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对策研究.docx
广西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对策研究“十二五”是广西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关键时期,要实现农业持续稳固进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是增强农业科技的支撑能力,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本课题通过对广西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现状的分析,找出广西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要紧问题,并借鉴国内外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提出广西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与计策建议,供决策者参考。一、广西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成效“十一五”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全力推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在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一)四级农技推广体系基本形成,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全区已形成了完整的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林业五大专业与区、市、县、乡四级推广网络。至2010年底,全区有县级农技推广机构844个、乡级672个;县乡两级有农技推广服务人员15295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占41%,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达到19%。全区从事种植业技术服务的编制为2556人,在编2572人;畜牧水产业编制5608人,在编4765人;农机推广编制803人,在编803人;其它行业编制484人,在编524人。全区种植业1145个乡镇农技站(服务中心)中有472个实行独立设置;1090个乡镇农机站中有116个独立设置。2008年起,广西启动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开展了农技推广机构运行机制创新试点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活力与公益性服务的能力。为促进农技推广体系与国家、自治区科研团队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对接,广西启动了水稻、甘蔗、桑蚕、奶水牛等9个产业体系技术创新团队与43个农业综合试验站建设工作,通过在不一致作物的主产区分别设立高效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全区现代农业进展,使广西的桑蚕、甘蔗、木薯、柑橘等产业在全国名列前茅。在自治区层面,先后创新与启动实施了“自治区主席农业院士顾问团”与“百名顶尖人才支撑工程”,聘请了19位院士、16位首席科学家与包含25位岗位科学家在内的120多位海内外知名专家为广西农业顾问。(二)新型农技服务主体崭露头角,多元服务模式初见成效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与涉农企业已成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科技特派员、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科技大集、农业科技110、科技书屋等多元化科技服务模式初步形成。科研院所与高校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科研院所与高校利用设在农村的科研、试验基地,通过科企联合与科特派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技推广服务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区134家(区级24家、市级22家、县级88家)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建立各类试验、示范基地100O多个。依托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与基层农技服务机构,科技部门建立了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组织2944个,其中农业科技专家大院61个、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43个、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128个、农村信息化基地589个、星火培训学校129家、其他农村科技服务组织59个。14个地级市选派科技特派员1520名,建立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387个、示范点1258个。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覆盖994个乡镇、15684个村屯,2110万农民直同意益。民办专业服务组织快速进展。在政府引导、市场推动、龙头企业带动下,广西民办专业服务组织进展迅速,不管在数量、组织形式、服务内容、对农户的带动作用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大批由农民组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与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的各类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在广大农村迅速涌现出来。目前,全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进展到7872个。民办专业服务组织以农民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柱,按产业组建,有经济实体支撑与利益联系,显现出旺盛的生命力,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与农村经济的进展。(三)农技服务条件逐步改善,农技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区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级8个,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自治区级37个,博士后工作站10多个。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广西“三农”科技信息服务应用与推广体系覆盖全区14个市、85个县、402个乡镇、287个重点示范村、12683个示范户,形成了“三农”科技服务网、“966118”科技热线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综合服务频道(IPTV).“农信通”、“农视通”等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地方品牌,在全区43个市县开通了电视科技培训节目,培训农民超过450万人次。广西农业信息网站已实现市县全覆盖建设,超过50%的乡镇建立了信息站,组建了万人以上农村信息员队伍。“12316”三农热线建立103个专家服务站,农技视频点播覆盖38个县(市、区),已初步建成了具有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与“三农”公共信息服务三大服务功能的农村信息服务基础网络体系。