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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资料2023年整理-对一篇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初稿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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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资料2023年整理-对一篇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初稿的意见.docx

    对一篇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初稿的意见2010年07月15日10:52新浪财经许兴亚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意识形态;唯心主义中图分类号:FOl文献标识码:A收稿时间:1999-11-20作者附记:本文是对我校政治经济学专业一位硕士学位申请人论文初稿的批语。我认为,我的这位学生或申请人本身是无辜的。但论文中的观点和方式方法,不能不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从中也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在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学习和丰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面虽然己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另一方面,经济学中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确实也较深地侵入了我国经济学研究的诸多领域。因此我认为,我国经济学界的任务之一,就是在吸收和引进西方经济学的某些理论和作法的同时,努力开展对于其中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特将本意见发表出来,以期引起关注。值得欣慰的是,该同志己另行选题,并己顺利地通过了论文答辩。因篇幅所限,并为保护原作者起见,原文不再一并提供。×XX同志:送来论文初稿己仔细拜读过。可以看出:你为此是付出了很多心血的。本文的主要优点如下:1.选题本身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际意义。这既是政治经济学必须回答的重大理论相关问题,也是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重大实际相关问题。2 .所使用的文献资料较丰富,知识面较为宽广。语言质朴、有力,结构严整,有相当的理论份量。论文的学术性质较强。从合适的内容本身可以看出,作者是具备了相当的理论功底和素养的。3 .尽可能地运用了一些马克思主义的语言和知识。说明作者是朝这个方向努力的。所有这些,都是应当充分加以肯定的。但本文的最大的缺陷在于:1 .未能正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性质和含义,以及它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联系与区别。对于所论“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秩序相关问题”,不是严格从我国的国情或实际出发,而是试图首先从所谓的“理想的”“市场经济”、“市场秩序”和“市场效果”出发来展开研究。因而使本文的研究自始就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和“对于具体事物进行具体分析”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方式方法,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主体(即社会)必须是既定的”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方式方法。作为一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位论文,这是不能允许的。2 .正因为如此,所以本文所引用的理论多数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是资产阶级经济学。而资产阶级经济学共同的局限性就在于其“狭隘的资产阶级眼界”,即把这些经济学家们生活在其中的那个资产阶级社会看作人类社会永恒的状态;把从这个社会的经济中抽象出来的某些规定说成是一般社会的规定,如此等等。此外,资产阶级经济学在研究方式方法上也是唯心主义的。例如,把理论不是建立事实上,而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上等等。可以看出:本文在这些方面也未能完全摆脱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影响。3 .因此,本文尽管对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作了较大努力,但因主要运用的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文中就只处于从属的和陪衬的地位。因此本文就还不能算是做到了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式方法为指导。特别是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大量论述,本应首先加以相关系统的整理和介绍,然后结合实际加以运用。至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市场经济理论,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有分析、有鉴别地加以采用。而本文在这方面却适得其反。此外,在具体行文中,也存有许多逻辑不通的现象。但要害是在前述三个方面。具体意见如下:一、关于“建立我国市场秩序的基本出发点”1 .