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证照分离”事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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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证照分离”事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简版.docx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证照分离”事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简版)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编码:4一、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二、事项设定层级:行政法规三、设定依据及条款: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四、申请主体:法人五、办理条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3 .有符合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相关最低限额的要求;4 .有符合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5 .有符合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6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六、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1.申请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企业资格证明材料(可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3)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材料(如需配备)。材料形式:纸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4)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入级证书)和按规定适用的安全管理证书等船舶证书。材料形式:纸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5)与申请人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高级船员比例材料。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6)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或DOC证明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材料形式:纸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7)营运计划(旅客班轮运输经营者提供)。材料形式:纸质原件1份。(8)新增客船(含旅游船)、危险品船的,申请人已就船舶停靠和旅客服务同港口经营人(站点所有人)达成协议,或者落实了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船舶所必备的安全设施。经营水路危险品运输的,应当有货源证明、货主销售许可及营业执照等材料,并为船舶投保船舶污染环境保险。材料形式:纸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2.申请终止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原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材料形式:纸质原件1份。3 .申请补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I)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证书遗失的,同级报纸或行业媒体相关声明。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3)企业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信息。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4 .申请换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材料形式:纸质原件1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4)证书有效期内经营情况总结(含经营市场分析、管理船舶情况、经营效果评估、安全管理情况等)。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5)安全管理符合证明(DOC)o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七、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十、办理流程: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 .许可机关受理审查,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办理方式: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十二、受理窗口: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区港口水运窗口。十三、受理窗口工作时间:5-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十四、办件类型:承诺件。十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十六、承诺期限:1.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3工作日。3 .终止国内水路运输业务:0工作日。4 .补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0工作日。5 .换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0工作日。十七、是否收费:不收费。十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九、受理部门联系电话:。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O二十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投诉电话:。二十二、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换发)。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证照分离”事项港口经营许可(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服务指南(简版)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编码:1一、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二、事项设定层级:行政法规三、设定依据港口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二四、申请主体:法人五、办理条件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L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二)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2艘沿海拖轮;在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1艘内河拖轮;(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的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且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六、申请材料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二)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三)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四)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六)证明符合办理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从事港口拖轮经营的,应当提供上述(一)(四)(五)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符合办理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七、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八、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一)申请:经营者提交申请材料。(二)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补正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三)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四)办结: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九、受理方式:山东政务服务网。十、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区港口水运窗口;。H一-、受理时间5-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十二、是否收费:不收费。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十四、法定期限:20工作日。十五、承诺期限:15工作日。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七、受理部门联系电话:。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O十九、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投诉电话:。二十、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证照分离”事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含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服务指南(简版)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编码:4一、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二、事项设定层级:行政法规三、设定依据及条款: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四、申请主体:法人五、办理条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3 .有符合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相关最低限额的要求;4 .有符合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5 .有符合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六、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1.申请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企业资格证明材料(可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3)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材料(如需配备)。材料形式:纸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4)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入级证书)和按规定适用的安全管理证书等船舶证书。材料形式:纸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5)与申请人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高级船员比例材料。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6)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或DOC证明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材料形式:纸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7)营运计划(旅客班轮运输经营者提供)。材料形式:纸质原件1份。(8)新增客船(含旅游船)、危险品船的,申请人已就船舶停靠和旅客服务同港口经营人(站点所有人)达成协议,或者落实了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船舶所必备的安全设施。经营水路危险品运输的,应当有货源证明、货主销售许可及营业执照等材料,并为船舶投保船舶污染环境保险。材料形式:纸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2.申请终止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原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材料形式:纸质原件1份。3.申请补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证书遗失的,同级报纸或行业媒体相关声明。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3)企业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信息。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4.申请换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材料形式:纸质原件1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4)证书有效期内经营情况总结(含经营市场分析、管理船舶情况、经营效果评估、安全管理情况等)。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5)安全管理符合证明(DOC)o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七、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十、办理流程: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 .许可机关受理审查,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十一、办理方式: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十二、受理窗口: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区港口水运窗口。十三、受理窗口工作时间:5-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十四、办件类型:承诺件。十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十六、承诺期限:3工作日。十七、是否收费:不收费。十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九、受理部门联系电话:。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O二十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投诉电话:。二十二、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证照分离”事项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服务指南(简版)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编码:3一、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实行告知承诺二、事项设定层级:行政法规三、设定依据及条款:1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J2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者的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四、申请主体:法人五、办理条件: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1 .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3)安全管理符合证明(DOC)o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4)符合规定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材料形式:纸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5)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2 .申请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变更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变更后的安全管理符合证明(DoC)(须提供年审单页)。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3)原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证书(正副本)。材料形式:纸质原件1份。(4)企业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信息。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3 .申请终止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1)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原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证书(正副本)。材料形式:纸质原件1份。4 .申请补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证书遗失的,同级报纸或行业媒体相关声明。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3)企业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信息。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5 .申请换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1)申请书。材料形式:在线表单。(2)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材料形式:纸质原件1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4)证书有效期内经营情况总结(含经营市场分析、管理船舶情况、经营效果评估、安全管理情况等)。