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行动计划(2021—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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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行动计划(2021—2023).docx
新时代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致经济特区建设四十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全面落实省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卫生健康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建设高水平健康之城为目标,不断提升卫生健康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为我市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健康基础。二、工作措施(一)实施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建设1.加强疾控机构硬件设施建设。按照“国内一流、省内领先”的标准,全面加强市疾控中心能力建设,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辐射闽西南的区域中心。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思明区、湖里区和集美区疾控机构设备配置基本达到设区市水平。推进区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配置一批急需基础的微生物检测和理化分析设备,促进提升体系能力水平。根据“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强市、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不断提升市、区疾控机构检验检测能力,特别是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包括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生化辐射防恐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持续加强市、区疾控中心仪器设备配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2 .加强公共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市疾控中心各专业技术指导服务职能、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执法职能、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协同功能、乡镇(街道)基层公共卫生网底功能。加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市疾控中心各专业设置首席专家,打造省内一流专业团队,建立现场流行病学实训平台,重点加强疫情形势研判、传播规律研究、流行病学溯源等能力培训。打造6支卫生应急队伍,提升突发、新发传染病4-6小时内的快速病毒鉴别能力,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3 .加强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健全“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多层级突发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加强疾控机构、口岸、综合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检验机构、药店等协调监测和信息共享,完善监测哨点,完善市传染病疫情监测溯源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4 .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开展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按照发热门诊设置标准,新建、改扩建23个市、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所有儿童专科医院发热门诊,并配置必要设施设备。2022年底完成。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设发热哨点诊室,有条件的机构按照发热诊室设置标准新建或升级改造发热诊室,配置传染病防控有关设施设备。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发挥基层发热筛查哨点作用。规范发热筛查哨点的改造建设、人员培训和运行管理,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预警报告能力。实施传染病床位建设。依托第一医院杏林分院并整合院区北侧医疗用地,设立独立建制的市级传染病医院,编制床位800张,打造全省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省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医学中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5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根据省卫健委统一部署,推进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和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进突发核辐射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2022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二)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服务能力1.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呼吸诊疗中心,提升综合医院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标建设,继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创建活动,力争到2023年底超过40%的基层医疗机构达至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2 .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更大力度推进复旦中山医院、复旦儿科医院、川大华西医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医院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推进复旦中山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项目和科教楼项目建设,推进复旦儿科医院科研楼建设和落实岛外院区用地。加快川大华西医院筹备及开业工作,2022年正式投入运营。加快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医院二期康复楼建设。积极挖掘争取新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3 .提升医疗水平建设。继续巩固加强全市5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1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4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根据省卫健委“创双高”方案的总体部署要求,遴选新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4 .加强市、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川大华西医院、环东海域医院、马銮湾医院等12个医疗机构基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5 .规范社会办医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督促各社会办医疗机构修订完善现有医疗规范和制度。加强市级医疗质控中心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督导工作,指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卫规2021)1号),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每年的医保急诊人次和出院人次进行补助,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新增床位,按文件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三)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1.推动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区建设。完善思明区、湖里区妇幼生育全程服务项目,突出保健特色;鼓励各区完善条件,积极申报妇幼保健能力提升项目和省级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区;推动市妇幼保健院与区妇幼保健院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妇幼医联体合作模式,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2 .提升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按照省卫健委制定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考核要求,结合实际,依托产科质控中心、市围产协作组,开展妇幼健康提升岗位练兵,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三级社会办医机构)产科服务能力、产儿科协作、疫情防控等各环节进行点评。到2023年,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完成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区级中心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3 .加大产前诊断机构服务能力。在全市现有4家产前诊断机构、6家产前筛查机构基础上,继续组织各级助产机构选派人员参加省级培训,鼓励达到申报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产前诊断资质和产前筛查资质。到2023年,新增1家产前诊断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4 .推进普惠性托育园建设。推动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普惠性托育园覆盖率。积极推进“完整社区”和“一刻钟生活圈”试点配套托育设施建设。引导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多样化的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开展优质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及独立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采取公建公营或公建民营的投资运营方式,引导优秀的托育机构参与项目建设,探索连锁化运营,创立托育品牌。