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遴选考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掌握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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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遴选考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掌握知识点.docx
纪委监委遴选考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掌握知识点第一章解读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日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上一次修订条例是2015年10月。相隔不到三年时间,为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修订?新版条例又有哪些要点值得关注?芒果公考为你详细解读。一、20多年几经修订,第四代“升级版”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追溯源头,早在1997年2月,中央就曾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此后十余年间,条例未再作修订。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而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2015年IO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新版条例较2015版有啥变化?2015版: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2018版:3编、11章、142条、19000余字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二、八个数字,让你秒懂八大亮点1、“一个思想”即增写n习进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出义思想为指导”。2、“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息书记党中央的核心、介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3、“三个重点”即将(1)不收敛、不收手,(2)问题戟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赋烈,(3)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4、“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枳和党员必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配“四种形态”的内容5、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28、29、30条和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地加规定党凯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沙嫩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够。6、六个从重即对(D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2)搞有组织的拉票财选成者用公献拉票财选,(3)抉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4)民生保障显失公平,(5)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6)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7、“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充实完淋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8、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1)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决策部署的议论,(2)干扰巡视巡察工作,(3)党员信仰宗教,(4)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5)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6)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7)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8)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三、新版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中,哪些可能是遵选考试重点?(一)总则共5章43张,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2条1、在指导思想中写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两个坚决维护】公考考点: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做到哪“两个坚决维护”?(客观选择题或简答题)2、在总体要求上增加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规定:公考考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哪“四个意识”?(多选题)3、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到条例中;公考考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简述题或案例分析题,给定案例,请问适合哪种形态的组织处理。)4、将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等情况作为重点查处的案件类型;公考考点:某单位超而积使用办公用房,多次整改不到位,是否作为重点查处的问题?5、充实完善了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公考考点: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自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可以作为什么样的处理?(改组、改散)6、体现从严要求,完善了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芒果公考考点:某单位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力,导致生态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是否符合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具体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贵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贵,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7.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完善纪法衔接条款。公考考点:(判断题)党员严重违纪又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然后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具体条例】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二)政治纪律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1、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公考考点:某单位印发的*领导在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认真贯彻“创新、统筹、开放、共享、为民”的发展理念。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违反什么样的纪律规定,应受到什么样的处分?(案例分析题)2、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等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公考考点:某县委书记,在该县生态红线内,为招商引资企业大开绿灯,通过集体研究,允许其生产高能耗、高污染的化工产品,造成周边环境恶化。依据条例,应该对其给予什么样的纪律处分?3、为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定:公考考点:曾某是某单位市场管理处负责人,根据市巡察办的统一巡察,发现该单位市场监管不力,在巡察意见交办通知上,该单位负责人签批:“请市场管理处严格落实”。后因市场管理处任务繁重,曾某将这事忘记了,后来在巡察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发现该单位需要整改问题均未落实,被市巡察办发文通报。曾某将面临怎样的纪律处分?4、坚定理想信念,增加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规定;公考考点:某党员信仰基督教,党组织多次教育帮助,仍执迷不悟。应受到什么样的处分?(H)组织纪律共15条,修改5条1、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公考考点:某单位有一批50万元的印刷业务,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交由某文印公司印刷。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什么样的处分?2、对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作出细化规定;公考考点:某单位在市人大代表选举中,通过组织下属分片包保的方法,让选名投票,获得当选。其行为违反什么规定,如何处理?【具体条例】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四)廉洁纪律共27条,新增2条,修改12条1.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公考考点:某单位赴B省考察乡村振兴战略经验,考察最后一天,组织考察人员赴某名胜区游玩。其主要负责人应受到什么处分?2。增加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规定。芒果公考考点:董某是某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公车改革后,给其用车带来不便。董某经常借用县辖某煤矿矿主私车,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大督中,发现该煤矿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在此后的整改处理中,经董某授意,给予该煤矿从轻处理。董某应受到什么处分?【具体条例】第九十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五)群众纪律共9条,新增1条,修改5条1、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公考考点:严厉查处“小腐巨贪”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是近期遴选考试热点,请各位考友高度关注。多以案例分析,提出对策题型出现。【具体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完善对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公考考点:不作为、乱作为,既是纪检监察类考试热点,也是关于干部作风问题的考试热点。干部不作为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让干部担当作为,有什么举措?【具体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节较重的,给子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3、增加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公考考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危害有哪些?