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总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docx
建设总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前言4第一章定义4第一条公开招标4第二条邀请招标4第三条直接谈判4第四条竞争性谈判4第五条工程类合同4第六条采购类合同4第七条服务类合同4第八条前期类合同4第九条承包商4第十条授权与授信范围内4第十一条授权与授信范围外5第十二条合同变更5第二章招投标管理规定5第十三条招标范围5第十四条有关部门职责5第十五条招标组织机构6第十六条通过政府认定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8第十七条不通过政府认定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9第十八条特殊项目10第十九条合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下列的项目11第二十条标段划分的流程11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及修改11第二十二条招标基本商务条件的规定12第二十三条招投标工作行为规定13第二十四条附则14第三章合同会签与审批规定14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职责14第二十六条合同会签14第二十七条合同审批及签署15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分发、盖章、归档15第四章计量支付的管理规定16第二十九条总则16第三十条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支付规定17第三十一条授权与授信范围内合同支付流程22第五章合同变更管理规定23第三十二条总则23第三十三条合同变更审批原则24第三十四条工程类合同变更规定24第三十五条采购类合同变更规定27第三十六条服务类合同变更规定29第六章合同总结30第三十七条授信授权范围内合同检查30第三十八条总结的时间要求30第三十九条总结的内容要求31第七章附件与附表31ZB附件1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竞争性谈判办法审查流程32ZBOl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招标工作审批表33ZB02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内招标工作审批表34ZB03特殊项目审批表35ZB04建设总部招标计划一览表36ZB05建设总部半年特殊项目工作计划表37ZB06建设总部提交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内容一览表38ZB07广州地铁总公司招标文件审查会签表(建设总部授权与授信范围外项目)39ZB08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内招标文件审查会签表40HT附件1合同审批及签署权限41HT附件2总公司合同每次支付审批权限图42HTOl广州地铁总公司合同审查会签表(公开招标项目)43HTO2广州地铁总公司合同审查会签表(授权与授信范围外特殊项目)44HT03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内合同审查会签表(建设总部)45HT04-1合同签署、执行及变更情况报表47HT04-2已执行完毕合同汇总表48HT04-3正在执行合同台帐49ZFOl-I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工程类第一次付款与尾款)50ZFOI-2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工程类进度付款)51ZFoI-3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采购类付款).52ZF01-4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服务类(除设计、设计咨询)付款53ZFOl-5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总包总体设计、设计咨询付款)54ZFOI-6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设计付款).55ZFOI-7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前期类付款).56ZF02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内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事业总部)57ZF03-1广州地铁工程计量支付申请58ZF03-2预付款支付证书(测量合同与工程类合同)59ZF03-3进度计量支付证书(测量、工程类与前期类合同)60ZF03-4月计量支付汇总表(工程类合同支付月进度款)61ZF03-5月合同内计量支付表(工程类合同支付月进度款)62ZF036月合同外计量支付表(工程类合同支付月进度款)63ZF03-7季计量支付汇总表(首页)(工程类合同支付季度款)64ZF03-8季计量支付汇总表(末页)(工程类合同支付季度款)65ZF03-9季计量支付汇总表(末页)(工程类合同支付季度款)66ZF03-10季度合同外计量支付表(工程类合同支付季度款)67ZF04工程量计算单(工程类合同支付季度款)68ZF05钢筋计算表(土建施工合同支付季度款)69ZF06承包商选材申报表(测量、工程类与前期类合同)70ZF07-1采购类合同支付申请(有系统集成商)71ZF07-2采购类合同支付申请(无系统集成商)72ZF08-1监理费付款支付申请表73ZF08-2季度监理费计算表74ZF09验工计价台帐(合同内)75ZFlo验工计价台帐(合同外)77BGOl变更申请报告78BG02-1工程项目变更预算审批表(适用工程类I、11类变更)79BG02-2工程项目变更预算审批表(适用工程类HI、IV类变更)80BG03单项预算表(适用工程类变更)81BG04单价分析表(适用工程类变更)82BG05实施变更的工程数量参照表(适用工程类变更)83BG06-1变更会审表(适用工程类I、11类变更)84BG062变更会审表(适用工程类HI类变更)85BG06-3变更会审表(适用工程类IV类变更)86BG06-4变更汇审表(适用采购类I、11类变更)87BG06-5变更会审表(适用采购类HI类变更)88BG06-6变更会审表(适用采购类IV类变更)89BG07变更监理工程师指示(适用工程类变更)90BG08监理工程师签证单(适用工程类变更)91BG09实施变更的工程数量参照台帐(T-OI)(适用工程类合同变更)92BGlO广州地铁总公司合同范围外新增项目审批表(变更金额50万元下列)93BGll广州地铁总公司合同范围外新增项目审批表变更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94BUS为规范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的合同管理,落实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有关的管理流程,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从而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范围: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下列简称建设总部)主办的所有合同。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公开招标指我司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第二条邀请招标指我司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第三条直接谈判指仅邀请一个单位或者公司进行项目谈判。第四条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一个以上的单位或者公司进行项目谈判。