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docx
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以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XX大学名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第二章指导思想第四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全面落实“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五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第六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中央和上级领导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校和所属各单位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宣传报道;(三)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目标、重要政策、重大措施等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四)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领导重要讲话的宣传报道;(五)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先进集体与个人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六)对校内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与指导;(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第四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七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新闻中心和相关单位具体实施。第八条学校新闻中心负责对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协调校报、广播、网络、视频等新闻媒体的工作。新闻中心主要职能如下:(一)做好校内新闻媒体的管理和建设,充分发挥校报、广播等传统媒体及网络、手机报、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完成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的各项任务;(二)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组织策划并实施重大新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内舆论环境,提高师生员工思想素质,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三)结合学校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四)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五)根据XX大学宣传报道工作评比奖励条例(另行制定),以年度为单位,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对各单位以及个人配合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所做的各方面工作给予表彰;(六)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事件,撰写、拍摄、录制和保存有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七)抓好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科学管理,规范运行。第九条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各项事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二)拟订本单位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三)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第十条新闻中心在各单位分别聘任教职工和学生特约记者,负责提供新闻信息或新闻稿件。特约记者队伍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单位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第五章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形式第十一条为适应形势要求,学校适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党委会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讨论确定或授权党委宣传部确定。新闻发言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受学校委托并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学校各单位有义务配合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及时、如实提供本单位的新闻信息。第十二条党委宣传部视不同情况,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等),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直接推介新闻稿、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四种形式。(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涉及我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引起社会关注的重大信息,以及适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的重要事件和工作,以XX大学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二)举行记者招待会。对我校或校内各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举行的重要活动以及人才培养等重要事项,以XX大学名义举行记者招待会(含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等)予以发布。(三)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直接推介新闻稿。对其他需要对外发布但又不必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的事项,可通过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以XX大学名义向新闻媒体直接推介新闻稿的方式予以发布。(四)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对其他需要在全校范围报道的新闻信息以及校内各单位的工作经验、工作动态等,可通过学校新闻网、XX大学报等学校主办的媒体予以发布,也可以在学校内部网的部门主页上发布。第十三条新闻发布的程序与要求(一)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宣传内容,拟定发布形式。新闻发布会须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由新闻发布单位草拟,报党委宣传部和分管校领导审定。(三)各单位以学校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举办新闻发布会。(四)新闻发布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第六章新闻报道第十四条为保证新闻中心及时了解和汇集全校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新闻报道告知制度。(一)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邀请校内外媒体采访报道,举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三天填写新闻报道申请表,由本单位特约记者报送新闻中心,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二)各单位特约记者应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发送至新闻中心投稿邮箱。(三)各单位要注意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第十五条为加强对新闻信息的掌握和管理,统一宣传口径,建立新闻报道审核制度。(一)校内各网站、刊物发布的新闻以及各单位特约记者上报的新闻信息,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以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对缺乏真实性或有害信息,新闻中心一律不予采用。(二)校内重大题材的新闻,由新闻中心统一安排组织采访报道。(三)对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采访,为保障采访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许擅自进行采访。第七章对外宣传第十六条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由党委宣传部按照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统一部署和安排。党委宣传部是各级新闻单位进行采访的组织协调部门,除学术活动及个人事宜外,未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校内人员不得就涉及学校的相关问题接受校外媒体采访。第十七条凡对外宣传稿件,投稿前应报送党委宣传部审阅。刊发后应及时告知。第十八条学校所属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各团体(协会、社团)所办刊物刊登我校有关文件或者学校领导讲话,需经主办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第十九条校内各单位主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书面通知党委宣传部和新闻中心,由新闻中心组织邀请新闻单位。第二十条我校新闻报道活动需邀请境外新闻媒体参加的,由党委宣传部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共同协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一条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在对外宣传和交流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网上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学校关于加强网上宣传工作的具体意见落到实处。第八章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在确保舆论导向正确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客观、权威地发布事件信息;在确保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维护校园的人心安定;在强化正面舆论的同时,努力消除负面影响,维护学校形象。第二十四条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发言人依据已确定的报道口径和学校领导的指示,立即制定新闻报道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并调控校内外舆论。第二十五条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事件涉及单位提供背景资料,新闻中心负责拟定新闻通稿,经党委会讨论同意或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未经学校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对外辟谣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第九章记者采访第二十七条记者来校采访,凡采访内容涉及学校事务的,应先到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登记,由新闻中心负责安排接待,并积极协助记者采访工作。第二十八条对新闻媒体采访校领导或者向校领导约稿,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第二十九条新闻媒体采访校内有关单位,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安排采访事宜。经同意安排的采访,要严格按照已出台的政策回答问题,并要求记者在发稿前必须将稿件返回给本人并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审阅。第十章附则第三十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一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和新闻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