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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中小学校关于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8篇(最新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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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中小学校关于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8篇(最新精选).docx

    2023中小学校关于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依法治校和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第三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第二章党委的职责第三条学校党委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改革,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及基本管理制度。(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对学校院系、部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大学精神,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其依法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九)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第三章党委书记的职责第四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建工作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规划。(三)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五)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六)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持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八)代表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党委全委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第四章校长的职责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负责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建成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四)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并合理使用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工会、学代会、工代会、团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项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医科大学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五章决策机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六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委员由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七条党委全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作为学校的领导主体,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校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学校的工作,讨论事项如下。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执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凡研究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首先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特别是最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再讨论其他事情。2 .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3 .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4 .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5 .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6 .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等。1 .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2 .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3 .需要由党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二)全委会议事规则1.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学期召开1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非中共党员的校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4 .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3,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委会讨论确定。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4 .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5 .全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6.全委会做出的决议、议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全体委员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全委会复议。2023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第二章党委的职责第三条学校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工作重点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发挥系、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学校人才工作。6、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7、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第三章党委书记的职责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2、主持制订学校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5、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校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7、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8、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党员大会,代表党委定期向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第四章校长的职责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党委决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3、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具体行政管理规章制度。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5、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推荐副校长人选。6、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组织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财务管理,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8、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9、按有关程序,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10、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11、行使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章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第六条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党委会是学校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院党的工作、执行党员大会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议事范围是:1、讨论确定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换届方案2、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学校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3、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壹拾贰万元及以上)进行集体讨论决定。4、批准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5、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重大问题6、决定学校纪委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二)党委会议事规则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2、党委会议题材料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4、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党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5、党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6、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人和部门,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第六章工作制度与要求第七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或行政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时,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第八条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第九条坚持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第十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除民主生活会外,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每周至少应沟通一次。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学校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后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校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组织专家评审;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学校相关细则执行。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党委、基层党支部每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1次,校长每年要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第十三条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委要充分发挥学校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支持纪委开展纪检工作。纪检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第十四条学校党委和校长每年要召开2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对学校工作和执行本规定情况的意见,发挥他们在学校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党委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推进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及市教育工委工作提示要求,结合襄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保证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的建设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与校长负责制相统一。探索加强党组织对学校各项工作全面领导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中小学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2.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相融合。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体制机制入手,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教育引导师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把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各环节,着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进一步激发学校发展的生机活力,引导广大师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3坚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推动教育教学相衔接。学校党组织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对有利于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校党的建设质量、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发展的思路举措,主动试、大胆闯,通过改革形成推动中小学校发展的内生驱动力,有力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进步。4.坚持先行能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统筹整合各类资源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开,从学校逐步扩展到其他中小学校,及时将成果经验固化为制度规定,切实增强改革的正向效应,不断扩大改革的认可度和受益面。二、任务要求(一)建立健全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按照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的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职能职责以及职代会、教代会参与并监督学校事务的功能定位,厘清权责边界列出权力清单。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报告制度,校长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学校建设发展情况。探索规范党组织设置,把党支部或党小组建立在年级组或学科组上,实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严格落实学校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二)优化调整党组织领导体系。完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配备方式,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党政领导班子。党组织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实行书记和校长分设,党员校长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同时设专职副书记;党组织为党支部的中小学实行书记和校长“一肩挑”,设立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专职抓党建。注重人岗相适,选配好党组织书记或党组织副书记。(三)健全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探索建立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决策具体内容、程序和要求,凡涉及党的建设、办学方向、改革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探索建立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制度,重大事项和内容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探索建立调研论证机制,决策重大事项前,应充分调研酝酿沟通、反复论证,必要时可征求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决策。(四)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水平。在设立党总支的中小学校中,建立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制度和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由党员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担任党支部书记。建立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双培双带”机制,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探索书记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教师思想动态和言行举止,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有规矩,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探索实行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课题申报、评奖评优等问题征求党支部意见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引导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六)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多方协同的德育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将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纳入学校党建总体规划,学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出席或列席党组织会议,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立德树人中的独特作用,聚焦政治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构建党团队一体化的育人体系。全面加强中小学思政课建设,从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考试评价等方面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七)强化党建工作保障与落实。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探索建立“五项保障”工作机制,即提供组织保障,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党建基础好的学校,建立党建工作机构;提供阵地保障,建立党员活动室、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室等;提供经费保障,实行党建工作经费专项列支和设立党组织专项活动经费;提供队伍保障,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提供培养保障,组织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级以上党委组织的集中轮训,1次教育系统组织的集中轮训,其他党务工作人员每2年集中轮训一遍。三、实施步骤(一)2023年9月To月,根据中央、省委关于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相关要求,在教育系统选定10所学校作为试点。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审核学校实施方案,同时将工作方案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二)2023年11月,完成试点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人选调配,各试点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议事规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工作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在学校日常管理运行中予以指导和监督,支持学校边实践边总结,形成可复制的宝贵经验和创新做法,为全区中小学校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改革提供支持。(三)2023年12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完成不低于20%的学校党总支(党委)书记、校长分设和“书记、校长一肩挑”的党支部专职副书记配备,完善这些单位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机制。(四)逐步推进。2023年,全区中小学学校党总支(党委)书记、校长分设或党支部专职副书记配备达70%,各种机制健全。2024年,学校党总支(党委)书记、校长分设和“书记、校长一肩挑”的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全部配备至I位,全面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准方向。认真领会上级文件要求,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主动对接,进一步有力推进教育系统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学校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组织设置,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二)明确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各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参考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学校大胆探索创新,加强调研论证,尤其是要进一步明确学校议事决策机制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职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以党建引领学校教育教学全面发展。(三)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答疑释惑、增进共识工作。各学校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好的做法,注重形成操作性强、可复制、易推广的工作案例和经验。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探索形成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全面领导的好经验。各学校在推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总结报告等材料,及时报送区教育局党组。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依法治校和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第三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第二章党委的职责第五条学校党委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改革,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及基本管理制度。(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对学校院系、部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大学精神,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其依法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九)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第三章党委书记的职责第六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建工作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规划。(三)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五)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六)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持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八)代表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党委全委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第四章校长的职责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负责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建成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四)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并合理使用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工会、学代会、工代会、团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项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南京医科大学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五章决策机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八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委员由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九条党委全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作为学校的领导主体,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校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学校的工作,讨论事项如下。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执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凡研究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首先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特别是最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再讨论其他事情。2 .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3 .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4 .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5 .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6 .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等。7 .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8 .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9 .需要由党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二)全委会议事规则1.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学期召开1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非中共党员的校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10 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11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委会讨论确定。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12 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13 全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6.全委会做出的决议、议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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