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管理办法.docx
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发包工作(以下简称:“劳务发包”),贯彻劳务发包“公平、公正、公开”的组织活动原则和集体决策原则,提高劳务管理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含事业部,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的劳务发包承包活动。第三条承包人的项目施工作业活动必须在与发包人履行完发包手续后方可进场开展施工作业。公司实施劳务信息化管理,劳务发包活动的开展均应按规定在公司劳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劳务信息系统”)内完成。第二章劳务发包管理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劳务开发公司是公司劳务发包工作的管理、监督部门,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劳务发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2 .研究起草公司劳务发包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劳务发包规范标准、工作流程、评审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编订公司劳务发包招投标、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各项报备资料的统一表样。3 .负责公司劳务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为通过公司审核的劳务企业开立用户名,并及时办理劳务企业提交的信息变更申请。4 .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1)组织公司中标工程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专业项目劳务分包50万元以±)的劳务招投标;(2)组织二级单位中标工程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上(专业项目劳务分包200万元以上)的劳务招投标。5 .集中办理公司、二级单位劳务发包的资料审核与报备。6 .对二级单位及工程项目经理部劳务发包活动进行管理、指导、监督。(1)在审核二级单位认定的申报资料时,原则上予以通过;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资料,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否决;(2)对二级单位推荐的拟选承包人进行风险提示。7 .及时发布、整理和分析劳务发包数据信息,为领导决策和二级单位劳务发包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二)施工、安全、项目经济管理、法律合约、科技、质量等部门对劳务发包工作进行系统指导,对劳务招标文件、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条款进行审核。(三)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建由公司和二级单位劳务、预算造价、施工、安全、科技、质量、法律合约等主要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5人以上临时评审委员会,评委成员应根据各自相关专业的管理要求,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问题或行为进行公正地论证和评判。第五条二级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一)二级单位是劳务发包工作的决策单位,主要职责:建立由劳务主管经理任组长的劳务发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劳务、项目经济管理、施工、安全、法律合约、科技、质量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二级单位劳务发包工作的决策权。(二)劳务部门主要职责:1 .认真落实公司劳务作业发包管理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劳务作业发包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劳务合格供方管理规定,组织供方参与以下劳务发包活动:(1)在劳务开发公司组织下完成公司中标工程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专业项目劳务分包单项合同额50万元以上)的劳务招投标;(2)在劳务开发公司组织下完成二级单位中标工程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专业项目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劳务招投标;(3)负责二级单位中标工程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以下专业项目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劳务招投标;(4)负责公司中标和二级单位中标工程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下专业项目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的协商谈判或劳务招投标。2 .对工程项目经理部实施的劳务发包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工程项目经理部建立和完善劳务发包管理组织,对工程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劳务发包策划方案进行审核,督促工程项目经理部按策划方案完善发包工作,并监督其违规行为的整改工作。3 .对发包文件(招标文件、标底文件、谈判文件、分包合同)进行审核签订,组织对拟选承包人的审核考察。4 .组织发包活动的开标、协商谈判、评审会议的召开;负责填报、审核各项报备资料,建立本单位劳务发包管理档案,避免承包人超出自身施工能力承揽施工项目。5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施工、安全、预算造价、法律合约、科技、质量等部门对劳务发包工作进行系统指导,对招标文件、协商谈判文件、分包合同等相关条款进行审核,并在发包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或谈判文件中相应内容进行评审。第六条工程项目经理部及专业管理人员职责(一)工程项目经理部是劳务发包活动的执行单位,主要职责:1 .落实公司与二级单位对劳务发包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以各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劳务发包工作小组,落实项目发包工作。2 .项目劳务发包工作小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临时设施建设)、主体结构施工(地上和地下部分施工)阶段、装修装饰及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工程收尾阶段编写劳务发包策划方案,报送到二级单位进行审定。策划方案应包括标段划分、启动时间、发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工期、质量以及人工成本测算、劳动力用工需求与工种配比和对拟选承包人的选择条件、风险预判等内容。3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劳务发包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4 .