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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制度汇编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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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制度汇编汇总.docx

    教学工作制度XXXX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条例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三、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14四、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19五、教学工作督导检查制度21六、关于制订授课计划的规定23七、教学工作督导检查方案25八、教师调课(请假)的管理规定27九、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8十、关于实施教材建设过程管理的规定33十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37十二、兼职教师管理办法42十三、教职工学历进修管理办法44卜四、专业带头人评选任用管理办法47十五、骨干教师评选任用管理办法50十六、学科带头人评选任用管理办法52十七、教师专业转型培训管理办法55十八、关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58十九、“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64二十、XXXX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日志66二H一、XXXX职业学校教师内部测评表67一、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使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稳步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条例。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重要保隙。教学管理工作必须遵循职业教育的规律。第二条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形成重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的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和教学秩序;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教学管理手段的先进性;形成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和分析调节体系。我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实训室、实践教学基地、教风学风、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第三条学校在教学管理中要认真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实行校、教学部两级管理体制。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校、教学部按分工各负其责。第五条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负总责。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领导教学、管理教学日常工作。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的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工作。第六条教学部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负责所属教研部的教学管理、教学基础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以及组织教师业务进修提高等;同时参与和企业间的联系和合作。教研室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学的进行,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第三章教学管理基本要求第九条为了搞好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教学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法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中职教育特色,努力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和制度化。二、人员素质要求: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提高对教学管理工作的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倡导敬业奉献精神,努力学习科学的、现代的管理方法和技术,精益求精地做好本职工作。三、基本工作要求:教学管理工作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科学地利用和改善教学环境与教学条件,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精心计划、合理调度、严密运行、监控保证,使学校各项教学工作均能正常运转,并顺利进行。四、规范化要求:实现教学工作规范化是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为此应对教学中的各项工作,教学中的每一环节,提出明确的规范化要求,便于检查、评价的质量标准。五、制度化程序化要求:教学管理工作中既要有目标,又要重过程,提出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使教学管理中的常规工作制度化、按时有序进行,以形成各项工作主动按期开展的良性循环。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为稳定教学质量,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应重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深化中职教育改革,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严格管理和考核,是最重要的教学质量保证措施。七、建立质量评价监控体系:为保证教学质量,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应建立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制订科学的、符合中职教育特色的学校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评价和改进各项教学工作,规划学校专业、课程的发展和建设。八、建立激励机制:教学管理工作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以利于调动广大教师学生的工作、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增强院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九、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在学生成绩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调度、教师业务档案、教师教学评估统计分析、实验设备及实践教学管理等方面应用计算机技术,以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学校的教学工作,教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和学生素质。第四章教学规划管理第十条学校根据经济发展、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和调整专业设置,制订办学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是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教学部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研究起草方案,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审批后颁布实施。教学计划颁布后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中如需变动,应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第十一条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要求编制,经教学部审定后实施。第十二条每学期的校历由教务处负责编制,报学校批准后公布。第十三条制订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步骤,全校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编制。教学部应根据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商讨确定教材,按时报送教务处,以便征订教材、下达教学任务书和编制课程表。第十四条各门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校历进行编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教学部主任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如对学期授课计划作部分改动,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如作重大改动,需提交教学部主任审查批准,并书面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五条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制订指导课堂教学活动的“课时授课计划”。