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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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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docx

    XX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打造“生态XX”,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XX省、XX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一、党委有关部门指导监督责任(一)镇纪委1、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2、加强对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工作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相关部门按程序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核查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开展调查处置。3、按要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重大规划、重大资金和项目、支撑保障及落实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跟踪审计。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的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二)党群工作局(组织、宣传)1、落实党委要求,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力量。2、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3、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会同镇纪委、镇建设与生态环境局,组织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规定。4、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5、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推动树立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理念。6、组织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委、XX市委、XX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指导、统筹、协调、部署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7、组织主流媒体、新媒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统筹协调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统一协调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8、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二、镇人大监督责任1、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牵头组织镇人大主席团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视察、评议。2、组织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3、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办理或督办代表提出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或建议,对代表议案或建议提出推进落实的意见建议。三、政府及有关部门主体责任(一)党政办公室1、推动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2、统筹协调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3、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内法规的审核和备案审查。4、做好党委交办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原则、重大政策、重大战略和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工作。5、负责对机关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6、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二)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建设、生态环境、交通)生态环境: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组织协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综合整治等有关工作。3、组织指导、协调全镇生态文明建设。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4、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镇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监督管理。7、配合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镇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全镇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8、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全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9、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负责做好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平台录入及跟踪闭环关整改工作。10、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11、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委、市委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12、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全镇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建设:1、指导镇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配合推进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组织推进雨污分流改造。2、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含园林绿化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负责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3、指导绿色社区建设,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升建筑能效,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4、指导督促建筑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及胶粘剂。5、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美丽宜居村庄、特色田园乡村和绿色村庄、秀美家园建设。交通: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污染监督管理,指导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做好道路扬尘污染监管和防治工作。督促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2、负责做好交通工程施工、交通工程物料堆放和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3、协助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分工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并开展调查。按照职责做好道路扬尘污染、交通运输噪声监管和防治工作。4、负责督促指导汽车维修场(点)做好喷涂废气、危险废物贮存运输等污染防治工作。5、做好内河码头整治工作。包括拆除、修复等。(三)经济发展局(招商引资、工业、科技)招商引资:1、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化解过剩产能,培育壮大新动能。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3、统筹协调能源“双控”中能源消耗总量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能源消耗控制工作。4、统筹天然气、新能源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5、协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规划实施中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6、严把招商引资生态环境准入关,推进流通领域相关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7、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业:1、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2、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配合市工信局开展能源消耗强度双控行动。3、引导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组织开展环保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推进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4、推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依法依规牵头组织利用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5、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6、配合建设与生态环境局拟订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负面清单以及产业政策。7、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不同预警等级下需限产、停产的企业名单拟定,针对高排放行业企业,制定差别化、精准化错峰生产方案。8、组织推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科技:1、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研创新组织力度,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促进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2、配合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科技服务第三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3、组织联系科研院所,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攻关,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技术支撑。(四)社会事业局(民政、卫生健康、教育)民政:1、指导全镇公墓场地、设施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2、参与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救助工作。卫生健康:1、指导和监督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管理工作,防范因医废处置不当造成的院内感染事件发生。依法履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职责。2、指导和监督卫生院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放射性危害设施设备的管理。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3、依法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加强饮用水末梢监测工作。4、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工作。指导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及环境公害病监测预警,以及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协助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1、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校园工作,在相关学科教学、课内课外活动以及学校管理各个环节中充分体现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把学习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化为学生自觉行为。督促指导学校开展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2、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3、组织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文化旅游:1、用艺术形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2、加强旅游发展规划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旅游代店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增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开展文明旅游。4、充分运用文化媒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舆论监督,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五)农业农村局1、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2、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科学划定畜禽和水产禁养、限养区域,并加强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动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宣传引导畜禽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3、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协助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农用地块,组织开展重点监测和污染风险评估,组织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档案,指导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管控。4、指导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督管理,指导科学施用农药、化肥。负责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行为的监管。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指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指导建立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等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对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5、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6、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7、负责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及装备,负责全镇秸秆禁抛禁烧工作,农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加强拖拉机、收割机等各类农用机械尾气排放的监管,推进排放不达标的燃油农业机械的改造和淘汰工作。8、指导推进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六)综合行政执法局1、指导镇容管理,负责室外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监督管理。协同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负责集镇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负责渣土运输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货运车辆落实防止物料扬撒措施,依法查处相关个体或者单位涉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以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等方面的违法行为。2、依法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推进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3、协同落实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措施。4、依法查处(非工业企业或卫生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以及在集镇焚烧落叶等违法行为。5、负责职责范围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等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6、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地质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协助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地质灾害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7、协同做好涉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规范处置废弃危化品。8、负责向城市河道、水面倾倒废弃物,以及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湖泊、水库、沟渠等水体内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或者在河道、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贮存固体废弃物的监督管理。(七)行政审批局1、负责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审批与监管的协同联动机制。2、按照生态保护有关文件,做好项目备案、核准工作。四、其他部门单位相关责任派出所:1、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加强对超标排放机动车辆的检查,加强渣土运输管理,禁止超标车辆上道路行驶。2、组织指导依法侦办涉嫌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案件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查处阻碍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3、负责社会生活噪声的治安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4、依法打击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5、参与敏感和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指导涉环保项目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司法所: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监督和协调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依法予以法律援助。财政局:1、研究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支持重大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控、信息和科技支撑体系等能力建设。2、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所:1、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2、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严把土地再开发利用关。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4、负责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组织监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6、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7、指导污染地块再开发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8、负责收储地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的查处及清理工作。水利站:1、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2、在办理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过程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3、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防治水土流失。强化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4、承担推进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落实河长制的各项任务。5、指导监督检查水利项目建设工地施工废气、扬尘等污染防治。6、指导农村节水灌溉、坪区治理、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镇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7、强化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村(社区)制定河道清淤疏浚、调水引流工作方案,协调并参与河道整治工作。配合开展黑臭水体识别评估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村(社区)制定黑臭水体调水活水和清淤疏浚方案。市场监督:1、对纳入强制检定管理的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实施检定。2、加强车用燃油、涂料、胶粘剂等产品质量监督。3、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配合乡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和煤炭销售点取缔工作。4、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市场、网络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等行为。5、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锅炉使用执行生态环境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锅炉整治。6、配合镇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做好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五、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抓好主要职能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职能配置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文件中有明确任务分工要求的,继续抓好落实。本责任清单出台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XX市委、市政府以及镇党委、镇政府对生态环境责任分工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职责执行。责任清单中没有规定的或者与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的,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规定的职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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