工程项目经理部有推荐拟选承包人参加招投标,或推荐拟选承包人进入协商谈判程序的权利。(二)劳务管理员负责落实经二级单位审定的劳务策划方案,配合二级单位劳务部门做好招投标、谈判等具体工作,负责起草招标文件、标底文件、协商谈判文件、分包合同。(三)预算造价人员负责对招标文件、标底文件、谈判文件、分包合同等相关经济条款进行确认;在发包评审过程中对发包项目的作业内容、工作量与对应价格进行分析,对拟选承包人报价进行评审。(四)施工、安全、法律合约、科技、质量等人员负责对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分包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确认;在发包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或谈判文件中对应内容进行评审。第三章劳务发包方式及流程第七条临时设施劳务用工须进行单独发包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严禁将此项劳务发包与主体结构或其他项目综合进行发包。公司鼓励二级单位对临时设施劳务用工实行集约化管理,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临时设施专项使用供方考核准入机制,统一发布临时设施供方名录,用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在临时设施供方名录中选择使用。具备条件的二级单位可采取统一价格,整体采购,集中管理和使用。第八条二级单位在进行劳务发包时,须按本办法采取招标或协商谈判方式进行。(一)招标方式是指发包人通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标段、质量规范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分包企业按一定程序进行投标后,按照文件中事先确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审后确定承包人的发包方式。其发包范围是: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不含)以上专业项目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50万元(不含)以上的,均应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包人。发包人在确认招标方式时,可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在劳务信息系统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且应选择不少于7家(含)的拟选投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须选择不少于3家(含)的拟选投标人。推荐拟选投标人时,二级单位劳务管理部门推荐的劳务供方数量不得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二,工程项目经理部推荐的拟选承包人不得高于总数的三分之一。(二)协商谈判方式是指由发包人依据工程特点组织的,通过邀请劳务分包企业的方式,由双方专业人员就承包工作范围、工作内容、质量规范标准及承包价格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确定承包人的发包方式。其发包范围是: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下的(专业项目劳务发包单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扶贫、对口支援以及抢险、抢修、救灾而不适宜公开的工程项目;停建或缓建后恢复施工的工程项目,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项目或建筑主体加层的工程项目,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级单位自有劳务企业或实行股份合作的劳务企业承接本企业工程项目的劳务发包。(三)在进行劳务发包活动中,公司会员单位、公司年度“信得过施工队”、连续两年在公司“施工队伍分级评价”考核中评定为A级的施工队的,按规定在招投标评标时应当享受加分奖励。第九条劳务发包工作流程分为工程项目发包策划和公司招标方式办理流程、二级单位招标方式办理流程、协商谈判方式办理流程。第十条工程项目发包登记与审核(一)二级单位对拟进行工程项目发包的策划方案进行审核,并选择拟采取的发包方式,同时应在劳务信息系统中上传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备案资料复印件。(二)如总承包前期手续不完善的,二级单位应向劳务开发公司提交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报告,劳务开发公司根据报告情况予以指导办理。(三)劳务开发公司对工程项目发包登记表中填写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二级单位拟采取的发包方式进行审批。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一)投标须知。包括竞标原则、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招标工程的相关技术文件、资料。(二)投标保证金。发包人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发包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三)发承包范围。包括工程概况、发包范围和工作内容以及各项管理要求,拟签订合同期限、劳务费结算依据标准,零工、停窝工价格约定及不可预见的洽商变更调整方法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双方禁止行为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四)经济标须采用工作量清单或分部、分项统一报价格式。(五)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起同等约束作用。补充文件应送达至每一投标人。招标人应考虑补充文件对投标文件编制的影响,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六)招标文件审核内容:条款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评标与定标的方法和标准是否可行;经济标、劳务报价书的编制是否符合要求;条款是否存有显失公平或前后矛盾不一致的内容。第十二条标底文件编制与审核二级单位与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发包内容,依据有关计算规则和计价标准,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完成标底文件的编制。标底文件编制须附有标底构成明细表,完成标底文件编制的应由二级单位和工程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密封保存,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泄露。第十三条投标资格审核(一)劳务企业为公司合格供方或二级单位专项使用的,可免于资格审核直接参与劳务发包的组织活动。(二)劳务企业为非公司合格供方或二级单位专项使用的,须通过公司一次性使用劳务队伍考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劳务发包的组织活动。(三)资格审核内容:劳务企业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综合管理能力、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素质能满足施工要求;不存在受到市场限制情况;外地企业是否办理了进市施工的相关手续;是否为公司合格供方或通过一次性使用劳务队伍考核。第十四条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且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务项目投标书(封面);2 .