关于“经济增长是基本出发点”本小节的议论前提(摘引十五大报告的两段话)是正确的。但从第2个自然段开始,却陡然提出了所谓“一切经济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都是如何促进国民财富的增长”这一命题。而这既不正确,也不协调。因此最后的结语“所以,我们的出发点和目的就是经济增长”也就不应是本文逻辑上的必然结果。而在事实上,所谓“一切经济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都是如何促进国民财富的增长”,不仅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命题,甚至也己经被不少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特别是发展经济学家提出了置疑。这一命题,只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和其后的某些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的一种说法。对于早期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来说,由于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就是不顾一切地发展生产力,所以它们提出这种主张是正确的,有其进步意义的。例如,马克思在谈到李嘉图时就曾指出:为此,他甚至主张不惜牺牲一个阶级。后来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家的之一命题,但却故意掩盖资本主义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矛盾。由此而暴露处他们的庸俗和辩护的本质。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就其资本主义部分来说,虽然也要研究资本主义的经济增长或资本积累相关问题,但马克思是把资本主义经济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说,他在资本论中所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他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本书的最终目的,是揭示现代社会经济运动的规律”。马克思并且还指出: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过程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再生产,而且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过程。因此,把“一切经济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都归结为“如何促进国民财富的增长”,这决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说法。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社会主义部分来说,也是如此。例如,虽然我们现在也在说“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但这决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也不是我们“一切经济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我们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仍然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们的最终目标仍然是要实现共产主义,也就是要达到全人类的共同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工此外,不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且在当代西方经济学界,也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已经主张不仅要把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相区别,而且也要把经济发展与人类的发展区别开来。如此等等。可见,上述命题在理论上也是不正确的。修改意见:(1)删去第3段第1句“一切经济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都是如何促进国民财富的增长”这句话。可以改为继续摘引报告中第五部分开头的话:“从现在起路子:然后接到“其中,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方面,报告还提出:(2)增加第4段。从改革和发展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的角度,引出本小节的论点。(3)删去末段中的“所以”,改为直陈式语句。2 .关于“决定增长的关键因素:市场效果”(1)关于“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这里应首先明确“经济增长”的概念,其中包括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尤其要对它做出马克思主义的解释。(2) ”一般归纳为三类”。不能满足于“一般”这种说法。应当分别指出:西方经济学界或学术界一般是怎样看的,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又应当怎样看等等。其中尤其是对于“资本”的概念,必须做出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并且必须说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称作“资本”的东西,从马克思经济学的角度看实际指的是什么。(3)关于“这一分析始自随后的经济学家们又”。这里,一下子从亚当斯密(1776)跳跃到了索洛(1957)。