有关部门建立了种业、果业、蚕业、水产、畜牧、林业等30多个专业网站信息服务平台。农业科技服务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各有关部门已建立完善的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农村科技培训网络,实现了“县县有学校、乡乡有课堂,村村有科技带头人”布局,每年培训农村科技服务人员、农民技术骨干上百万人次。二、广西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要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在实施科教兴桂、推动农村科学技术传播、满足农民对科技的需求、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进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广西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己越来越不习惯现代农业进展的需要,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要紧表达在下列几个方面:(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功能弱化基层农技推广部门是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的主力军,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经费保障不足、农技队伍整体素养低、服务形式单一、基层农技人员待遇偏低、农技人员考评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进展相对滞后,无法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不习惯现代农业进展需要。工、管理体制不顺。2002年广西乡镇机构改革后组建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把乡镇农科站合并到农业服务中心,人、财、物下放到乡镇,实行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为辅的管理机制。实践证明,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工作开展,不利于公益性职能的履行,没有达到预期目的。首先,乡镇政府管理农业服务中心,县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在农技推广工作上互相脱节,导致政令不通,信息不畅,基层农技推广工作难以开展,没有达到整合的目的。其次,农业服务人员行政化倾向突出。乡镇服务中心归乡镇政府管理后,当推广工作与乡镇政府中心工作发生矛盾时,往往是推广工作让位于中心工作。据调查,大部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超过2/3的时间被用在乡镇中心工作上,“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姓农不务农”现象十分突出,造成政府、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民均不满意的局面。三是乡镇服务中心内部的农、林、牧、渔等互相独立,在同意乡镇政府管理的同时,还要同意县级不一致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缺乏协调配合。2、经费保障不足。由于基层财力不足与县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多头管理等原因,县乡两级财政极少安排推广机构办公经费与推广业务活动经费,造成了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基础设施与服务手段的落后。调查发现,全区很多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中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普遍缺乏电话、电脑,与农残测试仪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大量的技术工作靠农技人员“手摸、眼看、鼻闻、尺量”的原始手段进行,更谈不上现代办公设备,致使服务不能及时有效。3、农技队伍整体素养下降。改革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与改革前相比,总体上减少了。近十年全区多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没有进过大学生,现有乡镇农业科技人员年龄45岁以上的占90%以上,部分地区基层农技人员中专及下列学历超过40%,中高级技术人员青黄不接,人才断档现象较为突出,乡镇推广机构队伍整体素养下降。4、服务形式单一。全区现有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主体是由政府部门主管的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仍停留在办班培训、技术咨询、印发材料等基本层面,科技推广服务的深度与广度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的实际需要,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现代农业进展对科技服务的需要。5、基层农技人员待遇偏低。一是工资福利偏低。据调查,贵港市港南区2007年工资改革以来,技术人员平均工资只有1207元,与同期的基层教师1946元、医师1875元对比分别少了739元与668元。二是工作、生活条件艰难。乡镇农技人员办公条件差,住房也无法解决,很多农技人员寄住在乡镇推广站办公场所。三是职称晋升难度大。农技人员长期在基层工作,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少,成果少,职称上不去,待遇低。6、农技人员考评体系不健全。大部分地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没有全面推行执业资格与竞聘上岗制度,没有建立起科学的考评机制,没有把农技人员进村入户为农民服务的业绩作为考评的要紧内容,没有形成按绩取酬、奖勤罚懒的机制,导致了农技推广人员的责、权、利没有明确,农业服务机构职能受到削弱。(二)新型农业科技服务组织进展缓慢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服务能力弱。尽管广西有5876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1家,但大多数都不具备科技服务能力,特别是建有研发中心、研发基地的企业更少。即使是有能力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面对生产单元分散、知识产权保护困难、技术推广成本较高的情况,担心投资农业科技回报率低,回收期长,投资的积极性也不高。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展缓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着规模小、实力弱、运作机制与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进行自我科技服务的功能很弱。3、农业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功能不完善。现有的科技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功能有待完善。如没有形成广泛丰富的信息集散平台;技术评价系统还不健全;专家咨询系统还不完善;协调组织技术培训等售后服务跟不上等。另外,技术市场交易不规范,难以切实保护技术出让方与受让方的利益;相应的政策法规不到位;有关法规可操作性差,这些都影响到了农业技术市场的正常运作,从而阻碍了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三)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体制机制不习惯市场需要工、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条块分割。