投标函;3 .法人授权委托书;4 .承诺书;5 .劳务报价书(经济标);6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7 .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二)投标文件的签署与递交1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将加盖公章和签署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署文件的,须附有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密封送达至约定地点。2 .投标文件提前接收时,招标人应在接收文件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签收日期和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在开标前,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开启。3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可对己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三)无效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文件未按要求签署、密封或送达的;4 .无参会代表或参会代表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5 .参加会议的代表无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或两者不相符的;6 .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或投标工程名称与本工程不符的。第十五条开标在投标截止后或投标文件传报完成时,由劳务开发公司或二级单位组织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开标时,对投标文件和标底文件在全体参会人员确认密封完好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开标记录应当场打印,并由招投标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第十六条评标(一)评标由二级单位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进行。小组成员应由劳务、项目经济管理、商务、施工、安全、科技、质量等方面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二级单位的评审人员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二,工程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高于总数的三分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小组成员,且应主动回避:1.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2.曾在与招投标相关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3.有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人员。(二)二级单位应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在劳务信息系统上分别对每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标、技术标和经济标按公司劳务发包招投标评标计分标准执行。经济标从下列计算方法中选择其一计算得分。当经济标投标报价与基准价(标底价)价差在正5%与负7国范围内为有效投标,超出即为废标。1.经济标计算公式为:(1)以标底价为基准价确定有效范围的计算方法,公式为:右冲地尸用小人圣、投标报价一标底价(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差)=一标底价(基准价)一Xlo0%(公式一)(2)以标底合成价为基准价确定有效范围的计算方法,公式为:首先用(公式一)计算,确定有效投标家数,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标底合成价。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标底合成价=标底价(基准价)X40%+r3.仅何挑"4'×60%(公式二)有效投标报价(价差)=有效投标报价一标底标底合成价(基准价)×100%(公式三)(3)将投标人报价用算术平均法求出均价为基准价,确定有效范围的计算方法,公式为:出外有效投标报价之和均价=有效投标像数(公式四)有效投标报价(价差)=有效投雪柒溜喜;基准价)X100%(公式五)2 .为保证对每一投标报价做出准确评判,评审小组成员应在利用公式计算得分的同时,对每一投标报价构成项进行认真核对,进行二次清标。3 .为有助于评审比较,评审小组可向投标人提出质询,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澄清和答复。质询只作为有助于评审比较,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4 .投标人在收到质询后,应及时按规定予以答复。不按规定或拒绝答复的,评审小组可根据情况判定文件是否为有效。第十七条定标(一)定标以综合经济标、技术标与商务标评分之和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满分100分)。(二)评标完成后,评审小组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提交。小组成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理由和意见。拒绝陈述理由或拒绝签字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三)招标人应按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接受推荐的中标人,不得在此之外确定中标人。(四)如有被推荐中标人自愿放弃(需提交自愿放弃中标说明)或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规行为时,招标人可在本次评审结果中按顺序选择中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五)当评审小组认为本次招投标结果为无效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六)评标报告应在劳务信息系统填写评审人员姓名后提交。同时将其打印后,由每位评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后上报劳务开发公司。(七)评标和定标应在规定日期内完成。不能完成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保证金随有效期相应延长。()评审小组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后即自行解散。第十八条中标结果报备与公示(一)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在劳务信息系统上填写中标通知书和自行办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同时将其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与开标记录表、标底报备表、评标报告及中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纸质资料一并报送劳务开发公司。