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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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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医疗卫生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职业病防治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实施、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职工群众自我保护、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全区职业病监测、监护、诊断、救治、应急体系和制度基本完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职业病和新发职业病的监测和评估预警能力稳步提升,职业病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保持较高水平。到2025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重点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100%。全区新发职业病数量明显下降,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更加健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三、工作重点(一)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1 .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依法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要明确职业健康工作负责人,依法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有效运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每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3年还应当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依法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在作业场所与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落实日常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责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如实提供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所需资料,依法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和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相关规定的待遇。2 .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区政府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防范化解职业健康领域重大风险,组织指挥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危害群体事件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区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定期分析通报职业病危害形势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事关全区职业病防、治、保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职业卫生联合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执法行动等,推动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f口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落实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属地职责,推动职业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明确负责企业管理的职能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配备熟悉职业健康监管业务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卫计中心要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合做好职业卫生协管工作。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的监督巡查和管理力度。各行政村、居、社区要配备职业健康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配合做好辖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宣传、信息采集、巡查检查等基础性工作。3 .压实部门监管职责。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评价等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总工会、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管、公安、科技、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文化广电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司法、商务、国资、信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按职责承担行业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职责详见附件)。(二)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4 .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管控。坚守职业健康红线,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单位要以平台共享信息或文件抄送等形式,向区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项目信息,督促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控责任。充分发挥产业、职业健康等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对不具备职业病防治基础条件或等级强度的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升级,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控制管理措施,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5 .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开展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重点职业病行业、岗位、人群和区域分布情况等基本信息,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基础上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础档案,建立包含危害工种、岗位、职业病疑似病人等相关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健全职业病监测网络,组织开展覆盖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时摸清职业病的发病规律、特点和趋势。6 .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区卫生健康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作,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增强劳动者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使劳动者熟知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能够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三)加强综合监管治理7 .强化重点行业治理。以高毒、高危粉尘、噪声等为重点,在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纺织、服饰、铅蓄电池、电子、化工、金属制品、汽车修造等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限制目录管理制度,督促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才隹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全区放射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医用辐射和工业辐射防护专项整治,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权益。8 .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力度。要强化联防联控,强化多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分工明确、监管边界清晰、失职可追的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体系。要加强日常和专项监管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作业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设立举报热线,强化社会监督。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要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信访、举报的受理与处置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在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信息采集、上传下达、巡查检查等基础工作中的作用。(四)加强职业病诊查救助9 .提升筛查诊断水平。劳动者具有职业危害接触史且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符合职业病特征的,医疗机构应当建议劳动者及时去诊断机构登记,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规范及时作出职业病诊断。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优化诊断流程,提高诊断效率和准确性。10 .提升救助保障水平。对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做到“应治尽治"。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机衔接,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医疗保障,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五)强化职业病防治能力IL提升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发挥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成立区级职业病防治工作专家组,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发展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鼓励区外优质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在我区设立分公司,服务我区企业。12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全区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处置预案,构建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分级响应、科学应对的处置机制,提高全区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涵盖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覆盖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检测与监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管等工作的区域职业病防治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逐步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报告管理等数据信息的集约化、智能化、动态化管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定期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部署、督促、检查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加强力量建设。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明确承担职业健康监管职能的科室,区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要相应明确承担职业卫生业务的科室。要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加大人员力量配备,提升基层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成效。(三)加大经费保障。切实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业健康装备、宣传教育以及职业病防治科研等方面的投入。要建立健全多元化、常态化的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机制,将职业病防治所需必要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在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上,要突出重点,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资金安排与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四)加强宣教培训。各属地,各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等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健康公益宣传活动。加强职业病预防宣传工作,逐步完善培训体系建设,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活动,营造有益于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环境。探索建设职业健康体验馆等科普宣教平台,组织编制发布重点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出版、推介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普读物,制作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五)强化督查考核。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加强督查推进,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附件:L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区职嵯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附件1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和部署,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分析研究全区职业健康形势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三)协调解决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四)组织开展全区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五麻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六)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研究、防治技术研发、科技进步和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二、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总召集人,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和紧急问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参加人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扩大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及其他部门有关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需要联合制定印发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由区卫生健康局或发起单位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开展针对重点行业、领域或专项工作等的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促检查等联合督查行动;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三、工作要求(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及各单位"三定"规定等要求,积极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负责单位要牵头抓好落实,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至区卫生健康局。(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年1月15日前向区卫生健康局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拟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建议。(四)重大问题和决策建议,应当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区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相关成员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区政府决定。(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或会签文件时,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六)联席会议由区卫健局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等,由区卫健局代章。附件2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和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评价等职责;组织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专项调查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宣教、培训、科研工作;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健康所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负责实施工伤保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方安照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工伤预防部分费用于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依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健康工作,并推动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落实好生活救助方面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职业病病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参保工作,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区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制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依据工会法、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健康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和教育;参与有关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酒已合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等职业病防治要求;及时向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通报建设项目相关立项信息,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职业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积极协调争取中央预算内有关职业健康投资资金项目支持。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技工学校、职业培训院校除外)、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和校办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负责统筹推进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及职业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加强培养工程、矿山、化工等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负责在行业规划、政策涉见、产业布局、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麒考虑职业闹页防工作;及时向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通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信息,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区财政局: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障,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合理安排并及时下达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及时掌握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处置工作。区科技局: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纳入区科技发展专项相关计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区内相关科研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处理急性工业中毒生产安全事故;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协助督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支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区级职业卫生联合执法行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过程中辐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辐射事故中受照人员应急救援工作。区行政审批局:以平台共享信息或文件抄送等形式向相关业务部门通报建设项目信息,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督促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督促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社会性公益宣传教育,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区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职业健康指导工作。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全区公路、水运行业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督指导行业范围内负有道路、桥梁、公用场站、枢纽以及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养护职责的营运养护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区司法局:审核我区颁布的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就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涉及的法律事务进行指导;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协调职业病防治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配合区医保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对服刑、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中的职业病患者开展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区商务局:配合监管部门指导督促外商投资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区国资办: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检查督促区属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区属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区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把区属企业职业病防治情况纳入企业及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的内容;参与或组织开展对区属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督查;督促区属企业制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督促区属企业加强统筹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区信访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本区跨地区、跨部门的职业病防治重要信访事项,接待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服役期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役军人有关伤残鉴定等管理工作,并做好信访稳定及其他相关优抚优待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辖区内企业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和职业危害申报项目申报制度。规范设置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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