第五条工程类合同指土建、安装、装修、轨道、勘察等合同项目。第六条采购类合同指设备、各类门、材料装修材料(天、地、墙、票亭、扶手等)、工程材料(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轨道材料等合同项目。第七条服务类合同指设计、设计咨询、监理、技术咨询、测量等合同项目。第八条前期类合同指征地拆迁、借地、管线迁改、临水临电、永久用水用电、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建项目等合同项目。第九条承包商指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集成商、设计、咨询、监理、勘察单位、测量单位等与地铁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第十条授权与授信范围内是指合同金额为50万元下列的项目O第十一条授权与授信范围外是指合同金额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指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于合同签订时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合同商签时相关于项目定标时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包含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方法等的改变。第二章招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招标范围所有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务必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招标。第十四条有关部门职责(一)建设总部建设总部对授权管理的合同负全部责任,对由建设总部主办的合同的订立、变更及执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要紧职责是:1、编制招标计划,并提交总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2、负责向市政府部门、市招标办公室、交易中心与按总公司有关流程办理招投标活动的手续;3、负责提出标段划分的初步方案,并组织专题会议审查;4、负责对外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及中标公示,保证公布的内容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同时与按本细则流程审批的内容完全一致;5、组织投标人的资格预审;6、根据有关范本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写,要紧负责编写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方面的条款,并负责招标文件的组卷;7、办理招标文件的会签与报批;8、负责对外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及中标公示,保证公布的内容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同时与按本细则流程审批的内容完全一致;9、按照评委主持方式参加评标,推荐评标技术专家;10、组织评标工作;、11、主持非重大合同项目的最后合同澄清谈判,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最后合同澄清谈判小组工作;12、负责办理中标通知书、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13、负责总公司自行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审批、中标通知等文件的办理。14、拟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资格评审办法、评标办法、谈判办法等文件并按本细则规定报批;15、组织授权内的招标领导小组会议。16、对主办的所有招标项目从招标工作开始至结束所产生的有效文件交总公司档案室归档。(二)企管总部企管总部合同部对招投标负归口管理责任。其要紧职责是:1、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制定总公司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细则;2、督检查各有关项目招标投标业务的开展情况;3、主持标段划分专题会议及合同要紧原则的制定;4、确定招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条款的原则并负责编写有关商务方面的条款,提供招标文件范本,协调商务与技术条款,并指导主办部门编写招标文件;5、负责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的审查;6、参加资格预审;7、推荐经济商务专家;8、按照评委主持方式参加评标,并主持商务与经济评标;9、主持重大合同项目澄清阶段的合同谈判,参与非重大合同项目合同澄清谈判;10、代表总公司对招标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11、组织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企管总部(法律部)是招投标业务的法律管理部门,参与招标文件法律问题的审查。(三)财务总部财务总部是招投标业务的协助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概预算、工程量清单、税务、票据等负财务管理责任。其要紧职责是:1、参与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的审查;2、负责组织编制标底与审定标底(根据需要),审查有关项目的概算;3、参加资格预审;4、推荐经济专家,按照评委主持方式参加评标;5、参与合同澄清谈判。(四)监察审计部负责在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投标业务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以监督检查的方式参与招投标的资格预审与评标工作,对招投标工作实施效能监察与审计,对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五条招标组织机构(一)招标领导小组1、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制度(1)会议由企管总部合同部组织。(2)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会议,10日、25日左右各一次。(3)建设总部应在每月的2日、17日提交上会项目计划表给企管总部合同部,按“ZB06”格式填写。(4)建设总部经办人应在开会前(以会议通知时间为准)2日将上会项目的内容发电子文件给企管总部合同部,并同时提交4份书面文件。(5)广州地铁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使用集体决策机制,如小构成员不能参加会议,应指定能代表其本人的代表与会,代表的意见视为被代表人的意见;缺席又不指定代表与会的小构成员,视其同意该次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6)如到会的招标领导小构成员(包含代表)少于应到会招标领导小构成员的1/2,则该次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所作决议无效。2、领导小组职责:(1)批准资格预审办法;(2)批准资格预审报告;(3)批准评标办法;(4)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5)批准竞争性谈判办法;(6)批准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7)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3、领导小组构成:(1)合同标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总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构成。