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账务处理分录.docx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账务处理分录(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界定1.概念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特征(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般会计原则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2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3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配比性、实际成本、谨慎性、区分费用性和资本性支出及重要性;5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6 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许多资产的取得没有实际成本,因此在强调实际成本计量原则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1 .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其关系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2 .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的会计要素:收入、费用;其关系式为:收入-费用=净资产变动额(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该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三张基本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知识点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1.受托代理业务的概念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2 .受托代理业务的界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业务与其通常从事的捐赠活动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因此,需要将两者区分开来,按照不同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在区分受托代理业务与捐赠活动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在受托代理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不是受托代理资产的最终受益人,只是代受益人保管这些资产。而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资产以及资产带来的收益具有控制权。(2)在受托代理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起到中介人的作用,帮助委托人将资产转赠或转交给指定的受益人,并没有权力改变受益人和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受托代理业务与资产提供者设置了用途限制的捐赠(即限定性捐赠)有时候看起来很类似。但是,在限定性捐赠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按照资产提供者要求使用这些受赠资产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在资产提供者的限定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受益人。而在受托代理业务中,受托代理资产的受益人是由委托人具体指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变更的权力。(3)在受托代理业务中,委托人通常需要明确指出具体受益人的姓名或受益单位的名称,才能称为"指定的"受益人。委托人有时会从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名单中指定一个或若干个受益人,也符合受托代理业务的概念。比如,在希望工程中,基金会向社会公布有哪些失学儿童需要资助,捐赠人就可以从中认领一名或多名儿童,资助他们上学。(4)受托代理业务通常应当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而且通常是委托方、受托方和受益人三方共同签订的。比如,民间非营利组织可能为某个具体的个人或单位举办一场慈善活动,声明在此次活动中收到的款项将由组织转交给该个人或单位,那么这些款项就应当被确认为该组织的受托代理资产,并同时确认相应的受托代理负债。3 .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核算时设置"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1)收到受托代理资产如果为非现金资产时:借:受托代理资产贷:受托代理负债其中,受托代理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如果委托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标明的金额与受托代理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托代理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托代理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借:受托代理负债贷:受托代理资产(2)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如果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借:现金受托代理资产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其他货币资金受托代理资产贷:受托代理负债在转赠或者转出时借:受托代理负债贷:现金受托代理资产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其他货币资金受托代理资产(二)捐赠收入的核算1 .捐赠基本的特征为:无偿的;自愿的;捐赠中资产或劳务的转移不带有商业目的。2 .捐赠收入的分类按捐赠方对捐赠的资产提出限制性条件(时间限定或范围限定等),分为两类: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3 .捐赠承诺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捐赠承诺,不能确认收入,但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4 ,劳务捐赠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劳务捐赠,不能确认收入,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5 .捐赠收入的账务处理通常情况下,捐赠收入设置两个明细科目,为捐赠收入一一限定性收入和捐赠收入一一非限定性收入"。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会计期末,捐赠收入的明细科目要结转入净资产,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余额结转入"限定性净资产","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余额结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因此,这里也可以看出,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能反映出接受了多少捐赠。对于附捐赠条件的捐赠业务,比如捐赠业务做完后,对于余下的款项要退回,则要按需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三)会费收入的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协会)是按会员制组织的,因此要对会员收费。通常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是非限定性收入。期末非限定性收入也要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对会费收入,通过"会费收入"科目核算。(四)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业务活动成本核算: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某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示。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设置明细项目。业务活动成本是按照项目、服务或业务种类等进行归集的费用。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某些费用是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则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直接成本是指为某一业务活动项目或种类而直接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的相关资产成本。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为业务活动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的费用,如直接人工费、直接广告费、直接运输费、直接相关税费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核算其因实现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当设置"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东奥中级会计职称编辑娜写年华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在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此外,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提供的专项资金补助,可以在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下设置专项补助收入”进行核算;同时,在"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设置”专项补助成本",归集当期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借方反映当期业务活动成本的实际发生额。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当期借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应当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业务活动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应当借记"业务活动成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付账款等科目。(2)会计期末,将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开展各种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的核算。通过"业务活动成本"科目核算。但要注意,业务活动成本最终要冲减非限定性净资产。(五)净资产的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分为两类: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捐赠收入或会费收入等增加净资产的金额,发生支出时再抵减净资产的金额。1.期末结转限定性收入2.限定性净资产的重分类1.一般是期末结转限定性收入,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贷:限定性净资产,2、如果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将限定性净资产或者相关资产用于特定用途,该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相应期间之内或相应日期之后按照实际使用的相关资产金额或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借:限定性净资产,贷:非限定性净资产3、限定性净资产的重分类,借:限定性净资产,贷:非限定性净资产,净资产的分类:按照是否受到限制,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在实务中,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制常常是同时存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能够判断是否存在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或者两种限制同时存在。有些时候,资源提供者并没有明确规定资产使用的时间或用途,但是如果当时的情形足以推定资源提供者对资产的限制,也应当将相应净资产界定为限定性净资产。一、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区别1.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限定性净资产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2)时间限制不同,限定性净资产只能在特定时间内或规定的日期之后使用用途限制要求资源用于特定目的而定,非限定性净资产是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特定时期之内将限定性净资产或者相关资产用于特定用途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二、净资产的核算具体如下:1.科期末结转限定性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来源是获得了限定性收入主要是限定性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当期限定性收入的贷方余额转为限定性净资产,即将各收入科目中所属的限定性收入明细目的贷方余额收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贷方,借记”捐赠收入一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一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2、限定性净资产的重分类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