这有双重的错误:一是完全无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二是把经济增长理论描述为仿佛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特有的理论,因而也就是把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经济增长理论当成唯一的经济增长理论。三是在时间上,也是非历史的。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是一贯重视社会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肯定资本主义的历史功绩,就在于它创造了比以往历代创造的生产力的总和还要多的生产力(共产党宣言)。他们之所以肯定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的历史功绩,也在于这些人(例如李嘉图)主张不顾一切地发展生产力。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仅仅是主张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而是同时要注重人类社会的进步,注重人类自身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其中也包括今天人们所说的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的协调。其中,仅从经济增长理论的角度看,我以为,马克思的经济增长理论或思想,至少也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般的人类劳动生产力发展的理论。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撇开生产的社会形式,劳动过程无非就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和自然界相立。人在改造自然界的同时,也改造他自身的自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劳动过程的三个简单要素(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以及影响劳动生产力的五个方面的因素,就是决定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二是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的理论。由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劳动在形式上和实际上都已经从属于资本,所以劳动的生产力(包括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和它的社会生产力)就都已被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劳动过程的三个要素,就变成了生产资本的存在形式。经济增长就变成了资本的增长和积累。而影响资本积累的规模和速度的因素又有:资本的积累率,劳动生产力,对工人的剥削程度,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所用资本和所费资本的差额,预付资本量等等。其中货币资本不是现实的生产要素,但它却是资本再生产过程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的动力,因此也是资本再生产过程的要素。如此等等。三是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经济发展的思想。这些,也是值得进一步发掘、发挥和发展的。如此等等。此外,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中,我们完全也可以列出一些有关的函数或模型。例如,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决定于以下5个方面的因素:劳动者的熟练程度、科学及其在工艺上的应用、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果、劳动的社会组织、自然力。用符号(代数式和几何图形)写下来,这难道不就是一个很好的生产力增长的函数关系或者数学模型吗?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我国经济学界的很多同志一谈到经济增长,似乎就只知有资产阶级的增长经济学家,而不知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是真的不知还是不屑于一顾呢?还是从根本上就不愿意下功夫进行一些认真的比较和研究呢?(4)从以上粗略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出:被我国经济学界很多人奉若经典所谓索洛的“新古典增长模型”,实际上早已包含在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当中了。只不过由于索洛也像所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具有同样狭隘的资产阶级眼界,结果就把各种各样的混乱搅在一起了。这特别突出的表现在他的所谓“资本”、“资产”和“生产率”等等的概念上。索洛所说的“物质资本”,本来无非是生产资料,亦即马克思所说的不变资本的实物形式。但他在这里又扯进了“存货”、“住宅”和“国际资产实际上,“存货”有两种:己经进入生产领域的生产资料的储备,和所生产出来的商品资本。它只有在前一种场合才能被看作现实的生产资本,或所谓“物质资本”,否则就只是“商品资本二后者只是从社会总资本再生产过程的角度,才可以在可能性上被看作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实物形式。而作为生活资料,它是注定只能用于个人消费而不能用于生产消费的;此外,它还完全可能是积压的不能销售的产品。“住宅”的情况更是如此。因此,索洛的模型的错误,首先不是相关技术上的,而是理论上的。由于存在理论上的阶级局限(狭隘眼界),所以必然导致相关技术上的先天不足。(5)但是,本文对于这一模型的评价更是不够成功的。一是未能切中这一模型的要害。二是在所谓“物质资本”和“人文资本”等等概念的使用上同样未能首先做出科学的解释。