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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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江西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稳妥有序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服务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二、试点范围和试点期限(一)试点范围。在江西省范围内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含补办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二)试点期限。试点期限约为2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三、试点内容(一)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在江西省内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二)实施方式和适用对象。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的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实施“省内通办”;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西省的现役军人,也可以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实施“省内通办”。(三)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为江西省户籍的当事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西省的现役军人,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即可,无需提供居住证。(四)办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业务机关为全省105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即100个县(市、区)民政局,以及5个特别区域内婚姻登记机关(即湾里管理局社会发展办公室、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赣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民政局)。乡镇级婚姻登记机关暂不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不得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业务。(五)其他事项。对凭居住证办理结(离)婚业务的,应对其居住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其他办理程序与试点前基本一致。内地居民补领(发)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仍按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及相关规范执行。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民政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地民政部门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纳入民生项目清单,加强工作调度,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争取将其纳入本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保障,确保试点工作落地落实。(二)提高服务水平。在坚持严格依法登记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不断增强婚姻登记服务便捷性、可及性。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试点实务培训工作,确保婚姻登记员熟练掌握“跨省通办”的各项政策规定和信息系统操作规范。要加强窗口制度建设,落实服务规范,严肃工作纪律,打造高质量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积极提升婚姻登记员的保障水平,尤其是城市中心城区的婚姻登记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工作环境,保持婚姻登记员队伍的稳定性。有条件的地方要支持和鼓励将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在环境优美的公园等有纪念意义的标志性场所,努力将婚姻登记机关打造成一站式、综合性、人性化的公共服务场所,打造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婚俗文化传播平台。(三)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提升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配齐配足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人像采集、人脸识别等智能设备,实现婚姻登记所有窗口智能设备全覆盖。不断补齐、修正、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中的历史数据,切实提高婚姻登记数据质量,实现所有现存纸质档案的电子化,并同步上传至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内,为试点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完善预约预审登记制度,利用“赣服通”APP、“江西民政”公众号和江西省民政厅网站引导群众预约登记,科学设置预约数量,最大限度缩短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时间。(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根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相关网站、婚姻登记办事指南相关内容,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婚姻登记场所公开,扩大试点工作社会知晓度,让群众广泛知悉,引导公众全面、客观看待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形成正确的社会预期。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