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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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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x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应对赣榆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并使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赣榆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是赣榆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市场监管部门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赣榆区境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故程度级别分级实施。1.5 特种设备事故级别的划分特种设备事故按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 .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4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 .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4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6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7 .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8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9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10 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11 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12 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13 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14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执行该规定。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救援组织体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由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指挥部、事故应急专家库和其他有关救援力量组成。区政府是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区市场监管局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区应根据赣榆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机构,配置应急处置资源。2.2赣榆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2.2.1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区市场监管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朱贵涛 副总指挥:张振仁 尹圣连 董家农 徐卫东 仲玲玲成 员:党委书记、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各分局、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见下图:2.2.2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本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立足本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全权负责,副总指挥积极配合总指挥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 2.3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本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特设科,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特设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督促落实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及时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中心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并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3. 3现场指挥组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启动赣榆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和成员由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委派,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牵头,各分局、法规科、执法大队组成,主要职责是以局名义向区政府、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事故情况。集合我局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交通、通讯、装备等救援资源,1小时内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召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协调联系相关单位。(2)调查取证组:由局特设科牵头,各分局、执法大队、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预处理意见,拟定我局抢险救援方案;协助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疏散事故人员和物资、控制事故危害。(3)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各分局、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科、标准化管理与计量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赣榆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装备、防护用品、通讯工具、无线上网电脑等物资,保证应急救援信息和交通畅通,提供后勤保障。(4)宣传报道组:由局办公室牵头,各分局、法规科、特设科、执法大队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事故情况的询问。并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单位汇报事故情况。三、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范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3.2 预防措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落实;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3. 3信息检测与报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我局应及时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区政府。企业对其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 4预警行动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2 .地震;3 .大型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4 .台风、暴雨(雪)、大风、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5 .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按照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四、应急响应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启动本预案。6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和业主获知后,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区市场监管局应急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公室:(2)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上报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迟不超过1小时,同时报告区政府。并在30分钟内集中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5. 2响应程序5.1.1 1信息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报告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1.2 分级响应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事故,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事故由市区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5.1.3 分级响应程序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局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局长任组长,成员有:分管副局长、特设科负责人、2名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或稽查队员。4.3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程序4.3.1应急准备随时保证应急用车完好状态,接报事故后,应急车辆及时做好准备;参加现场应急人员应携带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防护用品、通讯工具、无线上网电脑,并准备好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指挥部应迅速获取下列信息:事故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情况;事故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情况;近期对该单位现场安全检查情况;事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4. 3.2赶赴现场在岗人员迅速搭乘应急车辆直接赶赴事故现场;分散人员应通过出租车、助动车等其他交通工具,分头以最快速度向事故单位聚集;先到人员要及时通报事故单位的方位及交通走向。5. 3.3联络协调到达现场后,应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如区政府已成立现场指挥部或有政府领导现场指挥,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或者现场指挥长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确定事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为联系人。6. 3.4情况核实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核实,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召开事故应急工作首次会议,任命各工作组组长,明确分工,初步分析现场情况,拟定切实可行的现场应急工作方案。会后,应形成初步应急处置意见,向现场指挥部、区政府领导、市局领导汇报。4. 3.5调查取证组应提取下列具体文件:事故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书及申报资料;事故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书、注册登记表;事故单位所有特种设备监检报告书、有效期内定检报告书和竣工验收资料;(4)近期对该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原始记录、指令书等资料;事故单位所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考核发证记录;(6)事故单位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4.6.6 建立工作区域初步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气象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先行设立现场应急处置的安全工作区域,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来开展后续工作做好准备。4.6.7 收集资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或稽查队员要第一时间查阅、复制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对关键资料依法予以查封,为后续事故调查做好准备: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涉及事故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记录;企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设备的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4.6.8 3.8现场处置工作本局应急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做好以下工作: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保护好特种设备事故现场,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和专业救援装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校验记录和报告;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的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4.4事故快报4.4.1区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对认定为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在15分钟内电话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现场初步情况,并不间断地进行续报。4.4.2区局在1小时内向市局作出书面报告,获取事故信息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随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滚动报告,事故初步原因明确后应立即以快报的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报送。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6应急结束。具备下列条件时,经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结束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2 .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3 .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4 .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5 .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五、保障措施5.1 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本局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健全应急管理队伍。各成员要保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区市场监管局应建立健全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3)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市场监管局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建议相关单位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健全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区市场监管局特设科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提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资金需求,纳入部门一般预算中,报局财务室审批后执行。4. 2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据现有人员条件,通过邀请市特检院检验人员、借用企业特种设备技术人员,成立本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4.3 宣传教育特设科制定全局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特种设备事件的各种宣传材料和应急手册。会同办公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突发特种设备事件的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面向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监管员和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突发特种设备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特种设备事件的知识和能力。包括基层政府领导、企业负责人的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等。4.4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完善4.4.1 局特设科负责制定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负责预案的修订完善。4.4.2 我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发展形势,结合有关部门、企业现有的救援资源,配备相应的紧急救援器材,组织开展定期适时演练。4.5 监督检查本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赣榆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可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六、后期处置4.6 事故设备的处理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市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4.7 事故调查报告本局应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建档保存。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本局特种设备应急指挥中心。4.8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本局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七、附则7.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特种设备事故: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根据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估、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者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活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本预案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7.3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联系部门:赣榆区市场监管局特设科联系电话: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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