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
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全体会员O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班级全班学生会议。第三条本会的职能定位。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院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全体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代表、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由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执委会主席团向学代会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凡在籍的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七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第八条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第三章权力机构第一节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第九条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经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代表以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系代表名额根据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第十一条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委员会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负责在全院范围内领导和协调学生会工作,代表会员参与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民主管理。第十二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按各系(部)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学生委员会常委会决定。第十三条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并表决院常代表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听取、审议并表决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三)审议并表决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四)选举产生院常代表;(五)推选参加院学代会的代表名单;(六)选举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七)审议并表决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代会代表的提案;(八)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四章执行机构第一节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第十五条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简称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是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执行机构。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由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委员组成,包括主席团成员及执委会职能机构负责人。第十六条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第十七条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及各职能机构负责人当选后均须在校履职一年。第二节主席团第十八条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主席团是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的领导机构,主持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第十九条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由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前一届学生会主席与当届常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十条主席团的任期自当年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代会选举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至次年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代会选举新一任执委会主席团选举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止。第二十一条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章程,执行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代会和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常代会制定的文件、决定;(一)制定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三)召集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全体会议,决定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重大问题;(四)决定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机构设置;(五)组织开展学术、科技活动;(六)组织开展文艺、体育、实践活动;(七)组织开展学生维权服务活动;(八)组织开展校际、地区际和国际学生交流活动;(九)管理学生会的财产和资金;(十)决定其他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代会赋予的职权。第二十二条在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代会闭会期间,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主席团向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主席团对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常代表、学代表的提案应及时解决(或与学院、学院有关部门商榷),并予以答复。第三节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职能机构第二十三条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职能机构为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负责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各项具体工作和活动。第二十四条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门负责人制,部门负责人经公开选拔产生,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主席团负责。第二十五条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和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各职能机构负责人组成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部长会议。第二十六条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执委会各职能机构的增删、名称修改均应由时任主席团提案至学代会,经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学代表同意方可通过。第五章基层组织第一节班委会第二十七条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受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和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第二十八条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本班依实际情况决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在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第三十条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常代表向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代会提出章程修正案,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代会在审议后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代表同意为通过。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