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及营养工作要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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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及营养工作要点的通知.docx
发文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04.23生效日期:2023.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沪卫食品20237号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及营养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食品20237号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为做好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营养工作,我委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及营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我委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特此通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4月23日2023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做好年度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现制定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及营养工作要点如下:、持续推进,健全标准管理与评价机制(一)夯实地方标准管理及企业标准备案。根据国家要求,配合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制定和修订,聚焦重点食品安全领域和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夯实标准制定修订基础。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工作,完善专家库管理,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进一步落实"一网通办"工作要求,优化备案流程,提升备案服务质量。(二)强化标准跟踪评价与宣贯。根据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要求,联合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加强跟踪评价专题研究和专项合作,深入开展长三角区域协作交流,鼓励各区参与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各区、各单位做好本市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I、指导解答和跟踪评价工作。二、聚焦重点,加强风险监测与评估(一)组织实施风险监测。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要求,统筹推进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联合多部门制定并实施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其实施方案。各区要加强组织管理,按照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安排,结合地区特点,制定并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项目和数量,并做好辖区内年度监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工作。各区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同级行业监管部门,并上报我委进一步研判。各区要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学生用餐专项监测。(二)抓实食源性疾病监测。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食源性疾病监测职责与分工,统筹协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机制,按规范要求落实报告负责人制度。优化调整本市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国家哨点医院和市级哨点医院,加强国家哨点医院的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建设。各哨点医院要认真开展主动监测和专项监测,优化工作流程,保证监测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切实提高本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水平。()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各单位要加强协同,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和调查进展,按时报送调查报告。要加强医防结合,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处置食源性疾病事件,加强卫生学处置和病例救治。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好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健全风险研判、评估机制。加强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运行管理,完善评估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各专业分委会工作机制。根据本市风险评估需求和能力水平,科学制定年度风险评估计划和指南,规范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运行机制政策研究。各区要加强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研判和通报,形成年度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报告,并报送区政府和我委。(五)强化监测质量管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中心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监测技术机构开展全覆盖的工作培训、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提出书面督导意见并及时复查。完善质控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形成年度质控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参比实验室的运行保障,切实完成国家任务。市临床检验中心要配合做好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的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有关单位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监督、评审考核和能力验证,确保风险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三、上下协同,合力开展营养健康建设(一)加大营养健康环境建设力度。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及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各区开展健康食堂(餐厅)、营养支持型社区、营养与健康学校等健康场所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本市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遴选优质特色社区开展国家营养健康社区试点。根据国家和本市任务要求,组织各区开展居民膳食与健康状况监测,营养知识知晓率和食物消费量等调查。配合上海市早餐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进实施健康营养早餐。(二)推动落实营养健康重点任务。完善本市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推进本市国民营养计划各项任务和指标细化落实。结合合理膳食行动,组织专业机构加强食养指南的解读与推广应用。加强上海市老年营养健康质控中心建设,推进市级5家和区级6家单位开展老年肌少症筛查试点建设工作。完善上海市营养创新平台运行机制,加强平台组织管理,促进产学研创新转化,联合长三角三省一市探索建设区域营养创新平台。四、强化能力,加强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持续开展营养指导员专项培训,组织开展首届营养指导技能大赛活动。组织本市食品安全与营养人才综合能力培训,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第六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超大城市健康风险监测与控制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和食品营养重点学科建设,推进风险监测评估信息平台建设,切实提升监测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争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各区要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加大培养力度,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二)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开展对三减三健、含糖饮料等的健康提示宣传活动,研究相关支持政策,配合推进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制定。各区、各单位要按要求做好年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宣贯活动形式,结合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开展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宣传;鼓励结合家庭医生服务,开展食养指导,提高居民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三)加强调研能力建设。开展与周边省份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调研,对口云南省开展食品安全专业队伍交流培训I。深入各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各食品企业等开展走访调查,了解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存在问题和经验方法,总结研究对策性、创新性的策略建议。各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要求和任务,研究细化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要根据2023年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考核要求,逐项对照落实,我委将适时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