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重点实验室布局,提高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水平,强化科技创新基础策源能力,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自治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优势学科发展前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点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推动学科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发挥原始创新能力的引领带动作用。第三条重点实验室依托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建设。支持多方共建重点实验室。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2 .围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自治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优化布局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择优推荐纳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3 .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撤销及名称变更等重大事项。4 .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5,支持重点实验室承担、参与国家和自治科研任务,推动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部署实施。第五条自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科技局是技术创新中心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落实国家、自治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发展。2结合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自治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和推荐工作。3.对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提出意见建议。4协调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基础条件,协调解决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5 .协助本部门、本地推荐的重点实验室开展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第六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1.建立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工作机制,为重点实验室运行和发展提供配套条件、经费及后勤保障。6 .组织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7 .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工作,配合做好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工作。8 .承担落实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9 .将重点实验室重大事项变更书面报主管部门批准。第三章建设条件第七条重点实验室建设遵循“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强化优势、动态管理”的原则。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托单位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m2,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10 依托单位、联合共建单位在该研究领域近三年来承担、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5项以上,在申报领域发表高质量论文10篇以上。11 依托单位、联合共建单位专职从事本领域的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占50%以上,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占20%以上。12 高校重点实验室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科研院所、企业重点实验室应具有培养(或代培)研究生的条件和能力(签署联合培养协议及建立双导师制等)。13 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知识产权明晰,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4 依托单位、联合共建单位申报前三年无失信和学术不端行为。第四章建设程序第八条科技厅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自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重大任务、重点工作,按年度不定期提出优先布局的领域安排。第九条依托单位填报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推荐后报科技厅。第十条科技厅按照重点实验室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组建条件的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第十一条科技厅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开展建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科技厅按程序确定拟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名单,并在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建设。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提供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因故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在建设期满前3个月由依托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厅审批。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第十三条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厅,科技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予以批复认定。验收未通过的,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一年,到期按程序复验,复验通过的予以批复认定;复验未通过的不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重点实验室。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十四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第十五条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人员聘用、人才培养及中心日常管理等工作。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任期为五年。第十六条重点实验室须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学术活动、开放研究课题,提供技术经济咨询等。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内外7-11名本领域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O每届任期为五年,每次换届的调整人数应在三分之一以上。第十七条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学术委员会章程以及科研、仪器设备、财务、人才、知识产权、开放基金、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开放交流,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广与应用创新方法,开展协同创新,形成创新成果,提供公共科技服务。第十八条依托单位应全面落实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相关举措,在运行管理、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赋予重点实验室更大自主权。重点实验室应在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网络、创新性落实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等方面取得一定突破。