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涉及到农业、科技、教育及科研院所等部门,农业技术推广与农业科研机构隶属于农业部门,农村科技创新与应用归口于科技部门,农村科普与科技服务民间组织是科技协会负责,农村远程教育由党委组织部主管,另外涉农的教学等单位也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各自独立,相互割裂,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开展跨部门、跨专业的科研协作十分困难,致使各部门的科技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与整合使用,难以形成科技服务的整体合力。2、农技人员考核及激励机制不健全。现阶段广西的农业科研体制基本上还是政府主导型,仍沿袭着部门立项、科研攻关、项目试验、专家鉴定、政府评奖的模式,对科研人员的考核都是通过其论文发表量来评定,缺乏一套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致使许多农业科研成果与生产严重脱节,出现重论文轻发明、重数量轻质量、重成果轻应用的状况。尽管获奖的成果很多,但农户可选择的高质量的先进、适用的成果不多,研发者与需求者“两张皮”现象严重,造成了农业科研成果的无效供给。3、产学研深度融合长效机制有待完善。当前,广西各地涌现出了各类新型科技服务模式,如“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科技特派员+基地+农户”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调研中发现,这些模式的运行机制总体上说,市场化程度不高,服务跟不上市场需求,产业化水平低,产学研深度融合不够,科研、转化、推广等服务组织与农民之间关系松散,示范、推广、生产存在脱节现象,没有真正建立起利益共同体,形成紧密型联结关系,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如一些企业与农户签订的经济合同不规范,订立的合同条款过于偏向企业本身,当市场价高时,农户违背合同,不愿将产品卖给企业。大部分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还停留在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传统的技术服务上,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与技术合作组织的还不多,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因此,构筑起各方间的长效利益机制,形成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协会、合作社、科技中介、农户各方共赢的大格局,为各方参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是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关键。(四)农业科技信息体系建设滞后工、乡村农业信息服务站建设滞后。按照“市有信息中心、县有服务平台、乡(镇)有信息站、村有信息员”四级联动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目标,目前,全区市、县二级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基本成形,但乡村二级农业信息服务站,由于政府部门投入经费有限,存在硬件设施不足、农业信息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如贵港市72个乡镇农业信息服务站配备了电脑的不到10%,直接影响到农业信息服务水平的提高,造成农业生产与市场脱节,获取管理技术、市场需求及营销等方面的信息困难。此外,相当一部分乡村网络建设还是空白,尚无专门的农业信息机构与工作人员,县、乡服务缺乏承接。2、信息资源整合有待加强。尽管,农业部门开展了与广电、电信、移动等部门的合作,但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信息网站之间相互缺乏合作,无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五)农业科技服务培训体系有待完善工、农业科技人员培训机制不健全。农业科技人员的素养决定了科技服务水平的高低。当前,全区农业科技人员特别是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整体素养下降,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尚未建立起科技人员的培训长效机制。农技推广人员学习、培训、进修、考察机会少,知识得不到更新,技能得不到提高,创新能力较差。在贵港、玉林、桂林、来宾、梧州调研中发现,大部分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从学校毕业至今,没有参加过一次专业技术培训。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日新月异的新形势下,这样的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很难习惯农业进展新阶段的需要。2、农民科技培训体系尚未完善。一是培训资源分散。目前,承担全区农民培训工作职能的要紧有农业、科技、教育、人力与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涉及农业科研、推广的专业站所,涉农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机构等,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呈现各自为阵开展教育培训的局面,没有形成培训的合力。二是培训内容单一。当前,对农民的培训过于注重生产技术方面的培训,农产品深加工、品牌农业打造、市场信息需求、营销理念与诚信经营等方面的培训不多。三是培训条件缺乏。开展农民培训的师资力量较为薄弱,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无法满足与习惯新形势下科技教育培训的要求。如贵港市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职能的农广校,成立至今都没有编制,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与独立的培训场所,挂靠在农业部门科教科(股)或者其它室站,由其兼管农广校有关工作。(六)农业科技服务经费不足总体上看,广西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虽已形成,但在体制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没有理顺,使科技传递出现“断层”,网络分布出现“断面”,专业指导出现“断线”等服务滞后现象,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新体系建设。三、广西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面临的新形势“十二五”是广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进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攻坚阶段,确保粮食安全、农民增收与农业可持续进展的任务更加艰巨,务必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中央1号文件鲜明地提出: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进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培养与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政策措施。