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后闲置土地管理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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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后闲置土地管理指导意见.docx
2023年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后闲置土地管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征收工地管理,规范房屋拆除行为,保障 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393号令)、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意 见。一、指导思想(一)适用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 发生的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的相关活动及相应的施工安 全与文明施工管理,适用本意见。(二)工作原则。征收工地的管理应做到安全有保障、 环境有治理、秩序有维护。房屋拆除施工及现场管理应当采 取绿色、先进的施工技术,推进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科学化 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鼓励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委托 具有监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前期、施 工、费用审核及结算等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二、管理要求及标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1 .征收工地施工作业结束后,征收实施单位应督促施工 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 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9) 24号)规定,对现 场建筑垃圾合理处置。2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用,根据处置运输距离、拆除 房屋等实际情况,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由市场确定,费用纳入 征收项目成本。(二)征收工地竣工验收。1 .工地局部或整体完工后,施工单位应于7日内填报工 地验收审批表,报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后,由征收部门、征收 实施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工作,并于7日内出具验收结 果。验收前,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地块,应先报生态环境 部门检测,对确实存在污染的,需由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 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治理,治理结果经生态环境部门鉴定 合格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2 .经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结算后,征收实施单位结合验 收进度退还相应部分文明施工保证金,并于30日内与出资 方(用地方)办理移交手续,征收工地移交后由接收方全权 负责。(三)征收工地移交与托管。1.征收工地移交原则上应整体移交,但因客观原因暂无 法整体移交的可进行局部区域移交,局部区域移交应按照集 中连片、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出资方(用地方)与征收实施 单位自行协商移交,并报征收部门备案。办理移交应具备以 下条件:(1 )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完毕;(2 )建筑垃圾已按规定处置;(3 )待移交场地达相对自然平整;(4 )已办理工地验收手续。2 .出资方(用地方)对已接收的工地,且半年内无使用 计划的地块或区域,由出资方参照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 挡标准图集设置砖砌体围挡封闭后,可委托属地街道代为 看管。3 .看管期间受委托方应制定工地日常管理方案,确保工 地内管理有序。应明确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大气污染 防治责任,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要包含:(1 )工地内不得搭建临时生活设施,待拆工程内严禁 住人;(2)按照要求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和明显的警示 标志;(3 )定期对周边进行保洁,保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4 )应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控制扬 /卜.(5)根据动态管控要求,落实其他安全文明施工和大 气污染防治措施。4.看管期间受委托方应安排专人对工地进行管理,未经 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工地原貌。看管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何情 况,出资方(用地方)有权要求立即整改并于5日内恢复原 状,具体情况如下:(1 )地块内有任何第三方非法侵占、留住;(2 )地块内有任何车辆非法进入、停驻;(3 )地块内有复种、乱倒渣土、垃圾、淤泥,公共卫 生不达标现象;(4 )地块内有乱搭乱建现象;(5 )地块周边居民投诉的其他任何情况;(6)因看管不利产生额外支出,由受委托方承担。5.因特殊情况属地街道需对看管地块进行综合利用的, 需征得出资方(用地方)书面同意,报区政府批准后,可在 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建设临时便民设施,建成后交属地街 道统一管理。主要包含:(1)为缓解周边停车压力,可由街道、园区或城管部 门建设临时停车场,并负责停车场设备、设施的维修管养, 建成后交由属地街道负责日常运营管理;(2)为周边居民提供休闲活动场所,可由街道、园区 或城管部门建设临时市民活动广场,并负责广场绿化、设施 的维护管养,建成后交由属地街道负责日常管理;(3)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临时便民设施,可由职能部 门负责设施建设和管养,建成后交由属地街道负责日常管 理。三、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方针,坚持“谁审批、谁负 责”的原则,结合全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明 确责任、强化监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和督促检查。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辖区工地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实施 统一监督管理。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对辖区工地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处 置实施监督管理。