三是不准确的现象0例如,索洛的模型中的“全要素生产率”是包括知识进展、资源配置改善、规模经济等的,但本文却说其“忽视了人文资本的投入,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忽视了所有资源投入在经济运转中合理配置和使用的机制”等等,这是难以服人的。实际上,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即使不借助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增长模型,也很容易说明市场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因为在这种条件下,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合理分配、资源的合理配置、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都是以流通为媒介,以市场为流通的载体来进行的。所以,市场体系是否健全,市场发育是否成熟,市场秩序是否健康,市场规则是否健全等等,理所当然的也就成为影响或制约经济增长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不过,“市场效果”本身的提高,它对经济增长所起作用的方式是消极的,是对流通过程对生产过程的限制作用的限制。其结果却是积极的而已。(6)第3页“传统理论”Ao提法不妥。主要是指谓不明确。B0撇开这一点,在当今世界的条件下,好像也还没有听说过有哪一种“传统理论”(不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的“传统理论”)是“完全忽视国内贸易”的。Co第4页所引克鲁格曼的观点也是值得怀疑的。东亚国家经济增长和衰退,是否源于大量物质资源的投入?这次金融危机告诉人们的却是相反的东西。(7)第4页:“实际上,A0论证不足,表述也不严密。B0此处的“实际上”,应指出一些事实。例如,“改革开放20年的事实表明,哪些地方”(参见十四大报告)。Co公式“Y=F(I、E)”不严密。除了投入之外,还有各种投入自身的效果(例如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生产率),而不只是投入和市场效果。(8) “这一理论承认两个事实”:这两个事实是对的,但不要把话说绝对:Ao当不出现资本和劳动投入增长的时候,经济增长在一定限度之内也是可能的。否则就不会有所谓内涵的扩大再生产了。B0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确实提高了经济效益,但确实也有自发和消极的作用。例如资源破坏、无序竞争、重复建设等等。不要把话说绝。市场确实可以重新配置资源,但在这种配置过程中确实也伴有生产力的破坏和浪费等等。Co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对比来说明市场效果的作用也是不当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比较要分析。它们的非均衡增长(国有企业规模和效益增长低于非国有企业)根本算不上市场的“功劳它是与改革的初衷相违的。此外,还有其他一系列复杂的原因。第6页的贡献表。值得怀疑。Ao回归(相关)系数是否可靠?B0劳动力的贡献为0?不能迷信表格和数据。最后,关于XXX教授的“权威”测评。Ao是否“权威”还应看看其测评的根据和方式方法是否可靠。至少在本文中应做些介绍。否则便不足为据。B。“权威”不等于论据。二、理想的市场秩序及其现实评判标准选择(一)市场秩序的基本理论分析:1.第12页:(1)本页多处混淆了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魁奈所说的是“经济”的自然秩序。尽管他实际上是主张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当然也要有市场,然而对“引文”只可以解释,而不能直接修改魁奈的原意。(2)斯密的理论也是二重的,既是市场经济理论,也是资本主义经济理论。如要引用,应先作一定的“剥离”工作。2 .第13页:从魁奈和斯密又一下子过渡到了哈耶克。应当指出:亚当斯密以后首先是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领域内出现了论战。例如李嘉图和马尔萨斯、萨伊,还有西斯蒙第等。因此暂时还轮不上哈耶克。由马尔萨斯导致凯恩斯。其次,还遇到了来自社会主义者方面的批判。例如从李嘉图学派出发的英国社会主义者,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的批判等。3 .第14页:(1)推崇马克思无疑是正确的。但必须忠实于原意,而不能采取仅仅为我所需的态度。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对市场竞争等等最先做出贡献的,应当“首推”恩格斯,而不是马克思。马克思多次对恩格斯的这一贡献做出高度评价,多次推崇他(恩格斯)在“天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揭示出了那个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像房屋倒塌时的重力规律”一样的竞争规律,以及在市场竞争中必然性总是通过偶然性杂乱无章地发挥作用等等。我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一相关问题上的观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0交易的方式是由生产方式本身决定的。生产和交换是经济的纵坐标和横坐标。Bo市场经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有规律可循的。它们(价值和市场价值规律)不过是“时间节约规律”和调节一般人类生产的“按比例分配劳动时间规律”的特殊表现形式。Co市场经济的秩序,就是竞争的秩序。竞争就是无上的命令。在这里,无秩序就是它的正常的秩序。偶然性就是必然性发生作用的形式。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价值增殖(资本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增长,资本的积累)是竞争的主要的冲动。竞争既是动力又是压力。Do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竞争要求建立相应的法律和规则等等。