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docx
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工作要求,按照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有关工作任务和市实施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现就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一、试点目的和试点工作原则家庭照护床位是指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由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为居家的失能失智、半失能等需要照护服务的老年人上门提供类机构照护服务。通过试点,让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刚需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居家环境中享受机构养老的专业照料,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本方案是在市实施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内容前提下,充分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实施流程和实施方式,让民政部门试点工作开始时的总体设计有可参考性和复制性,在试点过程中能充分指导、监督,在试点节点中及时总结,在试点结束时形成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帮助民政部门在政策的编撰时有充分的依据,为养老居家服务提质增效。二、试点范围家庭照护床位试点范围为。试点周期为2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服务对象试点期间,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家中,有专业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重度失能的常住老年人。居住在群租房中的老年人暂不纳入服务对象。四、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的服务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执业两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或有两年以上运营经验的养老机构(护理院、护理站等具有医疗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不受两年执业或运营时限限制):(二)有可以上门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照护计划制定者、护理员、康复理疗师或其他医务工作者、社工师等,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三)服务机构年检合格且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四)选取不超过两家试点单位,且是注册或登记备案在运营的50张床位以上、一线护理员30人以上、正享受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并且购买了养老机构责任险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试点单位填写家庭照护床位试点申请表(附件一)和开展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二),符合以上条件的机构申请超过两家时,区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指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开展服务机构遴选工作(附件三,遴选标准),遴选结果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复核后统一公布试点服务机构名单。五、服务内容家庭照护床位应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照顾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涵盖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项目清单,每天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或每月累计不少于30小时。六、服务收费家庭照护床位不得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收费在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并报试点区民政部门备案。七、环境与设施设备由试点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护理床、康复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鼓励对可移动设施设备采用租赁回收方式循环使用,降低用户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八、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试点服务机构名单选择适合的服务机构,并向机构提出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申请。2 .评估。享受市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重度失能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其身体状况的评估结果由试点区民政部门提供给服务机构;享受市长期照护保险待遇的居家老年人申请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其身体失能状况的评定结果,由试点区医保部门提供给服务机构;其他社会老年人由服务机构上门对老年人身体情况进行评估。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家庭照护状况,为老年人制定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3 .签约。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认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后,服务机构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等内容。4 .登记。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日常收住老年人的流程,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照护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试点区民政部门备案。5 .服务。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派出相关工种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上门提供服务。6 .跟踪。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建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九、风险防范与质量管理1 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戒案与事项告知,服务中严格按照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开展服务,服务完成后及时听取老年人及家属的反馈意见。2 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对服务的老年人及其家属每季度定期开展满意度抽查调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5%03 服务机构所在街道(镇)应加强服务机构与辖区内老年人的供需对接;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每季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抽查、评估,每季度形成的简报反馈于服务机构,用于探索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多样的家庭照护服务。对服务不到位或违法违规行为,由区民政部门对服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限制领取一次性奖励补贴直至行政处罚等措施。十、扶持政策1.服务机构登记并纳入机构日常管理的家庭照护床位达到30张/月以上规模,且每张床位服务时间达到每天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或每月累计不少于30小时,通过床位补贴平台上传家庭照护床位协议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根据实际床位数申报每月床位补贴。补贴按照服务性床位补贴政策标准发放。注意:服务机构需建立老人档案(档案至少需包括:家庭照护床位协议;身体和环境评估表;服务需求计划表,服务执行单)备查。每月报区民政部门的总表和新增减少表需和机构床位补贴表进行区分报送。2.符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要求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在征得老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照机构补贴标准将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用于家庭照护床位照护服务费用。3,对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家庭照护床位实行以奖代补。试点期间,服务机构在同一区内连续六个月的签约服务总人数平均达到10人/月,一次性奖励3万元(签约服务周期不低于1个月);同时,同一服务机构在同一区内每连续6个月月均新增加10人,增加奖补3万元。十一、相关要求区民政部门组织街道(镇)开展辖区老年人家庭照护床位需求摸底调查,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配合社区宣传家庭照护床位的实施。附件一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机构申请表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联系人电话所有制形式机构床位数一线护理人员数量入住老人数机构类型口养老机构护理院护理站是否正常运营是否是否已申报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是否是否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是否申请条件及提供资料1 .养老机构备案证明(正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的养老机构需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民办非登记的养老机构需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 .养老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 .机构简介4 .在职30名护理员花名册(民政颁发的合格证书或人社对应的职业证书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对应的社保证明能证明其在该机构供职。5 .养老服务机构2年年度合格报告证明6 .已享受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的2020年9-11月补贴表,可平台截图7 .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证明(网址区民政局意见(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