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明确了农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方向。(二)广西现代农业进展迫切需要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进展方式转变,迫切需要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当前,广西已经进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业进展面临着资源与市场的双重约束、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压力、农民增收与食品安全的双重挑战,保障粮食安全与要紧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越来越重。农业科技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定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为此,迫切需要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强化农业科技的支撑作用,大力进展高产高效特色农业,大力推广节本降耗技术,加快农业进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与劳动生产率,确保粮食安全及要紧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2、推进现代农业进展,迫切需要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的要紧目标任务是实现“三化”(即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提高“三率”(即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三力”(即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进展能力)。所有这些,都有赖于科技的支撑。广西作为后进展、欠发达地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同发达省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有很多的科研成果与需求脱节,不能被实际应用到田间地头,无法融入产业。因此,迫切需要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进展。3、习惯农业经营主体新变化,迫切需要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随着广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与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农业生产更加趋向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企业等逐步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新主体,对科技服务规模化将产生巨大需求。有规模化的产业,必定需要规模化的科技服务与与规模化生产相习惯的经营组织管理方式。为此,迫切需要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增强农业科技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提高科技服务的质量与水平。4、满足农民多元化科技需求,迫切需要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伴随着广西农业进展方式转变与农业结构调整的推进,农民对科技服务的需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对经济作物、名特优新产品与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需求上升,对传统粮食生产等技术的需求下降;对关键技术与高新技术的需求上升,对常规技术的需求的下降;对优质技术的需求上升,对高产技术的需求下降;对加工技术的需求上升,对生产技术的需求下降;对配套技术的需求上升,对单项技术的需求下降等等。要满足农民多元化的科技需求,迫切需要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把服务环节由产中为主拓展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把服务内容由单一技术服务为主延伸到农业产业综合服务,不断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5、转变政府农技推广管理职能,迫切需要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传统的政府主导农业技术推广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及其推广部门是农技推广的要紧管理者与承担者,其他机构组织只起到补充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科技服务的对象由大规模经营的集体变成了小规模经营的千家万户,推广服务成本及难度加大。而现代农业的进展趋势是由分散农户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转变,可见,传统农技推广体系越来越不能习惯农业与农村进展的需要,政府在农业科技服务中的职能发生转变,政府部门着力强化对农业科技服务的宏观管理职能,对农业科技服务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能逐步分离。为此,迫切需要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以保证公共财政对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的有力支持,促使各类组织相互协作、有序竞争,形成农业科技服务良性竞争的格局。四、国内外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服务的进展路子,涌现出各具特色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典型模式,国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建设也呈现出新的进展态势。学习与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有助于广西选择适合区情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进展之路。(一)国内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典型模式1.农民互助合作参与模式农民互助合作参与模式要紧着眼于“民办、民管、民受益”。典型创新模式有农村科技合作社等。农村科技合作社起源于1993年,创办于湖南省双峰县锁石镇的“锁石青年科技服务所"1995年迁至县城建立为“双峰县青年科技服务总站”,2004年9月正式创建“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该社已构建成一套以“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县、乡、村、户四级联动的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网络。合作社通过与农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向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科技培训、市场信息、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市场营销、农产品加工等服务。