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专家返聘管理办法2022.docx
江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关于印发退休专家返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退休专家是医院的宝贵财富,为充分调动老专家的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我院退休专家返聘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院2021年7月26日江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退休专家返聘管理办法一、返聘范围返聘系指我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专家继续工作。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我院返聘的重点是医疗、医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二、返聘条件(一)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二)身体健康,且能坚持正常工作。(三)一般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胜任返聘岗位工作。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四)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五)返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因科室特别需要,由科室写出申请,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放宽不超过5岁。三、返聘专家的类型和工作职责(一)门诊返聘专家:按照医院专家门诊表安排,在门诊部、医务部和返聘科室的领导下,开展门诊接诊工作。根据科室邀请或医院安排,可参加科室查房、会诊等,以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工作。(二)全职返聘专家:从事原科室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所有工作。返聘退休专家原担任行政职务的,返聘期间原则不安排其行政职务,不享受原职务待遇。四、返聘待遇(一)返聘专家退休工资的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继续享受医院内给予退休人员提供的生活及福利待遇。(二)返聘专家在执行正常的退休工资外,实行定额返聘绩效+经营性绩效的工资待遇。定额返聘绩效按现行标准发放,适时调整。门诊返聘专家个人工作量绩效与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全职返聘专家依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实际出勤情况由受聘科室参照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医院经营性绩效工资(包括科室经营性绩效工资、个人工作量绩效工资)。(三)返聘专家的返聘定额绩效及经营性绩效工资计入科室成本。五、返聘专家的管理(一)要求返聘的退休专家本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同意返聘的,由专家本人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到医务部共同签订返聘协议书,由医务部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经院党委研究同意的返聘人员需到医务部办理返聘备案手续。(二)返聘专家与在职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三)未经院方同意严禁返聘专家在区域内其它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返聘专家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四)返聘专家门诊开诊时间同医院正常作息时间;严格按照专家排班表准时开诊,不得随便开诊或停诊,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因故不能坐诊,必须提前一天向门诊部办公室请假,由门诊部通知停号或者安排人员进行替代。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五)返聘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1.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收取红包、回扣等违反行风“九不准”情形的。2 .未经院方同意在区域内其它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者。3 .拒绝或不配合参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相关工作的。4 .责任心不强,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或返聘以来发生患者书面投诉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有责任年度累计3次以上者。5,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事假1个月以上。(六)返聘专家达到年龄上限者,医院提前一个月告知,到期返聘协议自动解除。返聘专家由于个人原因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申请;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接受返聘的,应第一时间向医院告知。江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院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