例如,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基础上,弄虚作假也是不道德的。但马克思从来没有这样的观点:制度决定经济。在马克思那里也不存在所谓“经济学中的纯经济研究和社会制度研究相结合”的相关问题。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从来就没有脱离经济关系的“纯社会关系”,同样也没有脱离社会关系的“纯经济关系”。当然,以上的表述,也只是一些大意。但既然涉及马克思,就要尽可能“完整”和“准确”一些。否则,马克思的学说显得未免也就过于干瘪和贫乏了。(二)"理想状态的市场秩序及其所实现的效果最优”这是本文在理论上相关问题最大的部分之一。第15页标题下第1段:“我们认为,数理学派成功地证明了wo这段话几乎全部都是错误的。(1)“我们认为”,意味着“我们”已经完全站在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立场上。而“我们”是不能这样“认为”的。(2) “那只看不见的手在一些严格的假定条件下,会引导经济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假定”,是一种思维现象和行为。”在一些严格的假定条件下”,就不是在现实的条件下,而是在虚幻的想象中和思维中。而“经济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只应是在现实中而不应是在想象中。由想象中的(虚构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去“引导”现实的“经济”和“资源配置”,这不是纯粹的唯心主义吗?更不要说这是什么“自然秩序的存在方式”了。因此,难道这就是所谓“数理经济学家们”的“成功证明”吗?总之,本段所引的数理学派的理论,包括所谓的瓦尔拉斯均衡和帕累托最优,以及所谓“理想状态下的效果最优”,都带有浓厚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色彩。它严格地说只是一种“假设”,而不能构成“状态”。状态应是有形的东西的状态,是现实的事物的状态。离开了现实的市场关系,就谈不上市场关系的状态,不管它是“理想的”还是不“理想的”。因此,对于现实的市场经济及其秩序相关问题的研究,只能从现实的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而不能从这些荒谬的“假定”出发。(三)“现实经济运行中的矛盾二1 .关于“理想的市场秩序”和“理想状态”的提法。(1)见上文的意见。要统统改掉,或统统加上引号。(2)高鸿业教授的批判无疑是正确的,只是关于“严峻”不“严峻”的提法,我认为还是有些过分温和了。西方经济学的关于市场均衡之类的“假设”,相关问题在于它们本身只是“假设”而不是现实。而不在于其是否“过于”严峻或苛刻。它不是“过于严重地偏离了现实经济”,而是根本与现实经济相背离;它们不是“使论证中的现实意义打了折扣”,而是根本就不可能具有真正的现实意义。因此,对于现实的市场秩序相关问题的研究,不能采取用现实与其相对照的方式方法。而至多只能对之作些介绍。2 .关于“现实经济运行中公平与效果的替换”在这里,首先成相关问题的是“公平”和“效果”的概念。不加分析,就全都是似是而非的。(1)首先是所谓的“公平”。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例如,有资本主义的公平,也有社会主义的公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应该是什么样的公平?在这个相关问题没有界定清楚之前,“公平”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效果”的概念也与此相类似。(2)正由于不加分析地采用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公平”和“效果”的概念,因此才引出了所谓“公平与效果的替换的难题”。而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两者应该是能够统一起来的。即使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也应如此。既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讲求效果)”,又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讲求公平)“,这正是我们所要努力实现的奋斗目标和社会主义的本质之所在。(四)“适合国情的现实评判标准”1.第19页:这里,题目中所讲的是“适合国情的现实评判标准”,而在行文中却一开始就提出了一个所谓“最终标准给人的印象是:“适合国情的现实评判标准”只能是对于这个“最终标准”的某种应用。因此这里的“矛盾”就成了所谓“现实经济运行与理想状态运行的差别与矛盾”。事实恰恰相反。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恰恰不能用这个所谓“完全竞争的帕累托最优条件下的一般均衡”作为“终极标准”。因为:(1)这只是一个“假设”的“标准”,而不是实际的和从实践中得来的标准。用这种“假设”的“理想状态”作为标准,去衡量或者剪裁我们的实践,在方式方法上是唯心主义的。(2)这种所谓的“最终标准”,因为是脱离实际的,所以是不可靠的。说到底不过是一种靠不住的神话。因此,不是“任何市场运行态势都应该和这一标准相比”,而是都不应该“与这一标准相比”;“实际上”存在的也不是所谓“现实经济运行与理想状态运行的差别与矛盾”,而是现实经济运行自身过程中的矛盾。我们的研究只应当从这里出发。(3) “适合国情的现实评判标准”应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评判标准。这里存在的矛盾应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和现实(效果不够高、也不够公平)之间的矛盾。2 .关于“效果标准”:这里首先涉及的是效果的概念。(1)关于“交易效果最优”:所谓“当商品和服务的总量既定,消费者的收入既定时,价格机制使每一组物品的边际替代率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完全等同的J翻译成普通人可以明白的语言,这无非是指商品的价格必须容易地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这还远远不能说明和决定“交易”的“效果”。所谓交易的效果,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看,应该是指商品和服务能够顺利通过流通环节的程度,也就是流通速度和流通时间的相关问题。