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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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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为“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十四五”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省消防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全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视频会议等系列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增强基层火灾风险抗御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工作目标结合新时代消防工作形势任务,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构建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围绕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三、重点任务(一)全面构建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体系。1 .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专业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各乡镇(街道)所属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依托镇、村、组划分三级网格,确保最末端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宣传”。2 .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各乡镇(街道)要建强并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消委会主任,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担任消委会副主任,消委会其他成员由各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消防工作,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职能。消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消防安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兼任,切实做到“有人员、有职责、有场地”。3 .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持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相关行业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督促落实省地方标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有关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并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行业系统内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对经开区、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县消委会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报请县政府确定行业管理部门,严防失控漏管。(二)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1.加强工作统筹指导。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消委办”)专职副主任,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消委办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同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别明确工作人员,分片区挂钩联系乡镇(街道)。4 .充实基层防火力量。各乡镇(街道)依托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等现有机构,负责乡镇(街道)消委办日常工作。按照全国重点镇、主城区街道不少于5名,其他乡镇(街道)不少于3名的标准配齐消委办专兼职工作人员(人员可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派出所及重点产业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各乡镇(街道)消委办要负责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每季度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研判突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推动解决消防工作重(难)点问题,同时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县消委办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5 .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等现有监管力量以及行业领域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监管范围,组织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力量建设,推行消防监督委托执法工作,9月底前,所有乡镇要与消防救援大队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6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相关乡镇要积极会同消防、资规、住建等部门按照“十四五”消防站规划建设计划及时完成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拓展政府专职消防队职能,在承担灾害事故救援、社会救助任务的基础上,做好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工作,依托县灭火救援“335联勤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沐消委(2021)2号),继续加强辖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强化辖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经开区、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属地、集中工业园区、居住区科学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等供水设施。建强社会面消防组织,推动所有村(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配备小型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加强培训演练,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达到“村村有队伍,小火不出村”。政府专职消防队保护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适当予以保障,进一步提升政府专职队建设水平和履职能力。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管理、调度指挥、执勤训练等工作。(三)全面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治理。1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治理。经开区、各乡镇(街道)要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乡村振兴及农房整治等工作,加强对村(居)民自建房、新兴产业以及办公楼、自建房改做商业、服务业场所的消防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要持续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群租房、“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以及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消防监督管理,明确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并报县消委办备案。2 .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经开区、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时,同步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采取政府配套资金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村自建房、群租房、弱势群体居住场所、“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配套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设施,提升场所抗御火灾能力。沐城街道、南湖街道、梦溪街道以及贤官、桑墟等木材产业发达的乡镇要探索集中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实现对本地区全域消防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3 .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为基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万家进千企”活动,落实各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素质。开展“每月一训”消防安全大型演练活动,明确每月固定“消防安全日”,组织辖区、行业系统内工业企业、社会单位开展全员培训疏散逃生应急演练,广泛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单位(场所)及从业人员火灾防控能力。定期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敲门行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在每个集市场和人员相对集中场所建立一块(个)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每年农忙、火灾多发时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借助“广播”、“村村通”大喇叭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醒。要充分利用好全民消防学习平台阵地,积极推广学习使用,引导广大群众掌握正确的消防安全常识。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有关消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四、工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要加强消委办建设管理,除兼职人员外,对其他人员实行专职专用。(二)强化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以及消防工作有关举措,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内容。由县消委办对经开区、乡镇(街道)消委办专兼职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有关部门要协助建立经开区、乡镇(街道)消委办专兼职工作人员考核招录、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三)强化责任落实。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由县消委办牵头每半年对基层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考核情况单独纳入各单位年度高质量考核内容,占比安全生产类别不低于30%o要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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