目前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已完成省、市、县科技计划推广项目20多项,入社社员比未入社农民人平均增收500元以上。实践证明,通过推动农民互助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与农业科技服务水平,促进了农业增效与农民增收。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科技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有机结合探索出一条可行的路子。2,整合农业科技服务资源模式整合农业科技服务资源模式着眼于整合政府与社会各界农业科技服务资源,使资源流向农村生产第一线。典型创新模式有科技特派员制度等。科技特派员制度于1999年由福建省南平市首创,目前已在全国各地开展。要紧形成4种典型的科技特派员运行模式:“科技特派员+公司+农户”;“科技特派员+协会+农户”;“科技特派员+示范园(基地)+农户”;“科技特派员+种养大户+农民”。在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践中,各级政府把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活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形成以科技、人事、组织、农业部门联合牵头、齐抓共管的局面,有的地方还把符合晋升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列入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山东聊城市农村信用社主动为科技特派员评分授信,同意科技特派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一些省在科技特派员工作中,探索出技术资金入股、科技项目有偿承包、企业有偿聘用、独资创办科技实体、“高位嫁接”、中介服务、“法人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等运行方式。各地的实践证明,以政府为主导,以科技创业为核心,集中政策与资源进行系统设计,是科技特派员模式的突出创新点。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整合资源,实现了农民需求与科技特派员供给的有效对接,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给农民带来了实惠。3.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机制模式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机制模式着眼点是探索如何综合运用市场、政策、行政手段,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企业等各类农业科技服务主体与农户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要紧典型模式有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等。2000年陕西省宝鸡市率先创办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目前已进展形成四种模式:(1)企业主导型的运行模式:“企业+专家+基地+农户”、“科技专家为法人代表的科技企业+农户”。该模式适用于经济效益明显、产业化程度较高的产业。(2)合作组织依托型的运行模式:“专家+协会(合作社)+基地+农户”,该模式适宜于生产单元较小、缺乏龙头企业带动,而在当地又有传统优势的产业。(3)示范带动型的运行模式:“专家+项目+基地(园区)+农户”,该模式不以盈利为要紧目的,其优势在于专家大院通过政府投资与项目带动,更好地发挥专家大院的科技成果集成与示范推广作用。(4)多元化复合型运行模式:专家大院集专家、合作社、实体(公司)、试验示范基地于一体的运行模式。目前,全国26个省市也相继建立了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这种农技服务模式已成为我国多元化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形式之一。4改善农业科技服务手段模式改善农业科技服务手段模式着眼于改善农村科技服务手段。该模式要紧是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给广大农户提供科技咨询、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典型的创新模式有农技服务IlO等。1998年底,浙江衢州市创立市农技“110”信息服务中心,形成市、县、乡三级农技“110”网络体系。目前全国各省都基本设立农村“110”服务中心。海南省各级政府把推广建设“农技术110”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成立110科技服务公司,推动“农技110"向集团经营,连锁服务的方向进展。农技服务110有效解决农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使各类信息与服务直接进入千家万户,将广大农户的服务需求及时反馈给服务供给方,实现供需双方的互动。(二)国外农业推广科技服务的进展态势工、推广服务民营化。公共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因效率低下导致许多国家对公共推广服务体系进行改革,大量私营企业介入农业科技服务工作,使推广服务呈现民营化。比如,在荷兰,推广资金60%来自为农民的有偿服务;在英国,社会公共推广服务已逐步演化为私营咨询服务;在哥斯达黎加,政府为农民提供推广优惠券,农民能够使用这些优惠券从私人公司购买技术服务;在印度,政府积极营造环境促进私人部门参与推广服务竞争,以补充甚至取代公共推广服务;在以色列,政府于1994年将农业推广中心转制为半国营性质的公司来经营,同时进行商业化管理,但对政府公益性推广部门的有偿服务进行严格的规范。总的看来,推广服务民营化有效运用市场机制解决了一些特殊个性化、高层次的推广服务供给,通过鼓励民间力量介入农业科技服务,促进了公共推广服务效率的改善。2、农民主动参与推广服务。农民主动参与的要紧途径是通过各类农民组织。以日本为例,日本政府的农技推广事业能够得到顺利进展,重要原因之一是有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农协分为综合农协与专业农协。日本100%的农民都加入农协。农协建立三级组织,最低一级是基层农协,由农户直接加入与组织,是指导农民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实体。中间一级是都、道、府、县的农协中央会,成员为本区域的基层农协与各专业(奶牛、信用、保险等)联合会,其职能是对成员的经营、组织建设进行指导、监督、教育、调查工作,向政府提出农业进展的建议。最高一级是全国农协中央会,成员是都、道、府、县的农协中央会与各专业的全国联合会,任务是农协进展进行综合指导,制定方针政策并与政府协商对话。农协技术指导员通过参加农民技术小组的会议,将农民生活生活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政府推广机构。日本的经验显示,农民对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的积极参与,密切了农民与推广服务组织机构或者组织的关系,增强了推广服务的针对性,提高了推广服务的效率。同时促进了农民素养的改善,推动了农民生产、生活、组织与思维方式的改变。(三)国内外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经验的启示上述国内外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创新与进展趋势促进了传统体系的变革,带动了新体系建设,值得广西学习与借鉴。广西在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中应注重下列几个问题:工、务必注重发挥政府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作用。国内外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显示,政府是公益性服务的要紧提供者。