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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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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docx

    XXX市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降低医疗费用,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卫发20XX)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H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改善就医体验为目标,以不断规范医疗管理、大力推进结果互认、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改革措施为重点,切实推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二、工作目标通过持续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辖区内医疗机构管理更加科学、医务人员诊疗更加合理、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检查资料逐步实现共享,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逐步实现互认,防范过度检查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持续上升。出院患者按临床路径管理的比例不断提高。全市医疗机构按照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病人比例不断提高。到20XX年底,三级医院4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45%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机构不断增加。20XX年底前,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检查结果实现互认;市内与成渝地区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检查结果实现互认;到2022年6月底前,市内和成渝地区三级公立医院检查结果实现互认;到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市内和成渝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逐步提高。到20XX年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88%;到2022年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89%o群众就医满意度持续上升。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患者总体满意度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三、重点任务(一)不断规范医疗管理。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督促指导医疗机构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设立同级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组织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和检查评估。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充分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本专业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工作,确保各专业学科高质量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医疗质量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作用,指导医务人员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等,使用适宜的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2 .强化医疗行为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监督管理,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实现合理医疗检查制度化、信息化,并充分利用新进人员培训考核、三基三严大比武、医师定期考核等专项工作,加强医务人员专业技能培养,督促医务人员严格落实诊疗规范,持续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进行公示。建立包括高值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在内的开单动态监测制度和高值高频检验检查分析点评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每月至少对医院10%的临床医师(医师2000人的医院5%)开具的高值高频检验检查申请单分别开展1次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20份医嘱和连续开具的10份检查检验申请单,对CT、MRENT-proBNP.PCT和TEG检查进行重点点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处方审核与点评工作机制,重点审核和点评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确保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用药。加强国家和省级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等使用情况监测。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加快推进基于医院信息系统的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二)大力推进结果互认。3 .推进检查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市、县(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搭建医疗机构检查资料数据库,推进检查资料实现区域共享。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加强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质量控制,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且符合质控标准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基层、民营及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市级医疗机构、县(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卫生健康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并统一纳入全市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推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4 .促进检查结果互认。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充分发挥市、县(区)放射医学、超声医学、临床检验、病理等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工作,原则上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目,推行XXX市内同级医院间、下级医院对上级医院医学检查结果互认。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应建立健全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牵头医疗机构加强技术指导,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检查能力。推进医联体内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等方式,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三)持续加强监督管理。5 .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聚焦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如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1).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降钙素原(PCT)和血栓弹力图(TEG)检查、各类POCT等),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联合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6 .持续推进综合监管。市、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主动监管意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要将医疗行为、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机构综合监督、医疗质量管理等日常工作,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结合医院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工作,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持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提出改进要求。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并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创新定点医疗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7 .强化信息化监管。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等加载集成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探索开发基于医院信息系统的智能审核、监管功能。持续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逐步提高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分级评价水平,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传输和全院信息化共享,并具备医疗决策支持功能。力争2022年1月底前,全市所有二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分级评价达到3级以上,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分级评价达到4级以上。到2022年底,60%县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分级评价达到4级以上,市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分级评价达到5级以上,并通过省级评价。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运用好医疗“三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大数据筛查等方式持续排查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问题,加强对不合理医疗行为的核查裁定,强化监管结果应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医疗检查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及时纠正和规范医疗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8 .严肃落实违规惩处。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连续20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由医疗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等有关规定,对违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线索问题较多、多次约谈整改不力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辖区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四)切实落实改革措施。9 .完善绩效分配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以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要借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比率(RBRVS)等方法和经验,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或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检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中医医院要优化内部绩效分配机制,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药为主的诊疗方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0 .持续深化医保改革。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省级部署,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执行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快审核制定医疗机构申请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理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学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向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其引导医疗机构控制成本、规范合理诊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平衡过渡、质量优先”原则,稳步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采取措施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任务落地。(责任单位: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11.科学配置检查资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性,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准入和强化监管,努力形成区域布局更加合理、装备结构更加科学、配置数量与健康需求更加匹配、使用行为更加规范、应用质量更有保障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体系,基本满足临床诊疗、科研创新需要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12.强化绩效考核管理。全面落实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成本核算与控制等经济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深入推进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考核流程,加强考核管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结果分析与运用。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共享、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项目资金安排、评优评先、医保管理、医院评审评价相挂钩。逐步形成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中医医院要强化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着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做好公立中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四、组织保障(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强化医院党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能,加强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定期约谈重点科室、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医务人员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任务,全覆盖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引导,抓好“以案促改”落实,深入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将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严守重要节点,紧盯关键环节,将预防和惩治医疗检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逗硬惩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市、县(区)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总体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检查规范化水平。医保部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厉打击涉医疗检查欺诈骗保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检查收费情况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新媒体、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理解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进一步增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维护好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四)统筹安排加强督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统筹部署,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敢于刀口向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细致做好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市直医疗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各单位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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