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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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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方案.docx

    2023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省残关联于印发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的通知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残疾儿童康复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举措,落实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完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制,提升服务能力,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残疾儿童,有效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全力帮助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努力增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二、工作目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格局,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康复服务内容更加多样,康复服务标准更加规范,康复服务质量更加优良,全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率达100%,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三、工作内容(一)组织筛查区卫健委将0-6岁儿童残疾初筛纳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职责,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同时,组织开展儿童残疾初筛,将疑似残疾儿童信息报送至区卫健委和区残联。各镇(街道、园区)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政策宣传,动员儿童参加康复训练。(二)服务对象具有区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持有残疾人证或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7周岁肢体(脑瘫)残疾、孤独症儿童。(三)康复服务内容和标准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同时,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其中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并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1、机构康复服务为保证康复效果连续有效,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应全年度安排,在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内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不含寒、暑假)。执行与教育部门同步学期规定的公办定点机构(特教学校)可延至次年1月31日。听力、言语、智力、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分全日制(住院、日托)和非全日制(门诊、康教融合)。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内接受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四小时)的基本康复服务,其中每天个训课不少于1小时,非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内接受每月不少于12次(每周3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的基本康复服务,其中个训课每次不少于05小时,内容包括个训课基础上的集体(小组)训练和运动(感统)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以非全日制形式进行,在定点机构内接受每月不少于8次(每周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的康复服务,内容包括感知觉、视功能,定向行走和生活适应能力训练。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形式在定点机构内接受基本康复服务,选择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3-17周岁残疾儿童需提供在校(含幼儿园)学籍证明。服务标准: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服务标准:视力康复0.75万元/人年;听力言语康复2.1万元/人年;智力康复1.8万元/人年;肢体(脑瘫)康复2.22万元/人年;孤独症康复2.24万元/人年。7-17周岁残疾儿童巩固性康复训练服务标准:肢体(脑瘫)康复2.1万元/人年;孤独症康复1.86万元/人年。2、辅助器具适配(1)视力残疾儿童:为有需求的持证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视器,助视器救助标准为每只不超过0.1万元。(2)听力残疾儿童:为有需求且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救助标准为每只不超过1万元。(3)肢体残疾儿童: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假肢救助不超过1万元;矫形器救助不超过0.2万元。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助视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助听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不超过1次。辅助器具适配采购,在省残联近两年内确定的供应商中标产品目录中选择质优价廉的辅具,每年根据残疾儿童需求进行采购。3手术(1)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对象为0-14岁听力损失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残疾儿童,人工耳蜗配发和手术费用补贴标准按省相关政策执行,对持有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的贫困家庭儿童及符合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困境儿童(民政部门认定)自费做人工耳蜗的,手术补助10万元。(2)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服务。主要手术适应症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定点医院为妇幼保健院,每个实施矫治手术的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市残联补助后,自费部分补助80%,每年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四、服务程序(一)申请每年3月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集中申请时间。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填写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审批表,向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二)审核各镇(街道、园区)对残疾儿童残疾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进行核实,涉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困境儿童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审核通过后将符合要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信息录入中国残联精准康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未通过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三)服务1、符合康复服务条件的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接受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康复服务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定点康复机构与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件报区残联备案。残疾儿童超龄或自行放弃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区残联,区残联及时注销该项康复救助。2、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坚持就近就便的原则。确需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须异地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同意接收,并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后,可转介至异地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转介手续由申请人至区残联办理。获准接受异地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一般按户籍所在地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当户籍所在地的补助标准高于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所在地的补助标准时,按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所在地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3、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需要康复的,由残疾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康复。如福利机构不具备康复条件的,可按程序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或由定点康复机构派专业康复人员到福利机构提供康复服务。(四)结算在康复训练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残联审核后,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9)Ill号)文件要求,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拨付资金。五、经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资金纳入区财政统筹安排。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市财政专项补助。六、组织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区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民生实事工程,各镇(街道、园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制,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的综合监督检查,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2、发挥职能部门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组织协调,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服务对象审核把关、康复服务有效供给、康复训练督查、定点机构监督管理、行业协会培育发展等工作,推动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取得实效。3、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教育、民政、财政、卫健、医保、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将康复服务与新生儿致残疾病早期干预、特殊教育、托养等政策有效衔接,实现残疾儿童全过程享有康复服务。(二)加强能力建设1、强化康复机构建设。要根据本地区残疾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完善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完善特殊教育、儿童福利等机构的康复设施,增强为残疾儿童提供听力语言、定向行走、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等服务的能力,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等机构申请成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建设、运行所需经费,通过财政预算、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2、培育康复专业人才。大力引进和培养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才,区残联每年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从业者提供2次以上培训机会,重点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工作。完善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职业能力评价机制,改进职称评审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教师和医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分别纳入教育、卫生健康系统职称评聘体系,进一步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3、发挥社会各方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执行相同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康复协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做好残疾儿童发现告知、协助申请救助、志愿康复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力量。(三)加强监督管理1、强化康复机构监管。残联要加强对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跟踪监测受助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包括训练天数、训练定量和满意度等。多渠道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质量评估,形成阶段评估与年度评估、全面评估与抽查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区残联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准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2、严格救助资金使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资金,杜绝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四)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政策宣传。结合“全国助残日”“世界孤独症关注日”等残疾人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有效提高社会政策知晓度,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儿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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