但政府推广服务部门或者机构要紧是在公益性服务领域发挥作用,提供的要紧是基础性、普遍性的服务,客观上要求政府推广部门向广大农民提供无偿服务,或者对公益性推广服务部门收取费用制定严格规定。广西要因地置宜推进市、县、镇、乡四级农技推广机构的改革与进展,创新构建充满活力的市、县、镇、乡村五级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发挥其在农技服务中的重要作用。2、务必注重科研、教育与推广的结合。农业科研、教育与推广的密切结合是国内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共同特征与趋势。长期以来广西在农业科研、教育与推广服务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科研与教育工作也严重脱离农业生产实践。致使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效率低,先进的科学技术难以迅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我们有必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教育一推广、科研一推广分离的状况,使科研与教学人员参与到农技推广服务的实践中,实现科研、教育与推广服务的有机结合。3、务必注重农民合作组织的特殊作用。上述案例说明,农民组织化程度越高,农民的经济利益越能得到充分保护。广西的农民合作组织起步较晚,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因此,现阶段应大力进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发挥其在连接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与广大农户方面的桥梁作用。五、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科技强区”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全面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与桂发20125号文件精神。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服务能力与增强服务实效为落脚点,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加快构建组织系统网络化、服务功能综合化、服务机制市场化、农科教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服务新体系。(二)总体目标力争通过3-5年努力,逐步建立一个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教单位、涉农企业等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分工协作、习惯需求、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农业科技服务新体系,建立健全区、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形成政府统筹、科技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运行机制,造就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农村科技服务队伍,农业科技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活力与后劲显著增强,农业科技服务功能有效拓展,形成覆盖全程、综合配套、机制灵活、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科技服务对要紧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保障能力、对农民增收的支撑能力、对转变农业进展方式的引领能力明显增强。(三)要紧任务1.培养服务主体深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进展。加强基层农业、林业、水利、技术推广机构与基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强化服务职能。鼓励科研院所与大专院校开展各类形式的农村科技服务,创新与其他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合作机制。推动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机构的进展。建设一批星火科技专家大院、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信息服务中心、科技“110”服务站与农村星火科技培训学校等多元化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组织。鼓励农村专业技术合作组织的进展。支持与引导农民组建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合作社与其他类型的农村专业技术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激励各类企业参与农村科技服务。制定激励政策与措施,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具有较强科技实力的企业参与农村科技服务。2 .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强化对农村科技服务机构现有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继续教育,加速知识更新,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与服务能力。完善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引进充实各级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充分发挥种养大户、乡村干部、乡村能人等乡土人才在科技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培训体系。3 .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体制,从机构布局、基层机构设置、管理体制、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大胆探索、大胆尝试,努力形成更加科学的科技服务体系与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要进一步确立县、乡两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构建县级机构的公益型服务模式,稳妥地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完善农村科技服务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机构的认定、考核与激励制度;激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完善农业科技服务的考评机制;全面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农业科技特派员深入到企、驻区、进村、入户开展科技创新与创业服务。创新参与机制,鼓励与引导各类组织或者团体参与农业科技服务工作。4 .鼓励模式创新六、广西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计策建议(一)稳步推进基层农业推广机构改革与进展2008年1月16日,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国发200630号文)文件精神,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8)5号)。