2023年,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力争达到1.9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5个,托幼一体化比例至少达到10虬指导、监督托育机构按照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置和提供服务。开展科学育儿宣传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宣导,在2025年底前,全市每个镇街建立一个计生协向日葵亲子小屋。培育高素质婴幼儿照护人才,提升托育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教育局、国资委、总工会、计生协会,各区人民政府)(四)持续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推动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o持续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2年底,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推动以家庭病床为主要形式的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签约居民开设家庭病床,指导做好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组织老年医学人才参加国家、省的培训项目。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组织开展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快落实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围绕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提升为老年人服务质量等方面,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争取全市创建3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五)加快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市中医院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深入推进市政府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合作,建设以中医为特色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加快集美区中医院、翔安中医院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资源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加强市级中医学术流派建设,争创新一批国家级学术流派。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培养名中医继承人,遴选省级师带徒继承人100人以上,培养市级师带徒继承人60人以上,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给予绩效工资分配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六)强化职业病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完善市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明确各区疾控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的职能科室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工作。到2023年,实现新增1家三级医院作为职业病诊断机构;支持依托三级医院建设1家尘肺病康复中心,在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尘肺病康复试点工作。重点扶持市、区两级疾控机构及有关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防治业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七)支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科研创新发展1 .推进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和建设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力争2022年至少新增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分中心各1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科技局)支持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市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能力建设,支持大学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推进实验室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2 .加快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做优校园招聘、医疗卫生类引进生招聘,增强人才自主培养规划,增进市、区卫健部门青年干部流动。支持川大华西医院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医院全职引进和协同培养人才,加大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评审激励。打造名医工作室成为引育人才精品平台,完善“以才引才,以才育才”制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科技厅,市委人才办)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力量。支持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200名以上医学人才。鼓励乡村医生学历提升。继续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采用理论授课、技能训练和临床跟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全市在岗乡村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理用药、中医中药、中医适宜技术等基本知识技能轮训。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执业能力提升培训,根据省卫生职业学校教学进度,预计培训100人左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各区人民政府)(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1.加强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结算服务平台,以居民电子健康码为抓手,推进多码融合应用,实现全流程便民惠民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3 .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协同。建立区域医学影像共享平台,推进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资料共享。推行医疗机构数字影像“云胶片”服务。持续推进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医学影像共享互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4 .提升公共卫生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互联网+”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水平,继续推动和完善预防接种预约、查询、结算等便民服务,建设疫苗全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体系并融入预防接种云平台。加快数字化门诊建设,实现“无纸化、数字化、互联网化”的运作模式。规划建设市卫生健康综合业务监管平台,实现对公共卫生事件“主动发现、及早处置”的动态监测和传染病“防、控、治”一体化管理。到2023年底,推动形成全市联网、全面对接、层级监管、多方联动的综合管理“一张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5 .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依托市健康云,建设市级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平台。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民营机构的数据有效汇聚。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诊断识别应用试点,推进一系列惠民健康管理应用。建立基于城市级的心血管、肿瘤、肝病等专病平台,推进生物样本库、基因库建设,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到2023年底,建成肝癌、慢阻肺、乳腺癌等病种的专病库和生物样本库,为开展医学临床科研、生命科学研究提供数据与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科技局)三、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要加强规划与实施,落实好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抓手的管理机制,增强规划执行力与约束力。(二)强化督导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推进实施工作措施,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价。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项卫生健康发展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倡导“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理念,依托各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健康危险因素防控长效机制,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行动。巩固健康扶贫成果,持续扫黑除恶。(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素养建设,大力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突出展现党领导下卫生健康事业的光辉历程和全心全意护佑人民健康的初心使命,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脱贫攻坚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关爱健康、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形成卫生健康发展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