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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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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的监督管理,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统筹社会资源、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对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重要意义;创新管理和监督方式,强化政府投资工程结算审核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全面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压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全面覆盖、程序规范、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模式,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管理行为,防范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基本原则(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做到应审尽审,努力提高结算审核的覆盖面;突出对政府投资建设重点工程的结算审核管理监督。(二)各司其职,管监结合。各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做到管理和监督无缝连接,提高管理和监督的效果。(三)发现问题,完善机制。各单位对在管理监督中发现政府投资工程结算领域的问题,注重分析研究,找出原因,及时整改,并从机制制度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努力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四)严格监督,严肃追责。各管理和监督部门应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巡察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单位处理。四、构建多部门联动的管理体系(一)建设单位的职责。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工程结算审核的主体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归集有关资料,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各项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按财政部、住建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开展,也可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结算审核。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合同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认真核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合法、合规。对按规定需要经财政部门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审核资料等提交财政部门进行评审,按评审结果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单项工程合同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项目,须同时将审核结果、评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二)财政部门的职责。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月勺通知X洪政办发202021号)要求开展政府投资工程结算评审工作,依法依规出具评审报告,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县财政部门应严格依照合同加强对参与评审的中介机构的管理,科学制定评审程序和操作规范,认真复核中介机构的评审结果,不得直接将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作为评审结果。具体评审项目的数额标准由财政部门确定。(三)造价主管部门的职责。住建部门作为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社会信用管理,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对违反从业规范、职业道德以及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五、监督检查(一)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的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根据审计资源情况,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根据登记备案的审核结果、评审结果,每年对单项工程合同价400万元以上(含400万)的项目有计划的全部开展复核,400万以下的项目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复核。对审计或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政府,分清责任,依法处理。(二)县纪委监委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县委巡察组在巡察中依法依规加强对各单位开展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巡察。六、责任追究对在审计监督和巡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不同的责任主体,依法进行处理。(一)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要求建设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负责依法挽回资金损失。(二)属于评审机构责任的,要求财政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负责依法挽回资金损失。(三)属于造价主管部门责任的,要求造价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整改。(四)属于中介机构责任的,由委托单位依照合同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五)对巡察、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评审单位、中介机构、造价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重大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有关单位处理。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管理流程图附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管理流程图项目相对较小,建设单位能够自行审核的项目建设单位审核项目相对较大,建设单位无力承担审核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审核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由目审核性论需财政评审项目不需财政评审项目财政评审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由且建宙相告审计监督、巡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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