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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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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一、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6三、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7四、项目部安全生产承诺管理规定9五、项目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13六、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0七、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35八、项目部工程分包与船机设备租赁安全管理规定49九、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管理办法63十、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68十一、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72十二、项目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74十三、项目部交通船安全管理规定85十四、项目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办法86十五、项目部陆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8十六、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96十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02十八、项目部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103十九、项目部固定办公场所环境管理办法104二十、项目部雾季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09一、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总则为规范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与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生产进展,遵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2管理原则2.1 项目部务必遵守安全生产法与国家、地方及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规章,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2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务必管安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与依靠职工群众的原则。2.3 项目部安监部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4 项目部安监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2.5 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考核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规定与有关规章制度,对各部门、作业班组、施工船舶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1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图(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3.2 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作单位要建立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3.3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务必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务必经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4安全生产责任4.1 项目部建立与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通过分级操纵、分级把关,防止与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4.2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操纵指标,每年年初/工程开工时,各部门(岗位)、自有(租用)船舶、管线班组、测量班组负责人及协作单位负责人与项目经理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书,并同时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4.3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自有(租用)船舶、管线班组、测量班组及协作单位负责人分别同所属作业人员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保证书。4.4 项目部须根据公司下达的操纵指标层层分解并分级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制定具体安全防控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与岗位,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以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4.5 项目部应建立以要紧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4.6 5.1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a)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d)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e)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f)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7 .2项目书记与项目经理共同对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思想组织保障;4.8 5.3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负责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与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4.4.4项目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协助要紧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与综合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4.4.5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4.4.6项目部全体员工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及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严禁“三违”行为,同意上级与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4.4.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安全生产计划与投入5.1 项目部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基建、环保等计划(预算)的同时,务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5.2 项目部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安全生产费用在项目年度预算中列出,专款专用。6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检查6.1 项目部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处所与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2 项目部务必对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与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6.3 项目部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与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务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者安全标志,方可使用。6.4 各项目部对有可能危害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针对通过评估确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制定有效的安全操纵措施与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与有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6.5 项目部进行危险作业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应当制定科学有效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与安全技术方案或者措施的落实。6.6 项目部应教育与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6.7 项目部务必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与使用。6.8 项目部不得将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者个人,也不得租用无证、证书不齐或者无效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船舶与设备。6.9 项目部要加强对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项目部在与协作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6.10项目部要针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船舶、机械、车辆等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与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6.11项目部对施工作业现场、船舶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并按照安全检查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规定中的有关奖惩规定。6.12员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者项目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予以处理。7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7.1 项目部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7.2 项目部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定期参加行业或者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以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7.3 项目部对新入司员工应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教育、项目部(船舶)级教育与班组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协作单位员工或者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7.4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气割、驾驶、潜水等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同意安全技术业务再培训。