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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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docx
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管理,保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一章管理体制第一条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以需求为导向,分类指导,协同发展,注重应用,强化实践,着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第二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采取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为主的管理模式。第三条研究生处是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生招生、入学注册与学籍管理,组织各学院制定培养方案和专业实践实施办法,组织公共课考试考核和成绩管理,指导各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硕士学位的审核、授予等工作。第四条各学院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专人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宣传、复试、录取,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实践基地建设,课程及成绩管理,指导教师管理,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等工作,做好有关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第二章学习方式与学制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一般为2-3年(其中教育硕士为2年)。学制2年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为3年,学制3年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第六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各学院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参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学校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学科培养方案。第三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管理第七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注册及学籍管理由研究生培养科负责,指导各相关学院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相关管理,包括报到与注册、考勤与纪律、奖励与处分、休学与复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籍变动与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等工作。具体规定详见XX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工作规定。第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到研究生处和各相关学院报到,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院及研究生培养科请假,并在请假期满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各相关学院应在规定报到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到情况汇总后报送。第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开学时间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相关学院须在规定注册日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注册情况报研究生培养科。第四章培养方式及流程第十条实行全日制管理模式,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三段式”培养方式。第十一条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内导师是第一导师,对培养质量全程负责。各学院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专业实际出发,积极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员担任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专业实习、学位论文选题等实践环节工作。第十二条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进行;专业实践应在研究生实践基地完成;学位论文可与专业实践相结合同步进行。第十三条两年制教育硕士培养流程1.教育硕士在报考时可选定指导教师,入学后按照“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校内导师;在教育实习开始前确定专业实践指导教师。2 .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的个性特点,制定出详细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课程学习计划(所学课程、学分、学时、时间安排等)、文献阅读、专业实践计划、科研与学位论文计划等。3 .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必须按计划开课,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报请所在学院分管院长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及时修改。4 .课程学习在第一、二学期进行,论文开题答辩在第二学期结束前进行,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一般应不少于八个月。5 .学位论文答辩与毕业审核在第四学期进行。第十四条三年制专业硕士生的培养流程三年制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具体内容同两年制研究生,课程学习在第三学期前(含第三学期)完成;分段专业实践可在课程学习中进行,集中专业实践一般在第四学期进行;论文开题答辩最晚在第四学期初进行,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一般应不少于十二个月。学位论文答辩与毕业审核在第六学期进行。第五章课程设置与考核方式第十五条课程设置与学分1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1个学分为18学时,总学分不低于34个学分(含实践学分,其中教育硕士生总学分不低于36个学分)。对学分的规定,应不低于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要求。具体学分由各个学科自行规定,课程学习时间根据各专业学位类别学制情况安排,一般为2-3个学期。2 .公共基础课程为外国语及政治理论,每门2个学分;专业实践8个学分,专业学位课程一般每门课程定为2-3个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每门课程定为2个学分。3 .课程结构为:A.公共基础课程;B.专业基础课程;C.专业方向课程;D.专业选修课程;F.专业实践。4 .公共基础课程由公共课承担部门统组织开课、考试;其他类型课程由各学院组织开课、考试或考查。5 .以同等学力身份或者跨专业考入我校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除进行正常的课程学习外,还应补修至少2-3门本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课程,并参加考核,成绩必须合格。第十六条课程教学1 .课程教学应具有显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2 .课程教学应采取案例式、交互式和专题讲座式等多种教学方式,重视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专题讨论等。3 .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要紧密衔接,重视拓展职业素质。鼓励开设行业知识讲座、职业道德等与职业发展相关课程,提高专业素养及创业能力。4 .课程学习的管理要求、课程更改与免修、任课教师的聘任与管理等,按照XX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考试与考查1 课程学习与教学环节,均应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2 公共课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与考核由学校统安排,二级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自行安排。公共课的考核方式一般为闭卷考试,具备开卷考试条件的可实行开卷考试。3 研究生课程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应结合上课考勤、课程作业、期末考核等综合评定,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规定学分。考试和考查成绩均按照百分制评定,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60分以下为不及格。4 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缓考审批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第十八条研究生选课及免修、重修1 .非英语专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公共英语课程教学内容:英语六级成绩合格(五年内有效);GRE1200分(含1200)以上(五年内有效);托福1BT90分(含90)以上(二年内有效);雅思6.5分(含6.5)以上(二年内有效);以上有效期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的8月31日。2 .凡符合免修公共英语课程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后向所在学院提交非英语专业全日制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和英语六级(或GRE、TOEF1.、雅思等)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学院汇总后,于开学第二周星期五前到研究生培养科统办理审批手续。免修但不能免考,在该课程结束时,必须与学习该课程的研究生一起参加考核。3 .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两次重修考核未通过者,取消毕业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第六章专业实践第十九条二级学院和导师应高度重视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在研究生处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我校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第二十条专业实践基地应以满足专业实践需要为出发点进行建设,坚持“责权明晰、互惠共赢,动态管理、相对稳定”的原则,采取“学校指导、学院建设”的管理模式。各二级学院必须建立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能满足专业实践需求的实践基地。第二十一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专业实践环节总学分一般不得低于8个学分。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学位申请环节。第二十二条专业实践以集中实践为主,自主实践为辅,应遵循“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1 .由二级学院统组织学生进入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2 .由导师结合所承担的具有显明应用背景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3 .少数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意向,经二级学院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可自行联系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学位领域可根据本学科学制情况及学科特点合理安排专业实践开展时间。第二十四条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前,应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计划;专业实践期间应认真填写实习手册,详细记录实践的过程、体会,进行实践总结。专业实践考核及成绩评定按照学校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执行。评定结果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研究生处审查备案。凡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第七章学位论文第二十五条学位论文基本要求1 .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可以是基础研究生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也可采用调研报告、实验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策划、政策和法规建议等形式。2 .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 .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由二级学院参照教育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学校的有关要求执行。第二十六条学位论文的选题须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必须有明确的专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同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论文须在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研究基础上撰写,侧重于对实际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第二十七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学位论文写作具体要求参见XX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第八章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二十八条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资格条件1.课程学习和考核要求专业硕士生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必修环节和实践任务,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2.科研成果要求专业硕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研究成果,该成果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以下三条之一者可申请硕士学位:(1)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2)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等1项;或参与导师的研究项目并获奖;(3)提交经所在学院审核合格的专业实践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1份。第二十九条专业硕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后,可申请相应的专业硕士学位。第三十条学位的申请、审核、授予依据XX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