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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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水建运发(2023) 4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实施细则(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3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落实质量强国 战略、自治区质量发展要求以及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总体部署,树立质量标杆, 弘扬质量先进,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 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 程认定办法,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是宁夏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最高标 准。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的申报和认 定工作。第三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活动,遵循科学、公正、公平、 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每年认定一次,每年认定水利工程项 目数不超过10项。获得“西夏杯”优质工程,可择优推荐申报中国水利工程优质 (大禹)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五条 凡在自治区境内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已经建成验收并投入 使用一年以上、工程具有一定规模且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新(扩)建等工程,包括引水、供水、防洪、水库、水闸、渡槽、渠道、泵站、堤 防、水土保持等工程。第六条 已参加过“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而未入选的工程项目或 单体建筑物工程,不再列入认定范围。已入选其它优质工程(水利工程类)认定 的工程项目,不再列入认定范围。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水利工程规模为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或1000万元以上的单 体建筑物工程;工程项目是指独立立项的,能整体发挥综合效益的工程。单体建筑物工程是指工程项目中由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具有独立发 挥功能和独立施工条件的主要建筑物工程。原则上,工程项目参与认定的,其单体建筑物工程不再单独认定。(二)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三)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四)工程质量等级达到水利行业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且通过质量监督机 构质量等级核备;达到优良标准的,优先予以认定。(五)工程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投入运行一年以上,且运行安全可靠。单 体建筑物工程已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和阶段验收,投入运行一年 以上,且运行安全可靠。(六)水利枢纽、堤防、水库和引水等工程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 80%)的运行考验,且运行安全可靠。(七)对积极开展质量创新,组织质量攻关活动,推广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 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行BIM等技术在水利 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等的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优先予以认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一)工程建设期间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的工程。(二)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导致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工程质量问 题。(三)工程建设期间受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 处罚。(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五)涉及保密的工程。第四章申报第九条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30日。第十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一般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 责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申报资料,需经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签 署意见。第十一条主要参建单位及主要贡献人的申报数量限定如下:(一)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成立并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的、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限报一个。主要贡献人为该工程的项 目主要管理人员等,大型工程限报5人,中型工程限报3人,小型工程限报2 人;单体工程限报2人;主要贡献人由本单位推荐、确认。(-)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主要贡 献人为各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等。 主要参建单位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确定;主要贡献人由主要参建单位负责推 荐,并经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确认。1 .设计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大型工程限报2 个,中、小型工程限报1个;主要贡献人是指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总工程 师、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等,大型工程限报3人,中、小型工程限报2 人。2 .监理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监理任务或整个工程监理任务30%以上的单 位,大型工程限报3个,中型工程限报2个,小型工程限报1个;主要贡献人是 指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等,大、中型工程限报2 人,小型工程限报1人。3 .施工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建安工程量20%以上的单位,大型工程 限报5个,中型工程限报3个,小型工程限报1个;主要贡献人指该单位负责本 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质量、安全负责等,大型工程限报3人,中型工程 限报2人,小型工程限报1人。4 .单体建筑物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限报1家,主要贡献人参照小型 工程确定。5 .同一工程项目中,同一参建单位只能入选一次。第十二条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申报表(附件1)纸质一式两份 (另附电子文档);(二)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三)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四)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建设方案)批准文件(复印件);(五)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协议书;(六)工程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等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七)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单体建筑物工程 提供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阶段验收鉴定 书(复印件);(八)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九)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准确,应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第十三条 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 下条件:(一)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符 合规定要求;(二)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 保证体系,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先进可控有效运行,用户满意程度高。第五章工程认定第十四条 认定工作分初审、复查、专业认定三个阶段。第十五条 初审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本细则的申报范 围、条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内容详见宁夏“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资 格初审表(附件3)。第十六条 复查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实行 组长负责制,专家组长对复查结果负责。复查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并实地查看工程质量;(二)查阅工程有关立项、审批和技术与质量等档案资料;(三)听取参建单位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的评价意 见;(四)工程现场抽查情况;(五)现场复核赋分。复查主要内容详见附件4。第十七条 专业认定由设立的“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专业委员会 负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召开评审会议,对受理的工程进行评审,选出获奖工程;(二)对认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第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专家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相 关人员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专家委员由各复查专家组 长,以及水利行业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具 有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专业委员会相对固定,委员可根据 需要进行调整。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第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会议需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获得委 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可获得认定。第二十条评审程序为:(一)宣布专业委员会组成名单;(二)宣布认定原则;(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汇报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复查专家组组长介绍项目 现场复查情况,委员查看申报资料并质询;(四)投票表决;(五)宣布认定结果。第二十一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拟认定名单在自治区水利厅网站 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拟认定单位、主要贡献人等,公示期为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委员会提交书面专业认定意 见。第二十二条 邀请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对认定过程进行监 督。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对获得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的企业给予 必要的奖励。自治区水利厅在全区水利行业信用体系中对各方责任主体计入良好 业绩,按照省级专项奖给予信用评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 程认定办法给予一定扶持。第二十四条申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将取消申 报和认定资格,并予以通报。