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的调研.docx
关于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的调研切实防范社会保险经办领域各种潜在风险,是社会保险安全、顺畅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时刻在心、高质量完成的“必修功课为了认真落实好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水平,XX市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对各区县失业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评估,针对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部监控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风险易发点,提出了加强风险防控的措施,并督促做好持续整改落实工作,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内控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失业和城乡居民养老两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运行,推动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创新。一、当前社保经办存在的风险点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失业和城乡居民养老两项社会保险在实际运行中,主要存在内部操作和外部运行两方面的风险,每一个风险点的存在,都为两项社会保险的正常、高效运行埋下了隐患,应当切实引起重视。(一)内部操作风险内部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岗位设置不相容原则未严格落实。区县经办机构业务初审与复审、稽核与经办互相监督制约的痕迹体现不清晰,还存在业务经办人员一人审签到底、无复核无内审的问题。基金财务会计、出纳岗位未按要求分岗设立,岗位职责不明确,存在违规操作隐患。二是业务信息系统应用不规范。信息系统操作人员无授权,在人员变更后还有沿用前人口令违规操作的问题。业务内网与外部互联网没有实现完全隔离,信息保密工作存在风险点,且未建立应急处置预案。三是内控管理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制定年度内控管理工作计划,日常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不齐全,风险分析报告制度流于形式,稽核岗位设置和工作标准不统一,监督管理环节缺失,风险识别监控体系不完善。(二)外部运行风险外部运行风险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一是个别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没有如实提供核定缴费依据,经办机构在后续稽核工作中也没有及时予以纠正,参保单位存在欠缴、漏缴失业保险费的情况。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付环节还存在多领、冒领养老待遇及重复参领的情况,对于此类问题,前置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不多,基金安全还有一定风险。二、问题原因分析(一)业务经办流程执行不严格。区县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则普遍执行不到位,加之人员变动后,交接工作不严密,导致相关工作规定、标准和要求模糊,业务经办不规范、不严谨,存在一人多岗、无授权操作,从而存在较多风险点,且风险责任不够明晰,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相对薄弱,隐患增加。(二)职责分工和岗位分离不明确。区县经办机构受人员编制、经费数量限制,往往只能确保主要业务力量配置,但监督岗位的人员却无法保证,在调研中发现存在设有复核岗位但没有人员配备的情况、业务经办人员兼任内审工作的情况,甚至个别区县的经办机构长期未设置内审稽核岗位。职责分工的不合理及监督的缺失,极易造成流程操作错误甚至人为违规带来的风险。(三)主动防控风险意识薄弱。近年来失业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开展稳定,信息系统维护及时,经办流程趋向简捷,因此各经办机构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加强扩面征缴和落实社保政策上,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重视不足,在主动防范内外风险、加强稽核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方面工作力度减弱,风险管理工作相对弱化。(四)信息系统内控监督功能发挥不足。目前失业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已全部实现专业信息系统内处理,但是信息系统内还未设置稽核内控监督子系统,对业务及财务数据的检查分析仍靠人工核实比对,稽核技术手段滞后,在风险的发现和问题的处置上成效不明显、效率不高。三、问题对策(一)以标准化建设推进权责统一,夯实风险管理基础。一是以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结合标准化经办机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社保经办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定期督导、检查和评估,督促各级经办机构设置标准、规范的内控组织机构,完善岗位制约机制,落实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经办风险管理水平。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市级统筹的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应制定统一的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督促和指导区县经办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切实解决经办工作中标准不统一、要求不明确的问题,杜绝违规操作,降低经办风险,全面实现同城通办。三是加快向区县经办机构下放业务经办权限,加强对区县经办业务运行监督管理,落实区县经办的权责统一要求,提升其对关键风险点的监控和主动防范风险意识,促进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建立规范科学安全的风险防控体系。(二)以能力素质建设减少人为风险,健全主动防控机制。一是在各级经办机构营建重视内控管理的制度约束和文化氛围,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政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领导层切实负起内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各个岗位在经办风险管理中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形成主动预防风险的良好机制。二是把好社保经办人员入口关,择优选用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充实经办和稽核力量,并加强社保经办政策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在系统升级、业务变化、人员变更时,要及时开展专门培训,确保社保经办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掉队,能够适应社保经办和风险防控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三是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针对工作任务分工不合理、一人多岗、职责不清等问题,要全面摸底、逐一厘清,及时进行合理调配,避免经办过程中的人为风险。(三)以信息化建设加快大数据应用,提升稽核监督效能。一是尽快整合社保信息碎片,消除信息壁垒,实现各项社保信息互通共享,通过不断推进业务经办的信息化应用,促进社会保险稽核方式多样化发展,提升稽核工作规范化、便捷化水平。二是在业务信息系统内增设稽核内控监督子系统,或嵌入社会保险风险防控信息系统,通过设定具体条件,对核心平台中的业务及财务数据进行检索、比对,以信息技术实现风险点防控,做到实时监督、痕迹追溯,提高事中监督工作效能,增强稽核工作针对性、准确性。三是建立与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有关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个人生存信息、企业注册、纳税情况与参加社保信息比对,及时掌握待遇享受人员情况,利用大数据推进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确保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有效避免社保基金流失,保证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好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