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领导各1名代表列席参加会议。由总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具体成员名单见“ZB附件1";监察审计部、企管总部合同部、企管总部法律部经理及有关项目经理列席。(2)合同标的50万元下列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务必由建设总部领导任组长,由企管总部合同部副经理、法律部经理、财务总部部门经理(工程预结算部与或者会计部)、监察审计部室主任(监察室与或者审计室)、业务主办部门经理、招标代理机构(若有)领导构成。规定务必为单数成员。(名单按“ZB02”填写并报有关部门审批)。会议由主办部门组织并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作为存档资料。4、总公司授权与授信管理办法中的授权原则,凡总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如原概算超过50万元人民币,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为50万元下列的,则该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按照第3点中第(2)条的要求构成。如原概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则该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按按照第3点中第(1)条的要求构成。(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1、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制度:(1)会议由企管总部合同部组织,各项目主办部门、监审部、财务总部、法律部有关人员参加。(2)原则上每星期四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增加专题会议。(3)建设总部经办人每星期二之前应将上会项目的名称、建设总部、财务总部、企管总部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发电子文件给企管总部合同部,并在星期四开会时将7份书面文件(项目内容)交企管总部合同部。2、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职责:(1)审查资格预审办法;(2)审查资格预审报告;(3)审查评标办法;(4)审查竞争性谈判办法;(5)审查标段划分的个别调整;(6)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讨论。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审查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与竞争性谈判办法通过,则视为招标领导小组会已批准,不通过则需要提交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查。(三)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职责:(1)根据评标办法,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2)向招标领导小组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及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构成:(1)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市招标办公室与交易中心等)的要求由地铁总公司的代表与社会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构成,其中小于或者等于1/3为地铁总公司的代表。(2)不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由总公司各个有关部门人员构成。其中企管总部(合同部)、财务总部是每次评标务必参加的部门,监察审计部人员根据项目与部门工作情况派员监督。推荐比需要人数多2倍的评委名单,名单通过招标工作审批表(见uZBOlw或者“ZB02”)会签批准后,由监审部组织抽签产生项目所需评委(每次至少有5位评委)。(3)技术组组长由建设总部的评委担任,经济商务组组长由财务总部或者企管总部合同部的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技术组长或者经济商务组长中的其中的一人兼任。3、评委推荐及抽签原则:评标委员会中的地铁成员由监审部在开标前一天抽签产生,合同部与(或者)财务总部的人员须占内部专家的1/3。评委按照3:1的比例通过摇珠的形式产生。评委经抽签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须更换评委,主办部门应及时知会监审部,取得同意后,由主办部门通知候补人员参加评标。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的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1)是投标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直系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特殊关系;(4)评委之中有夫妻或者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的公正评审的。(四)招标工作小组1、工作小组职责按照本细则要求拟定评委名单,送审招标工作审批表,负责完成项目的资格预审工作及编制项目的招标文件与评标办法,组织招标评标。2、工作小组构成由建设总部牵头,工作小组组长由建设总部人员担任,要紧工作人员由建设总部派出2-4人构成,企管总部与财务总部根据项目情况派员协助(通过招标工作审批表会签批准,见ZBol或者ZBO2)。(五)招标计划1、建设总部在每月的20日前按“ZB04”填写本总部未来下一个月的招标计划,并提交给企管总部合同部,假如本月计划的工作未完成,需在下月的计划表中填报未完成的工作,否则,如超出计划内的项目需要进行招标,应填写"ZBOlw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抄送监察审计部。关于授权与授信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在提交招标计划后仍须填写“ZB02”。2、建设总部在每年的6月及12月的第一个星期,将本总部未来半年的特殊项目工作计划报企管总部合同部,抄送监察审计部。具体按“ZB05”填写。第十六条通过政府认定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一)公开招标(1)工程建设: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与要紧设备购置、安装。(2)货物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批量货物价值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货物价值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使用国有资金采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货物,货物价值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服务: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研究开发项目政府资助费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公开招标的流程:(1)建设总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与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意见书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假如招标公告公布后,只有少于5家的投标人报名,则应在有关的媒体上再次公布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公布后,如仍只有少于5家投标人报名的(采购类项目3家),则由建设总部报总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及领导审批后报政府有关部门。