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八篇精选】供参考.docx
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实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校,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实施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其本质要求是强调集体领导。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组织执行和实施党组织的决议,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活动和任务的完成。第四条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集团化办学等类型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办学实际,加强对成员学校、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未单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要求。第二章实施步骤第五条实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2年底全市50%以上中小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其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全部完成;第二阶段,2023年底全市70%以上中小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和党总支学校原则上全部完成;第三阶段,2024年底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第七条党组织主要职责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其主要职责是: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J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2 .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3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4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5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6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7 .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8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第八条党组织书记的主要职责党组织书记是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制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人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计划等并督促落实。2 .负责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本校党组织工作。3 .负责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教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4 .负责抓好学校干部队伍、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5 .负责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相关工作。第九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6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7 .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8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9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7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9 .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10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相关部门(单位)职责11 .组织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和督促检查工作,抓好各学校市、县(市)区管干部队伍建设。12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职数的核定工作。13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政策措施,配合组织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做好人员配备等事宜。14 .财政部门:负责足额预算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专项经费。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学校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第四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 .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险考验。2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3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4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5 .具有较强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6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7 .一般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学党组织书记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9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第十二条校长应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1 .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一般应当具有丰富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行政管理经历。具有教育科研能力和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中学校长应当已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学校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第十三条农村地区的优秀教师直接提任中小学校校长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资格。第五章选拔任用第十四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干部选任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根据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第十五条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候选人的提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中小学校校长,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第十六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并按照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等有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第十七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和征求意见等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等取人偏向。第十八条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防止“带病提拔工第十九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第二十条党组织书记一般由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组织书记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2届,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第二十一条任用中小学校校长,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实行聘任制的校长,以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校长任期一般为三至六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二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校长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第二十二条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第二十三条提任五级以下管理岗位校长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第六章目标任务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深化“四比三优两满意”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党员比学习、比教学、比服务、比创新“四比”实践活动,落实“双培双带”机制,持续开展星级党组织创建、党建示范校等活动,进一步推进党组织争创师德师风优、教学质量优、育人环境优“三优”集体,充分发挥党员教职工模范作用和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提升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水平,通过党建引领,努力办让师生满意、让社会满意的好教育。第二十六条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快构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统筹办学治校、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育人资源和力量。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深入挖掘各学科专业课程的育人功能,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阵地的管理,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和革命传统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完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构建日常教育体系,发挥科研、管理、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协同育人效应,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第二十七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党组织书记、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教师思想动态和言行举止,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有规矩,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实行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课题申报、评奖评优等问题征求党组织意见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引导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推动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建立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多方协同的德育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将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纳入学校党建总体规划,学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出席或列席党组织会议,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立德树人中的独特作用,聚焦政治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构建党团队一体化的育人体系。第七章学校重大问题与决策程序第二十九条学校重大问题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经过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后决策,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第三十条学校重大问题通常包括: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2 .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完善。3 .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招生考试、行政管理等重要工作事项。4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学校思政课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依法依规落实课程方案、选用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等相关工作计划。5 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6 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学校人才管理服务、引进计划和激励保障等相关措施。7 .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培养使用、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8 .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9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资金使用,超预算资金追加和调动使用。10 .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设备、耗材、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IL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学校文化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12 .学校安全稳定、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重要事项。13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学生实习实训、学生资助、校企合作、技能培训等重要事项。14 .国内国(境)外文化交流、合作等重要项目。15 .其他重大问题。第三十一条学校职权内重大问题决策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党组织会议成员为学校党组织委员,不是党组织委员的校级行政班子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研究讨论后决定。学校日常管理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级行政班子成员,学校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第三十二条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党组织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党组织书记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相关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2 .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由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3 .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党组织会议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4 .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党组织实行委员分工制,凡经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按照分工由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第三十三条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制度1.会议原则上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组织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5 .学校党组织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党组织委员。学校党组织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委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讨论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委员到会,书记和校长应当同时到会。党组织委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建议,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会议研究内容需要可确定相关人员列席参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3,凡涉及学校办学规划、学校教育教学规划、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变更、调整等,必须按程序先征求校长办公会议意见后,再由党组织会议审议决定;凡涉及下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或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根据事项内容,由分管委员审核后,报书记确定议题;凡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凡涉及教职工职称评审、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当征求其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凡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6 .