它不仅与商品的供应和消费有关,而且与交通运输条件、设施与服务、流通环节的多少、流通手段是否充足、竞争能否正常进行以及管理的现代化等等有关。为什么放着这样清楚明白的道理不用,而硬要采用西方经济学如此晦涩的理论呢?(2)所谓“生产效果最优”:所谓“每一组生产要素之间的边际产品对一切生产物品的生产而言是相同的",这实际也是一种根本不可能存在所谓“理想状态”。所谓任何一种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相等”是什么意思呢?无非是说,任何一种产品在它接近于卖不出去的时候,利润就会接近于零。在经济学的意义上,这简直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其实,从马克思经济学的观点看,所谓“生产效果”,从单个企业的角度看,无非是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就其对市场的依赖关系来看,它一方面依赖于从市场上所得到的生产要素的规模和效能;另一方面还要取决于市场供求、竞争和价格。但这对企业来说毕竟还都是外部条件。企业的经济效益或“生产效果”,主要还是取决于企业的内部条件。而若从全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角度看,除了总体的生产要素和市场的状况以外,还要取决于社会生产各部门、各方面的比例关系等等。这种比例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是通过竞争而得到实现的。但其中必然也会伴随着危机和紊乱。这是人们无论做出怎样精致的“假定”也避免不了的。(3)所谓“总体效果最优”:在这里,庸俗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性质暴露得淋漓尽致了。说什么“当每一个生产者都自私地最大程度地增加利润时,并且当每一个消费者都自私地最大程度地增加他的效用时,这个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在这种意义上是有效果的",一谁愿意承认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果最优”,就让他去承认吧!至于说到“效果标准是评判市场体系的标准体系中最首要的标准”,这当然可以认为是正确的,否则我们就不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了。但这里所说的“效果”,应当是实实在在的效果,例如本小节下面大体正确地提到的各种效果等等,而不是永远也不可能实现的那些抽象的曲线和模型。此外,正如上面己经指出的那样:真正的市场效果,只能是指市场在使流通为生产和消费服务方面的效果;是指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所形成的使流通时间和流通费用减少的效果。除此之外,任何过分夸大市场及其“效果”的作法,都是错误的。3 .关于“公平标准”:在这里,也像前面一样,首先也有一个“公平”的概念相关问题。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说的公平,首先应当是社会主义的公平,然后才是市场经济中的所谓的公平。二者事实上是对立的和矛盾的。只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它的初级阶段,所以二者才有可能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结合起来。可是本文却只讲所谓市场经济的公平,而不讲社会主义的公平。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十分错误的倾向。(1)关于“反映机会平等的公平”:“一个完善的市场,除了有效果功能外,还有公平功能,即促进社会成员之间公平的功能二不对。任何市场,不论其怎样完善也不能自发地具有这样的功能。竞争的原则就是优胜劣汰(或弱肉强食)。正因为市场竞争天然就是不平等的和不公平的,所以才要求由外部对市场加以规范和干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原因之所在。任何“原则”,包括所谓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机会平等”的原则,从来都不过仅仅是一种原则。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个原则时时处处与实践都是互相矛盾的。只有在实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条件下,原则和实践才不再互相矛盾(参见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而所谓“这种公平的结果表现为个人分配由个人对财富的贡献决定而最终表现出来”,纯粹是一种资产阶级式的欺人之谈。“对于这种平等,马克思早有论述:'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马克思实际上是对'货币权利'的一种默认Ao马克思实际上并不是对于这种权利的默认。而是揭示出了一个事实。揭示决不等于“默认”。B0其次,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这当然是正确的。但由此决不能导致对于这种权利的过分美化。Co至于说“正是在这种货币权利面前,商品交易主体之间才是平等的”,则是错误的。在商品交换中,商品所有者之所以被看作是平等的,仅仅是因为他们彼此默认对方是不同的商品所有者(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或私有者。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仅仅是为这种交易提供了一种计量的工具和交易的手段。一个人单是有了货币,还是不能轻言与同样也持有货币的他人之间的平等的。一个仅仅持有少量货币工资的工人和一个大的证券商人,难道仅仅因为彼此都持有货币就会成为平等的吗?(2)关于“反映结果平等的公平”:此论前半段不对。首先,把“大锅饭式的平等”与“要素根据它的贡献取得了相应的报酬”式的平等对立起来,是不正确的。不是只有这样两种平等,而是此外还有我们所要追求的社会主义式的平等。“生产要素”是物(劳动者除外)不是人。它何来“贡献”?又怎么会要“报酬”?Ao就物质财富的生产来说,自然物质和劳动共同构成财富的合适的内容或“质料”。