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docx

    • 资源ID:44232       资源大小:15.03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docx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民调解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及省、市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是指每年预算安排的人民调解专项经费。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区司法局统筹用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区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区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和村级人民调解员办案奖励等。第四条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区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用于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业务培训、表彰奖励、征订人民调解杂志、交纳省市人民调解协会会费和对区人民调解协会进行补贴资助等支出。第五条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经费。由区司法局根据区委区政府或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向区人民调解协会等合格承接主体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第六条区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区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用于补助区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办公及购置相应硬件设施等费用。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每家每年2万元以内补贴。由区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在每年年底前向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申请,区司法局审批后,划拨给相应的设立单位专款专用。第七条区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用于区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的非现职行政事业编制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工作绩效补贴或意外人身保险等。由区司法局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以内补贴。由区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在每年年底前向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申请,区司法局审批后,划拨给相应的设立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专款专用。第八条村级人民调解员办案奖励经费。专用于村级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一)实行以案分档计奖制度。1、凡成功调解一般性矛盾纠纷,并有“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等卷宗的,每件奖励100元;2、成功调解一般性矛盾纠纷,并有“人民调解协议书”等卷宗的,每件奖励200元;3、成功调解标的在10万元以上矛盾纠纷或涉及5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且卷宗规范齐全的,每件奖励500元;4、成功调解涉及死亡的或重特大的矛盾纠纷,且卷宗规范齐全的,每件奖励100O元。5、成功调解特大类矛盾纠纷:调处赔偿标的在150万元以上的;涉及群死群伤的;群体性上访的或涉法涉访的陈年积案;省、市或区领导批示的以及其它有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特大或十分疑难复杂纠纷案件,专案专报并调解成功、履行完毕并制作完整规范案卷的,每件补贴3000元。(二)村级调委会要建立纠纷登记簿,对受理调解的民事纠纷,做到一案一登记。调解纠纷做到主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协议制作规范、材料及时归档。对调处成功的纠纷,协议履行完毕但未规范制作案卷的案件,降低一个档次补贴;协议履行完毕但未形成书面调解材料的,不予补贴。(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1、调解员均为在职公职人员的纠纷案件;2、已被其它相关主管部门列入补贴范围的纠纷案件;3、联合调解重复计算的纠纷案件;4、区司法局审核认定不应补贴的纠纷案件。(四)村级人民调解员办案奖励实行按季度考核发放制度。1、实行每月申报,每季考核,每季兑现一次。原则上,本季度调处的案件不得延迟至下一季度申报。2、各调委会在每月月底前将纠纷登记簿、调解案卷等材料报送至司法所。各司法所对辖区内调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每季度后5日内前报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3、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按一定比例通过走访当事人等方式进行抽查,再报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局领导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和抽查后提出意见,再呈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4、根据原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规定,奖励经费由区和镇级财政各半承担。区财政承担部分经区司法局审批后,划拨给相应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镇级财政配套后,奖励经费由司法所负责发放到各调解员,并将由各调解员签名的发放清单及时上交到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第九条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区司法局参照上年度调解有关统计数据编报当年经费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总量控制。第十条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侵占或挪用。经费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XX号)同时废止。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司法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

    本文(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