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校消防安全制度.docx
XXXX职业技术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市局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三条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四条学校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第五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六条各处室、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实训基地(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微机房、实训基地(车间)、仪器保管室、办公室、教学区、学生宿舍、食堂等七个部门,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学校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第九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学校保卫处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置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3、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方法。5、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过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如需较大使用量的,学校须报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备案。第十条临时动火审批制度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第十一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次司法部门处理。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本制度经修改,自202X年元月1日期执行,原制度同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