若只有1家投标人,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以特殊项目审批的形式确定谈判小构成员。(5)资格预审。对报名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使用国内招标的,将结果报市建委、市招标办公室、市交易中心备案;使用国际招标的,将结果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或者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备案。由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才能够参与下一阶段的投标。(6)假如招标资格预审后,只有少于5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则应在有关的媒体上再次公布招标公告,假如第二次资格预审后,如仍只有少于5家的投标人通过(采购类项目3家),则由建设总部报总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及领导审批后报政府有关部门。若只有1家投标人,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以特殊项目审批的形式确定谈判小构成员。(7)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报批按“ZB07”填报;(8)编制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的审查按ZB附件1进行;(9)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务必进行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10)建设总部按规定确定投标单位与发售招标文件。(11)建设总部组织召开标前会,企管总部合同部、财务总部视情况参加。招标会的要紧内容为:组织投标人察看现场;介绍招标工程情况;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咨询疑点;补发招标文件的补充资料。(12)建设总部在规定的时间收标,企管总部合同部主持开标;(13)建设总部组织评标专家进行评标,包含进行评标的澄清工作;(14)企管总部组织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招标领导小组审定中标单位;(15)建设总部组织合同澄清;(16)建设总部办理中标通知书。(二)邀请招标1、务必进行招标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实行邀请招标:(1)技术要求复杂,或者者有特殊的专业要求的;(2)公开招标所需费用与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2、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市、县管项目经上一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广州市管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省管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省重点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家进展计划部门批准,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3、邀请招标的流程按第十六条第3点规定,但其中第(3)步骤能够不进行。第十七条不通过政府认定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一)自行公开招标1、除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点、第十八条中规定的项目,其余所有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采取自行公开招标。2、合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IO万元以上,50万元下列的合同项目(列入全面预算的付款合同项目方可授权审批及签署,未列入全面预算的付款合同项目,须按总公司的预算管理流程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预算内”项目),主办部门拟自行组织招标的,须填写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内招标工作审批表(见“ZB02”),经主办部门经理、总部分管领导审核、总部总经理批准,财务总部、企管总部,监察审计部审核(此类合同己授权,故招标工作一并授权)。3、公开招标的流程:(1)建设总部制定招标计划;(2)建设总部办理招标项目登记与申请。所有招标项目须提早10个工作日填报招标工作审批表(见“ZB01”或者“ZB02”)。有重大技术问题(参见有关规定)的项目与有科研性质的项目进行招标时,应有总工程师室与/或者技术委员会的专家参加评标。(3)公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须按建设总部内部会签单会签后公布。关于公开招标的项目,主办部门应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的媒介上公布招标信息。(4)假如招标公告公布后,只有少于或者等于3家的投标人报名,则应在有关的媒体上再次公布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公布后,如仍只有少于或者等于3家投标人报名的,则进入招标阶段;如只有一家投标人报名的,则由主办部门书面请示公司领导后,组织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构成谈判小组直接进入合同谈判。(5)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总公司自行招标的项目,如使用公开招标形式的,原则上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办法审查按ZB附件1的流程进行。(6)假如资格预审后,只有少于或者等于3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则应在有关的媒体上再次公布招标公告,假如第二次资格预审后,仍只有少于或者等于3家的投标人通过,则由建设总部填写特殊项目审批表(见“ZB03”),报总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及领导审批。(7)建设总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报批按“ZB08”填报;(8)评标办法的审查按ZB附件1进行;(9)建设总部按规定确定投标单位与发售招标文件。(10)建设总部组织召开招标会。招标会的要紧内容为:组织投标人察看现场;介绍招标工程情况;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咨询疑点;补发招标文件的补充资料。(U)财务总部根据需要编制标底与审定评标综合价。(12)建设总部在规定的时间收标与开标。(13)建设总部组织评标委员进行评标,包含进行评标的澄清工作。(14)建设总部组织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中标候选单位。(15)建设总部组织进行合同澄清。