第二十五条 对已认定的“西夏杯”优质工程,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 未真实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由“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委员会报“西 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委员会撤销“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第七章纪律第二十六条初审、复查和专业认定阶段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不得参与本单位申报工程的评审。评审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第二十七条初审、复查和专业认定阶段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有 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凡参与“西夏 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 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 凭证。第二十八条 各有关方面接待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 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认定工作无关 的参观活动。第二十九条 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的企业不得弄虚作假。 申报企业和工程初审、复查专家以及参与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 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细则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 评资格;对初审、复查、认定专家取消复查或认定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聘任“西 夏杯”优质工程评审专家;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认定工作 人员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附件:1.宁夏“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申报表2 .宁夏“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申报承诺书3 .宁夏“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资格初审表4 .宁夏“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复查主要内容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 (盖章)年 月 日填表说明1 .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的单位,应按规定 时间填报本表。2 .工程建设性质是指新(扩)建工程。3 .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是指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的项目质量等级。4 .申报理由要说明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 利工程认定申报条件,总结建设过程中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 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等6方面内容,字数在两千字以内,有关情况需提供证 明资料,另册提供。5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意见主要是对工程质量提出具体核备意见,包括质 量缺陷处理和备案情况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出具体评价意见,包括有无安全事故、事故类别及其处理情况 等。6 .书面资料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申报表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开工时间完工时间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 验收)时间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或独立发挥功能和独立施工 条件的单项工程概算)建安投资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工程等别申报人及联系电话设计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何时获何种奖励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单位意见单位名称(全称)项目主要贡献人(加盖公章)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其他参建单位申报理由(2000字以内)申报单位意见:申报单位年 月 日(加盖公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意见: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加盖公章)年 月 日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年 月 日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年 月 日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申报承诺书 (单位名称)在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过程中做如下承诺:一、申报项目符合水利基本建设程序;二、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四、满足一定的运行条件,资金使用管理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五、建设期间参建单位未因本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给予行政处罚;六、建设期间参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无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行为;七、建设期间参建单位未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1、建设期间参建单位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申报单位:(签章)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日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资格初审表工程名称: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序号初审内容是否1工程建设性质符合要求2符合水利基本建设程序3工程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体建筑物工程已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 工验收)和阶段验收4验收时间符合要求5申报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承诺项)6申报工程无挂靠、转包、违规分包行为承诺(承诺项)7建设期间参建单位未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承诺项)8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参建单位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承诺项)9建设期间参建单位未违反技术标准或强制性标准(条文),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承诺项)10满足一定的运行条件且建后发挥工程效益(承诺项)11资金使用管理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承诺项)12建设期间参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无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行为(承诺项)13工程规模符合要求(批复概算或单项工程概算)14申报单位承建的项目工程或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备结论为合格及以上15申报单位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符合要求16竣工检测(全过程检测)结论满足要求17有施工及运行期间观测资料和分析报告18未曾参评“西夏杯”奖(进入专业认定环节视为己参评)19申报材料齐全初审意见初审人员:年 月日附件4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水利工程认定复查主要内容一、建设规范方面L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2 .建设管理规范。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 理制等;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重大设计变更手 续完善。3 .项目工程按照行业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单体建筑物已通过单位工程验收 (合同完工验收)和阶段验收。4 .有创优规划(方案),创优配套措施完备、有效,执行效果良好。5 .推行BIM等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二、设计优秀方面1 .设计采用新理念、新思路,有创新成果。2 .设计方案合理、先进,设计成果(含专利成果等)质量优秀,工程设计成 果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或嘉奖。3 .设计变更上报、审批(核备)程序符合有关规定。4 .设计现场服务及时、周到。三、施工先进方面L结合施工技术难点、特点、重点,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或措施, 并经过审批,落实情况良好。2 .积极采用“四新技术”,使用效果好,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或奖励。3 .施工中积极进行工法创新或推广使用;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取得一定成 果。4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履行情况良好。5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措施完备;未发生一般及以 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6 .文明施工有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措施合理有效。四、质量提升方面L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制健全,质量奖惩机制落实;政府质量监督机 构监督到位。7 .工程项目划分合理,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确认。8 .工程质量评定及时、准确、合规;按规定进行了质量检测。9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工程现状外观良好。10 主要水工建筑物和工程管理单位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包括细部处理效 果)实用、整洁、美观,与周边环境相融合,现状保持良好。11 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设计合理,环境优美、整洁。12 历次质量、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及时,效果好。13 未发生质量事故,工程质量缺陷能及时发现、处理和备案,处理效果好。14 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施工质量有明确的评价结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性条文执行良好。15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较好,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或奖励。五、运行可靠方面1 .运行管理单位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机构设置、人员、资源配置 合理。2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效果良好。3 .管理范围明确;工程按规定划定管理范围,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 定等。4 .按规定开展工程检查、观测、监测等,观测设施、监测仪器设备完好率 高;观测、监测数据分析及时,成果可靠;异常情况处理及时。5 .工程维修养护及时,工程状态完好,运行可靠。6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按规定编制了工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调度规程 等。7 .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程度高;经过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六、效益显著方面1 .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高。2 .工程在除涝、防洪减灾等方面的社会效益显著。3 .工程供水、灌溉、防洪、改善灌溉面积等直接经济效益与间接经济效益 高。4 .工程建成后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好。5 .工程无其他不良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