课时授课计划应按规范化要求认真编制,内容包括:本次课的课题、教学目的、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具、作业内容和要求、课后小结等。课时授课计划应妥善保管,以备抽查。第十六条课程表的编制和管理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课程表由教务处、教学部依据开课计划和教学部确定的任课教师编制,于开课学期上课前下发。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第十七条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持教案(课时授课计划与讲稿)上课。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十八条实践教学环节是中等职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设计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程,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实践教学和考核办法要规范,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教学大纲,严格按教学大纲实施,保障教学质量。第十九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试题不能偏离课程教学大纲,应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学生进入考场考试必须持有学生证或身份证,监考教师必须先验证后发卷,对考试作弊者要及时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教务处及教学部要组织对试卷进行复核或抽查。第二十条要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及管理,辅导答疑要定时、定点,选修课程应列入计划管理范畴,不得在教学活动时间内安排其它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示主管校长。第二十一条教学部和教研室要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要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检查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教研室要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教学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二十二条教务处协助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由教学部主任及教学秘书参加的教学工作例会或教学工作专题研讨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六章教学质量管理第二十三条教学质量管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第二十四条建立听课制度。校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副主任、教学部主任均要参加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听课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表,评价意见要向任课教师及时反馈;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第二十五条建立教学质量评估监控制度。要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规范教学过程,对教学各环节进行评估监督,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第二十六条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各教学部每学期都要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课堂测评或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评教结果汇总分析后交教务处存档。第二十七条建立教学信息收集制度。教务处要会同学生处和各教学部定期召开学生调查会、教师座谈会、毕业生座谈会,坚持教学巡视制度,收集和了解有关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十八条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各教学部、就业指导办和学生处建立比较稳定的毕业生质量信息监测反馈网络,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教务处根据各部门汇总资料不断改进教学工作。第七章教学改革与基础建设第二十九条教学改革是推动教育教学进一步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的有效保证,学校重视教学改革在各项工作中的地位,组织力量开展教学改革的研究。第三十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研究新专业的设置,对现有专业教学进行改革。要按专业成立由校内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研究制订专业设置和改革方案。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日常管理由教学部和相关专业教研室负责。教学改革要有经过专家论证的方案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并有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验收办法。第三十一条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学校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每门课程的建设时间,一般为13年。教学部要根据学校专业改革、发展要求和课程建设的规划,研究和规划本教学部各专业的课程改革和开发工作,提出改革现有课程、开设新课程的计划。课程开发和改革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审议,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后由各教学部负责实施。各门课程应成立相应的课程建设小组,由课程所在教研室领导,课程改革和开发工作完成后,由教务处会同有关教学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第三十二条要重视实践教学设施的建设。学校根据教学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每个建设项目都要建立由主要使用的教学部、实训处、教务处、基建处、财务处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筹建组,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建设组要提出立项报告、设备选型调研报告和经费概算,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项目建成后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组织基建处、财务处、实训处、教务处、教学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施视其性质,由学校统一管理或移交实训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形式,学校均拥有财产所有权和统一调配权。各项设施的管理均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设施的功能和效益。第三十三条教材建设包括自编和选用两个方面。自编和选用教材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既要考虑教材的先进性和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优先选用中职优秀教材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教材。学校制订教材管理工作条例,做好教材建设的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第八章教师管理第三十四条教学部和教研室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将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具有中职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工作。主讲教师对各教学环节全面负责。任课期间应保持教师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应优先安排上课。第三十五条学校根据教学工作规范和各级教师的岗位职责,实行教师聘任制。第三十六条学校对教师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量完成情况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奖惩和职称晋升的依据。第三十七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学部必须制定师资建设规划和年度师资建设工作计划,教师要制定个人进修计划。对新教师要进行上岗前培训,要有具体的培训目的和内容。要实行培养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度。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培养具有“双师素质”的师资。要十分重视从生产现场选配优秀的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第三十八条依靠社会力量加快学校建设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要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兼职教师库,制订关于兼职教师工作的实施细则,教学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共同做好兼职教师的推荐、聘任、教学管理、咨询和联系服务等各项工作。