原因是什么,如何避免?(案例分析题)【具体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贵任者和领导贵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着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六)工作纪律共13条,新增1条,修改4条主要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公考考点:某市环境局在中央环境大督查后,一个月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学习中央有关要求,并要求每名党组成员撰写一篇不低于IooOo字的心得体会。党组书记还在市党报上发表环境问题不是小事情的署名文章。该局连续下发5份文件,要求各地落实。但根据记者调查,该局对所属环境污染问题并不知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违反了哪些规定,将面临什么样的纪律处分?【具体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H)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七)生活纪律共5条,新增1条,修改1条主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更好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公考考点:可以以作文题出现,比如如何做一名纪律合格的党员如何树立良好家风等。第二章解读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意义此次修订是在2015年条例的基础上把党内法规制度进一步向前推进。为何要对条例进行修订?修订中如何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如何将执纪和执法货通起来?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一问:本次修订是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可以说是“继往开来”,我们该如何理解“继往”?又该如何解读“开来”?答: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化,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管总的、打头的,是最重要的纪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这次修订条例,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再部署、再动员。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二问:新修订的条例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请您介绍一下。答: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思诚不老实的问题。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不断完善制度。一是明确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瞰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在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中,增加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息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三是贯彻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强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防,时时提醒,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四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五是在政治纪律中,开宗明义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在第50条、第51条、第55条进一步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以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六是规定对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三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做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修订的条例如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纪律建设的时代性?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严重侵蚀我们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一是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二是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增加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三是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四问:新修订的条例如何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从立案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暴露出的问题仍然很突出。条例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凝练为纪律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一是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二是在廉洁纪律中,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三是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四是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以更好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五问:新修订的条例如何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律和法律本质目标是一致的,党规党纪是国法的先导。纪法贯通,首先是坚持纪严于法,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通过抓纪律执行避免党员干部犯更大的错误。赵乐际同志强调,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认真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样党和人民少受损失,党员干部个人少犯错误,可以挽救许多同志,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这次修订条例,贯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扎紧制度笼子,促使广大党员明规矩、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条例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迪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子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大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于掀班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党中央时隔三年,再次对党纪处分条例作出修改,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有利于增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凝聚力、战斗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使我们党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考验,更好担当起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第三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九大亮点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与原先相比,条例有哪些新亮点?亮点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释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体现了修订工作本身的与时俱进。条例的修订并非一劳永逸,必须根据时代发展和实践进程不断完善其内容。条例是党章的具体化,是最基本的党内法规制度,党的十九大精神已经融入党的纪律体系。结合此次全部修订内容,可以看出,这一条款的修订是其他条款修订的总源头,是条例整体修订的逻辑起点和思想脉络。条例之所以需要修订,其关键就在于全党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条例修订的基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回答了新的时代命题、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条例修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务服从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提供纪律保证。亮点二“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条例第二条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释义】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把“两个坚决维护”写进条例,使其上升为党的政治纪律,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志,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这样,一方面明确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表明纪律审查是“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维护”力量:另一方面,无疑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站位,拓展了纪律审查的工作视野,纪律审查不仅仅要盯明显的违纪行为,也要从政治高度监督检查与“两个坚决维护”不相符、与党员身份不相称、与党员形象相冲突的政治问题。这也就是说,要发挥纪律的严肃性,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纪律审查要讲政治,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亮点三“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条例第三条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O【释义】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增强“四个意识”,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四个意识”为纪律审查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要求纪律市查必须始终聚焦“四个意识”,深入监督检查同“四个意识”不相符的违纪违规行为,为确保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供指引。除此之外,纪律审查工作也必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让纪律审查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一环。