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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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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docx

    XXXX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使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健康稳步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重要保障。教学管理工作必须遵循职业教育的规律。第二条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形成重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的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和教学秩序;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教学管理手段的先进性;形成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和分析调节体系。第三条学院在教学管理中要认真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实行院、教务处两级管理体制。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院、教务处按分工各负其责。第五条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负总责。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协助院长领导教学、管理教学日常工作。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教学的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工作。第六条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所属教研室的教学管理、教学基础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以及组织教师业务进修提高等;同时参与和企业间的联系和合作。教研室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学的进行,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第三章教学管理基本要求第七条为了搞好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教学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法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中职教育特色,努力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和制度化。二、人员素质要求: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提高对教学管理工作的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倡导敬业奉献精神,努力学习科学的、现代的管理方法和技术,精益求精地做好本职工作。三、基本工作要求:教学管理工作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科学地利用和改善教学环境与教学条件,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精心计划、合理调度、严密运行、监控保证,使学院各项教学工作均能正常运转,并顺利进行。四、规范化要求:实现教学工作规范化是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为此应对教学中的各项工作,教学中的每一环节,提出明确的规范化要求,便于检查、评价的质量标准。五、制度化程序化要求:教学管理工作中既要有目标,又要重过程,提出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使教学管理中的常规工作制度化、按时有序进行,以形成各项工作主动按期开展的良性循环。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为稳定教学质量,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应重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深化中职教育改革,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院教学基本建设。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严格管理和考核,是最重要的教学质量保证措施。七、建立质量评价监控体系:为保证教学质量,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应建立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制订科学的、符合中职教育特色的学院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评价和改进各项教学工作,规划学院专业、课程的发展和建设。八、建立激励机制:教学管理工作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以利于调动广大教师学生的工作、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增强院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九、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在学生成绩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调度、教师业务档案、教师教学评估统计分析、实验设备及实践教学管理等方面应用计算机技术,以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学院的教学工作,教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和学生素质。第四章教学规划管理第八条学院根据经济发展、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学院的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和调整专业设置,制订办学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计划是学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是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教务处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院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研究起草方案,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后颁布实施。教学计划颁布后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中如需变动,应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第九条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及学院的有关要求编制,经教务处审定后实施。第十条每学期的校历由教务处负责编制,报学院批准后公布。第十一条制订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步骤,全院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编制。教务处应根据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商讨确定教材,按时报送教务处,以便征订教材、下达教学任务书和编制课程表。第十二条各门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校历进行编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教务处主任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如对学期授课计划作部分改动,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如作重大改动,需提交教务处主任审查批准,并书面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三条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制订指导课堂教学活动的“课时授课计划”。课时授课计划应按规范化要求认真编制,内容包括:本次课的课题、教学目的、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具、作业内容和要求、课后小结等。课时授课计划应妥善保管,以备抽查。第十四条课程表的编制和管理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课程表由教务处、教务处依据开课计划和教务处确定的任课教师编制,于开课学期上课前下发。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第十五条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持教案(课时授课计划与讲稿)上课。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十六条实践教学环节是中等职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设计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程,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实践教学和考核办法要规范,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教学大纲,严格按教学大纲实施,保障教学质量。第十七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试题不能偏离课程教学大纲,应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学生进入考场考试必须持有学生证或身份证,监考教师必须先验证后发卷,对考试作弊者要及时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教务处及教务处要组织对试卷进行复核或抽查。第十八条要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及管理,辅导答疑要定时、定点,选修课程应列入计划管理范畴,不得在教学活动时间内安排其它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示主管院长。第十九条教务处和教研室要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要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检查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教研室要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教务处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二十条教务处协助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由教务处主任及教学秘书参加的教学工作例会或教学工作专题研讨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六章教学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教学质量管理由学院教务处负责。第二十二条建立听课制度。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务处主任、副主任均要参加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听课须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表,评价意见要向任课教师及时反馈;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第二十三条建立教学质量评估监控制度。要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规范教学过程,对教学各环节进行评估监督,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第二十四条建立学生评教制度。教务处每学期都要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课堂测评或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评教结果汇总分析后交教务处存档。第二十五条建立教学信息收集制度。教务处要会同学生处和教务处定期召开学生调查会、教师座谈会、毕业生座谈会,坚持教学巡视制度,收集和了解有关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十六条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教务处、就业指导办和学生处建立比较稳定的毕业生质量信息监测反馈网络,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教务处根据各部门汇总资料不断改进教学工作。第七章教学改革与基础建设第二十七条教学改革是推动教育教学进一步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的有效保证,学院重视教学改革在各项工作中的地位,组织力量开展教学改革的研究。第二十八条学院根据社会需求研究新专业的设置,对现有专业教学进行改革。要按专业成立由校内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研究制订专业设置和改革方案。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日常管理由教务处和相关专业教研室负责。教学改革要有经过专家论证的方案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并有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验收办法。第二十九条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学院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每门课程的建设时间,一般为13年。教务处要根据学院专业改革、发展要求和课程建设的规划,研究和规划本教务处各专业的课程改革和开发工作,提出改革现有课程、开设新课程的计划。课程开发和改革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审议,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各门课程应成立相应的课程建设小组,由课程所在教研室领导,课程改革和开发工作完成后,由教务处会同有关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第三十条要重视实践教学设施的建设。学院根据教学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每个建设项目都要建立由主要使用的教务处、财务处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筹建组,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建设组要提出立项报告、设备选型调研报告和经费概算,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项目建成后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组织基建处、财务处、教务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施视其性质,由学院统一管理或移交实训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形式,学院均拥有财产所有权和统一调配权。各项设施的管理均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设施的功能和效益。第三十一条教材建设包括自编和选用两个方面。自编和选用教材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既要考虑教材的先进性和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优先选用中职优秀教材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教材。学院制订教材管理工作条例,做好教材建设的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第八章教师管理第三十二条教务处和教研室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将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具有中职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工作。主讲教师对各教学环节全面负责。任课期间应保持教师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应优先安排上课。第三十三条学院根据教学工作规范和各级教师的岗位职责,实行教师聘任制。第三十四条学院对教师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量完成情况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奖惩和职称晋升的依据。第三十五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务处必须制定师资建设规划和年度师资建设工作计划,教师要制定个人进修计划。对新教师要进行上岗前培训,要有具体的培训目的和内容。要实行培养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度。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培养具有“双师素质”的师资。第三十六条依靠社会力量加快学院建设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要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兼职教师库,制订关于兼职教师工作的实施细则,教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共同做好兼职教师的推荐、聘任、教学管理、咨询和联系服务等各项工作。第三十七条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各种向教学第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的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且经教育帮助未改进者,调离教师岗位。第九章教学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历史记载。既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又是以后教学工作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源。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制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教学档案的建档原则、归档范围内容、材料整理和归档验收等具体要求。教务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都应把教学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布置落实。第三十九条教务处要指定专人兼任档案员,按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和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期限表的规定做好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筛选、整理、编目造册、归档、利用和统计等各项工作,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正确和规范。第四十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信息资源作用,为学院改革、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制度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本条例如有与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相抵触的内容,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对本条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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