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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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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docx

    发文机关: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日期:2023.05.11生效日期:2023.05.15文号:深前海规(20234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深前海规(2023)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打造涉税服务业发展高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八条措施(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5月11日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促进深港涉税服务业联动发展,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打造大湾区涉税服务业发展高地,培育国际化涉税专业人士队伍,提升跨境服务能力,制定以下措施。-、打造前海涉税服务业集聚区1 .在前海三湾片区统筹优质产业载体,以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为重点,打造深港深度融合、服务能力突出、辐射作用显著、品牌效应响亮的前海涉税服务业集聚区。二、支持涉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 .鼓励税务师事务所落户前海。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新设立或新迁入前海的税务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5万元。全国20强、50强、100强税务师事务所新迁入前海的,分别给予落户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其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分支机构且税务师不少于10人的,分别给予落户奖励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3 .支持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前海涉税服务机构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 .支持涉税服务机构租赁办公用房。税务师事务所及有关行业协会入驻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根据其入驻时间进行租金支持。2023年底前入驻的按60元/平方米/月、2024年入驻的按40元/平方米/月、2025年入驻的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支持,最多支持三个年度。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兀。5 .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前海税务师事务所近三年首次成为全国20强、50强、1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首次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评为4A及以上级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进入深圳市营业收入前30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述支持不得重复享受,但可予以从高补差。6 .给予经营奖励。设立满两年的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少于10%的,按照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5%予以增长奖励;如上一年度同比增长小于10%,但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营业收入总额的1%予以经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7 .鼓励前海涉税服务机构"以商引商"。涉税服务机构引进的企业落户前海后两年内,年均利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可按引进企业年均利润总额的1%,给予涉税服务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8 .大力引进头部税务师事务所。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税务师事务所落户前海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方式给予支持。9 .积极引进行业协会。港澳涉税服务业行业协会在前海设立机构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落户支持。对重点引进的国家级涉税服务业行业协会,前海管理局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给予支持。三、深化深港澳涉税服务业合作10 .促进深港(澳)税务师事务所创新发展。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与内地税务师事务所合作设立的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机构深港合作奖励30万元、50万元;其中与全国100强税务师事务所合作设立的,按上述标准的1.2倍予以支持。对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担任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股东的,每人一次性支持20万元,每家机构最多支持3人。11 .鼓励引进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到前海执业。前海涉税服务机构聘用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且在前海全职工作的,按3万元/A/年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支持,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对所聘用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按其在前海涉税服务机构年度薪金收入的10%给予执业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四、建设国际化涉税服务专业队伍12 .给予涉税专业人士执业奖励。近三年内获得内地税务师资格,且在前海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连续满两年的专业人士,一次性给予3万元执业支持。13 .鼓励前海税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前海税务师事务所在境外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运营12个月以上且成功开展境外业务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事务所最高奖励100万元。14 .强化团队贡献支持。前海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利润总额(或者合伙人经营所得总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按照利润总额(或者合伙人经营所得总额)2%的标准给予经营团队支持,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600万元。15 .推进跨境执业便利化。实施更加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士执业制度,拓宽境外涉税专业人士引进的范围。开展优秀涉税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宣传活动,推动构建涉税服务职业共同体。五、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16 .大力推动服务监管创新。建立涉税服务业前海标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并争取推广成为全国行业标准。建立信用+风险的分级分类专业化管理模式,对信用好、遵从度高的涉税服务机构提供更加便利的政务服务。鼓励研究机构开展涉税服务业行业研究、发布前海涉税服务业发展白皮书。17 .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行业协会搭建深港澳涉税服务业职业共同体交流发展平台,推动前海与港澳在税务领域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国际化和数字化专门委员会,加强行业国际化和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在国际税收业务、业务数字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18提供综合服务保障。支持在前海设立深圳涉税服务从业人员服务中心,提供"一揽子服务;支持举办国家级涉税服务业相关会议、论坛及涉税服务业行业展会;支持在前海建设国家级实体化涉税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基地,加强业务培训;对前海涉税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按照现有规定予以政策保障。附则2 .每家机构每年享受本措施支持原则上不超过IOOO万元。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其他同类性质支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3 .入驻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的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参照本措施第4条享受租金支持。4 .本措施所支持的涉税服务机构指已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申请支持的涉税服务机构应满足在前海设立并从事实际经营活动及税收缴纳,且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行业协会不受面积限制)。5 .本措施所称"新设立或新迁入是指2022年1月1日之后在前海设立或迁入前海。6 .本措施所支持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指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完成执业登记的人员。7 .本措施所支持的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由至少一名已进行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与内地税务师事务所共同发起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8 .本措施所称聘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与符合条件的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符合条件的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在符合条件的不同机构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出现中断情况的,不得合并计算)。9 .本措施中全国百强税务师事务所指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的最近三个年度的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收入前百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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