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粮食应急预案.docx
铜川市印台区粮食应急预案二零二二年五月1 总贝U-41.1 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一41.3适用范围-41.4等级划分51.5工作原则-62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82.1应急指挥机构-82.2力、事机构一123预测和预警-153.1市场监测-153.2应急报告-153.3预警行动-163.4预警支持系统-173. 5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174应急响应-184. 1响应程序-185. 2一般(IV级)状态时的响应-184. 3较大(In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状态时的响应-214.4新闻报道-224. 5应急解除-225后期处置-235. 1善后处置-235. 2调查和总结-235. 3应急能力恢复-24-6保障措施一25-6. 1粮食及加工能力保障-25-7. 2运输能力保障一27-6.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27-6.4通讯保障-27-6.5资金保障-27-6.6治安保障-27-6.7H士力保障286. 8市场秩序保障-28-6.9宣传与培训-28-7. 1预案审批和备案-29-7. 2预案演练-29-7. 3预案评估与修订-29-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 1预案解释-31-8.2预案实施-31铜川市印台区粮食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建立健全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和应对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印台区各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区粮食的有效供给,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铜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铜川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铜川市粮食应急预案铜川市印台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铜川市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印台区范围内的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毗邻区县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对我区粮食市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粮食应急供应工作。1.4等级划分根据铜川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W级)四级。(1)特别重大(I级)状态:是指全省2个以上设区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2)重大(II级)状态:是指省内较大范围或西安市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超过事发地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3)较大(In级)状态:是指设区市较大范围或本市主要城区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超过事发所在区县政府处置能力和设区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4)一般(W级)状态:是指区县较大范围内或重点城镇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事发所在区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本预案将一般(IV级)状态划分为三种状态。(1)紧张状态:涉及2个镇(街道)出现群众集中购买,销量明显上升,库存明显下降,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超过事发所在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况应对的情况。(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涉及2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较大范围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全区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全区大部分区域出现粮食脱销断档,群众情绪极度恐慌;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1.5工作原则1.5.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区粮食应急工作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对不同状况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区政府按照粮食事权进行处置。1.5.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跟踪监测,随时掌握出现的波动和苗头,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1.5.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取得实效。1.5.4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与协调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种资源的整体效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印台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接替总指挥,行使总指挥权力。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负责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下达应急指令、签署应急方案,协调衔接各部门工作。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教科体局、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气象局、国网印台王益区供电公司、电信印台分公司、移动印台分公司、联通印台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铜川市印台区支行、各镇(街道)的负责同志,根据应急需要适时增加相关单位和部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补充。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组织全区粮食应急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一般(IV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2)根据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3)指挥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措施;(4)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必要时,经过区政府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5)报请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区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区级粮食储备;(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委网信办:按照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安排,分别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和指导舆情处置;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权威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做好粮食应急响应期间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管控;做好媒体服务保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区政府关于粮食应急工作的指示、批示,协助区政府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粮食应急工作;负责粮食应急重要信息、重大紧急信息的上报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预防和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分子。区教科体局:负责收集、汇总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粮食供需情况,协助做好学校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学校餐饮服务秩序。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研究分析区内外粮食安全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全区宏观粮食安全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粮食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粮食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会商评估粮食应急状态;落实价格异常波动预案,必要时提出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完善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网络体系,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印台区支行下达动用计划并执行;协调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电力保障事宜。区经贸局:负责协同监测粮油等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指导大中型超市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区民政局:负责及时收集通报灾情,确定救助对象,组织救济粮油等物质的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实施区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区住建局:负责协助做好城市建成区内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牌匾标识、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维护好城市建成区内的粮食应急供应临时道路停车装卸秩序。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调度,优先保障应急粮油运输的需要。在粮食加工企业运力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协调做好运力保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区应急管理局:指导修订区粮食应急预案;核查上报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农作物受灾情况,确定需口粮救助对象,及时开展受灾对象的生活救助。区审计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物质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和市场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应急粮食的生产和消费工作。