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汇编9份).docx
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XX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222”特别重大煤矿坍塌以及去年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为了全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和改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XX办发2023XX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XX建工2023XX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龙政办2023XX号)的文件精神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于4月15日至10月10日,对全市房建和市政报建工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设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建设局局长副组长:XXX建设局副局长成员:XXX建设局建工科负责人XXX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兼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综合检查组。二、整治内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安全文明、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技术装备、作业现场环境、防控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的缺失,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检查有关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 .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及落实情况;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4 .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与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结果和报备情况;6 .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强化监管;7 .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8 .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9 .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10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1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12.对施工现场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13、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等。三、责任主体职责分工1、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负责人应依法承担安全管理责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岗履职,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程监理单位要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严格依法实施监理,配足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对发现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检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工作,深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强化现场用电、动火作业、临时建筑等消防安全管理。要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纳入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深入查找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台账,及时排查治理质量安全隐患,形成闭合管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3、加强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标准化施工水平。工程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知识。对存在无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施工现场要参照XX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大力实施安全文明标准化,推广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程度,确保受监工程均能达标,努力争创标准化示范工地。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5月20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法施工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主动停工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登记建档,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项目部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安全检查评分表,报安监站,我局将对月度报表上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一)全面整治阶段(5月20日-9月下旬)综合检查组将按照工作方案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等领域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检查发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按梯度分级给予惩戒,该记分的要严格记分,需停工的要责令停工,应查处的将立案查处。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下旬一10月10日)综合检查组对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建立长效安全监管机制。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222”特别重大煤矿坍塌以及去年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为了全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和改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具体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二、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XXX任组长,XXX、XXX、XXX任副组长,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监察支队、安监站等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各地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三、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时间、内容及重点(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底。(三)检查内容1、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危大工程管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整改闭合情况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2、各地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以及落实整改闭合情况等。(四)施工现场检查重点在全面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特点,重点排查以下方面: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考核;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专监、监理员持证上岗;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岗履职;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核对人证相符等。2、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实施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按照不同工种,建立班组在岗人员实名制花名册,班组人员有变化的,必须做到及时调整。企业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教育卡,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班前教育培训情况,每天班前,各班组应召开班前会,班组长对作业人员针对作业环境、工作内容进行安全教育,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每次教育过程的影像或文字资料留存备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现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要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交底双方和专职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3、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23)XX号)等要求,重点检查:建设单位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实施;监理单位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23)XX号)等要求,重点检查:深基坑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论证,深基坑按方案施工情况、基坑周边临边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设置、基坑工程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情况;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基坑工程施工;严禁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超过设计要求的荷载限值;确保基坑施工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住建部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管理过程中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操作人员资格、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及安装完成后的使用登记备案等环节;要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恶劣天气时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及升降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应设警示区域专人看护并严禁有人进入。要重点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的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7、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要求,重点检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上岗作业前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悬空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等。四、实施步骤(一)自查自改及属地全面监督检查阶段(即日起)。各地住建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项目、每个责任人。