第三十九条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各种向教学第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的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且经教育帮助未改进者,调离教师岗位。第九章教学档案管理第四十条教学档案是学校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历史记载。既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又是以后教学工作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源。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制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教学档案的建档原则、归档范围内容、材料整理和归档验收等具体要求。各教学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都应把教学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布置落实。第四十一条教务处、各教学部要指定专人兼任档案员,按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和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期限表的规定做好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筛选、整理、编目造册、归档、利用和统计等各项工作,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正确和规范。第四十二条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信息资源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各校区原有规章中的规定如有同本条例相抵触的内容,均按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有与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相抵触的内容,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对本条例进行修改。二、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全日制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教师。第三条教师执行本规范的情况是对教师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奖惩、职称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基本要求和师德修养第四条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教育法规。第五条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研究,遵循教学规律,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与教学水平。第六条服从工作需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第七条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从严执教,又要满怀热情,关心爱护。要结合教学工作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八条严以律己,为人师表,以优良的思想品德、高尚的情操、严谨的教风、端庄的仪表、文明的语言,对学生言传身教。第三章教学准备与课堂教学第九条教材(包括文字教材、音像等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由教师提出使用建议,经教研室、教学部处讨论确定。因教学和教改需要,经所在教学部和学校教务处批准,教师可编写有本校特色的校本教材。第十条任课教师在授课前应注意做到:1 .明确所授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与其它课程的关系;2 .掌握所授课程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3 .了解授课班学生的基本情况。第十一条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书,制订课程教学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明确:每讲的教学内容(章节)、授课方式与手段、课后作业等等。第十二条主讲教师在授课前应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并做好课堂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教案应不断更新:主讲同一门课程的教师,每学年均应重新编写教案,重点补充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不得重复连续使用。学期教学结束后,教师应将教案装订成册,封面写明使用的专业、班级,交所在教学部存档。第十五条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1 .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准时上课,不提前下课,也不宜拖堂;2 .恰当安排进度,使每讲课有足够的信息量;3 .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使课堂气氛既严肃,又活跃。对学生在课堂上的不良行为及时批评教育;4 .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寓德育于知识教育之中;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提倡启发式,给学生留有思维空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自学的能力,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理论联系实际;语言规范、准确、流畅、生动,并要求用普通话;板书、板图简练、清晰、醒目;注意学生反馈,教与学双向信息交流。5 .根据课程性质、特点,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与效率。第五章作业批改第十六条教师应配合课堂教学布置一定的课外作业(习题)。作业要有启发性,应能激发学生思维,避免照套例题;作业份量要适当,可指定必做题和选做题。第十七条学生的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却因教学量大难以全批全改的,应根据学校教学量化管理办法确定的批改比例完成。第十八条教师批改作业应认真、细致、及时。对学生在作业中的创新思维、独立见解等优点,可在批语中予以鼓励;对错误之处,应要求学生更正;对潦草、马虎应付的作业,应退回要求重做;对确认为抄袭作业的学生,必须给予批评教育;对缺交作业的学生,应及时督促补做。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质量、是否按时等)应随时记录,并计入平时成绩,平时成绩要占课程总成绩一定比例,对于缺交作业25%以上且末按规定时间补交者,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于该课程考试前报教务处,通知学生及学生所在系部。第六章实验(实训)第十九条实验、实训课(包括单独设课的及未单独设课的)是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揭示自然规律、进行科学实验能力训练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由教学部(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验实训课指导教师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性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实验,有计划地培养、提高学生的科学实验能力。第二十条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指导书,明确每次实验实训的目的、要求,提示注意事项。实验实训指导书应经教学部、教研室(实验室)讨论审定。采用公开出版发行的实验课教材时,按教材的订购、供应办法由教务处统一办理。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应对参加实验、实训学生在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的基础上予以必要的指导。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科学的实验实训方法,决不允许擅自修改实验实训数据或抄袭他人实验实训结果。第二十二条每次实验实训结束时,应要求学生按规定时间提交实验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批阅实验实训报告,并记载成绩,对不合格者,应要求重做实验实训。第二十三条单独设课的实验实训课,期末进行考试,或根据实验实训报告及实验实训过程中的表现综合评定成绩;未单独设课的实验实训课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相应课程的总成绩,实验实训课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指导教师考试前报教务处,通知学生及学生所在教学部。第六章实习第二十四条实习(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是使学生通过实践活动了解社会、国情、接受劳动教育,学习本专业的直接知识和技能的实践教学环节。由教学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实习大纲并经教学部主任批准实施,确定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指导方式、时间分配及实习的考核办法等。第二十五条逐步建立固定的或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对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各专业应与接受实习单位加强联系,签订企校共建协议,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基地。选择校外实习基地应考虑以下原则,能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就地就近,便于解决师生的食宿、交通问题,生产正常,技术、管理较先进,对接受学生实习比较重视。