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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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按照“六防六化”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一)构建基层应急指挥新体系。成立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应急管理委员会“双主任二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辖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群众转移避险组织等职责,统一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依托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成立消防工作站,依法承担乡镇(街道)消防队伍管理、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协助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二)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在乡镇(街道)建立“一办一队一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队、应急物资储备库),在村(社区)建立“一站一队一室”(应急管理服务站、应急救援队、应急物资储备室)。明确由乡镇(街道)排名第一的副乡镇长(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基本办公设施,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至少配备3名干部专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其中具备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名。乡镇(街道)应明确2名干部从事消防工作站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三)明晰应急管理职责。根据新形势和任务,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乡镇(街道)整合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御、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资源和力量,细化责任落实,明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担的县级应急管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依法赋予或委托乡镇(街道)承接。权力下放前必须对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开展评估,确保乡镇(街道)能有效承接下放的权力。在应急状态下,由乡镇(街道)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推动建立乡镇(街道)应急备用金制度。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四)强化基层应急预案管理。县、乡两级及工业园区、开发区、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在建交通基础设施等要细化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农村涉众安全情况实际,精准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指导村(社区)编制“多案合一”应急工作手册和应急处置明白卡,提升基层前期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五)强化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县、乡两级结合辖区事故灾害风险特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指导村(社区)结合实际开展避险逃生、常态化应急疏散等演练,切实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操性和有效性。增强综合救援和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现场处置和应急实战水平。多灾易灾乡镇(街道)每年至少举办1次灾害应对处置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六)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县级建立不少于5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适时增加。各乡镇(街道)要整合消防、民兵、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救援力量,建立统一指挥、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要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乡镇(街道)可整合在职干部职工、专职消防救援队、民兵等组成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可整合村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辖区青壮年等组成一支不少于20人的常备应急救援队伍。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七)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原则,尽可能统筹基层灾害信息员、山洪泥石流监测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等作为应急管理信息员,由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组织统一管理。应急管理信息员由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确保每个村(社区)有1名信息员基础上,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信息员A、B角,多灾易灾区实现A、B角全覆盖。确保灾害发生后至少有1名应急管理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发现灾害后能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八)夯实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基础。县级组建应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管理。推动安全监管关口前移,执法力量下沉。对已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乡镇(街道),在配齐配强相应执法人员力量并加强培训指导、给予相应执法保障的基础上,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取依法书面委托的方式,结合实际将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执法等工作交由乡镇(街道)承担;未设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乡镇(街道),县级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结合邻近乡镇(街道)产业布局、企业类别、风险等级等因素,按照方便管理的原则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力量,采取分片执法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执法;乡镇(街道)也可以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协助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九)强化乡镇(街道)应急专业人才保障。县级全覆盖摸排乡镇(街道)应急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坚持“一盘棋”原则,在编制限额内,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人才专项引进中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引进应急专业人才,进一步增强基层应急工作人才力量。统筹做好本土专业人才培养选拔,最大限度挖掘和开发现有人才潜能,拓宽专业人才来源渠道。跟进掌握引进乡镇(街道)应急专业人才责任落实、待遇保障等情况,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人才培养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十)严管厚爱乡镇(街道)应急工作队伍。坚持严管和厚爱并重,大力营造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浓厚氛围,不断提振基层应急管理干部精气神。树立实干担当用人导向,积极选派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到应急管理岗位锻炼,对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注重保持基层应急管理队伍相对稳定。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容纠并举等原则,防止出现乡镇(街道)应急工作问责泛化问题。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持续整治乡镇(街道)应急干部队伍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纪委县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十一)强化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健全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协议储备、企业代储和家庭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强县乡村三级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提升应急抢险救灾保障能力。县级储备救灾生活保障类物资(其中救灾帐篷不少于900顶、折叠床不少1800张、折叠座椅不少于900套、救灾棉被不少于3500床),抢险救援类物资的品种和数量须满足一般事故灾害响应状态下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事故灾害风险特点,储备灭火器、救生衣、救生绳、卫星电话、照明灯、发电机等抢险救援物资。村(社区)要满足先期处置需要,储备手持喇叭、灭火器、手电筒、消防水带、破拆斧、对讲机等抢险救援物资。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储备家庭应急物资,做好家庭防灾减灾应急准备,提升家庭应对突发事故灾害的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五、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十二)加强综合网格管理。推进“多网合一”的基层基础应急管理网格化建设,将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划分的综合网格管理,进一步打通基层治理新路径。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宣传培训、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隐患巡查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队、村(社区)网格员队伍工作职责,实现基层应急管理到户到人,打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十三)加强基层安全生产能力。依托乡村振兴、农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复重建等工程计划,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安全防范设施、消防基础建设和“房、水、电、灶、路”改造升级,提升连片木结构村寨安全防范能力。将应急、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纳入乡村振兴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全面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本质安全防范能力。整合农村安全综合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乡村旅游、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标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保险机构灾害事故预防和灾后理赔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十四)加强应急培训教育。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县级应急部门每年组织应急队伍和信息员培训不少于1次,每人每年集中轮训原则上不少于5天,其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县级消防救援部门每年组织消防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1次。依托“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1013”国际减灾日、森林防火宣传月,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依托应急物资储备室推进应急救援实战集训基地建设,设置应急科普设施,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六、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普安县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工作职责全面做好实施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比照成立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推进力度,落细落小落实各项任务,推进全县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十六)加强协同联动。县委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气象、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合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十七)强化政策激励。县级及各类功能区、乡镇(街道)要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办公条件,要为抢险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人员体检。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风险,及时兑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应急管理岗位津贴、应急抢险救援补助、应急值守补助、应急管理信息员补贴、消防救援人员行业高危险补助等。对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十八)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基层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监管执法、应急队伍建设等经费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县级财政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设置预备费,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各乡镇(街道)的资金支持。县级财政从2023年起在年初预算中单列乡镇(街道)应急备用金,制定保障标准,将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培训、安全科普教育、执法装备、服装、用车、安全设施的维护以及执法工作经费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