重点实验室建设以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各方资金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第十九条重点实验室自批复认定当年为起始年,每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重点实验室应根据本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结合自治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建设运行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管理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工作进度、考核指标等内容。第二十条重点实验室更名、研究方向变更应经学术委员会和相关学科专家论证后,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事项变更报告,报科技厅审批。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变更应由依托单位提出,经学术委员会论证,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科技厅备案。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依托单位聘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厅备案。第二十一条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专利、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重点实验室名称。依托自治重点实验室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还需标注重点实验室项目编号。第二十二条重点实验室要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国家秘密安全,确保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生物安全等,严防数据资料、生物资源等外流和外来物种入侵。第二十三条重点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将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服务,3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须按照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17)303号)要求纳入自治大型仪器共享网络。第二十四条重点实验室应瞄准学科发展前沿,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自治重点实验室要积极主动承担国家、自治和管理部门的决策咨询、规划编制、指南建议等任务。第六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五条重点实验室自批复认定当年为起始年,每五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内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制度。年度报告: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厅(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当年不重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中期评估:考核周期第三年进行中期评估,由科技厅组织开展,主要评估建设运行方案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考核周期第五年进行绩效评价,由科技厅或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并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绩效评价采取打分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得分290分)、良好(75分得分90分)、合格(60分W得分V75分)、不合格(得分V60分)4个等次。第二十六条科技厅对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审核和公布,评价结果作为配置资源和调整布局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和连续两次考核均排名最后3位的“合格”等次重点实验室,给予摘牌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重点实验室。无故不参加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的,视为自动放弃重点实验室资格,给予摘牌处理,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重点实验室,同时,取消对该依托单位同批次评估、评价的其它重点实验室资助。第二十七条重点实验室纳入自治科研诚信管理范畴。提供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已被认定的给予摘牌处理,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对无故不完成建设任务的,列入科研诚信记录。重点实验室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环保、安全生产、生物安全事故及知识产权、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给予摘牌处理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KeyLaboratoryof×××ofTibetAutonomousRegion”,经正式公布后使用。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原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藏科发(2012)79号)同时废止。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科技厅负责解释。附件1:重点实验室申报书重点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名称:学科(领域):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编:申报时间:年月日科学技术厅制填写说明一、申报书由申报单位法人签章。二、申报书中的申报单位名称需用规范全称,并与申报单位公章一致。三、凡不填写内容的栏目,均用“无”标识。四、申报书用A4纸打印、白色封皮装订、签章。五、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o六、表格内各栏如填写不下,可自行顺延加页。七、格式要求1 .页边距。上:3.7cm,下:3.3cm,左:2.8cm,右:2.8cm;2 .字体。一级标题:式样“一、”,黑体3号;二级标题:式样“(一)”,楷体3号;三级标题:式样“L”,仿宋(GB2312)3号加粗;正文:仿宋(GB2312)3号;图表名称:式样“图1”“表1”,黑体5号;图表内容:仿宋(GB2312)5号;页码:式样“-1一",TimesNewRoman5号3 .段落。行距28.8磅,文字之前、文字之后0字符,段前、段后0行。一、信息简表主任职称学历电子邮箱手机电话近三年承担科研任务数年度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横向合作(课题)数量经费数量经费数量经费合计:(万元)近年研究成果获奖颂)国家级(省部级)其它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特等T二等三等发明专申请(项)国内国外发明专M授权(项)国内国外技术标准(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研究论文(篇)SCI/SSCI/E1收录国内核心期刊研究队伍职称学历总数(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博士硕士本科(含)以下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现有基本条件技术创新中心仪器设备总值(万元)科研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二、建设期目标任务指标目标基础目标专职科技人员数(人)副高级(含)以上或博士学位的比例(%)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人)累计科研设备原值总额(万元)相对集中的科研用房面积(平方米)成果目标获国家级科技奖数量(项)获省部级科技奖数量(项)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数量(件)获得软件著作权、经认定的农业新品种、临床新药批文等数量(件)主持制定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量(项)研究目标承担国家级课题数量(项)主持承担省部级课题数量(项)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数量(篇)发表国家核心期刊论文数量(篇)出版专著数量(本)效益目标提供对外服务数量(家、项)/金额(万元)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收入(件、项)/金额(万元)三、建设方案(一)建设目的意义建立自治重点实验室的必要性;国内外、内该领域或学科或行业的最新进展和发展趋势;组建重点实验室对学科或行业的技术进步引领作用以及贡献等情况。(二)现有工作基础1.依托单位概况,在领域或学科中的影响和地位;如有共建单位的,共建单位在组建重点实验室中的地位、作用和运行机制等。