2个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1个县(市、区)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4.1.4 IV级预警全市1个以上县(市、区)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4.2 预警发布市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阜阳广播电视台、市林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阜阳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传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全市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4.3 预警响应按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5灾情报告和评估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6)各级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各级应急、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健康、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粮食和储备、文化旅游体育、气象、通信、铁路、民航、供电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II级以上响应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综合组负责)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本级相关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6应急响应6.1 I级响应6.1.1 启动条件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I级响应。1 .市境内2/3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民航机场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2 .死亡或可能死亡30人以上;3 .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4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00间或400户以上;5 .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6.1.2 启动程序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并向省减灾救灾委报告。6.1.3 响应行动当发生I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1)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市领导率有关部门赶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3)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减灾委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向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5)市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6)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会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7)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资金和物资支持。(8)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市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军队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申请,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参与协调有关救灾装备调配。市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市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市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及时组织指导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市应急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跨县(市、区)或全市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省内外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市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外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9)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市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的县(市、区)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阜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10)灾情稳定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市应急局、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市应急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U)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6.1.4 响应终止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市应急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终止I级响应建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终止I级响应。6.2 级响应6.2.1 启动条件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II级响应。1 .市境内1/2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民航机场滞留人员6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 .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3 .紧急转移安置6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4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250户以上,800间或400户以下;5 .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6.2.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II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报告。6.2.3 响应行动当发生II级(重大)以下(含II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1)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2)市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3)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5)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会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6)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资金和物资支持。(7)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市应急局、市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军队有关部门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8)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县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阜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9)灾情稳定后,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6.2.4 响应终止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Rn级响应。6.3HI级响应6.3.1 启动条件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HI级响应。L市境内1/3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民航机场滞留人员3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2 .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3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4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100户以上,500间或250户以下;5 .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6.3.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In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报告。6.3.3 响应行动(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3)市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县(市、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5)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会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6)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资金和物资支持。(7)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8)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县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阜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9)灾情稳定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市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6.3.4响应终止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局长)宣布终止In级响应。6.4IV级响应6.4.1启动条件市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IV级响应。1 .市境内1/3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3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民航机场滞留人员IOoO人以上、3000人以下;2 .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3 .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IoOo人以上、3000人以下;4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30户以上,200间或100户以下;5 .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应强烈。6.4.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局长)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IV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报告。6.4.3 响应行动(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3)市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4)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5)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会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6)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资金和物资支持。(7)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8)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9)市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6.4.4响应终止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局局长)宣布终止IV级响应。6.5启动条件调整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特别是沿淮行蓄洪区、贫困程度较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级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7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1)市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等上报信息。(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8灾后恢复重建8.1 善后处置(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