但自然物质不是人,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贡献”;就财富的社会形式(价值、价格和利润等等)而言,它们同样不会对财富的生产做出任何的“贡献”;Co就财富的占有和分配而言,除了按劳分配、按需分配或者所谓“按等级或特权分配”之外,剩下来的就是“按要素分配”(参见十五大的提法)或者不如说“按要素的所有权分配”(这是按要素分配的实质。例如按资本和土地分配等)。而这与所谓“按要素的贡献分配”是两回事。在我国经济学界,确实有同志试图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这一分配原则概括为“按贡献分配”(例如参见谷书堂老师等的著作),但至少在我看来,这种尝试在理论上还是大可商榷的。本小节后半部分的议论大体是正确的。与我国经济学界很多同志对于市场经济的过分推崇相反,倒是萨缪尔森的说法,多少说出了一些实情。但政府的职能不能局限于对于社会不公平的事后调节(例如通过税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财富进行调节和再分配),而是首先要在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提供保障,其中包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也就是首先要坚持搞好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始终不要完全轻信那只所谓“看不见的手”,和所谓的“理想状态”的“最优”和“均衡”。而是要坚定不移地在放开稿活的同时决不放松国家对整个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等等。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真正建立其适合中国国情的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秩序。(3)关于“公平标准的具体衡量”:本小节第1段的论述是不能成立的,“市场经济”中的效果与社会公平确实是矛盾的,但不能笼统地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是这样。我们之所以要“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并且认为这“是一个伟大的创造”,原因之一就是要把社会主义的公平和市场经济的效果很好地兼顾起来:用社会主义的公平,去防止和克服市场经济自身必然会造成的不公平;用市场经济的效果,去补充社会主义的效果。否则,就很难说我们所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在具体衡量公平的具体方式方法上,弗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都是可以借鉴的。但对其中的“收入”概念,应当做出马克思主义的解释。(五)评判标准的具体选择4 .关于标准选择的依据:(1)首句。此处应当说“评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运行是否有序”,而不是评判“一个"市场体系是否有序。(2)评判的标准不应是“在这一体系中市场机制能否发挥基础性的作用”。而应是“三个是否有利于”。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一样,都只能是手段,而不能是目的,因此也不能是“标准”。因此,我国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都不能只是为了让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的作用,而是同时还要我们的国家或政府比资本主义的国家和政府更好地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能和作用。这正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题中应有之义。5 .“对评判标准的具体选择”:本小节议论的倾向是正确的,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正确的方向。但仍有以下的局限性:(1)如上所述,公平标准和效果标准都并不是衡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是否有序的仅有的两个标准。此外更重要的还有我们的生产力标准和社会主义的标准。(2)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最初提出“效果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从分配的角度提出的,而不是用来作为评判市场是否有序的标准。因此,把对我国市场秩序评判标准的选择局限于“公平和效果”的圈子内,视野就未免过于狭窄了。(3)因此,本小节的论述完全没有必要一定要围绕这两条所谓标准打圈子。因此也就完全没有必要对这两条“标准”及其“理想化”的方式方法说那么多好话。(4)本小节把经济增长列为重要的评判标准,是正确的。这实际上也就是所谓生产力标准。但在表述上,还应更加准确才好。例如,不好说“我们的出发点是经济增长”(因为我们还有整个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不好说“一切经济活动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经济增长”(因为“一切经济活动”中也包括了个人消费)等等。此外,真正成为相关问题的还是所谓的“公平标准”。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包括它的体制和秩序)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会自动提供出真正的公平。所以,硬要把两个标准拴在一起,实际上就是把本来应该由政府(或社会)完成的职能,强加在市场的身上。可否这样说:评判市场经济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效果(而且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说的和普通老百姓都能理解的真正的“效果”,而不是所谓“生产的可能性边界”,或者所谓的“均衡”);而评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标准才是效果加公平。