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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留牛场危房改造项目招标文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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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留牛场危房改造项目招标文件1.docx

    巩留牛场危房改造项目招标文件I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名称:巩留牛场危房改造项Jli建设单位:巩留牛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日期:2011年7月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二、投标须知3(一)总则3(二)招标文件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五)开标14(六)评标16(七)授予合同20第二章合同要紧条款22第三章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29第四章图纸30-一二三二三四 件表表表件件件 附 附附附 附附附投标书31投标书附录32建造师简历表表33项目现场管理班子配备情况一览表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单36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标准37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内容说明及要求11工程名称巩留牛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地点巩留牛场良繁队建设规模324户,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资金来源国家项目补助及自筹。22招标范围所有图纸内全部内容33质量标准合格44.施工工期计划:2011年8月23日至2012年8月23日;56投标人的资质凡参加投标的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612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由经济标部分与技术标两个部分构成投标文件份数经济标正本1份,副本_份,技术标5份720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日期:2011年8月19日;截止时间:16:30分(北京时间)820投标有效期限45天(日历日)922投标文件递交全面地址:江苏大道计生委大楼六楼会议室1026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日期:2011年8月19日;开标时间:16: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址:江苏大道计生.委大楼六楼会议空1133评标办法设定投标操纵价的综合评估法(定额计价方式)121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已经巩发改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巩留牛场,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 工程概况:324户,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1.3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有关条件1.3.1除投标须知中所述内容外,其他有关条件如下:立项批复:已批准资金证明文件:已办理用地批准书:己批准(4)规划红线图:己办理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已1. 3.2施工现场条件具备施工条件2. 工程招标范围2.1 本招标工程招标范围:2.1.1 本次招标范围:全部图纸内所有内容3. 招标工程质量标准3.1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4. 施工期限4.1 施工工作期限为施工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起至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止。4. 2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工期详见“前附表”第4项的内容。5. 资金来源5.1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6. 合格的投标人6.1 资质等级1 .1.1满足投标须知第5项规定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施工机械与服务等均应按上述的要求来自合格的承包单位。6 .L2自治区区外企业应当具备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6.2 联合体6.2.1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能够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6.2.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与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与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或者者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主办协议,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除非另有规定或者者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6. 3由于腐败或者欺诈等行为而被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7. 投标费用7.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一)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构成8.1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要紧条款第三章技术条件、技术规范第四章图纸8. 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者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构成部分,对招标人与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与规范等要求。假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有投标人自行承担。10.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者澄清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_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者澄清。9.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至时间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者传真至;传真号码:O9.3不管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或者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L日前进行修改或者者澄清,同时将书面修改或者者澄清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9. 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者澄清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时间的为准。9. 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者澄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10. 6在投标截至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均视为已经响应修改或者者澄清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10.1与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11. 投标文件编制的根据11.1 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12. 2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者澄清;11.3国家与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12.投标文件的构成12.1投标文件的构成为经济标部分与技术标两部分。12. 2经济标部分要紧包含下列内容:13. 2.1投标书(附件一)14. 2.2投标报价单(附件二)15. 2.3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复印件)12.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2.2.5营业执照(复印件)12.5.6资质证书(复印件)12.5.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2.5.8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复印件)12.5.9项目现场管理班子成员有关证件复印件(建造师应提供其注册证书或者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及其他人员的有关证件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所报建造师应与招标项目备案时所报建造师相一致;否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12.5.10工程预算书。12.5.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或者者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投标人用文字或者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12.3技术标要紧内容12.3.1施工组织设计;12.3.2施工机械设备投入;12.3.3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12.3.4材料(周转材料)投入计划;12.3.5管理人员投入;12.3.6施工技术方案;12.3.7施工进度计划;12.3.8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2.3.9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技术标应针对本工程情况,投标人各自按照合理组织本工程应采取措施,本着有利于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的工程内容与工期、质量等要求,表达实现技术目标的可行与先进性。技术标的所有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反映出投标人的有关情况。13.投标文件的格式13.1投标文件包含本招标文件第12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13.2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施工合同(第一部分)、竣工验收意见表、获奖表彰文件等资料,均使用复印件,特别说明为原件的除外。13.3经济标、技术标严禁涂改或者行间插字与增删。14. 4技术标编制要求14.1.1 技术标封面为空白A4复印纸,表面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再加其他封皮。14. 4.2技术标使用A4复印纸编制,不得出现目录、扉页、彩页、页眉、页脚及页码。14. 4.3技术标正文应使用WOrd文档编写,所有字体为黑色。字间距为标准,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所有字体均使用四号宋体字。技术标中的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表或者施工进度网络图均也可使用A3复印纸,图中字体使用宋体字,字迹以清晰为准。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表或者施工进度网络图均放在技术标最后。14.4.4技术标编制时Word软件设置要求1、页面设置一文档网络一无网格一默认一确定;2、段落一缩进与间距一行距(单倍行距,设置值为空白);3、段落一特殊格式(首行缩进);4、段落一度量值(2个字符);5、段落一假如定义了文档网络,则自动调整右缩进(不点取);6、段落一假如定义了文档网络,则对齐网络(不点取)。14.4.5技术标部分的装订宜使用胶装形式。14.4.6技术标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反映出投标人的有关情况。14. 4.7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编制技术标,或者者以其他形式进行装订,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明示或者者暗示,其风险有投标人自行承担。15. 投标报价15.1 投标报价为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达。其包含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保护、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的费用。15.2 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使用下列第(2)种方式。价格固定:包干价,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价格调整:预算价,可因经济签证、设计变更与政策性调整因素而变动。15.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定额估价计价方式施工图预算计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与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单价与合价、各类费用及总价。15.4 工程预算、费用定额与政策性文件执行:按照现行定额编制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所在地情况自行填写)等。15.5 投标人应按照现行规定的工程类别取费。工程预算、费用定额与政策性文件执行:(1)设计施工图;(2)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预算定额;(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6)2004年伊宁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7)材料差价按照伊犁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2011年(1-3)月份伊宁地区材料信息价;(8)人工费调整执行伊州建造20118、9号文件;(9)定额测定费不计取。15.6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表达。投标文件中的每一项单价及合价只同意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被同意。16. 