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5)安全管理符合证明(DOC)o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6)符合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形式:纸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7)高级业务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材料形式:纸质复印件1份。七、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十、办理流程: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 .许可机关受理审查,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十一、办理方式: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十二、受理窗口: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区港口水运窗口十三、受理窗口工作时间:5-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十四、办件类型:承诺件。十五、法定期限:优化审批服务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十六、承诺期限:1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3工作日。2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变更业务:0工作日。3 .终止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O工作日。4 .补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O工作日。5 .换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O工作日。十七、是否收费:不收费。十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九、受理部门联系电话: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二十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二十二、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证照分离”事项港口(旅客)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简版)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编码:1一、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二、事项设定层级:行政法规三、设定依据港口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四、申请主体:法人五、办理条件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L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二)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2艘沿海拖轮;在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1艘内河拖轮;(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的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且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六、申请材料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二)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三)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四)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六)证明符合办理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从事港口拖轮经营的,应当提供上述(一)(四)(五)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符合办理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七、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八、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一)申请:经营者提交申请材料。(二)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补正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三)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四)办结: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九、办理方式: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十、受理窗口: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区港口水运窗口。、受理窗口工作时间:5-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十二、办件类型:即办件。十三、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十四、承诺期限:0工作日。十五、是否收费:不收费。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七、受理部门联系电话: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O十九、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投诉电话:。二十、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证照分离”事项港口经营许可(含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服务指南(简版)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编码:1一、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二、事项设定层级:法律三、设定依据及条款:1.港口法(2003年6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J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o2 .山东省港口条例(2009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二十八条:“从事港口经营活动,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3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016年9月通过)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4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9年4月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J5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9月交通运输部令第27号,2019年11月修正)第二十一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人(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除满足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二十二条:“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除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J第二十三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第六十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年度核查等方式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J四、申请主体:法人五、办理条件: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L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人(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除满足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五)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还应当具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人员。六、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版及扫描版);(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版及扫描版);(三)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版及扫描版);(四)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版及扫描版);(五)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版及扫描版);(六)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版及扫描版);(七)证明符合许可条件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版及扫描版)。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除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设施、设备清单(原件1份,纸质版及扫描版);(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版及扫描版);(三)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港口设施的,提交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安全设施施工报告及监理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验收结论和隐患整改报告);使用现有港口设施的,提交对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份,纸质版及电子版)。下列港口经营许可(含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相关事项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办理:1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或者其经营范围发生变更;2 .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延续手续;3 .停业或者歇业;4 .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信息变更;5 .港口经营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情况备案。七、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十、办理流程:1 .经营者向交通运输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2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补正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3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 .符合许可条件的,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十一、办理方式: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十二、受理窗口: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区港口水运窗口。十三、受理窗口工作时间:5-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十四、办件类型:即办件。十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十六、承诺期限:0工作日。十七、是否收费:不收费。十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九、受理部门联系电话:,。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二十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投诉电话:。二十二、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证照分离”事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简版)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编码:O一、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二、事项设定层级:行政法规三、设定依据及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至第十条;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十三条、十四条。注:该依据同时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设立子公司的经营许可办理程序(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四、申请主体:法人五、办理条件:1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客车数量要求: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提出申请。3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第一节第十项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前六十日重新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延续经营。六、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和企业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纸质)(参照交通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JT/T1180.22018)o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4 .经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签章的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承诺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原件1份,纸质)。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2,经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签章的进站承诺,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原件1份,纸质);3 ,经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签章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4 .经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签章的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承诺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原件1份,纸质);5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和企业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注:审核通过后需要返还申请人材料:企业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七、数量信息: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确定。八、禁止性要求:总里程超过800公里的班线不予审批。九、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十、办理流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流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携带申请材料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一审批机关受理后,材料齐全有效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一审批机关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一公示无异议且审核通过后,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交通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办理流程:道路旅客班线经营者携带申请材料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一审批机关要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根据申请的许可项目征求中途停靠地和目的地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意见,并在官方网站公示一经公示和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审批机关向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者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按规定公开。十一、办理方式: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十二、受理窗口: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区客运窗口。十三、受理窗口工作时间:5-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十四、办件类型:承诺件。十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十六、承诺期限:4工作日。十七、是否收费:不收费。十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九、受理部门联系电话:。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O二十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投诉电话:。二十二、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