会前要做好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党组织书记与委员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会前对重要事项的讨论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组织会议决策。7 .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会议有关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8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一般由党组织委员或者相关负责人就议题作汇报说明;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可作必要的解释说明;参加会议人员根据汇报说明,结合各自分工充分发表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可进行表决。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根据不同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建议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讨论或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决定。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人讨论表决。党组织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会议决策一般应坚持“三不”原则,即“不调查研究不决策,不征求有关科室(部门)意见不决策,不集体讨论不决策二会议不搞临时动议。人事议题遵守回避原则。党组织会议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在形成会议记录的同时,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议或工作文件,交党组织书记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党组织委员或行政班子成员通报。第三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制度1.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由学校行政班子成员组成。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需要,可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2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行政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凡属分管校长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3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凡涉及规范性文件和法律问题的议题,应先由法律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凡涉及经费事项的议题,财务人员应列席;凡涉及教师编制、职称评定、奖惩的议题,办公室人员或组织人事干部应列席。4 .校长办公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5 .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6 .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一般由学校行政班子成员或相关负责人就议题作汇报说明;出席会议人员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可做出决定。未到会学校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讨论实行一事一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7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在校长向党组织书记汇报的前提下,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8 .校长办公会议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在形成会议记录的同时,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工作文件等,交校长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行政班子成员通报。第三十五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相关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督促检查。第三十六条会议决定事项所涉及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第三十七条个别事项在实施过程中,需对会议原定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及时由相关班子成员提出工作建议,并按照程序提请党组织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第八章实施保障第三十八条各县(市)区教育党(工)委要加强对本区域中小学党建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健全完善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待遇保证和考核激励等制度。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所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第三十九条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支撑保障。通过纳入财政经常性项目等措施,建立稳定规范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保证制度,为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撑。第四十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围绕党中央和区市党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基层党建年度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开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党建工作落到实处。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基层党建督导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定期对学校党建工作进行督导,建立和完善党建督导综合评价体系,检查、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党组织认真履行基本职责,总结和宣传中小学校党建新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第九章监督约束第四十二条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作用,督促引导领导人员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四十三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对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第四十四条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的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第四十五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第四十六条推进党务校务公开,注意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畅通师生员工参与讨论学校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的渠道。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细则适用于XX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各学校党组织应根据本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完善的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报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教育工委备案。第四十八条本细则由中共XX市委组织部和中共XX市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经验做法XX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省市有关部署,切实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出更强更大作用。XX县从做好思想准备、规范组织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指导力度等环节入手,积极探索创新,“四轮驱动”稳步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设。一、强化理论学习把牢改革“总方向”及时转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将意见作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校长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全覆盖开展学习和宣传培训,准确掌握文件精神,悟透内涵要求,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规范组织体系夯实党建“基本盘”认真开展调研,完成全县435所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现状、书记和校长配备情况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为全面落实意见夯实了工作基础。坚持“撤、改、立“同步发力,优化党组织设置。通过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推动基层党组织“有形覆盖”无死角、无盲点。完成86个党组织换届,调整优化党组织108个,实现中小学党组织全覆盖。三、加强队伍建设锻造发展“生力军”坚守政治标准,打好“选配、培养、管理、激励“组合拳,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抓好带头人队伍建设,打造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高素质书记、校长队伍。由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考察,于3月3日对县直学校派驻10个党建工作组;对县城小学、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乡镇中学党组织书记、校长人选进行考察,任命117名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对村级小学考察任命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人选327名。实施党组织书记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县直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乡镇中学127名党组织书记、校长人选进行3天全封闭培训,组织40名党组织书记参加第六期全国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网络培训示范班,有效提升党组织书记引领学校发展硬本领。加强党员教师的党性教育。党组织书记在参加“党课开讲啦”活动中,优秀党课频繁呈现;党组织书记带头宣讲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参加“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系列活动之“抓行风、转作风、促发展,喜迎党的二十大”演讲比赛。引导党员教师在教学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党风引师风、促教风、带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校氛围。四、加大指导力度推动落实“总保障”县委教育工委组建六个党建工作指导组,每月对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党组织开展一次指导。督促指导学校党组织修订完善议事规则,厘清职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积极研究事关学校长远发展、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组织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真正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活起来,促进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机融合。2023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第二章党委的职责第三条学校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工作重点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发挥系、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学校人才工作。6、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7、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第三章党委书记的职责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2、主持制订学校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5、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校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7、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8、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党员大会,代表党委定期向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第四章校长的职责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党委决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3、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具体行政管理规章制度。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5、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推荐副校长人选。6、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组织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财务管理,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8、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9、按有关程序,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10、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11、行使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章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第六条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党委会是学校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院党的工作、执行党员大会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议事范围是:1、讨论确定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换届方案2、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学校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3、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壹拾贰万元及以上)进行集体讨论决定。4、批准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5、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重大问题6、决定学校纪委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二)党委会议事规则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2、党委会议题材料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4、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党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5、党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6、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人和部门,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第六章工作制度与要求第七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或行政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时,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第八条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第九条坚持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第十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除民主生活会外,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每周至少应沟通一次。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学校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后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