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文件精神相继建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组织制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意见或者实施方案。要紧是将农业(种植业)技术推广从原先的农业服务中心剥离出来,独立设置,实行“三权归县,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模式。从实施效果看,这种改革模式切实可行,符合广西的实际情况。但从全区看,由于认识不足、政策落实不力、实施方案操作性不强等多种原因,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权归县”模式推进工作仍然十分缓慢。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进基层农业推广机构改革与进展,提出如下建议:工、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的领导,建立由有关部门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意见工作部署,进一步制定有关配套推进政策与实施细则。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建立总体协调、各司其职的运行机制,稳步推进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与进展。2、理顺管理体制。要明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执行中的政府主导角色,强化政府行为,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明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将乡镇农业推广站、农机站、林业站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剥离出来,人、财、物归县级主管部门管理。对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在编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经费与推广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制止一些地方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简单地推向市场,合并或者撤销机构、减编减员减经费的做法。编制部门根据基层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承担的职能与任务,科学测算与确定人员编制。3、健全运行机制。对农技推广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行执业资格、竞聘上岗与科学的考评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与淘汰机制。通过改善与提高农技人员的待遇,鼓励与吸引农业院校的毕业生投身农技推广队伍,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在农技推广队伍中的比例。建立农技推广志愿者队伍,采取各类措施,吸引农业科研人员、农业院校学生、各类乡土人才及其他有志于推广服务的人士参与到推广服务事业之中,形成专业推广人员与志愿者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机制。(二)加快理顺农业科技服务管理体制目前,广西现行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不顺,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定位不明确,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管理不规范,难以健康快速进展,影响农业科技服务的广度与质量。建议:工、建立县级一体化农业行政与农技服务创新体系。为建立起各部门之间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农业科技服务的整体合力,建议在具备条件县开展试点,建立县级一体化农业行政与农技服务创新体系,整合各县级现有的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产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农口各局,成立全新的农业局,并下设种植业科、畜牧科、水产科、农机科等科室与农业执法大队与农业技术推广委员会。2、理顺行政、事业与社会中介组织职能。关于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要强化其农业科技服务主体职能,要紧承担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关于农业科研机构或者部门,要明确其科技创新的主体职能,同时设立专项资金,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引导其参与农业科技服务工作,重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繁育、推广等服务工作;关于其他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组织,要积极为其营造好服务的外部环境,提高服务效能,使其既要享有应有的权益,也应承担应尽的义务。(三)培养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在稳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的同时,要积极培养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加快其他类型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进展,培养形成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1、扶持农村专业技术合作组织。各级政府要运用法律手段鼓励与保障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进展,各级人大要认真履行宪法与法律给予的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好法律的各项规定。要处理好进展与规范的关系,在合作社进展进入一个新的进展时期后,一定要把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要更加注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展的质量。建议自治区出台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展的政策意见,每年择优选择一批与农户建立稳固联系、带动力强、示范作用明显、规范化进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从资金、项目、信贷、保险、质量认证、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扶持。2、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与大专院校的技术集合与推广作用。政府部门要引导与扶持农业科研机构与涉农高校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纳入自己的职责,通过项目支持、利益联结等方式,鼓励农业高校与科研院所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农业科技服务,创新农业科技服务的方式与手段,逐步解决科研、教育与推广服务三者有机结合的形式。高校与科研院所也应该结合深化科技与教育体制改革,改革人才评价体系,将参与农村科技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以引导科研与教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