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各地住建部门、市安监站要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服务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于4月底前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和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并全面切实做好辖区的建筑施工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整改清单,做到排查必须深入见底,整治必须坚决彻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二)全面督查巡查阶段。各地住建局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县(市、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督查,特别是要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事故企业和项目的跟踪复查。市住建局将开展常态化的明查暗访,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各地限期整改销号。五、工作要求(一)突出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秉持对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开展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抓而不紧、抓而不实”的现象。(二)从严从实从细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地住建部门、市安监站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大检查。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清单,完善日常管控机制,加强风险预防预控。要突出深基坑、模板支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没方案,没审批;不进行专家论证;论证后不修改,论证没通过不重新论证;不按方案施工等4种情形,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突出抓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施工现场安全整改不力的项目坚决责令停工一批,对违法违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项目和个人问责曝光通报一批。对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监管不力的县区主管部门,市住建局通报给各县区人民政府,并书面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和市安委会。(三)做好大排查大整治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各地住建部门要于4月20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专项行动工作联系表(附表D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二是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市监委要求,每天下午5:00前,将扬州市住建系统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情况表(附表2)报送至市安监站,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Xo三是各地住建部门,要分别于6月、9月、12月底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阶段性总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和执法处罚、公开曝光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222”特别重大煤矿坍塌以及去年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为了全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和改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集中开展“四项排查”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建质安2023XX号)、市安委会XX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行动实施方案(XX安2023XX)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订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四项排查”重要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7、8、9、10、11五个月时间,以更新的措施和手段,集中开展拉网式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进一步筑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坚决遏制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XXX市建设局副局长成员: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工程建设处(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督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三、排查的重点内容(一)安全生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的;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二)市场行为: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各市对相关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纪录情况。(三)民工工资拖欠和信访:建筑施工劳动用工存在工资拖欠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规范的务工人员工资制度,未办理参加工伤和社会保险等手续的;存在务工人员工伤赔偿纠纷信访的。(四)综合治安:未建立、落实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的;未落实务工人员社会治安教育制度的;未向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治安许可的;未签订施工现场负责人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四、排查重点时段高温、台风、汛期、强降雨等特殊灾害天气,国庆长假和十八大期间。五、排查方法步骤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各市(县)、区自查为主,条线督导结合,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领域工作特点,加强明查暗访,加大督查力度,全面排除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8月17日前)。各地要根据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建筑施工领域四项排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化解纠纷矛盾,并全面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化解纠纷矛盾阶段(8月18日-9月15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并与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打非治违相结合,对非法违规施工、私雇滥招用工、民工薪资拖欠、存在社会治安隐患等项目,一律停工,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督查指导阶段(9月15日TO月10日)。市建设局将在开展“打非治违”交叉督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开展各区之间的交叉督查工作,进一步堵塞漏洞,指导“四项排查”工作深入开展。(四)总结巩固阶段(11月20日前)。总结汇总各地开展隐患排查、矛盾化解情况,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四项排查”工作经验、亮点和做法,对相关工作进一步部署。六、排查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十八大”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做到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督促落实。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二)加大排查力度,确保安全稳定。一是要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执行等情况)要重点监督。要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并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予以严肃追究。二是要深入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要在普查基础上,对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要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对反映投诉的历史性拖欠问题,要认真研究,必要时可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加大调处力度。三是要深入开展综合治安治理。督促施工企业建立、落实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务工人员社会治安教育制度,落实人员思想动态排查和有关信息登记制度,并加强从业人员思想和有关安保教育,确保施工队伍人员思想稳定,不惹事,不出事,不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公共事件。(三)加强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项目部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亲自带班,及时调度情况、处置问题,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值班领导及联络人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要对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可能出现的各种隐患有预见,有预案,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力争将损失和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市建设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将对全市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各地好的做法、经验,并及时上报省住建厅。2023年12月XX日前,各地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报市建设局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发文之日起,每周五14:00前各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次;2012年10月20日前各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o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222”特别重大煤矿坍塌以及去年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XX应急发(2023)XX号)要求,为了全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和改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具体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二十条硬措施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落地见效,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压紧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为重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组织机构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煤矿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四级调研员、煤矿安全监管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综合执法科,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协调、情况统计汇总和报送工作。