第二十六条实习的组织形式可根据实习的目的、要求、专业特点和接受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或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分散进行;当比较分散时,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管理。第二十七条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生产实习的指导工作可由本校的指导教师和接受实习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指导小组,共同负责。第二十八条实习指导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场所了解情况,拟定实习实施计划,提出经费预算,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实习前应进行动员,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并强调安全与纪律。第二十九条实习过程中,应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使学生真正进入角色。生产实习要尽可能把实习的教学要求和现场的生产需要结合起来。教师应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经常检查,严格要求,随时给学生必要的指导。教师应将各种情况如实记载,实习期间,应要求学生填写好实习手册,逐日记录实习内容、完成情况、收获体会等,为写好实习报告积累资料。第三十条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一般应包括技术报告和思想总结两部分),连同实习手册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期间的表现(生产实习还应征求现场人员意见)评定实习成绩。第三十一条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写出实习工作总结,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后交有关教学部。第三十二条教师的实习工作总结和学生的实习手册、实习报告,按教学类档案有关规定归档。第九章课程考核第四十八条每门课程都应进行成绩考核。考核方式分两类:考试和考查。由培养计划、教学计划规定,并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中明确。考试课程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可采用不同的考试方式:如笔试、口试;闭卷或开卷:理论考核与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技能定级考试作为课程考试成绩等等。学时、教材、进度相同的课程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查课程不统一组织学期考试,以免影响其它课程的正常教学;其成绩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出勤、作业、报告、平时测验等)和期末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第四十九条每学期的考试课的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日程、时间、考场),提前公布。主考、监考教师由教学部确定。任课教师不得自行安排考试,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第五十条命题:1 .命题的内容范围应以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要有较宽的覆盖面,突出基本的、主要的和关键的内容,着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和综合应用的能力;试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可靠性)、效度(准确性)和一定的难度、区分度(梯度);2 .试题的表述,用词要恰当,表意要确切,文字要简练,不能使学生费解或误解;3 .一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以90T20分钟为宜,试题的份量应与限定的时间相匹配;4 .每门课程应出两套试题(即A、B卷),其题型、题量与难度相应大致相同,各套试题的重复率不超过25%。由教务处选择用于考试、学期补考及毕业补考;5 .已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应由试题(卷)库调用;无试题(卷)库的应考、教分离,由教学部组织命题并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第五十一条试题在印制前要卷面清楚,确保无误,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印制手续。试题的递送、校对、领取应有专人负责,严防泄密。如出现试题错误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发生泄密情况时,按教学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五十二条教师要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认真地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或作任何可能泄露试题内容的暗示,对学生的摸底、探问拒绝回答。第五十三条主考、监考教师应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核查准考证,清点考生人数,宣布考场纪律及考试时间,准时发卷。考试过程中应认真巡视考场,发现考生违纪或舞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当场查清事实,明确做出结论,并记入考场记录表,及时报教务处。考试结束时应注意清点试卷,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第五十四条阅卷评分要公正、客观,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对于有创见性的答卷,经两名以上教师评定,其成绩可适当提高。教师要事先提交考试方案,课程考试的总成绩一般应由考试成绩及平时成绩、实验设计成绩几部分组成。阅卷评分一般应在该课程考试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平台,并将成绩单交教务处。成绩评定后,任何人无权更改。学生不得随意查阅试卷,如对成绩评定有异议,应提出申请报告,经学生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指定专人进行核查。课程考核的成绩由所在教学部通过班主任通知学生。第五十五条实行课程教学小结制度。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填写考试成绩分析表,报教师所在教学部。小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该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对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及效果(经验、教训),考核成绩的统计分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等。第五十六条考试的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学生试卷及教师的考试方案、考试成绩分析表,按教学类档案有关规定归档。第十章奖惩第五十七条对模范执行本规范,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书育人等方面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经本人申报或教研室、所在教学部推荐、学校评定,可授予相应的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或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称号,并在考核、职称晋升和聘任中予以优先考虑。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范或学校有关教学工作规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后果,构成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性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教师工作岗位。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规范未包含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定,如有抵触之处,以本规范为准。第六十条本规范的解释权归教务处。三、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为了全面规范我校教学工作,完善教学激励机制,调动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体现奖优罚劣、优质优酬、公平竞争的原则,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教会议精神以及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本办法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评先树优、培训进修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一、考核范围本校学期或学年有授课任务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聘任教师、实验实训教师。二、考核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2、全方位、综合考核的原则。即从工作态度、教师出勤、理论学习、教学常规、教学质量和教育科研等方面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考核。3、质与量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考核教师的承担工作量,同时还要考核教师工作质量。4、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内容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纪律、教研科研等六个方面。