这与本文的政策主张实际上是有相通之处的,但在论证上可能会更加科学一些。(5)“具体而言,评判现实经济运行中的市场秩序时,不能机械简单地套用标准体系”,是对的。但第一位的相关问题还在于这个“标准体系”的确定。这个相关问题明确了之后,在具体行文中随之也应该有所改变。三、现阶段我国市场运行秩序辨析总的意见是:基本思路如果改变了,本章的论述也应相应地有所改变。(一)理论上对市场秩序的辨析这里所依据的理论,应当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而不应当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各种理论。一方面,马克思有关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特别是关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大量的论述。可以重点阅读一下资本论第3卷的第10章。此外还有散见于其他各处的大量的关于市场和竞争相关问题的论述等。另一方面,在我们党的文献中(特别是十四大和十五大报告)中也有标准的理论。中国当代经济学家们的著作当然可供参考,但不能过多地受其影响。重要的是要进行独立地研究和思考。特别是:立足点一定要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的”的市场经济,而不是所谓一般的市场经济。(二)中国现实市场运行秩序的辨析1 .对中国现实市场运行秩序的分析,立足点也应当全部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析上来。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这两条标准来衡量和判断。不要只想到市场,忘记了社会主义。2 .第30页:“市场主体的行为是否规范”,不应当用是否“树立起”“经济人”的观念来判断。讲规范,首先应当是社会主义的法规和法制。而“经济人”的规定,只是私有制条件下市场主体行为方式的一种抽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市场竞争中,我国的企业法人事实上也是需要像“经济人”那样行事的,而且也特别需要有“理性”。但这与“价值观念”亳不相干。构成我国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个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首先应当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我国的“企业法人”,就其作为公有制的市场经济主体而言,首先也应当是“社会主义”的企业法人。在此前提下,然后才能谈得上要求他(它)们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人”。但这样一来,这样的“经济人”就不应当与西方经济学所说的“经济人”具有完全相同的规定了。四、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形成良好市场秩序的几个关键相关问题总的意见是:在必要的地方需要按照调整后的思路进行必要的调整。例如在开头部分,就不要再从“对于一个市场经济体系”谈起,而应当从“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谈起。(一)关于“重塑市场主体”如前所述,这里关键应当讲清我国的市场主体与一般的市场主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处理好其中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例如,关于“完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等等。1. .关于市场主体培育的意义(是根本)(1)第34页:吴敬琏同志关于“市场交换是市场主体之间所有权的交换”的说法是有争议的,或者说是不正确,或不准确的。“市场主体”之间交换的是“使用价值”(甚至可以包括作为资本的货币的“使用价值”即其“创造”剩余价值的“相关能力”),而不是价值,更不是价值的“所有权”。(2)本页倒数第2段:“政府不应成为市场主体”的说法缺乏论证,无根据。如果真的“政府不应成为市场主体”的话,那么从大的方面说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从小的方面说“政府采购”又该怎么办?政府为什么不能“拥有独立的产权”、“自主决策”权呢?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的整个“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还要不要?(3)第35页第2段的主张,实际上是一种完全非国有化的主张。论点和论据是否有当,是大可怀疑的。2. “市场主体、产权和激励机制二(1)第35页倒2行:“剩余”。这是一个庸俗的和辩护的概念,建议删去。为什么不直接用“利润”这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资产阶级经济学都可以接受的范畴?(2) “贡献”的说法同样也是庸俗的。不仅如此,说“他的任何贡献都通过剩余的增加而得到承认和报酬”,也是不能成立的。在竞争中,竞争者能否获得利润并不都是取决于他的“贡献”(如果有的话),而是还要取决于他的运气、精明(或狡猾)、贪婪及残忍程度等等一系列复杂的因素。3. “产权与市场秩序”(1) “产权”是一定的权利关系。应当给出马克思主义的界定。此外,科斯“教授”的产权理论,如果真的是“从经济人和稀缺性这两个假定出发”,而不是从历史和现实出发的的话,那么这一理论本身肯定就是庸俗的,而不是科学的。而布坎南的说法之所以“最清楚”,就在于他“最清楚”地道出了这一理论的本质:为私有产权张目。(2)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看,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产权,确实是应当进一步“明晰”的。但“产权明晰”决不等于私有化。至于被我国经济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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