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预警信息;协助做好粮食产量预测及农业气象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国网印台王益区供电公司:负责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电力保障事宜。农发行铜川市印台区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电信、移动、联通印台分公司: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通讯和网络传输的畅通。各镇(街道):负责收集、统计、报送本辖区粮情动态、粮价监测信息等,配合做好应急粮食采购、运输、供应等工作,切实维护粮食应急期间社会稳定。其他各单位应按照各自相应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负责分管范围的应急工作。2.2 办事机构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一旦发生粮食应急情况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协调全区粮食应急工作的应急实施,负责日常粮食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或行动意见,并负责贯彻落实;(2)按照区政府或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指令,召集联络应急指挥部成员部署应急工作,落实具体应急措施;(3)指导、督促、检查各镇(街道)粮食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针对应急工作实际情况,提出本预案的修订意见;(4)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5)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6)完成区政府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2.3 镇(街道)指挥机构各镇(街道)应依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粮食应急处置方案,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置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行政区域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地的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各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请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国家和省、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3预测和预警3.1 市场监测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收集掌握区内外有关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区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粮食市场跟踪监测。(1)市场价格监测。选择有一定代表性的粮食交易市场、粮食购销企业、市场粮食零售网点作为市场价格采集点,定期收集粮食市场价格;定期了解、掌握毗邻地区粮食市场价格,判断粮食价格走势。(2)市场动态分析。了解全区、全市和毗邻区县粮食市场动态,关注全省和全国粮食市场形势,定期对粮食市场形势和供需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当粮食市场突发波动时,定时了解分析,按时上报,出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3)库存粮食分析。根据辖区粮油储备企业粮食库存和社会商品粮源分布情况以及库存粮食品种结构情况,测算粮食供需状况,采取应对调控措施,确保粮食供应。3.2 信息报告当发生灾情或突发事件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开展灾情或突发事件监测工作,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1小时之内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报告一般包括灾情种类或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程度、范围、需要调运的粮食品种、数量和已采取的措施等相关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接到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粮食应急预案启动信息和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信息后,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判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提出启动区级预警措施和粮食应急状态级别的具体建议,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经审定后,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3.3 预警行动当研判可能发生一般(IV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视情况采取研判预估事态变化、检查粮食储备库存和运力、通知应急加工(供应)企业做好准备、实施舆论引导、检查响应工作准备、舆情防控等预警措施,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展,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和采取的预警措施效果,当判断不可能发生一般(W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或者粮食供求重大影响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3.4 预警支持系统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成员单位,要以现代信息技术、局域网络、信息中心等为依托,建立和完善预警服务系统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及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预测、预警、应急指挥信息联系畅通,提高应急能力。信息传递、反馈要高效、快捷,做到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3.5 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粮食应急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应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信息发布要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预警级别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核实。特别重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和较大(In级,黄色)状态的预警,按规定分别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发布;一般(IV级,蓝色)状态下的预警由区政府发布,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4应急响应4.1响应程序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做出评估和判断,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确认出现一般(IV级)粮食应急状况时,提请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出现较大(In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粮食应急状态后,提请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进行处置。4.2一般(IV级)状态时的响应4.2.1紧张状态:当出现紧张状态时,采取下列措施:(1)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2)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日15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出现的问题及采取应对措施等情况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3)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安排货源投放市场,稳定粮食市场供应。同时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和报送粮食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动态;(4)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粮油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5)区经贸局督促大中型超市做好粮食供应,并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相互通报监测结果;(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7)由区委宣传部组织,统一发布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相关新闻,引导群众理性消费,缓解社会紧张情绪。同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妥善进行舆情处置。4.2.2紧急状态:当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紧张状态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措施:(1)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立即组织辖区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满机能生产,并按照要求及时运往指定的供应点;(2)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食动用意见及动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区级储备粮食动用计划下达后,实行统一加工,统一调运,统一定价,统一销售,防止外流。应急供应企业按照确定的价格明码标价组织销售。(3)区交通运输局迅速协调运力,与区公安分局联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粮食运输。在粮食企业运力不足时,组织安排社会运输车辆运送粮食。4. 2.3特急状态:当出现特急状态时,除采取紧急、紧张状态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措施:(1)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2)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确定居民粮食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规定居民到政府指定的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购买;执行销售最高限价;(3)实行临时市场管制。