7.5 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与使用新设备,务必熟悉、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对转岗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转岗前的安全培训。7.6 结合生产经营特点与现场施工情况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8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8.1 项目部应制定符合安全生产特点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与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与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对台风、风暴潮、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要建立预警机制,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与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进行经常性的保护保养,保证其良好技术状态或者正常运转。8.2 项目部定期检查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与落实情况,并定期组织演练与评估。8.3 项目部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快报、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职责、程序与要求。8.4 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8.5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安监部,并在1小时之内填写北方公司事故快报表以传真形式向公司安监部报告(机损事故报船机部门)。8.6 自有与租用船舶发生船舶交通事故应在事发2日内,填写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报告表上报项目部。8.7 项目部将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于每月23日前上报至公司安监部,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年度报表,并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掌握动态。9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9.1 项目部根据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9.2 项目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人员,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9.3 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项目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总则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公司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责任制;1.2 确定安全生产责任的原则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务必管安全、管业务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务必管安全”;1.3 安监部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协作单位与船舶开展有关工作。各职能部门、协作单位与船舶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业务领域、本单位、本船舶的安全生产工作。2适用范围本责任制适用于项目领导、各职能部门、协作单位与船舶的要紧负责人及各岗位员工。3各级安全生产职责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职责见“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4附则4.1 本责任制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颁布的为准。4.2 本责任制由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三、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协作单位、作业班组、船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绩效,根据公司有关要求,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协作单位、作业班组及船舶安全生产绩效考核。2 .安全生产考核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班组、船舶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协作单位班组、船舶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返还挂钩。3 .安全生产考核包含安全事故操纵指标考核、事故隐患考核与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三部分。3.1 安全事故操纵指标考核1. 1.1当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人员重伤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对项目经理部相应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安全考核计零分;3. 1.2当发生下列事故时,对事故责任部门、协作单位、班组、船舶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安全考核计零分;4. 1.2.1发生员工重伤以上责任事故;5. 1.2.2发生直接经济缺失在1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3 .2事故隐患的考核(一)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良影响与管理上的缺陷;(二)凡在上级、主管机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南航局的安全督查检查中,施工现场或者船舶被发现存在严重及以上事故隐患或者事故隐患被上级、主管机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的,每一项次扣除负有责任的部门、班组、船舶年度事故隐患考核分数10分。(三)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施工现场或者船舶被发现存在严重及以上事故隐患或者事故隐患被项目部挂牌督办的,每一项次扣除负有责任单位年度事故隐患考核分数2分;未按规定的期限整改并将隐患予以消除的,每一项次另扣除事故隐患考核分数4分。4 .考核程序4.1 对发生的责任事故,按照南航局规定的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由南航局或者公司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机损事故由船机设备部)提出考核意见,构成一票否决等级的责任事故,由公司安委会审批。4.2 每个考核期末,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负责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分;协作单位、作业班组、船舶的考核评分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5 .处罚及奖励5.1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作业班组、船舶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在75分下列,取消当年参加各类先进评比的资格;得分在90分以上,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资奖励。5.2 协作单位、作业班组、船舶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在60分下列,返还风险抵押金的50%;得分在60分以上80分下列,返还风险抵押金的80%;得分80分以上,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6 .附则6.1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下列”不包含本数。6.2 本制度自引发之日起施行。四、项目部安全生产承诺管理规定1总则为强化项目部领导与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所属船舶的各项生产活动。3承诺方式安全生产承诺采取层层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的方式,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代表本级班子成员向公司总经理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项目部各部门(岗位)、自有(租用)船舶、管线班组、测量班组负责人及协作单位现场负责人要向项目经理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每年年初在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的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承诺并递交承诺书。自有(光租)船舶、公司内自有施工班组(包含劳务分包班组)也应在内部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覆盖到每名员工。4承诺内容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承诺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4.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1.1 2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4.3 确保安全投入,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按规定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4.4 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认真查找与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4.5 全面识别与评估危险源,并加强危险管理。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4.6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与技能。保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4.7 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4.8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文化氛围。4.9 有效操纵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4.10履行承诺的表态。4.10.1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承诺,尽职尽责,加强安全管理,努力确保所承诺内容与目标的实现。4.10.2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离开岗位时,新任职者应重新代表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承诺。