(二)劳务开发公司自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市内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归档资料录入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同时报送审核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后,二级单位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三)劳务招投标活动的所有资料都将在劳务信息系统内保存。所需提交的纸质资料应在劳务信息系统提交后按要求递交,二级单位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在此基础上另作要求。第十九条协商谈判会前准备(一)二级单位负责组建劳务发包谈判小组,小组成员应由劳务、施工、安全、预算造价、技术质量等方面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二级单位确定的谈判人员不得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高于总数的三分之一。(二)谈判前应编制谈判文件,文件应包括:1.意向承包人的资格条件;2 .谈判方式、方法及参加谈判人员的资格及条件;3 .合同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工期、质量、承包价款,劳务费结算依据、支付方式、时间以及不可预见事项的洽商变更调整办法,双方禁止的行为和违约责任等;4 .谈判的时间和地点;5 .在劳务信息系统内采用工作量清单或分部、分项统一报价格式完成承包价款的编制。第二十条协商谈判会议(一)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谈判方式、方法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协商谈判会议。(二)对参加谈判的劳务供方代表进行有效身份证验证、签到并留存签到表。(三)谈判期间应对谈判的相应内容形成准确和完善的文字记录。结论形成后,应由双方各自推荐的代表审阅后在文件的每一页上签字确认并编写结论报告。(四)对不能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的协商谈判,双方可重新约定时间,但不应超过原定期限的一半时限。(五)协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后,发包人应在劳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和提交结论报告,并将最终形成的中标价填写在劳务报价书上。经劳务开发公司审核通过后,双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劳务合同手续。(六)协商谈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二级单位可重新组织进行。(七)谈判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字资料由二级单位劳务管理部门负责留存。第二十一条劳务发包按本办法履行完招标或协商谈判的内部流程后,办理报备、公示手续。市内工程统一由劳务开发公司负责到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办理,市外工程由所属二级单位或区域分公司按属地政策办理。第二十二条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签约日期内与招标人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手续。第四章劳务发包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对二级单位的劳务发包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度开展劳务发包工作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到对二级单位的年度系统工作考核结果中。第二十四条劳务发包过程中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的,由公司责令其改正:(一)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程序审核、上报备案资料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选定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在约定期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四)未使用规范文本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五)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市外工程按属地政策办理)。(六)劳务分包合同逾期,未办理合同延期的。(七)未按规定整理留存发包资料的。(八)其它违反现行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五条劳务发包过程中严格禁止的行为:(一)发包人不在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录(含专项使用名录)内选择承包人,且未通过一次性使用劳务队伍考核的。(二)未按本规定履行和完善发包手续,擅自组织、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作业的。(三)将应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四)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之间采取不正当方式获取中标的以及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五)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与承包人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十六条劳务开发公司和二级单位须设立并公布劳务发包活动举报投诉电话;用工单位、劳务供方企业及相关人员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进行举报投诉,也可直接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发包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据公司问责追责办法进行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劳务企业和施工队伍,采取取消中标资格、限制承接劳务作业、清除合格供方名录等处罚。第五章记录及归档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输出如下主要记录:(一)招投标流程中,输出中标通知书、自行办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开标记录表、标底报备表、评标报告、投标文件纸质资料,由劳务开发公司和二级单位劳务管理部门共同留存。(二)协商谈判流程中,输出谈判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到表、签字确认的文件、结论报告,由二级单位劳务管理部门负责留存。公司留存结论报告、中标通知书、自行办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中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纸质资料。(三)公司存档期限为自劳务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二级单位存档期限自发包项目结算支付完毕起不少于2年。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劳务开发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