区拆管中心负责移交前现场监管、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审 核和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做好有关移交工作。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为所在辖区工地文明施 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日常文明施工监管和检查。区规划资源分局、房产局、水务局、出资(用地)平台 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四、相关费用和标准(-)费用组成。1 .日常看管费。征收出资方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代为看管 期间,应支付托管期间日常看管费用,该费用主要包含日常 看管人员劳动报酬和工作开展经费。2 .动态管控措施费。为满足动态管控要求,采取安全防 护、城市亮化、环境保护等措施产生的投入。(二)费用标准。1 .日常看管费:结合全区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基层网格责 任单元划分及人员配备原则,以网格化管理人员劳动报酬和 开展工作经费为标准确定。2 .动态管控措施费:根据动态管控需要,由看管单位向 委托方申请报备后实施,费用根据工程计价规范确定。(三)费用的支付与管理。1 .日常看管费由受委托单位向委托方申请报备,经审计 审核后,根据与各出资方签订的看管协议约定条款支付;2 .动态管控措施费由各出资方依据其确定的工程造价 咨询公司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后支付。五、本意见的实施(一)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意见实施后新批准 的征收项目均按本意见落实。(二)在此之前已启动征收工作且由区拆管中心管理的 征收工地,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移交的, 统一交由属地管理并按本意见落实。(三)本意见仅适用于已办理征收有关批准文件的工 地。区围墙围挡规范设置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区围墙围挡设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围墙 围挡设置标准和许可流程,提升全区围墙围挡品质,根据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 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围墙围挡“减量提档”工作要求,进 一步规范和统一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墙围挡的形式,对 重点区域和主次干道围墙围挡进行提档升级,对不按要求设 置的围墙围挡进行整改和清理,全面提升区外部形象。二、设置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 市轨道交通、建筑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 所占用的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 围挡设置的范围,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临时用地、临 时占用道路范围为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可 参照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设置围挡):()房屋建筑工程围墙围挡此类围挡应在工地规划红线内设置,可采用砖砌体式或 景观式。1 .砖砌体式。围墙高度为2.5m ,厚度不小于20cm ,等 间距设置壁柱,柱头高出围墙20-30cm ,围墙夕M则应粉刷与 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深色涂料,围墙底部设置50Cm高的基座, 基座应平整Jl反直。围墙外侧可间隔居中设置户外广告画面, 单块画面长度不超过单块墙面长度的2/3 ,画面高度不超过 1.3mo2 .景观式。围挡高度为2.5m或3.5m ,采用角(方)钢 做骨架,镀锌铁皮做面板,支撑应进入地下07米,确保基 础牢固安全。围挡底部应设置30cm高的砌筑基座,上端间 隔安装亮化灯具。临街面可喷涂企业标识、项目名称等自身 宣传,同时发布不少于总面积30%的公益广告,内容可为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垃圾分类等公益内容。(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此类围挡的设置形式按区域及施工周期划分,并安装警 示灯。1 .主次干道:一是施工周期1个月以上、移动次数较 少的市政工程,围挡应为固定式夹芯彩钢板,高度230cm、 厚度6cm ,基座高度30cm、厚度30cm ,围挡顶部需做压顶 处理,相邻围挡需用压条包边,基座应采用砖砌或混凝土预 制块等形式。二是施工周期1个月以内的市政工程,可采用 高2m、宽Im的黄色注水围挡,围挡应做到外观完好、整洁, 无破损,底座箱体须注水或砂,相邻围挡用螺杆固定,使围 挡连续、密闭,增加围挡稳定性。2 .支路街巷:一是施工周期2个月以上的,应设置固 定式夹芯彩钢板围挡。二是施工周期2个月以内的,可用黄 色注水围挡。规格样式及设置要求与主次干道围挡标准相 同。(三)拆迁工地围墙围挡拆迁工地围墙围挡一般设置在项目红线范围内,应采用 砖砌体式或景观式围挡,可参照房建围挡标准设置。拆迁作 业应与建筑垃圾清运同步进行,拆迁项目结束后场地应达到 平整要求,经区城管部门现场查看符合市容景观标准后,施 工单位应及时打开围墙围挡,确保视线通透。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 或者因安全需要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 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三、职责分工区城管、建设、行政审批、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及各街 道、场(园)区,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围墙围挡监管工作。1 .城管局:负责制定全区建设工程现场围墙围挡的设 置标准;负责本局管养的市政绿化范围内的围墙围挡设置许 可工作;负责对其他区域围墙围挡设置的必要性的审查工 作;负责全区围墙围挡设施的监管工作。2 .建设局:配合做好全区围墙围挡监管工作,负责全 区智慧围挡的牵头及监管工作。3 .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区利用围墙围挡设施设置户外 广告的行政许可工作。4 .交通局:负责交通道路施工现场围挡的许可和监管 工作。5 各街道、场(园)区:负责辖区内围墙围挡监管工 作。四、工作要求1 .建设单位须先到区城管部门办理设置围墙围挡设施 申请,区城管部门对设施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决定是否准予设置,提出设置形式、材质等具体要求,并出 具审查意见。2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围墙围挡设施前,应当征 求城管部门对该围墙围挡设施设置的审查意见,设置方案不 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不得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3 .建设单位申请在区城管部门管养的城市道路及绿化 范围内设置围墙围挡设施时,须到区城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 手续。4 .围墙围挡设置方案应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并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建设单位在申请设置围墙围挡设施 前,应依法办理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