5附则本规定由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附件: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安全生产承诺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项目部施工生产作业安全,我作为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代表班子成员郑重承诺如下:一、首先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决做到在决策、下达指令与执行的过程中不违章、不违纪;在管好自身安全的同时,处处讲安全,严管理。二、建立、健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会同项目书记与项目各部门、船舶、管线、测量等作业班组负责人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书,督促并落实项目部各部门、船舶及其他作业班组负责人与班构成员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三、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与方针,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方案,完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四、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五、每月亲自带队组织一次对施工作业现场与作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同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六、组织制定本工地防抗热带气旋预案,按要求及时报公司审批;制定并不断完善本工地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定期演练,并留有记录。七、发生事故及时、如实上报并积极组织抢险,配合公司及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并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有关工作。八、定期组织(每月至少一次)召开安全会议,对工地的安全形势进行分析,通报安全检查情况,对有关单位提出安全管理要求与建议。九、负责组织对进入工地的所有船舶与作业班组进行安全/环境保护技术交底,交底要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并签字确认。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对新到工地的职工与临时用工人员的进场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定期对所有职工(特别是车辆驾驶员、管线人员等关键岗位)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本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十一、及时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总包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十二、对本工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找出重大危险源。对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十三、负责落实分包单位、施工船舶、特殊工种与其他人员提供有关证书事宜。十四、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操纵在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之内。十五、严格履行现场带班生产职责。十六、我及项目部班子成员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考核与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同意相应的经济与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部负责人签字:项目部班子成员签字:承诺单位(盖章)年月日五、项目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与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与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与上级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笫二条本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与公司安全检查规定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的所有从业人员、施工现场、生活、办公场所、船舶、设备等。笫四条安全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逐级落实,提升质效。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良影响与管理上的缺陷。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目的第六条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各类隐患,从而采取计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第七条利用安全检查,宣传、贯彻、落实党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提高各级领导与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增强员工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执行力。第八条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促进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吸取教训。第九条通过安全检查,深入熟悉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计策、加强管理提供信息与根据。第三章安全检查内容第十条安全检查的要紧内容是查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管理、施工船舶设备、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施工用电、事故预防、报告与处理等。第十一条项目部安全检查分为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自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船舶安全检查,分别按照“单位与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与“船舶安全检查表”进行。第十二条安全检查中,在认真排查与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的同时,要把整治违章行为作为工作重点,着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本规定对生产过程中较常见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了罗列汇总(共50条,见附件1),供项目部安全检查人员参照执行。第四章安全检查的频次、方法及要求第十三条安全检查频次(一)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施工船舶(包含协作单位船舶、租用船舶)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并达到每月覆盖一遍的要求;(二)项目部监督自有船舶要按照本船船员安全自查责任表中的内容,确定检查周期,明确责任,做好自查;船舶领导每月要组织一次对船员安全自查责任表制度落实情况的安全检查;(三)项目部与船舶除按规定周期与频次进行安全检查外,应根据节假日、季节性与特殊时期等安全工作的需要进行重点或者专项安全检查或者抽查。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一)项目部要通过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掌握本单位与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缺陷或者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存档;(二)项目部要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与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对不能及时纠正或者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三)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的内容、强度、范围与要求,合理配备检查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成立检查组,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每个检查构成员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四)在安全检查中,对现场管理人员与操作岗位人员,不仅要检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熟悉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养;(五)每次安全检查结束后,需要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做出安全评价。第五章隐患整改第十五条隐患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检查的最终目的。整改工作包含隐患登记、限期整改、复查、销项。(一)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逐项登记这不仅是检查整改情况的根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能够此来研究指导安全管理决策;(二)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缺陷与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期限。凡是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受检单位或者船舶务必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难以短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协作单位船舶与租用船舶要立即清除出施工现场;(三)关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务必当场指出,按规定作出处理,并立即纠正;(四)受检单位或者船舶领导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务必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五)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项。第十六条项目根据公司要求,对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严重隐患与通常隐患四个等级。(一)重大隐患是指危害与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通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二)较大隐患是指生产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旦引发事故或者造成事故扩大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缺失的隐患。(三)严重隐患是指生产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旦引发事故或者造成事故扩大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缺失的隐患。(四)其他为通常隐患。笫十七条项目部应按公司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附件2),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消除隐患并及时销号。项目部应对本单位(包含项目部)范围内各级各类隐患排查工作中或者通过其它任何方式发现与暴露的所有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与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6日、每季度初月3日(每年1月3日)前向公司安监部填报本月、前一季度(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第十八条项目部要在当月安全生产例会上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与通报。