三、检查整治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一)检查整治的范围自即日开始到12月底在各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全市所有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二)重点检查内容1.煤矿安全监管部门。(1)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严格执行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否认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安发(2023)XX号),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推动开展相关工作。(2)是否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按照市应急局关于转发省应急厅晋应急发(2023)XX号文件的通知(并应急函(2023)XX号),及时研究煤矿安全重大突出问题;是否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措施;是否将煤矿安全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制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等;是否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落实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责任。(3)是否认真按照市应急局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并应急发(2023)XX号)和市应急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应急发(2023)XX号)和推动落实相关工作;是否按照市应急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应急函(2023)XX号)要求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4)是否按照市应急局关于转发省应急厅晋应急发(2023)XX号文件的通知(并应急函(2023)XX号)要求组织开展通报问题整改和专项整治“回头看”,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是否依法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采掘施工企业和外包工程项目部;是否对合法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承包单位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颁发资质的违法违规线索是否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是否存在企业不顾自身力量、安全生产条件盲目承接煤矿相关业务的情形。(5)是否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严厉打击盗采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安委办(2023)XX号)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矿安(2023)XX号)相关要求,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整合技改和停产停建整顿煤矿偷采、隐蔽工作面冒险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监测监控系统造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巩固煤矿安全生产“XXX”集中行动成果,组织开展“清零行动”,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6)是否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气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是否把各类煤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明确每处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明确每处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并在井口或醒目位置公告、向社会公告;是否与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监测预警一接报消警一核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是否对高风险矿、停产停建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建矿、整合技改矿、待关闭矿等按要求明确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是否对“三量”不达标的煤矿派人驻矿盯守,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停产限产措施;是否存在单班入井人员超500人的“大班次煤矿”并对其进行评估;对发现隐瞒下井人数或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生产经营指标、存在“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是否一律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并对其上级公司相关人员追责问责。(7)是否全面精准对所监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采取防控措施;是否在监管执法检查前提前开展风险研判,确保每次执法检查真正抓住重点,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等粗放式检查;是否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长期停工停产和待关闭煤矿停止或限制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者巡查,有效防止明停暗采;是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严惩“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确保整改销号;是否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压实执法带队负责人责任,倒查执法履职情况,对工作不担当、执法不作为的,严肃问责,有效解决执法不严不深不实等问题;是否转变执法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效解决“花式”检查和违法不纠、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久查不结、过罚不当等问题;是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问责、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提高执法效果。(8)是否严格审批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下放或委托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等问题;是否有效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是否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管理、分级分类管理、复工复产验收和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等工作;是否严格落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9)是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和“五人小组”工作机制;是否组织对监管执法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安全监管力量和专业监管人员、执法经费、装备等是否满足工作需要,监管力量不足的,是否采取聘用技术检查人员、聘任社会监督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执法力量;是否组织推动在煤矿安全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第三方社会管理和事故预防的辅助功能,增强企业抵御安全风险能力。(10)是否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组织煤矿在入井井口或者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牌;是否推动各级工会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处理煤矿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落实奖励资金并兑现举报奖励。2.煤矿上级公司。(1)是否按照市应急局关于转发省应急厅晋应急发(2023)XX号文件的通知(并应急函(2023)XX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市应急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应急发(2023)XX号)有关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以及宣传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二十条硬措施。(2)是否按要求配备责、权一致的五职矿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对下属煤矿的管理责任,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统一安全管理;是否存在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问题;能否保障所属煤矿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3)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4)是否及时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制定措施,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5)是否落实对承担保供任务煤矿和重点时段向所属煤矿派驻安全工作组的要求,分系统分专业对煤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解决机构设置、岗位人员配置、安全投入、灾害治理、设施设备责任制度落实等重大问题。3.煤矿(1)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煤矿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人员素质和能力是否满足煤矿实际需要;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不带班下井等问题;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其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防治冲击地压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存在市应急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并应急发(2023)XX号)中的“重点整治内容”;是否存在井下劳务派遣工清退不彻底、不到位,或者清退后“死灰复燃”的问题。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关于2023年度煤矿防治水专家会诊情况通报及切实做好2023年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XX号)和市应急局关于转发省应急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应急发(2023)XX号)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水害、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灾害等级鉴定。矿井采掘部署情况。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规定;是否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23)XX号)要求,落实“一优三减”措施,减少入井人员;是否存在保供煤矿上级公司下达超能力的生产计划或违反安全规定的经营指标,煤矿违反规定增加头面、增加人员,搞“人海战术”大班次、超头面平行交叉作业的随意增产增供行为;是否落实市应急局关于加强煤矿采掘接续管理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并应急发(2023)XX号)要求,矿井采掘接续是否紧张,能否满足灾害治理时间、空间、效果需要;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并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其他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矿井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盘)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