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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精选9篇集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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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精选9篇集锦).docx

    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南宁市、横州市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总体行动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行动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二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统筹好发展和安全,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以及南宁市四十条贯彻落实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管单位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动自行车、休闲渔业等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生产作业环境、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莲塘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安全保障。二、主要内容(一)狠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专项治理,着力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的整体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主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治理深化年行动方案,做好“七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企业开展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带头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镇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带头着力抓好以下七项工作:1.着力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领导班子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迅速召开1次全员动员部署会议,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管理体系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组织制定细化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方案,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每月至少召开1次自查自改总结评估会,盯紧抓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放松,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2.着力抓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自查自纠,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配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有关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3,着力抓好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临近高压线等危险作业专项排查整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以上墙、公告等方式,确保操作人员应知应会;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临近高压线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4 .着力抓好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承租合同中对企业及承包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未定期对承包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承租方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未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安全确认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5 .着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和人员结构,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将涉及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事项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有关安全知识等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并严格落实相应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严格执行先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要坚持以案为鉴、以案警示、以案促改,深刻吸取全国近期违规动火、违规分包发包承包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时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区内外典型事故案例,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二6 .着力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大力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以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和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为主要内容,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加快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重点风险在线监测预警和重大隐患跟踪闭环管理。7 .着力抓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实施要有方案、有脚本、有评估总结,通过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方式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悉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熟知岗位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二)狠抓监管单位精准严格执法,着力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镇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抓好以下七项工作:1.着力抓好排查整治重点事项的明确和宣传。上级部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对照标准进行全面整治,同时明确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等标准要求;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近年来的事故教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结合行业监管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主题讲座、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2 .着力抓好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法和履职意识教育,推动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制作本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执法事项表,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对标对表开展精准执法;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3 .着力抓好精准严格执法。及时调整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将专项行动精准严格执法要求纳入执法计划一体推进,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企业自行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于立案处罚的情况,既要处罚企业,也要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聚焦近年来区、市内外矿山顶板坍塌事故、道路运输事故、自建房火灾事故、有限空间事故、危险化学品动火事故、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等多发频发暴露出的问题,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动自行车、休闲渔业等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领域部门监管责任。4 .着力抓好倒查机制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运用好“通报提醒、约谈纠治、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四种方式,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企业及相关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5 .着力抓好监管服务方式创新。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三合一”行政执法检查、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单位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运用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系统等信息平台开展企业线上监管执法行动。对于涉及多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6 .着力抓好重点企业攻坚帮扶。结合调查研究工作要求以及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改情况,选取一批安全生产风险相对突出、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攻坚,集中实施开小灶、手术式、驻点式等整治,通过全面把脉诊断、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措施、逐项对账销号,有效发现和纠正一批突出问题,排查和整治一批突出隐患,有力推动以局部带动全局。要充分发挥部门和专家优势,坚持攻坚整治与帮扶指导并重,每月派出工作组深入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对攻坚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推进会、反馈会等形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查摆体制机制堵点,剖析企业监管漏洞及不足,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措施,并跟踪督促指导重点重点企业统筹推进落实整改措施,精准解决影响安全管理的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企业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并约谈、曝光。7 .着力抓好典型执法案例公开曝光。加大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力度,定期在主流媒体、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介曝光“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的安全生产不良信息、联合惩戒企业“黑名单”以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并结合监管执法情况,必要时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推动各类企业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管理,推动树立安全生产法律不可践踏的鲜明导向。(三)狠抓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着力提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水平。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书记、镇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武装部部长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1.着力抓好安全红线意识巩固提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批示精神,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以及南宁市四十条贯彻落实举措,并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救援和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全面提高事故防控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8 .着力抓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检查机制。镇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主动邀请安委会成员单位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行业专项行动方案,指导企业熟悉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项行动重点事项等重要内容。9 .着力抓好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专项行动和应急演练作为安全生产月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岗位安全生产风险我知道、作业场所重大隐患我了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踊跃举报监督、携手共治安全”等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协助推动在县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强化正向激励公开报道,向有企业基础条件的乡镇学习典型经验做法,不断释放专项行动品牌效应。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12345政务热线、12350举报电话、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政府网站等渠道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核查属实的第一时间按照有关办法兑现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配合上级部门对每一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调查结束后30天内制作成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本辖区单位和企业观看,切实提高事故警示效果。10 着力抓好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镇、村两级安全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11 着力抓好安全风险会商研判。紧盯中国一东盟博览会、中国茉莉花茶会等重大活动、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召开风险会商研判会议,及时分析研判,提前部署针对性防范措施。要充分利用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与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会商研判、联合检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12 着力抓好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建立本属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时限、整治责任人等内容,并实行动态更新;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企业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对镇直单位和企业通报1次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问题突出、隐患集中的企业,发出工作函,必要时挂牌督办;对整治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约谈、警示曝光。7,着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好我市先行开展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治理的先天有利局面,结合专项行动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整治要求和本属地实际,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规定、责任清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等具体机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梯次推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履责专项治理,通过一层一层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按照“联合排查、方案会商、分责治理、评估验收”的原则,建立针对辖区事故多发企业及动态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联合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必要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并对整治情况联合开展评估验收。三、阶段安排从2023年5月至12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实推进。(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上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0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0月至11月)。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一)强化政治责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精心、精细、精致”的工作作风,高位部署、统筹推进,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二)强化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镇党委、政府牵头抓总,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强化统筹调度。镇党委、政府办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每月调度掌握各有关单位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建立横向常态化联络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好专项行动,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优秀二(四)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通过电视、网站、微信、抖音、标语、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要密切关注有关专项行动的网络舆情,对炒作和歪曲的评论及时组织跟评引导,及时处置不实不良信息。要依据事实做好信息发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人人参与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二: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105条工作举措,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紧盯重点场所单位和行业领域,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死角”和“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细化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省应急厅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省公安厅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燃气、自建房;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校园安全;省林业局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消防;中国铁路上海局合肥铁路办事处牵头负责铁路;民航安徽监管局牵头负责民航;其他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管以及支持保障等有关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部署,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消除新业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主要内容(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1 .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2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3 .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4 .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期省内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紧盯有限空间事故易发的市政、工贸、化工、煤矿、非煤矿山等领域,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5 .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6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1 .尽快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首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市、县相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2 .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3 .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4 .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5 .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1 .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二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105条工作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2 .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城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3 .发挥宣传组织优势推动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专题活动,丰富“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在各级主流电视媒体及主要门户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修订并宣传落实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平台升级改造,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4 .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5 .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地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地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二三、阶段安排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组建专家库,加大重点县、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完成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三)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安委会办公室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各部门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20日、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在辖区开展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二)主作思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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