第六章隐患处罚第十九条按照附件中汇总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与各类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每发现一次违章行为或者每发现一项管理缺陷或者安全隐患,视情节扣发有关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当月200-500元的绩效奖金。第二十条在对项目部所属一个单位(施工现场、船舶)的一次安全检查中,如受检单位被发现存在严重违章或者重大隐患,或者者违章、缺陷与隐患较多(通常超过3项),且该单位要紧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的,则视情节扣发要紧负责人5001000元的绩效奖金。第二十一条下一次安全检查中发现有重复违章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缺陷与隐患,按照以上标准加倍扣发有关责任人绩效奖金。第二十二条对分包单位(含船舶)检查中每发现一次违章行为或者每发现一项管理缺陷或者安全隐患,视情节处罚有关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当月200-500元。如受检单位被发现存在严重违章或者重大隐患,或者者违章、缺陷与隐患较多(通常超过3项),且该单位要紧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的,则视情节从分包单位工程款(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5001000元,下一次安全检查中发现有重复违章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缺陷与隐患,按照以上标准加倍处罚。第二十三条处罚的实施(一)对项目部有关领导及人员的处罚,由检查组开具“安全检查处罚通知单”,交由公司党工部实施处罚。(二)对船员的处罚,由项目部开具“安全检查处罚通知单”,交由公司党工部或者项目部实施处罚。(三)各船舶要按照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标准与船舶安全自查责任表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与自查,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标准及办法由船舶自行制定并实施。(四)对分包单位的处罚由项目部安监部、工程部、财务部共同实施,并报公司备案。第七章隐患挂牌督办第二十四条项目部、船舶接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其要紧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并将经本单位要紧负责人签认的治理方案报公司安监部备案。隐患治理方案包含下列内容:(一)治理的目标与任务;(二)采取的方法与措施;(三)经费与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部门与人员;(五)治理的时限与要求;(六)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第二十五条项目部、船舶在隐患治理期间应严格操纵安全风险,避免产生安全事故,同时按要求及时报告隐患治理情况,直至该隐患完成治理并销号为止。第二十六条项目部、船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公司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工作,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的,应向公司安监部报告,进一步确定安全措施、整改方法与时限。第二十七条项目部、船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地方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报告重大隐患及其治理方案、进行隐患整改与完成申请验收等手续。项目部、船舶要将有关资料报公司安监部备案。第二十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部、船舶除向公司提交经本单位要紧负责人签认的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外,还应附有有关照片或者影像等证明资料。第八章隐患约谈为强化隐患治理责任意识督促公司、项目部及船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项目部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情况实施约谈。第二十九条约谈对象隐患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现场主责技术员)、协作单位现场负责人、有关船舶领导等。第三十条约谈条件(一)被检查单位(协作单位、施工现场等)、船舶累计被发现1项及以上严重隐患,由项目经理对有关责任人实施约谈。(二)被检查项目部、船舶被发现1项较大及以上等级隐患,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安全总监)对该有关责任人实施约谈。(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其他有必要进行约谈的事项。第三十一条约谈形式约谈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由项目经理或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安全总监)主持,项目安监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安监部领导参加。第三十二条约谈程序出现符合约谈条件的情形时,由安监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向项目经理或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安全总监)约谈事项,确定约谈有关事宜。(二)提早一周将约谈事项通知被约谈单位。(三)被约谈单位接到约谈通知后,针对约谈事项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材料内容应包含隐患整改情况及下步整改措施。(四)项目安监部进行约谈过程记录,针对有关工作要求形成书面纪要下发至被约谈单位。(五)被约谈单位接到约谈书面纪要后,组织进行整改落实,完成整改后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安监部汇报整改情况。第三十三条责任处理根据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对隐患情况进行考核扣分;对隐患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判。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对因违章行为、管理缺陷或者安全隐患等未能得到及时整治与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按项目部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表:1.生产过程中的习惯性违章行为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4 .安全检查处罚通知单5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生产过程中的习惯性违章行为1.水上作业、进入施工现场、上下船舶、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或者在其它危险场所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安全帽。2 .将损坏、变形的安全帽戴入作业现场。3 .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工作鞋,或者穿拖鞋、凉鞋、背心、短裤等进入作业现场。4 .在船上酗酒、酒后上岗或者酒后进入施工现场。5 .车辆在场内、施工道路上超速行驶。6 .在禁止吸烟的施工区域或者工作场所吸烟。7 .未经安全技术交底即行开工或者施工作业。8 .在2m或者2m以上的高处作业或者船舶舷外作业,无可靠的安全设施时不系安全带,或者安全带未挂于上方牢固可靠处。9 .高处作业梁上脱手行走。10 .高处作业时往上或者往下抛掷材料、工具等物。11 .施工机械、设备容易伤人的转动、滑动部分,未加防护罩、防护链等防护设施。12 .无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施工。13 .危险区域施工、危险作业不设置安全监护人。14 .私自拆除、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标牌,或者因施工需要拆除,施工完毕后不及时恢复。15 .施工中的井坑不加盖,沟、池不加护栏,晚上无照明及警示红灯标志。16 .特殊、高层脚手架,运料井架的装拆不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17 .脚手架、作业平台、运料井架使用前不按照规定验收、挂牌。18 .设置跳板、过沟板及各类施工用脚手板时,搭放不牢或者搭成一头悬空的探头板。19 .施工电梯、运料井架各分层门未关闭时马上电梯、吊笼开离,运料井架乘人。20 .在船上动火,或者在陆地要害部位与重要场所动火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21 .动火作业无防火、防护措施,或者无人监护。22 .用电器具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23 .使用木质配电(箱)盘。24 .施工现场电动工器具、照明设备的电源线未使用软橡胶电缆。25 .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中或者钩挂于刀闸上使用。26 .乱拖乱拉电源线,电线过路不加保护。27 .碘鸽灯用非绝缘性支架时不采取接地或者接零保护;碘鸽灯用作移动照明。28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不采取可靠的接地。29 .电焊机的一、二次线接线处无罩壳;二次接线头不使用接线鼻子,或者二次接线头裸露。30 .在未加防护情况下,雨天焊接作业;31 .金属容器、潮湿场所或者金属构架内施工照明不使用安全电压。32 .氧气瓶、乙块瓶混装、混放。33 .氧气瓶、乙块瓶使用时,瓶间距离或者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小于规定安全距离。34 .乙块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乙块瓶躺倒放置。35 .高温季节氧气瓶、乙块瓶不采取防止直接曝晒的措施。36 .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在6级及6级以上强风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37 .现场驳运大型构件不绑扎或者固定不牢。38 .在无足够的照明情况下,夜间施工作业。39 .堵塞船舶或者施工现场应急疏散通道。40 .消防、救生等应急设备管理混乱,损坏、失效严重且不及时修复更新。41 .未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无可操作性或者不按预案执行应急行动。42 .不按规定开展演练、演习或者做虚假记录。43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44 .施工负责人或者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不予制止。45 .特种设备无安全准用证;特种设备年检过期,仍在使用。46 .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47 .阻挠、干扰、影响安监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拒不执行安监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48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上报或者谎报、迟报。49 .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50 .其它违章行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年度单位(项目部):序号T现间隙发时隐患简要描述发生隐患单位(船舶)级管位上主单隐患等级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或者进展情况整改结果验收情况是否销号填表人:审核人:主管领导: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年1-月)填报单位:通常隐患严重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较大隐患未整改完毕的较大陵、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排查通常隐患其中已整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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