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食资源,统一分配供应;(4)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告,各成员单位以最简便、快捷的形式,每日10时、16时前,将本单位收集的信息、采取的措施以及粮食市场波动等情况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全区当日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5)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迅速主持召开粮食应急工作会商会议,视情况研究确定以下各项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或在区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情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标准和范围,到政府指定的粮店或零售店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6)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当本区商品粮库存不足,采购、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本区出现粮食市场供应脱销、群众抢购粮食时,报请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4.3 较大(In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状态时的响应出现较大(In级)、重大(11级)和特别重大(I级)粮食应急状态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和省、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上级的部署做好各项粮食应对工作,督促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落实好应急处置措施。同时,24小时监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4 新闻报道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来由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要严格按照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对外报道的归口管理组织开展报道工作。要拟定新闻报道方案,优先安排省、市、区新闻媒体采访。4.5 应急相应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应急结束指令由现场最高级别指挥机构总指挥宣布,上级指挥机构发布应急结束指令后,下级指挥机构的处置工作同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后粮食等物资的使用及各项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清算。对征用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等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1)违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2)在应急期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的;(3)贪污、挪用、盗窃粮食应急资金或物资的;(4)拒不执行最低或最高库存标准,或在执行任务中有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短斤少两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经营行为的;(5)其他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5.2 调查和总结粮食应急结束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反应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项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区粮食应急预案。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事后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区政府审议,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区审计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物质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技术结算。对动用后的区级粮食储备物资要及时按规模进行补充。5.3 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及时按规模补充粮食储备和商业库存,恢复粮食应急保障能力。6保障措施6.1粮食库存保障粮食库存包括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各级成品粮油和原粮、食用油储备以及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及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6.Ll粮食经营库存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发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本预案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6.L2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按照市政府对印台区粮食储备规模计划的要求,落实原粮储备任务,建立保障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督促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6.L3建立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挥部办公室要筛选25家规模大、质量好、信誉高的粮食加工企业和58家规模大、信誉好、管理水平高的粮食经营企业,作为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任务,并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备案。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向指定企业下达应急粮食定向加工任务指令,委托指定企业完成应急粮食的供应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与筛选备案的区级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各镇(街道)也要结合应急工作需要,通过行政或经济手段,指定行政区域内一定数量的粮食加工企业、供应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定点企业,承担镇(街道)的粮食应急工作任务。各镇(街道)确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的名单要上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备案,根据需要纳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区粮食应急定点企业应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企业所承担的应急任务,制定企业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组织机构,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演练培训工作,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每年定期对粮食应急定点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调整。6.2运输能力保障承担区粮食储备任务的储存企业、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必须保证其所承担粮食的运输任务,当运输能力不足时,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签订合同,落实运输工具,以确保运输任务的完成。区交通运输局要协调社会运输力量,保持必要的粮食应急运输能力;区公安分局应设立应急粮食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为保证运输能力在紧急状态下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区政府下达指令强制保障执行。6. 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区财政局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承担应急任务的指定企业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各镇(街道)要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对城镇及其重点骨干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企业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6.4 通讯保障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变更后要及时通知,保证通讯畅通。6.5 资金保障区政府应该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将粮食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工作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6.6 治安保障区公安分局要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依法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6.7 电力保障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网印台王益区供电公司要协调组织和加强电力运营管理,保障粮食应急加工所需电力供应。6. 8市场秩序保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掺杂使假、串通涨价、欺行霸市和销售不合格粮油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全力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6.9 宣传与培训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各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粮食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应急知识等的宣传普及活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提高成员单位的粮食应急意识和能力。6.10 案印发和备案本应急预案经印台区人民政府审批,以印台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铜川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和印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6.11 案演练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功能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度广泛、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应急预案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进行1次),演练计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编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及评审意见、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有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7. 3预案评估与修订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8.1 名词解释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非正常状况。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玉米面等。储备粮:指各级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8.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12年发布的预案同时废止。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