2,与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项目承担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专利/软件著作权情况、发表论文/著作情况、科研能力/科研进展、与国内外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协同创新等。(三)现有规模相对集中的科研用房(场地)、配套设施、仪器设备等,有共建单位的应分别说明。(四)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五)组织架构及制度建设重点实验室的组织架构;科研队伍基本情况、重点实验室主任和方向带头人简介,高端人才的引进与人才管理具体措施;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成员提名;运行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六)开放合作和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情况(七)中长期规划分短期(3年,含建设期在内)、中期(5年)和长期(10年)分别叙述。四、附件(一)现有固定研究人员名单(二)现有仪器及设备一览表(三)近3年承担的主要课题一览表(四)近3年获奖成果一览表(五)近3年发表的主要论文专著一览表(六)近3年专利、软件著作权一览表(七)经费预算表(八)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九)近3年承担项目(课题)、获奖成果、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五、依托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意见依托单位意见:依托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公章)依托单位负责人:年月日附:(一)现有固定研究人员名单序号姓名学历职称职务专业领域实验室职务人才类型详细信息(一)现有仪器及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单位类型单价(万元)购买时间数量是否可共享(三)近3年承担的主要课题一览表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来源类别负责人负责/参与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合同金额(四)近3年获奖成果一览表序号证书编号获奖项目奖项类别获奖等级获奖单位单位类型获奖排名授奖部门获奖时间(五)近3年发表的主要论文专著一览表序号论文题目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本实验室作者期刊/会议源检索类型发表时间序号论著题目第一作者本实验室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六)近3年专利、软件著作权一览表序号证书名称类别是否是国际专利获得方式授权号授权日期(受让日期)(七)建设经费预算表经费开支科目预算经费总额其中:拟申请财政备注(万元)科技经费(万元)1设备费2人才引进费3开放基金4材料费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6运行管理费总计(八)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购买设备用*标出)序号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额(万元)用途说明(九)近3年承担项目(课题)、获奖成果、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附件2: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技术厅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单位评价标准分值评分一人才培养与条件建设1.人才培养(10分)专职科技人员规模(2分)人>40人,每增加10人得1分1-2V40人0拥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2分)%比例240%,每增加5%,得1分1-2比例V40%0五年来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青年千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自治人才计划等)人数(6分)人每培养(或引进)1名国家级人才得2分;每培养(或引进)1名人才得1分;累计不超过6分0-62.条件建设(5分)场地建筑面积(2分)ma500m,每增加200m',得1分1-2<500m,0仪器设备及试验装置资产原值(3分)万元1000万元1-3<1000万元03.运行管理(5分)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情况(5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4-5制度基本健全,运行较为规范2-3制度不够健全,运行不够规范0-1二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4.承担课题(8分)五年内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与自治(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量(8分)项每承担1个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2分,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得1分,每主持承担自治(省部级)项目得1分:累计不超过8分0-85.论文专著(5分)五年内在国际和国家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和被SCI/SSCI/EI收录论文数量,及出版的专著数量(5分)篇在自然(NatUre)、科学(SCienCe)上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得5分;在其他国际权威期刊(toplO)发表论文,每篇得3分:被SCI/SSCI和EI收录论文,每篇得1分;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得0.5分;每出版1部专著得05分:国家、国内重大学术会议收录的学术报告,每1篇得0.1分:累计不超过5分0-56.科技奖励(10分)五年内获得的以上科技奖数量(10分)项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一等奖得10分,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二等奖得5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得4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得2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三等奖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排名第二、三的承担单位按50%计算。0-10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单位评价标准分值评分7.知识产权(10分)五年内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经认定的农业新品种、取得临床新药批文)数量(10分)件/项每获得1项临床新药批文得5分,每获得1件发明专利授权得2分,每获得软件著作权或经认定的农业新品种1项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0-108.标准制定(7分)五年内作为牵头单位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数量(7分)项作为牵头单位,每主持制定1项实施的国际标准得7分;每主持制定1项实施的国家标准得5分;每主持制定1项实施的行业标准得2分:每主持制定1项实施的地方标准得1分;参与标准制定不计算在内;累计不超过7分0-79.开放合作课题(5分)五年内开放合作课题数量(包括对外开放本实验室课题及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等到实验室来做项目)(5分)项每设立1项开放课题得0.5分,累计不超过5分0-5三公共服务与经济效益10.公共服务(25分)五年内为企业等解决技术难题与关键技术的课题数(横向课题)(6分)项每解决1项难题或关键技术课题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0-10五年内对外提供仪器设备共享和检测服务情况(7分)批次累计对外提供服务20批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0-7组织或承办国际、国内重大学术活动情况(4分)次组织或者承办国际学术活动1次,得1分;组织或者承办国内学术活动1次,得05分;累计不超过4分0-4五年内向国家、自治和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情况(8分)篇为国家提交决策咨询建议1篇,得2分;为自治提交决策咨询建议1篇,得1分;为主管部门提交决策咨询建议1篇,得0.5分;累计不超过8分0-811.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情况(10分)五年内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和推广情况(含应用到临床)(5分)项每转化、转让或推广1项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0-5五年内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和推广累计实现的利税(5分)万兀利税(效益)250万元,每增加20万,得分增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1-5利税(效益)V50万元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