亮点四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强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释义】纪律建设是针对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既要关注“绝大多数”,又要管住“关键少数”,这是客观规律,也是科学方法。条例将“三类人”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充实进来,让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具有“靶心”,有利于精准审查重点对象、解决重点问题,提升监督执纪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强调要重点审查“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交织”问题,一方面说明,腐败问题的背后具有错综复杂的政治根源和经济根源,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要坚定不移抓下去,不会变风转向;另一方面要求,监督执纪必须切中这些腐败问题的“命门”,强化纪律教育和执行,提升纪律的威慑力,为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与此同时,条例这一规定对全体党员发出了强烈的信号,中央反腐败是动真格、硬碰硬的,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将纪律“笼子”越扎越紧。亮点五“四种形态”体现惩前延后、治病救人条例第五条增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释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将纪律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实践载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治本功能。“四种形态”坚持用纪律的尺子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四种形态”实质是纪律执行的具体化,不同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要求进行划分的,每一种形态都代表了不同的纪律层级,既体现了惩前延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更高要求。通过此次修订,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围绕“六项纪律”和“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推动纪律审查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亮点六推动党纪国法“无缝衔接”条例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如第二十七条对党员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先该条款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改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O第二十八条对党员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条例中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进行合并,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第二十九条在原条例第三十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厌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三条则对党员攸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等情形作出处分规定,旨在避免“带着党籍蹲监狱”的情形出现。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比修订前增加了“留置”的情形。【释义】纪法衔接条款的完善是本次修订一个亮点。这些修订进一步打通了党纪党规与监察法的联系,不但“放大”了党纪之严,也彰显了国法之威。修订内容充分吸收监察法的新精神和新提法,适应了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推动党内纪律建设与监察法的衔接,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内部的监督执纪与监察执法,避免出现工作空白或规则冲突,让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法律惩治有效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修订后,纪检监察机关依托合署办公的领导体制,通过内部工作程序设计和执纪、监察的流程完善,就能够形成线性工作链条,解决了之前纪法衔接不顺畅、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与此同时,这些内容修订更加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对全体党员的行为约束和法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党规党纪追究。亮点七从严处分凸显“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如,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处分”。第六十四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五条增写“摘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O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O第一百二十一条增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释义】越往后执纪越严,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标志,也是条例修订的重要特点。“从严”的“严”,既代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严”,要严格管党治党,要严格执行纪律,又代表了民心向背的“向”,要用纪律保证党的宗旨,不允许党员干部“揣着糊涂装明白”,更不能容忍“揣着明白装糊涂”。具体来看,“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一是重点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对遵守政治纪律、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树立“四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二是重点突出群众纪律的重要性,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领域中,比如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等,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分;三是重点强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把纪律审查延伸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把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坚定、更为清晰。亮点八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条例进一步落实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第七十六条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四十九条对在党内摘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五十二条对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七十五条对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七十六条对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五十、五十一条对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四十六、五+条对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释义】在条例中进一步充实“七个有之”的处分条款,丰富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纪律建设的实践针对性,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每一名党员都应该对照这些基本要求,经常自查自省,严格按照党童党规办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七个有之”究其本质是一个政治问题,其要害在于导致党内政治生态受到破坏、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松弛。“七个有之”问题与纪律规范的其他问题直接相关,严厉惩治这些问题,能够为惩治其他违纪问题提供示范。修订后,“七个有之”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执纪依据,补足了纪律短板。在具体工作中,纪律审查要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入手,紧盯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典型行为,重点关注“七个有之”问题,坚决防范各类政治风险。亮点九严查新型违纪行为,让违纪者无空可钻条例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增加了处分规定。如,第五十五条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作出处分规定;第六十二条对党员信仰宗教的作出处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款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九十条第二款对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作出处分规定。【释义】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是党规党纪修订的一贯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纪问题,特别是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这不仅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有利于遏制当前新的腐败变种,切断利益输送渠道,压缩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并且,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供了纪律依据,突破了反“四风”问题所遇到的制度瓶颈:为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提供纪律保证,拓展了纪律执行的范围。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有助于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第四章案例解读“六大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情形,在“六项纪律”里分别增写、改写了多项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出了新禁区。这些可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从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成果中总结出来,每一个禁区的背后,都有无数个鲜活的案例。一、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严明,全党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犹一、行动上步调一致,才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胜利。案例解读禁区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