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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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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规定.docx

    XXXX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选择和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xxxx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年度转专业方案的制定、实施与监督。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二)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系部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核转出、转入学生的条件、信息,组织相关考核、测试,提出拟转入、转出学生建议名单,负责转专业学生的档案转接、学生管理等。第三章转专业的基本原则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总量控制、条件明确、计划公开、程序规范”,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第四条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社会需求人才。第五条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坚持各专业协调发展、促进办学效益提高,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及教学的组织实施。第四章转专业的条件第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一)具备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三)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无不及格科目;(四)无欠费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第七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确有浓厚兴趣或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学习,同时满足转入专业相关招生要求的;(二)学生入学后因伤致残或发现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由所在系部提出意见建议,学工处审核后认定;(四)休学学生复学时学校已无学生原所学专业或学生原所学专业无对应年级接收者;(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进行专业转换:(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二年级及以上的;(二)春季高考招收的考生跨大类别转专业的;(三)五年一贯制招生类别的;(四)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录取的;(五)新增设专业自招生当年起三年内被录取的;(六)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七)已办理过一次转专业的;(八)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情况的。第五章转出及接收计划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各专业取得学籍的在校生人数及相关专业办学资源容量,拟定每个专业转出、转入比例和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招生人数5%以内,经研究确定后公布实施。第十条各系部在确定各专业转出计划数时,根据转专业申请报名具体实际,保证各专业剩余学生不少于最低编班人数(250人)。第六章报名及录取第十一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的转专业方案,方案应包含考核办法、录取条件和拟接收名额。转专业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并报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备案并向学生公布。若有需要变更的,须重新备案。第十二条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符合资格条件、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所在系部报名,填写转专业审批表,经学生转出系部负责资格审查通过后,报送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系部。第十三条转入系部对申请学生的学籍、学业成绩等转专业条件进行审查、录取,并报送学工处进行复核,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第十四条转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到转入专业所在系部报到。接收系部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等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入伍前已被本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已经在读并保留学籍的学生,退役入学或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不受类别的限制,不占名额,直接免试录取。第十六条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申请转入与创业项目相关专业的,不占名额,由拟转入系部审核其佐证材料,进行单独考核,拟同意转入的,报领导小组复审。第七章转专业后的管理第十七条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专业、年级的有关要求缴纳学费。第十八条其他管理:(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号不变,学籍异动由学工处统一办理,但需换领新学生证。(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四)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学习,并取得该专业规定课程的全部学分。原已合格课程的名称和学分与转入专业课程一致的,经教务处和转入系部学分认定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转入后需补修的课程,学生须通过自修、重修等形式修完并参加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其成绩和学分记入转入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第八章其他事项第十九条本规定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XXXX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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