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县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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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县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方案.docx
2022年县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方案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县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客观评价企业混改后的工作成效,实现以“混”促“改”的目标,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和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制度,制定县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本方案中县属企业是指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混改企业是指混改后仍为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的县属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第三条混改后评价是指县属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完成混改并运营一定时期后(其中完成混改以企业办理完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为准),对混改实施效果、目标达成、存在问题等进行系统、客观的综合性分析评价,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为后续推进改革提供有益借鉴。第四条县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属企业混改后评价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第五条混改后评价工作坚持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县财政局依据本方案规定的后评价工作内容、方法和标准,按照规范程序,以事实为依据,通过纵向对比、横向对标,对企业混改后的实际成效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第二章后评价对象第六条后评价对象为县属企业中完成混改两年以上的企业。实施评价时,每次从混改企业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混改企业作为样本。样本选取标准兼顾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资产规模、所处行业、管理层级、混改方式等。第三章后评价内容第七条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混改效果评价和投资者评价两个方面。第八条混改效果评价重点调研、评价混改企业在资本结构、产业协同、公司治理、体制机制转换、制度完善等方面采取的改革措施与产生的效果,具体围绕“五个增量”改革目标进行分析。1、资本增量。评价混改企业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资本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股东资源引入、经济效益提升等方面的情况。2、管理增量。评价混改企业在公司章程修订、治理结构调整、“三项制度”改革、内部治理规范、党建工作加强等方面的情况。3、技术增量。评价混改企业在关键技术引入、研发能力提升、技术团队优化等方面的情况。4、人才增量。评价混改企业在人才引进、激励措施、内生动力提升等方面对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5、品牌增量。评价混改企业与非公股东在产业协同、资源共享、市场拓展以及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提升情况。第九条投资者评价由混改企业引入的投资者,对混改企业在发挥股东作用、提升运营决策效率和投资回报等方面进行评价。1、参与决策与运营管理。评价混改企业公司章程与治理结构中,中小股东作用发挥机制是否健全,投资者参与决策与运营管理是否公平、合理、有效等。2、机制转换与运营效率。对混改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运营模式创新、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进行评价。3、投资回报。对混改企业经营效益、分红情况以及合资合作协同效应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进行评价。4、信息披露与沟通机制。评价混改企业对中小股东披露决策、管理、财务等方面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以及与中小股东建立沟通机制的情况等。第四章后评价方法第十条根据混改企业实际,后评价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混改前后指标对比和行业对标分析等方法进行。相关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县属企业混改后评价主要参考指标”(见附件D;被评价企业存在特殊情况的,可结合实际选取部分指标或另选指标进行评价。第十一条前后对比法。以混改基准日和后评价基准日为对比时点,就企业混改目标达成、经营管理事项、经营效益指标等方面进行前后对比,分析差异原因,评价差异影响。第十二条行业对标法。具备行业对标条件的,选取对标公司相关指标,评价企业混改前后经营绩效、运营管理能力或市场竞争力等情况。第五章后评价程序第十三条前期准备阶段。结合已完成混改企业情况,选取后评价企业样本,制定后评价工作方案以及后评价工作的任务要求、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并向有关县属企业下发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通知,部署后评价工作。第十四条组织实施阶段。根据混改后评价工作方案,后评价机构开展资料审查,并结合现场调研了解被评价企业基本情况,听取被评价企业混改情况介绍,进行资料收集、人员访谈、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行业研究与对标企业分析。第十五条分析评价阶段。后评价机构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结合相关评价标准,对混改企业作出分析与评价。编写每个样本企业后评价报告(见附件2),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总体后评价报告。总体后评价报告应包括样本企业实施混改的总体情况,混改后推进改革的情况,改革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混改后推进改革发展的好做法,存在的不足,下一步工作建议等。第十六条审议反馈阶段。县国资监管机构收到总体及样本企业后评价报告后,广泛征求意见,对后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于后评价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在县属企业加以推广;对于后评价反映的共性问题,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进行规范,个性问题及时反馈县属企业进行整改。第六章后评价保障和要求第十七条组织保障。县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后评价工作。如需选聘专业机构开展混改后评价,相关费用由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给予支持。第十八条纪律要求。参与混改后评价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及聘请的专业咨询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签订保密协议,对后评价过程中获悉的企业相关信息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局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后评价工作。被评价企业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后评价机构提供所需评价资料,确保评价资料的真实、有效。要根据后评价反馈意见认真组织整改落实,促进混改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存在隐瞒问题、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等行为的被评价企业,县国资监管机构将对其通报批评。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县属企业可参照本方案,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混改后评价相关制度,对完成混改的权属企业实施混改后评价,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第二十条本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