四、考核方法和程序1、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成绩为该年度两个学期成绩的平均值。2、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教学副校长。成员:教务处正、副主任,各教学部(处)主任等。负责检查、调度各教学部(处)考核工作。各部(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教学部(处)主任,成员:各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具体负责本教学部(处)教师考核工作。3、教师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XXXX职业学校教师综合量化考核表,将考核表并附全部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交至所在教学部(处)。行政兼课教师归属到相应教学部(处)进行考核。4、各教学部(处)考核工作小组对每位教师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集体审定,并按照本办法进行量化考核,严格把握材料真实性,标准正确性。5、考核结果经教学部(处)教师内部公示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教学部(处)对考核结果进行复审后报学校审批。五、考核等次、组成和标准1 .考核等次及比例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次。学校将按参评教师人数及考核分数确定三个等次的比例:A等占40%、B等占60%、C等根据学校有关考核标准和本办法第第五条第三款确定。2 .考核内容组成为了保证考核的全面、公平、公正,考核内容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学生测评占40分;二是本教学部(处)内部教师民主测评占10分;三是教学部(处)考核小组,根据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纪律、教研科研及教学常规管理等方面考核占40分,(其中教学常规检查占20分,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纪律等20分)。四是论文、科研成果及表彰奖励(10分)。3 .考核标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为A等:本学期内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周12标准学时,且拒不服从教学部(处)安排其他教学任务;造成一般教学事故二次以上者;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上或病假30天以上者。(2)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直接确定为C等受到公安机关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因缺乏责任心,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者;不服从组织调配或不接受工作任务者;教学评估不合格或因教学效果差被学生集体提出调换教师者;“师德”考核评估为不合格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者。六、考核细则第一部分学生评估考核(40分)学生评估考核主要是通过学生代表综合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1、学生填写教师教学情况测评表,见附件1:教师教学情况测评表2、考核方法由考核小组在学期末组织学生代表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后计分。学生代表随机抽取,每教学班应掌握在15-20人左右,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第二部分教学部(处)内部教师测评(10分)本教学部(处)内部教师之间按照职业道德、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纪律、教研科研及教学常规管理等方面相互考核。教师填写教师教学情况测评表,测评表见附件2:XXXX职业学校教师内部测评表第三部分教学部(处)考核(40分)(本部分考核办法和细则,各部处可以根据本部处情况单独制定,以下标准供各教学部(处)参考)一、教学常规考核(20分)(一)、授课计划(5分)1、授课时间顺序与教材章节内容相对应,内容提要简赅得当;2、学期教学时数分配的总数,应与本课程学期总时数一致;3、作业布置应在课外作业一栏内填明,作业数量、难易适宜;4、技能课程教学时数应坚持理论课和实践课1:1的比例,在授课计划中明确反映出来;5、授课计划一式三份,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教研室主任、教学部主任签名后一份上交教务处备案,一份教学部留存,任课教师自留一份指导教学;6、按授课计划组织教学,确保正常的教学进度和教学任务的完成;7、授课计划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二)、教案1、严格按学校统一的教案格式编写,其中:教学目的明确,能够准确反映教学大纲要求;教学重点突出,难点把握准确;教学步骤清晰完整,教学内容详略得当,教学方法适当;规划板书内容明确,设计恰当规整;课堂练习及课外作业数量适当,及时讲评作业;认真总结课后体会并及时记录;授课记录完整。2、以一次课(二课时)为单位编写教案;3、技能课程应坚持理论课和实践课1:1的比例,在教案中明确反映出来;4、提倡每学期编写新教案,确因教学任务较重,同一门课程的教案可以使用两次,但须用与原字体不同的颜色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同一位教师同时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层次的同一门课程或同时担任两门不同的课程,要求该教师写一份规整教案,另外的层次或课程写简案;5、教案检查每学期末进行一次。(三)、作业布置及批改(5分)作业布置应与授课计划和教案进度一致,分量适中,各科的作业量,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作业检查每学期分其中、期末两次进行。1、作业批改及时认真,不得分次布置集中批改;2、批改应加批注,评定等级,标明日期;3、批改次数不低于计划定额作业量;4、作业检查结束后应及时领回作业。(四)、命题监考及阅卷(5分)1、试题应注意覆盖面,难易适中,份量适当,注重考核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技能学科应充分体现实践教学的内容;2、试题必须有A、B两套,并附有答案和评分标准;3、按照学校统一模板格式,样稿由各教学部(处)主任审核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交教务处(交审核后的电子版);4、教师承担监考任务是每个教师应尽的义务,监考教师应自觉遵守监考教师守则,监考严肃认真;5、教师阅卷要认真、公正,要按时上交试卷、学生成绩(包括补考试卷和成绩)。二、教学部(处)考核(20分)教学部(处)根据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对教师在职业道德、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纪律等进行考核,本项目由各教学部(处)考核小组根据或参考以下标准考核赋分。1、德注重理论学习,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谦虚谨慎,教学工作作风严谨;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严于律己,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及教学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学习、教研等各项活动,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关心爱护学生,不谋个人私利。2、能能够系统掌握本专业、本学科有关课程的基础理论和技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任务;能够运用教育理论正确组织教学,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具有运用最新知识组织教学的能力。3、勤遵守劳动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按照学校关于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的时间规定,积极参加教学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准时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会,遵守会场纪律;4、绩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课时多,工作完成好,质量高;实践教学组织好,技能训练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积极探讨和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在学校及教学部、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第四部分论文、科研成果、表彰奖励(10分)本项考核按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办法规定的赋分标准计算总分后,折算为百计分的10%,计入教师量化考核成绩。四、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规范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提高学校管理与决策水平,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研究、指导、宏观规划和审议的机构,向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工作过程相对独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所提出的教学指导意见、确定的宏观规划和重要事宜的审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作为学校文件执行。第二章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学科高级讲师组成。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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