(16)办理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二)自行邀请招标1、关于部分技术性、专业性强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项目,需进行邀请招标的,应在招标工作审批表中另附书面说明(包含采取邀请招标的原因,拟邀请单位的情况介绍等),经审批后能够进行邀请招标。使用邀请招标的,至少应当向很多于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如确实无三个以上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办部门应将情况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并由领导小组做出决定。2、自行邀请招标的流程按第十七条中第3点规定,但其中第(3)步骤能够不进行。第十八条特殊项目特殊项目工作形式:分两种情况,一种为直接谈判,一种为竞争性谈判。(一)特殊项目的范围1、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务必招标,但不适宜招标的下列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能够不进行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与国家秘密的;(2)抢险救灾的;(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4)勘测、设计、咨询等项目,使用特定专利或者者专有技术的;(5)为与现有设备配套而需从该设备原提供者处购买零配件的;(6)项目标的单一,适宜采购拍卖等其他有利于引导竞争的方式的;(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抄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备案。2、合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因下列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填报特殊项目审批表(“ZB03”),经审批后能够采取直接谈判或者竞争性谈判的形式:(1)通过公开公布信息,只有一家应标人或者者只有一家合格应标人;(2)通过调查,潜在的投标人只有一家;(3)招标后没有应标人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4)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全面规格或者者具体要求的;(5)使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我司紧急需要的;(6)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二)特殊项目谈判规定1、关于特殊项目,有关合同谈判工作、合同商签工作,务必坚持由5人或者以上构成的工作小组的形式进行,并有有关工作记录备查。企管总部(合同部)、财务总部是每次谈判务必参加的部门,监察审计部视情况派员监督,重大项目合同谈判由合同部主持。规定谈判小构成员为:组长:建设总部。成员:建设总部3人以上(含组长)、财务总部1人与企管总部1人。2、建设总部应提早1个工作日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谈判,假如谈判小构成员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派相应的代表参加或者及时向主办部门请假,如未说明情况缺席的,视同同意谈判内容。假如谈判小组缺少两个及以上部门人员到会,则此次谈判无效;(三)直接谈判的程序1、填写特殊项目工作审批表(“ZB03”)报批;2、在谈判前由建设总部制定合同谈判方案,经谈判小组共同审定;3、按第十八第(二)点规定进行合同谈判;4、建设总部负责编写A接谈判结果报告,泉经谈判小组签名,按特殊项目最终审批权提交直接谈判结果报告,审定结果。(四)竞争性谈判的程序1、填写特殊项目工作审批表(“ZB03”)报批;2、建设总部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包含谈判须知、项目情况介绍、报价格式、合同草案的条款、报价文件格式等事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审查按ZB07或者者ZB08进行。3、竞争性谈判办法的审查按ZB附件1进行。4、向拟邀请参加谈判的报名单位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5、报名单位将密封的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递交截止时间到,若出现至少有2家以上报名单位递交响应文件的情况,则按竞争性谈判招商方式继续评审。若出现只有1家报名单位递交报名文件的情况,则按规定流程报批直接谈判方式后,方可进行。6、评审过程:(1)在报名单位不在场的情况下,由谈判小组开启密封的报价文件;(2)谈判小组全面阅读报价文件,列出需要报名单位澄清、补充的内容,完成符合性审查;(3)谈判小组分别邀请报名单位就此作出澄清,并要求报名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最后报价;(4)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对最终经书面澄清与最终报价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7、建设总部负责写竞争性谈判评审报告,并经谈判小构成员签名,上报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第十九条合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下列的项目合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下列(含10万元)的合同项目流程:由建设总部主办部门、财务总部、企管总部构成专门小组直接进行谈判,谈判结果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上建设总部交班会,作为合同会签的支持文件。谈判小构成员及谈判按第十八条第(二)点规定。第二十条标段划分的流程(一)由建设总部提出标段划分的初步方案,并组织企管总部、财务总部进行专题会议审查,会议由企管总部主持;(二)建设总部将会议结果以专题会议形式向总公司有关领导汇报,汇报后形成会议纪要;(三)审批通过的标段划分结果,若有个别调整,应通过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审查,必要时,上报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批。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及修改()编制招标文件1、建设总部人员应按总公司范本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招标文件的范本编制招标文件,企管总部合同部将按照有关法规与业务性质,结合地铁总公司的管理要求,不断完善招标文件范本。2、招标文件的报批按“ZB07”或者“ZB08”填报。3、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与条件与拟签合同的要紧条款,包含:(1)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简介;(2)要紧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的名称、数量,要紧技术规格;(3)交货、竣工或者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或者者期限;(4)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开标日期、地点与有效投标的期限;(5)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6)评标根据与标准、定标原则,要紧评标办法、评标程序、确定废标的要紧因素;(7)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8)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公式;(9)图纸目录、格式附录等;(10)要紧合同条款及内容。