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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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意见.docx
XX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意见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根据XX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8号令)、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X政办秘(2019)40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秘(2019)6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创新管护模式,落实管理责任,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XX提供重要支撑。(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公益属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主渠道作用,对受自然环境、工程特性、农民承受能力等条件限制运行困难的供水工程予以财政扶持,实现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城乡统筹。贯彻协调发展理念、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区域供水总体布局,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行专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实现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在工程规划、资金安排和技术支持上,对曹市、新兴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予以倾斜。强化管理。加强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和服务水平,保障供水安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对供水企业的监管,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三)目标任务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健全“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即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1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坚持城乡统筹,优先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应统筹考虑县域水源条件、净水厂和输配水管网建设等供水系统整体布局,优先采用地表水,依靠“引X济X”可靠的水源,合理划分供水分区,将供水管网由城市延伸,覆盖至县城周边,逐步实现县城供水管网“一张网”、水源互为备用、水量相互调剂。采用“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的模式,依托大中型供水企业的专业、管理和资源优势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建立分区域的城乡供水网络系统,达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要积极推进水厂重组,加快水厂的整合,实现以镇为核心的环状供水网络。2 .实施区域供水规模化。打破乡镇等行政区划限制,合理划分供水分区,根据水源条件确定工程规模,完善县域内规模化供水工程布局,同时依托规模化供水工程兼并整合现有小水厂,形成规模供水全覆盖;积极谋划通过“引X济X”引调水项目推进地下水源置换,进一步优化县域农村供水总体布局,在县城及其周边实施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在集镇等人口密集区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按照“以大带小、能并则并”的原则逐步整合周边小型供水工程;结合我县水源、地形等条件,适时开展规模化供水工程区域间联网建设。3 .加强农村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水利局水质检测中心应具备不低于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规模水厂(日供水量100O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下同)应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水农(2015)116号)要求定期开展水质自检。加强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县水利局要依托农村饮水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从取水、制水到输配水的供水过程监管。供水单位要加强对规模水厂生产控制、在线监测、视频安防等系统建设。(二)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1 .明确农村饮水安全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主体和经费,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和部门管理职责分工。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明确责任人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村级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等农村饮水安全工作。2 .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责任。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工程维护经费、水质检测经费及降氟、消毒资金测算,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有经验的专业化公司完成降氟、消毒工作;财政局按要求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补助、水质检测专项经费、降氟和消毒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人社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运行管理、水质检测专业人员的招聘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识;发改委负责农村供水水价、入户部分费用核定;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优惠政策;税务局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电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负其责。3 .压实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责任。县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制度,制定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维护,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等。4 .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供水管理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养护等,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供水管理单位应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查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5 .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台帐制度。每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建立管理台帐,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将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供水服务电话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跨镇(街道办)的农村供水工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行政责任人,跨行政村的由镇(街道办)人民政府作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由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相关人员担任,运行管理责任人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三)建立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1 .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业化运营。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通过依托县城公共供水企业和区域性规模化供水企业或者单独组建等方式,成立供水公司(集团),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统一经营管理工作,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2 .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规范化。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降氟、净水及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开展供水设施巡检、维护,加强水质检测工作,确保水质达标,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3 .强化农村供水设施保护。完善供水设施设置,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附近应设置明显保护标志、预留联系电话,供水干支管网、进村管网应合理布设检修阀和计量设施,供水管道埋深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分级明确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进村管网以上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供水单位,村级管网及附属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受益村委会,入户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用水户。供水单位应与受益村委会、用水户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明确保护范围及职责;建立供水管网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损毁或破坏管网行为。对农村道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可能影响农村供水设施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与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供水单位商定供水设施保护措施或者迁移、重置方案,所需费用计入拟建项目投资,所在地镇(街道)、经开区政府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对损坏供水设施的,水利局应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停止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明确赔偿责任;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负责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健康委负责监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水利局和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加强对水源地巡查,按要求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自检,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污染的,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报告。5 .规范农村饮水安全价格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农村自来水价格由发改委负责核定,制定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等制度。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时交纳水费,农村公共用水应明确缴费单位,地方政府、村委会应配合供水单位做好水费收缴工作。居民供水入户部分管道材料和安装费用可由用水户负担,但每户不应超过300元。(四)建立合理补贴、有效扶持的政策保障机制1 .完善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制度。县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对运行管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考核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相应核减补助。2 .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县政府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适当简化程序,确保土地供应。对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暂缓征收水资源费。3 .支持重点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革命老区、贫困村是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支持力度,在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时应优先考虑,投资政策上予以倾斜,日常工作中加强指导。在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补助经费时向革命老区、贫困村倾斜。4 .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负责制水、维修、水质检测、自动化操作等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技术培训,提高供水单位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强降氟、除铁镒等特殊水处理设备、消毒设施操作培训。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水利、财政、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二)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加强供水设施保护、增强用水缴费和节约用水意识,提升供水单位服务意识,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三)强化考核监督。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加强对供水水质、水价、水费、供水服务等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