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16.1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16. 2投标文件均须打印或者者使用不褪色的蓝黑、黑色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16. 3投标文件中凡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地方,均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者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o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 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志17.1 经济标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经济标“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标封面为空白A4复印纸,表面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再加其他封皮。17.2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济标应分别密封在两个封袋中,并在封套正面注明:“技术标”、“经济标”投标字样。所有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17. 3投标文件的封袋应确保密封完整,并加盖法人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18. 4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 投标保证金19.1 投标人务必提供很多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18.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能够是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出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相一致。18.3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联营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将联营体全部成员定义为投标人,并列出全部成员名单。18.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18.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予以返还,也可直接转入履约担保。18. 6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签署合同; 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19. 使用的货币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与合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20. 投标有效期20.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有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能够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有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同意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缺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21. 现场踏勘21.1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自行对工程现场与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投标人关编制投标文件与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 投标文件的提交22.1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3.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23.2招标人可按本招标文件第2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力与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4.迟交的投标文件1.1 1投标人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5.1投标人能够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2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按本投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与提交,并在内层与外层封套上清晰标明“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字样。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5.4在投标须知第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者根据本文件第20.2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否则,根据本文件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6. 开标26.1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与本工程拟派建造师务必到场参加开标。26. 2开标程序26. 2.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6. 2.2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26. 2.3由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26. 2.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开标时未宣读与记录的投标价格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6. 2.5按本文件第25条已提交了可同意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及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6.3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与会的投标人或者其代表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其投标文件已递交。27. 有效证件27.1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27.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者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者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2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以上证件均应当为原件。28. 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29. 1.3本工程拟派建造师原件、安全生产考核证;29.1 4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主办协议,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27. 2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28. 无效的投标文件28.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30. 1.1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时间送达的;31. 1.2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的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28. 1.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封装的;28.1. 4未按本文件第27条规定提供有效证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8. 2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全面评审。(六)评标29.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9.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29.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与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构成,其中有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很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负责。本工程专家(由专家库随机抽取)。29.3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使用保密方式进行。29. 4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并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29.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9. 6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与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与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与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根据。29.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0. 投标文件的澄清30.1 评标委员会能够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者有明显文字与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2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0.3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与数据等情况,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同时补正这些遗漏或者者不完整不可能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与这些微小之处不致构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0.4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时予以补正,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应当签字确认其补正。拒不补正的,在全面评审时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与方式,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30.5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其投标。31.重大偏差的审查3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31. 2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的。31. 3自治区区外企业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31.1 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或者者联合体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31.2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投标操纵价的。31.3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31.4 投标的施工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1.1 8投标文件中所报建造师与备案时所报建造师不一致的。31.9 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检验标准与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1.10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同意的条件。31.11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32,无效的投标文件32.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者补正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2.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2. 3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与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2.4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3. 评标的办法与标准33.1 本招标工程评标方法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方法;33.2 有效的投标文件进入技术标、经济标的评审;33.3 技术部分的评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材料(周转材料)投入计划、管理人员投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等内容打分。33.4 经济部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进行打分。33. 4本工程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计分权重K尸30%,经济标计分权重“二70%。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经济标、技术标二者得分之与。33. 5技术标明示、暗示技术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与暗示的,应在总得分中扣除:明示扣5分,暗示扣3分。33.6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附件四。34. 定标原则34.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评标方法与标准,按照排序确定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34.