4、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内容等应当操纵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工程类项目应当设立投标限价。5、法律法规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6、招标文件不得有下列内容:(1)要求或者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者管理、服务者;(2)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者歧视;(3)与己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所确定的原则不一致的内容。(二)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审批流程:1、招标文件中承包方式、调价原则的修改报批按“ZB07”填报。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的修改报批按“ZB08”填报。(三)评标办法与资格预审办法的修改不能用会签的方式处理,务必通过总公司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审查,例会根据修改内容决定是否需要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审查。(四)资格预审办法与评标方法在经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或者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须由建设总部将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一起送企管总部合同部经办人复核。(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预审办法(包含补充通知)均需由建设总部、企管总部合同部、财务总部经办人逐页页签,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后才能对外发。第二十二条招标基本商务条件的规定(一)联合投标在有联合投标人的情况下,规定参加投标联合体的成员不得同时参与其他投标联合体的投标。(二)投标方案规定在同一次招标中,不同意要求投标人提交选择性投标方案,即规定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主方案。(三)零配件、原材料供应商规定招标文件不得指定唯一的零配件、原材料供应商,若要规定品牌务必同时提出3个以上的产品与供应商;并规定在同一次招标中,若零配件与原材料的供应商同时又是投标人,则要求零配件与原材料的供应商对其他各个投标人的报价与其自用报价差额务必操纵在±5%范围内。(四)投标保证金1、规定投标人务必提供投标保证金。2、工程类、采购类项目原则上按下列表格执行:工程类、采购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规定表(单位:万元)项目标的等级300万元下列300-1000万元1000-4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上保证金额度51020-50803、服务类项目原则上按下列表格执行:服务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规定表(单位:万元)项目标的等级500万元下列500万元以上保证金额度510(五)报价清单招标文件的报价清单应当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进行编制,原则上清单应当使用综合项目的形式,即以完成的具体工作项目为基础进行合同计量与支付。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支付条款应当与合同实施的计划进度匹配,同时与项目的报价清单协调。(六)承包方式1、关于工程类合同:由业主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的部分原则上使用综合单价包干,关于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按照竣工图纸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由投标人自带图纸进行投标的部分原则上使用综合合价包干,关于合价包干项目,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与合同变更进行结算。2、关于服务类合同:务必采取给定价或者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根据需要合同内可明确调价原则。3、关于采购类合同,按需要对合同内不一致项目使用单价包干或者合价包干的形式。(七)中标通知书所有招标的项目,务必在完成签署合同前的最后澄清后,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三条招投标工作行为规定(一)规定从提出招标计划,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出招标结果与中标通知书之前,都是处于招标过程中,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才是招标过程的完成。在招标过程中,与有关方面的工作联系规定以书面文件为准。(二)在评标阶段,规定应当进行澄清工作,根据需要安排进行书面澄清或者当面进行口头澄清与书面澄清。不管使用何种澄清形式,都以书面的为准。(三)规定服务类项目,应当组织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的当面口头澄清,并提出书面澄清资料,对项目进行阐述介绍。(四)评标报告打分栏应列明评标专家姓名,评标专家须在相应的打分栏上签名。(五)在进行评标之前,在总公司监察审计部人员在场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主任向各评委解析清晰招标的目的、招标项目的范围与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紧技术要求、标准与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办法与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有关因素等。(六)资格预审办法与评标方法在经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或者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公布前,须由建设总部送企管总部(合同部)经办人复核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后方可使用(连电子文件)。资格预审报告与评标报告分别附资格预审办法与评标方法。(七)纪律在招标过程中,全体参与招投标的工作人员纪律:1、务必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2、务必公正、不得询私;3、务必科学、不得草率;4、务必客观、不得带有成见;5、务必平等、不得强加于人;6、务必严谨、不得随意马虎。(八)工作行为准则1、所有参加招投标的人员,务必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按照地铁总公司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经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参与招标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各个项目制定的评标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