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5. 评标过程的保密35.1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与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35.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与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者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5.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与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员或者者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与材料。(七)授予合同36. 确定中标人36. 1中标的标准36.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37. 1.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与条件;38. 1.3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39. 2招标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0. 授予合同的准则37.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的中标人。38. 中标通知书38. 2中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8. 3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能够在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41. 4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与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8.5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9. 合同的签订3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9. 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抛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42. 3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39.4所有中标候选人由于投标须知28.2条的规定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0.其他40.1未尽事宜将依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执行。第二章合同要紧条款41.合同条件本工程施工合同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协议条款将由建设单位(发包方)与中标单位(承包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4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协议书(如有的时候);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件;(4)专用条件;通用条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资料表与其他任何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43.施工履约担保43.1最迟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至内,中标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与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43.1.1施工履约担保使用下列1方式1、履约保证金担保:支票或者银行汇票2、银行担保;3、担保公司担保;43. 1.2履约担保金额:使用支票或者现金形式其数额为中标价的10%o44. 2如中标人不能按照投标须知第39.2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已经订立合同的,招标人有充分理由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缺失的,放弃中标项目的中标人应当赔偿。45. 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与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工程费担保。43.3.1工程费支付担保使用下列/方式1、履约保证金担保:支票或者银行汇票2、银行担保;3、担保公司担保;43. 3.2支付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10%。44. 4履约担保合同的有效期,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担保合同期满,保证责任终止;使用履约保证金方式担保的,发包方应当在履约担保合同期满3日内退还设定担保的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等履约担保。45. 工程款支付担保45.1 发包方要求施工承包方提供施工履约担保的,应当向施工承包方提供与施工履约担保额度相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45.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方式由发包方与施工承包方协商确定。发包方不得强迫施工承包方同意其自行设定的担保方式。44.2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的有效期,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方除按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支付全部应付工程款之日止。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期满,施工承包方应当在3日内向保证人发出解除担保的书面通知,终止保证责任,或者者解除抵押、质押担保。45. 进度计划45.1 承包方应在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前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者施工方案)递交发包方认可。45.2 承包方务必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同意发包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同意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实施。46. 工程工期46.1 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1)条。(1)发包方要求工期(2)承包方投标文件自报工期47. 工期延误47.1 假如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承包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者者部分工程,发包方代表应在同承包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且工期相应顺延。(1)额外的或者附加的工程数量;(2)合同条款规定引起的延误;(3)不可抗力;(4)由发包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5)可能出现的非承包方过失或者违约的其他特殊情况。47.2 非上述原因,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违约金支付按照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按合同总价款的名47.3 3发包方可从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责任与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47.4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与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能够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缺失。47.5 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者减少缺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与构件积压等缺失与实际费用。48. 工期提早48.1 实际施工工期提早于合同约定工期,发包方按合同工期每提早一天,由发包方酌情奖励。49. 工程质量49.1 质量与验收规范:执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与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规定。49.2 发包方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49.3 工程质量评审部门:执行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49.4 承包方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合同的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者返工、改建。通过修理或者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9.5 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50. 合同价款与支付50.1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1)合同价格固定:投标人所填报单价与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已考虑风险因素。(2)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可调整因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与政策性调整因素。50.2工程款支付:在下述工作(签订合同、承包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完成后并在开工往常,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的比例或者金额:合同价款的10%。50.3工程开工后,发包方依照经审定的统计报表,逐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当发包方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累计达到合同价的J2%后,发包方即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按规定比例逐月抵扣预付款。当累计付款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9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工程决算完成后,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扣除工程保修金。50.4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能够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能够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1. 竣工结算51. 1竣工结算与支付:工程竣工后30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竣工结算审定后15天内,发包方按下列方式支付:(1)当承包方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时,发包方按照国家与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扣除保修金后支付工程款,剩余部分待工程各部分保修期满后,按相应保修工程造价所占工程总造价比例2天内一次结清;(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时,发包方应承担责任,同时不予扣除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3)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时,承包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按照下列1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1、按照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按合同总价款的2%。2、其他:/o52. 建筑材料价格风险52.1 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根据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新建标字(2008)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53. 设备材料供应53.1 发包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对个别特殊材料或者设备,发包方提供的应列明材料或者设备的名称、品种、数量、型号及提供日期与交货地点;各类特殊材料、设备务必“三证”齐全并经有关部门或者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53.2 承包方供应的设备材料:除发包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外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所有进场材料务必“三证”齐全,并经发包方或者发包方委托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O54. 工程保修期54.1 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该工程保修期: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55. 争议的解决55.1发、承包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端时,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56. 合同生效及终止56. 1本合同自发、承包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56.1 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尽其责任施工、竣工与修补缺陷并符合发包方的要求,且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后,合同即告终止。56.2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7. 其他:57.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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